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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名詞釋義

一、休閒覺知自由(Perceived Freedom in Leisure)

Ellis and Witt(1989)對休閒覺知自由的界定,是以休閒體驗為觀點,將休閒的 覺知自由界定為:個人參與休閒活動時所體驗的勝任感、控制感、涉入休閒活動 的程度及為了滿足內在動機需求而自發性的參與休閒活動。

二、休閒阻礙(Leisure Constraint)

Crawford and Godbey(1987)對休閒阻礙的界定,指個人於休閒活動中會受到 限制或抑制其休閒參與,而影響個人對於休閒活動的興趣及涉入程度的因素,這 些相關因素即為阻礙,若任何會影響休閒參與情形,不論是休閒參與的頻率、喜 好種類、愉悅程度、種類或不參與等等,皆可視為休閒阻礙。

三、休閒参與(Leisure Participation)

Ragheb(1980)對休閒參與界定為,個體參與休閒活動的頻率或是以個體所參 與的休閒活動而言。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將依據研究目的,進行相關文獻收集與分析。內容共分為四節:第一節 探討休閒覺知自由,第二節休閒阻礙探討,第三節探討休閒参與,第四節簡述休 閒覺知自由與休閒参與以及休閒阻礙實證研究。

第一節 休閒覺知自由

一、休閒覺知自由的內涵與意義

Heider(1958)認為覺知自由可做為推測人們行為的連結,使我們可了解個人 行為。因為行動的因素是藉由覺知自由來決定的,一些研究亦指出覺知自由與責 任和意向是有關的(Kane, Joseph & Tedeschi, 1977)。Iso-Ahola (1980)認為若要了解 休閒的作用,覺知是最重要,因為休閒覺知自由是決定個人參與休閒的程度 (Munson, 1993)。而 Kelly(1972)、Neulinger(1974)、Mannel(1980)、Harper(1986) 等學者也都認為並強調在休閒體驗中,最緊密與無可避免地就是與自由感有關(引 自張孝銘,1990)。

Mannell and Kleiber(1997)指出,在所有休閒研究中,自由、自由時間以及 自由的選擇、意志等,是一個常被提及的觀點。但詳細探討自由的本質,卻發現 自由是ㄧ種複雜的現象,它包含了哲學、政治以及社會上的區分,而其中最主要 的部份是主觀的經驗或是覺知行動的自發性。因此,Iso-Ahola(1980)在其所著作 的休閒遊憩社會心理學ㄧ書中,顯示個人感覺「休閒」與「非休閒」的重要區分 在於「覺知自由」。而 Neulinger(1981)強調判斷個人是否在休閒基本要素是自由 的,或是更詳細說應該是覺知自由(perceived freedom),它是一種心理狀態,強調 的是主觀的經驗感受(引自范靖惠,1999)。

覺知自由對自我決定的自主感受很有幫助,因為那些認為他們在休閒時間是

自由的人有機會去執行他們想要做的事,而那些受限制的人將沒有機會去執行他 們想要做的事(范靖惠,1999)。因此,Ellis and Witt (1989)研究顯示人們若有很高 的「休閒覺知自由」,其越可以「自由」的去從事休閒,也會從休閒中獲的更多 的「自由感」。

二、 休閒覺知自由的測量

Ellis and Witt 於 1989 年將各學者專家的論點統整後,編製成 LDB(Leisure Diagnostic Battery)量表,量表由「勝任感」、「控制感」、「休閒需求」、「涉入程度」、

「愉悅程度」此五個構面所組成。而 Ellis and Witt(1994)亦藉由 SEM 針對 LDB 長形式覺知自由理論模式作確認,結果已由單因素模式修正為二因素模式,並將 第二因素命名為休閒需求滿意(謝志謀、陳信安,2000)。國內休閒研究學者謝智 謀也以陳信安所使用LDB 短量表的研究結果再次驗證,亦與 Ellis and Witt(1994) 對 LDB 長形式覺知自由理論模式所做的驗證關係相同,因此建議後續研究者若 以休閒覺知自由量表,關於覺知自由方面的量測時應去掉二因素中的休閒需求滿 意因素,使覺知自由只有勝任感和控制感,而更單純的預測休閒能力,也符合覺 知自由量表的角色功能。

