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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問題

依據研究目的,研究者進一步擬出研究問題如下:

(一)繪本劇場在幼兒園之教學實踐歷程為何?

(二)教師如何在歷程中運用策略,協助幼兒以繪本發展戲劇創作?

(三)對於以繪本劇場為媒介之生命教育課程,幼兒的反應與心得為何?

(四)幼兒與成人以同一繪本進行戲劇創作之劇本特質分別為何?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一、幼兒與兒童 (一)幼兒

根據我國中央法規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一章總則第 3 條定義幼兒如 下:「指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人」。9

(二)兒童

根據兒童權利公約第一部份第 1 條指出:「兒童係指未滿十八歲之人,

但其所適用之法律規定未滿十八歲為成年者,不在此限」。10

因為研究情境在幼兒園,但是「繪本劇場」、「兒童戲劇教育」、「閱讀與討論」、

「生命教育」之文獻論述中常提及幼兒或兒童,儘管閱讀時依照上下文能知其意,

在本文中,但是為保持研究者書寫欲傳達之原意與避免窄化其意涵,研究者以此 二定義相互補充作為論述中指涉對象之限定:本文中提及「幼兒」意指「指二歲 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人」;提及「兒童」意指「「指未滿十八歲之人」。

9 教育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2018 年 06 月 27 日修正實施。

10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文版。於 1989 年 11 月 20 日會議通過該有關議案,1990 年 09 月 02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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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繪本

研究者採用「繪本」一詞,考察關於臺灣圖畫書史裡「圖畫書」與「繪本」

名稱演變與理念流變11,研究者從洪文瓊《台灣圖畫書發展史:出版觀點的解析》、 陳玉金〈臺灣兒童圖畫書發展史論(1945~2013)〉之詳盡論證進行說明。

洪文瓊在《台灣圖畫書發展史:出版觀點的解析》裡,先將「圖畫書」和「繪 本」兩詞彙做使用動向論述,提出:

或許受到大量引進日本繪本的影響,有些出版社開始此採用「繪本」而 不用「圖畫書」(…)演至目前大約有一半出版社使用圖畫書,一半出 版社使用繪本(…)顯然學術界對「圖畫書」和「繪本」未有共識。12

「圖畫書與繪本為交互使用之名詞」13,指出繪本一詞可追朔至鄭明進1976 年引 進日本漢字在《國語日報》「兒童文學週刊」上發表相關文章形成印象,至郝廣 才、林真美等人廣泛使用。又陳玉金歸納如下:

透過關於圖畫書詞彙的理念流變與隱含讀者相關者,可見歸納戰後從以

「兒童」為大範疇,到與「幼兒」的分化、「幼兒與成人」共讀,大抵 圖畫書仍是以「幼兒」為主體。至郝廣才企劃製作的「繪本」並不強調

「幼兒」,將適讀年齡設定為「兒童」,到幾米的成人繪本創作,又將隱 含讀者擴大至青少年與成人讀者。不論是否加上「兒童」,「圖畫書」都 傾向將幼兒或兒童視為隱含讀者。而「繪本」則可能將成人或兒童視為 隱含讀者,在特別強調將成人視為隱含讀者時,則以「成人繪本」加強

11 研究者摘要自陳玉金,〈臺灣兒童圖畫書發展史論(1945~2013)〉。臺東:國立臺東大學兒童文 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14 年,頁 21-38。

12 洪文瓊著。《台灣圖畫書發展史:出版觀點的解析》。台北市:傳文文化,2004 年,頁 65-69。

13 陳玉金,〈臺灣兒童圖畫書發展史論(1945~2013)〉,前引文,頁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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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4

綜合兩位學者之研究,指出「圖畫書」和「繪本」指涉對象範圍重疊,而用詞場 域在出版社與學術界仍未達到共識。

研究者認同陳玉金所提出隱含讀者之討論,認為在繪本作為當代的用語,較 圖畫書有更多層次範疇,符合繪本劇場在改編展演後亦有將成人視為隱含觀眾之 意涵。

三、戲劇

文中採用Jonothan Neelands&Tony Goode 對於戲劇(theatre)之定義如下:

「戲劇」(Theatre)是參與者一同分享的直接經驗,他們想像自己是另 一種人,在另一個空間、另一段時間進行某一種活動。這種定義包含了 一切創造性的模仿活動――從孩子鬆散隨意的想像「遊戲」(play)(人 在成長的過程中把「遊戲」內化,並在日後用它來預演某些語言活動或 事件),至由演員為觀眾所做的「戲劇」(play),無所不包。15

四、繪本劇場

從繪本發展兒童戲劇(children’s drama),王友輝曾對於「繪本劇」書寫如下:

以學術研究的現況來看,繪本的研究在兒童文學的領域中逐漸受到重視,

而「繪本劇」似乎尚無學術上嚴格的定義,但是從其發展現況,以及被

14 〈臺灣兒童圖畫書發展史論(1945~2013)〉,前引文,頁 38。

15 Neelands, Jonothan & Goode, Tony 著。舒志義、李慧心譯。《建構戲劇――戲劇教學策略70 式》

(Structuring Drama Work—a Handbook of Available Forms in Theatre and Drama)。臺北市成長基 金會,2005 年,頁 22。一般我們對 drama 譯為「戲劇」,比較是指閱讀的文本,theatre 則使用

「劇場」,比較接近演出的實踐。在這裡「戲劇」(theatre)是原書的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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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名的字面意涵的理解來看,可理解為「以已出版成書的繪本為內容底 蘊,透過戲劇化的過程,以演出為最後呈現的方式,所發展出來的一種 童劇展演活動」。兒童參與其中,不論是演出者或是觀賞者,舉凡大概 念下的兒童戲劇能夠帶給孩子的正面意義,在繪本劇的創作發展以及展 演過程中,理論上孩子應該都可能獲得。16

上述定義繪本劇之外,而後所進行的討論,為本文名詞定義重要指引。

五、集體繪畫(Collective Drawing)17

Jonothan Neelands & Tony Goode 定義為:「全組或小組集體創作一幅圖畫,

代表戲劇中的一個地方或人物。這幅圖畫給予具體資料,讓參與者討論或進一步 探索意念。」

六、靜像(Tableaux)18

Jonothan Neelands 定義為:「停止動作,如圖片,單人或團體的靜像。」

16 王友輝。〈從繪本到劇場――童劇本質的創作思維〉。《第二屆海峽兩岸和香港兒童繪本高端論 壇文集》。上海:上海市兒童文學研究推廣學會、上海教育出版社、中國中福會出版社,2017 年。

其論述中對繪本劇場提出「從兒童戲劇的角度思考」、「以演出場域的概念釐清」、「依劇場創作的 層面思考」、「於校園中統整教學的創作歷程」四個面向,給予研究者深刻啟發。

17 Neelands, Jonothan & Goode, Tony 著。舒志義、李慧心譯。《建構戲劇――戲劇教學策略70 式》, 前引書,頁 67。研究者詮釋內涵是「全組或小組集體創作一幅圖畫,在戲劇化的過程中代表戲 劇中的一個地方或人物。這幅圖畫給予具體資料,讓參與者討論或進一步探索意念。」

18 Neelands, Jonotha 著。陳仁富、黃國倫譯。《透視戲劇:戲劇教學實作指南》(Making Sense of Drama : A Guide to Classroom Practice )。臺北市:心理,2010 年,頁 93。研究者詮釋 內涵是「靜止的動作,如圖片的畫面一般,包含單人或團體所創造的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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