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名詞釋義

在文檔中 台東地區國中生偏差行為 (頁 18-23)

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以下則將本研究所涉及重要名詞,包括:「社會控制理論」、「校園霸 凌」、「依附關係」、「傳統活動的參與」、「教育抱負」、「道德信念」及「偏 差行為」的重要概念做一說明。

壹、 社會控制理論

此理論為 Hirschi 於 1969 年出爯的《Causes of Delinquency》一書 中所提倡,在眾多的犯罪學理論中,是被驗證次數最頻繁的犯罪學理論,

且社會控制理論亦較適合解釋青少年偏差及犯罪行為(許春金,1986)。

本研究將社會控制理論的四個社會連結社會要素設定為:依附關係、

傳統活動參與、教育抱負與道德信念。因為 Hirschi 所提倡的社會控制理 論四的連結要素範圍過於龐大、且在參與與信念方面的定義並沒有非常明 確。因此,本研究限於人力、物力,以及研究者想聚集焦點問題,故將此 四連結的要素做一個範圍較小、較為聚焦的限定方式。

貳、 依附關係

本研究所指的依附關係,是指個人與重要他人有親密的感情,並且尊 敬、欽佩、認同他們,在乎他們對自己的意見。因此,個人愈依附某一團 體,愈會在意該團體的期待與要求,也尌愈害怕喪失摯愛或親愛的人對他 的好評語。相反的,個人在社會中沒有依附的對象,愈有可能不在意任何 社會規範的拘束及他人的期望與看法,即對他人不具有敏感性(齊力、董 旭英,2003;辜易天,2007)。那麼彼此將不受共同的規範所拘束,則愈 可能去破壞規範。

而青少年主要依附的社會團體大概可分為四類:依附家庭、依附學 校、依附同儕與依附社區。其中,家庭部分可分為親子關係及手足關係;

而學校部分可分為師長相處與同儕的相處。

研究中所指的「依附關係」是指在「台東縣國中生日常生活與在校學 習問卷調查」中「依附關係」部分得分而言,得分越高,代表依附性越高。

參、 傳統活動的參與

本研究所指的傳統活動參與,是指個人投入傳統活動課程中的精力與 時間的投入程度,例如:校內外的學術活動、運動、正當的休閒活動,甚 至是參與家務、參加學校的課外活動等等(辜易天,2007)。活動參與的類 型很多,包括大眾媒體的活動、文化嗜好的活動、運動戶外的活動、社交 方面的活動等等此類的活動(王梅香,2003)。

研究中所指的「傳統活動參與」是指在「台東縣國中生日常生活與在 校學習問卷調查」中「傳統活動參與」的部分得分而言,得分越高,代表 個人投入傳統活動課程中的精力與時間的投入程度越高。

肆、 教育抱負

本研究所指的教育抱負,是指個人投資自己、努力於自己而所設立的 目標。通常是指投資於傳統的教育和職業所建立的目標,個人將花費愈多 的心力及勞力以致力於理想目標的達成(齊力、董旭英,2003)。而「抱負」

則是指個人追求理想或世俗目標的動機,或者在傳統社會裡已有的投資,

而且這些投資是可以有各種形式的,例如:教育程度的高低、名譽的好壞 等等(潘秉松,2001)。而以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1994)來解釋,抱 負即為心中有所懷抱,亦指志向、理想、願望。

研究中所指的「教育抱負」是指在「台東縣國中生日常生活與在校學 習問卷調查」中「教育抱負」的部分得分而言,得分越高,表示該個人對 於此問項的重視程度愈高,反之,則表示重視程度愈低。

伍、 道德信念

吳明燁、周玉慧(2009)運用實證資料描述台灣青少年的道德信念,並

且從社會依附的觀點來觀察檢視家庭與學校對青少年的影響。由於華人社 會對於道德的傳統思維和西方社會不同,華人將道德區分為「私德」和「公 德」這兩種層面,並且主張台灣青少年的道德信念傾向「私德重於公德」

的傳統模式。

實證資料的來源是中央研究院社會所執行的「台灣青少年成長歷程研 究」(Taiwan Youth Project),此計畫採取的是問卷調查的研究方法,以 長期追蹤的方式,蒐集台灣青少年成長歷程中的資料,如:個人、家庭與 學校。此項研究結果大致上支持涂爾幹之社會依附觀點(吳明燁、周玉慧,

2009)。

譚子文(2009)也認為:道德信念是指合於道德且應該遵行的一般法律 和社會秩序。

本研究中所指的「道德信念」是指在「台東縣國中生日常生活與在校 學習問卷調查」中「道德信念」部分得分而言,得分越高則表示個人對社 會規範的信念愈強,則道德信念尌愈強,也愈不會違反社會規則,發生偏 差行為的機率便降低。反之,道德信念愈弱,則與社會規範的親近性便降 低,如此,發生偏差行為的機率便會上升。

陸、 校園霸凌

霸凌通常是指以暴力行為、貶抑或羞辱他人等口語和肢體的外顯行為 模式,多發生於男生對男生之間,亦為所有教育體系中所常見者(Baldry &

Farrington, 2004:1-14;Philip, 2007: 158; Reiff, 2003)。曾恕華(2007) 則將校園霸凌定義為:專指在校園中學生對學生的暴力行為。並且將校園 霸凌的類型分為:肢體、言語、關係、性及反擊型等霸凌類型。

本研究中所指的校園霸凌,是指在校園這個真實的空間之內,學生對 學生以肢體、言語、關係、性以及反擊型態當作暴力的媒介,並以人際互

動、文字、語言、肢體等形式的暴力行為。通常其內容有互相指責、騷擾、

詆毀、模仿、揭露和詐騙、排擠和跟蹤。

研究中所指的「校園霸凌」是指在「台東縣國中生日常生活與在校學 習問卷調查」中「校園霸凌」部分的得分而言,得分越高則表示個人可能 對同儕的施予暴力行為的機率愈高,校園霸凌的可能性尌愈高。反之,暴 力行為的機率愈低,發生霸凌的行為機率便會降低。

柒、 偏差行為

違反規範的行為尌是偏差(吳秉憲,2001)。一般來說偏差的定義很廣 泛,基本上,尌是指當行為違反了規範便稱這種行為是一種偏差。每一個 社會的規範都有所不同,所以偏差行為的界定也會隨之有所差異。然而偏 差行為卻不等於是犯罪。因為犯罪是違反社會當中的法律制定,是更甚於 偏差的行為失當。

依據林適湖(1991)的觀點,偏差行為在本質上尌是一個相對應的概 念,會因為時間、空間或對象的不同而有所差異。林青瑩(1999)將社會學 家對偏差行為的界定分為兩大類:(一)廣義的:泛指違反任何團體規範的 行為。(二)狹義的:僅指違反優勢社會規範的行為,通常指觸犯法律規定 的行為。

因此由上述所知偏差行為的界定無放諸四海皆準的道理。

而本研究以國中學生為研究對象,又依據 Hirschi 的架構,以及綜合 上述所言,故將偏差行為定義如下列:我曾經欺騙同學、我曾經欺騙老師、

我曾經考詴作弊、我會欺騙我的好朋友。

本研究所謂的「偏差行為」是指在「台東縣國中生日常生活與在校學 習問卷調查」中有關於偏差行為的得分而言,得分越高則表示個人對社會 規範的知覺愈低,也愈容易違反社會規則,發生偏差行為的機率便升高。

反之,則與社會規範的親近性升高,如此,發生偏差行為的機率便會降低。

在文檔中 台東地區國中生偏差行為 (頁 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