以下為休閒覺知自由量表中「勝任感」、「控制感」兩因素之涵義詳述如下:

(一)休閒覺知勝任感(perceived leisure competence)

Seligman(1975)認為人的休閒行為是為了能夠從所屬的環境中獲得控制或掌 握的感覺。而Harter(1986)指出的社交能力(social)、身體能力(physical)、認知能力 (cognitive)及一般能力(generate)使個人獲得勝任感。Ellis and Witt(1987)察覺到當 個人在四個因素層面的勝任感較高,可以有較多的休閒選擇來滿足內在需求,及 在休閒參與過程中不斷尋求與解決所面臨的挑戰,讓自己的勝任感獲得滿足,則 個人的覺知自由較高(張良漢,2001)。

(二)休閒覺知控制感(perceived leisure control)

個人有能力去影響休閒活動的開始、過程及結果,此量表結果提供個人感覺

決定活動發生、自由控制過程與結果程度的指標(Ellis & Witt,1987)。事實上「休 閒覺知勝任」與「休閒覺知控制」是相類似,當一個人可自由決定他所從事的休 閒活動與休閒內容時,休閒覺知控制感是提供個體,覺知自己可以自由控制休閒 參與過程結果程度高低的一種指標(范靖惠,1997)。

三、休閒覺知自由實證研究

范靖惠(1997)針對高雄784名青少年所做的有關青少年之休閒覺知自由與自 我概念之相關研究發現,男生在整體「休閒覺知自由」與「休閒覺知勝任感與控 制感」的程度明顯高於女生,而張良漢(2001)對國立聯合技術學院學生的研究顯 示男性在「休閒控制」及「休閒勝任」顯著優於女性。陳信安(1999)、張孝銘(2000) 的研究結果發現,男性在覺知自由方面是高於女性的。另外許健民(2001)針對326 名國小學童的研究結果亦指出國小學童男女在休閒覺知自由之間是有顯著差異 的。

張孝銘(2000)研究結果發現亦發現,個人背景變項不同在覺知自由方面會產 生差異,如不同科系:電機系學生顯著高於資管系學生;收入在5萬至6萬者顯著 高於收入1萬至2萬者。而張良漢(2001)的研究發現,就讀二技部的受試者在「休 閒控制」顯著優於就讀二專部以及四技部的受試者;每月可支配休閒花費方面以 1000-2000 元及2000 元含以上的受試者在「休閒勝任」顯著優於休閒花費為1000 元含以下的受試者。Siegenthaler and O’Dell (2000)研究發現在休閒覺知自由方面 大學生與父母的關係是正向且顯著的,這也說明了父母親的休閒經驗會幫助子女 克服越過休閒阻礙。

四、小結

由文獻回顧可以了解,覺知自由是個人的感受也是個人決定行為與否的重要 因素,在休閒當中,覺知自由是重要的中心體驗因素,只有在自由當中個人也才 能自由的去選擇其所想要參與的休閒活動,從中也會獲得共多的自由感,也才能 真正的體驗由休閒當中獲的感受。

第二節 休閒阻礙

Jackson(1988)在研究constraint時指出,barriers字眼似乎無法將遊憩活動上

「絕不參與」和「中止參與」的行為包括在內,因而建議以constraints包含的意義 較廣為妥當。Crawford and Godbey(1987)則指出人們原有一項休閒偏好,然而由 於阻礙的介入,使休閒無法實現。換言之,如果沒有阻礙因子存在,則人們可進 行休閒活動。Jackson(1988)更將阻礙明確的認定,凡介於偏好一項活動和參與此 項活動的任何因子,皆視為阻礙(引自吳佳玲,2002),而休閒阻礙的研究是近幾 年在休閒領域才漸漸明確,其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紀,一開始是出現在公園及遊 憩的範圍中,隨後才轉為休閒研究中較學術的觀點(賴家馨,2001)。

