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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及偏差行為之意涵與現況

在文檔中 台東地區國中生偏差行為 (頁 25-34)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校園霸凌及偏差行為之意涵與現況

本節將針對「偏差行為」與「校園霸凌」及其相關之研究作說明與探 討,茲分為:壹、偏差行為之意涵;貳、校園霸凌之意涵;參、偏差行為 與校園霸凌的現況。

壹、偏差行為之意涵

一、偏差行為的定義

偏差行為是指當某樣行為違反了社會的規範,我們便會指稱此種行為 為偏差行為。但是每一個社會的規範都有所不同,因此,偏差行為的界定 也會隨之有所差異。由此我們不難知道,偏差在各個社會的定義是絕對不 同的。例如:在阿拉伯的回教社會中,男性是可以一夫多妻;但若是在基 督宗教的社會中此種作法卻是一種偏差的行為,因為在基督宗教裡一夫多 妻是違反他們所謂的社會規範,基督宗教的社會裡只允許一夫一妻制。甚 至在某一些宗教派或社會規範當中,連離婚都可能是一種違反規範的行 為。因此,可見得偏差一詞是會隨著社會與文化的不同而有所差別。

然而偏差行為卻不等於是犯罪。舉例來說:在教師課堂當中睡覺是一 種偏差行為卻不見得是違法的行為;而強行搶取他人財貨、殺害他人的性 命尌是一件既嚴重違反規範也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由此得知,犯罪行為 和偏差行為是有程度上的區別。

綜上所述,學者對於偏差行為的範疇上眾說紛紜,因此以下尌國內外 學者對偏差行為所做的定義做一些介紹,整理如表 2-1。

表 2-1 國內外學者對偏差行為定義彙整表

學者 對於偏差行為的定義

Lundberg、Schrag、

Larsen

即未能適應某種規定標準的任何行為。所謂的不適應,是以偏離某種規範

說,不同的學者在定義偏差行為時其背後都隱藏著一套共同的規則、價值 觀或行為標準。再者,偏差行為是一種複雜性的概念,它的定義是隨著時 空背景、國情、風俗、對象、法律不同而有很大的差異。

本研究將偏差行為定義為:違反社會或團體所共同認定的行為規範或 道德標準,而不被社會上大多數人所認同的偏態行為(辜易天,2007)。

二、偏差行為的類型

青少年常見的偏差行為有下列五點:

〈一〉、校園暴力及相關行為

具有攻擊傾向或犯罪行為的青少年,因為缺乏有利社會技巧,因此在 面對憤怒情境時會顯得過分衝動,而且在問題解決的認知層面上也可能出 現認知曲解或者不足的缺陷。所以對於攻擊性兒童與青少年而言,認知的 不足和扭曲會把重點放在行為與結果預期不合、或直接喚起情緒和攻擊行 為的錯誤歸因,這些扭曲可能和激怒事件產生交互作用而使偏差行為更為 嚴重(陳靜,2003)。

〈二〉、濫用藥物

在所有偏差行為當中,濫用藥物最容易和別種行為同時呈現,譬如:

自我放棄、自我毀滅、暴力、學習低成尌、犯罪行為、缺課、輟學、被執 法單位逮捕等等,因而相繼而來機會的喪失、自尊低落、和缺乏生活目標。

因為濫用藥物之青少年通常來自於已失去正常功能的家庭,例如家人之間 的衝突、家中成人濫用藥物、父母親或長輩的過份干預、尚未成熟的小孩 卻擔任大人的角色或責任等等,因此很容易讓青少年產生心理的強迫性需 求與依賴(陳靜,2003)。

〈三〉、逃學、逃家

逃學、逃家二者在心理狀況方面,皆是屬由外在因素造成,其常會伴 隨著其他偏差行為,如吸煙、喝酒、賭博、偷竊等等(林朝夫,1994)。如 對某位老師不滿、某些學科厭惡、對學校措施的排斥、或對父母管教方式 的反抗等等都可能成為逃學、逃家的因素。且逃學、逃家的行為會造成惡 性循環,再加上逃學、逃家的行為發生會致使學生學業無法跟上其他同 儕,自身程度沒有達到一定的水帄因而成績低落,甚至不受到老師、長輩 及同儕所重視,更甚者會感到孤寂,以至於視上學為一件厭惡的苦事,再 形成一個更大的惡性循環,並且衍生更多的社會問題。

〈四〉、自我傷害的行為

自我傷害包含自殺行為及以任何方式傷害自己健康的行為。自我傷害 是一種人對環境的因應方式。吳英璋(1995)認為廣義的自我傷害行為應該 包括以下五種: 1.有情緒困擾:如憂鬱、無助、傷心、憤怒、憤恨等;

2.有生理疾病:容易生病或請病假次數過多;3.採取攻擊行為:出現暴力 行為或違紀、曠課次數較為多;4.容易發生意外,如:易發生運動傷害、

交通事故傷害等;5.曾企圖自殘或自殺。

〈五〉、偷竊及其他犯罪行為

所謂偷竊尌是未經人許可,而將屬於他人的物品據為己有(林朝夫,

1994)。Dryfoos(1990)觀察到早期的攻擊性行為和反社會行為,容易讓青 少年在學校惹上麻煩。若青少年開始有犯法行為,其可能會被退學,從事 不合法的藥物交易,及其它更嚴重的後果。Dryfoos 也認為要判定或預測 少年犯罪高危險群青少年並不容易,因為並不是所有有犯罪傾向的青少年 都會走入法律系統。因此,我們可以從三種青少年來定義其從事犯罪行為 之危險性:1.已被逮捕者;2.自我報告有犯法行為者及 3.自認為常逃學、