一、休閒阻礙的定義

Henderson and Bialeschki (1991)、Raymore, Godbey and Crawford (1994)休閒 阻礙為介於休閒活動喜好與休閒活動參與間阻礙的因素。而Samdahl and

Jekubovich (1997)認為了解休閒阻礙的本質則可了解人們於日常生活中如何選擇 休閒活動和休閒行為。Jackson (2000)認為休閒阻礙為限制個人休閒參與的喜好或 是抑制、阻止個人享受休閒參與。但休閒阻礙並非一個不可克服的因素,個人還 是可以成功克服並持續參與休閒活動(Jackson & Rucks, 1995)。

賴家馨(2001)認為任何阻止或限制個人經常性、持久性參與某項喜好的休閒 活動,或是減少個人參與的慾望,降低參與過程中所獲得的滿足感之因素,可視 為阻礙。阻礙為出現在休閒決策過程的各種因素及方式,其為阻止、減少或限制 參與活動,而這些影響休閒參與的因素包含時間不足、缺乏技能、人際關係等,

而且並非單獨影響休閒喜好以及休閒參與,在於休閒喜好、休閒參與方面,休閒 阻礙並非不可克服的因素(McQuarrie & Jackson, 2002 ; Shogan, 2002)。而休閒阻礙 則為影響個人休閒之涉入情形的各種因素,涉入情形包含參與和不參與,還有參

與的前、中、後對休閒與自身的各種觀感(楊登雅,2002)。

休閒阻礙為抑制或中斷參與休閒活動時間、次數、需求、品質的種種因素,

使得人們不論原本無意、有意或中斷參與一項休閒活動,以致無法持續或很少參 與休閒活動的原因(陳藝文,1999;黃麗蓉,2001;胡信吉,2002;林晉宇,2002;

郭榮文,2002;王薰禾,2003;張家綺,2004),及任何影響個人休閒喜好、休閒 參與決策,與休閒遊憩體驗,而導致其無法、不願意或減少參與休閒活動,讓個 人減少對參與的慾望,並降低愉悅感之外,同時也會抑制個人對休閒的需求的因 素統稱為「休閒阻礙」(陳葦諭,2002;陳振聲,2003;白家倫,2004)。

二、休閒阻礙的因素與分類

Henderson and Bialeschki (1991)認為女性的休閒阻礙除了個人方面--「時間」

以及「照顧小孩」因素,另外還有結構方面---「安全」因素,同樣都是造成女性 無法參與休閒的主要原因。

Jackson (1993)以因素分析方法分析研究資料發現,「金錢花費」、「時間責 任」、「技能」為前三大休閒阻礙因素。而Nadirova and Jackson (2000)也發現同樣 的結果,阻礙人們參與休閒活動的因素為「時間與責任」、「花費」以及「缺乏技 能」是最主要的因素。

黃麗蓉(2001)認為從事休閒活動的阻礙的因素繁多,有以型態區分為個人內 在的阻礙:如壓力、焦慮等;人際間關係的阻礙:如同伴、團體因素等;結構的 阻礙:如設備、時間等。以及前置阻礙因素:如性別、角色、需求等;中介阻礙 因素:如費用、同伴、時間等。並有區分為個人因素:年齡、財力、興趣及偏見 等;社會及環境因素:職業、收入、同儕團體等;機會因素:有用資源、設施型 態與品質、費用等。其他阻礙因素有:社經地位、活動技術、活動接近性與獲得 機會、天候、政府政策、家人態度、體力、缺乏資訊來源、課業問題等

胡信吉(2002)、白家倫(2004) 認為青少年從事休閒活動,常常存在著許多阻 礙的因素。而這些阻礙的因素,包括興趣與個性上的差異、課業或工作的繁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