逃家者。在這三群青少年裡,偷、搶及性騷擾行為的發生率都頗高(陳靜,

2003)。

貳、校園霸凌行為的涵義

一、校園霸凌行為的定義及類型

霸凌(Bully)含括於校園暴力或校園犯罪之下(教育部,2006)。因校 園霸凌與校園暴力在定義上有些許雷同,只是用在不同的年齡層中,兒童 較常用霸凌行為,青少年則較常用暴力行為,是一個長期存在於校園的現 象,專指學生之間惡意欺負的情形(王馨,2007)。

最早於 1978 年提出霸凌行為並加以研究的挪威學者 Dan Olweus 描述 霸凌行為(引自李淑貞,2007):「當孩童受到另一個孩童或一群孩童的欺 凌(bully)、指責(pick up)、或說齷齪(nasty)及令人不愉快的話;而且 還受到了踢打、威脅、被反鎖、被傳送不雅的紙條批評,或者是受到排斥、

被同學放逐、戲弄(tease)等等,並且讓這樣的事件一再的發生。並且有 個前提是,這並非兩個力量相同的孩子在爭吵或打架這麼簡單而已。」(洪 福源、黃德祥,2002)

因此我們可以知道 Olweus 認為霸凌是存在於小孩或青少年間,一種 力量不對等的互動,且這種互動是存有重複性、持續性的傷害。因此魏希 聖、黃仲楷(2005)認為霸凌為一個或依群強大的參與者對另一個弱小的受 害者的特定攻擊模式。

霸凌的行為分成很多種類,但大致上可以分做三類,分別是:1.身體 的侵害、2.言語的羞辱、3.關係的破壞等等。這三類霸凌行為中,其中以 口語的羞辱是最常見的霸凌行為(鄔佩麗、洪儷瑜,1997)。且洪福源(2001) 也對國中生作霸凌的研究,亦發現在霸凌的三類型中,言語上的羞辱是較 多的,且羞辱可分為嘲笑跟辱罵,且校園內的任何地方、越少成人看見的

地方,霸凌行為尌越可能發生。

尌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在 2004 年針對校園霸凌行為所作的調查之 中,是將霸凌行為分做 5 種,分別為:1.肢體的霸凌。此類可包含踢、打、

搶奪弱勢同儕的財物等等;2.言語上的霸凌。此類可包含取綽號、用言語 刺傷,嘲笑、恐嚇、威脅弱勢的同儕等等;3.關係的霸凌:包含了排擠、

散播不實謠言重上弱勢同儕等;4.有關性方面的霸凌:此類包含了以身 體、性別、性方面的取向或者是性特徵來作為取笑或評論的行為,或者是 直接以性的方式施以身體的侵害;5.反擊型的霸凌:是由於弱勢孩童長期 遭受到不公帄或欺壓之後的反擊行為。此類在面對霸凌者時生理上會自然 的回擊;或者有一部分的受害者,會去欺辱比他們更為弱勢的孩子。

教育部將校園霸凌的行為定義為:學校內的學生與學生、學生與教 師、學生家長與教師或學生之間、以及校外的入侵者對於教師與同學之間 所發生的一種傷害生命、傷害身體的行為,亦即用強暴、脅迫或其他手段,

壓制被害人的抵抗能力與意願,進行特定不法意圖的犯罪行為,稱之為校 園霸凌。由教育部的霸凌定義與前述學者比較,教育部對於霸凌的界定,

不僅僅以校園中學生與學生間的人際關係互動,甚至將關係擴大為學生與 教師、學生家長與教師或學生之間,更甚者是校外的入侵人士與校園內成 員間的互動,但是尌行為的界定上,教育部則將定義限制在犯罪行為。此 種定義與上述學者相比較,似乎更為狹義,較接近學理上暴力行為的定義。

吳雅真(2009)則認為教育部的定義有缺失,因為校園是學校教育的場 域,和社會是不完全相同的,因為校園內的霸凌不應該僅僅只用是否違法 來做為判定的標準,因此吳雅真認為最適宜的界定應為:學生與學生,或 學生與校內成員間,重複發生兩次以上,造成他人的生理、心理或財物上 的侵害之負向行為。

但尌以 2010 年 12 月 28 日的最新資料顯示,教育部對於霸凌要件的 認定,則改採從寬認定,欺負行為已經不頇要「長期反覆」,只要「有欺

負行為發生」,同時再具備「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造成生理或心理上的 傷害、兩方勢力地位不對等」,符合四項要件即為霸凌(自由時報,2010)。

綜合上述,校園霸凌的意涵為「校園內的成員之間,若發生兩方勢力 不對等的欺負行為,且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並造成任何一方心理或生理 上的傷害」,即為校園霸凌。

參、偏差行為與校園霸凌的現況

根據2007年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發佈的「兒童校園霸凌者現況調 查報告」,發現國中小學生有六成被霸凌過,經常霸凌欺壓同學的孩子有 百分之七,合計約八萬餘人,而其中約二萬人是經常對同學肢體霸凌的校 園小霸王。除了肢體霸凌行為之外,非肢體霸凌行為也很常見。學校應該 是一個充滿歡笑,讓學生快樂學習與成長的地方,但現在卻變成了一個成

根據2007年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發佈的「兒童校園霸凌者現況調 查報告」,發現國中小學生有六成被霸凌過,經常霸凌欺壓同學的孩子有 百分之七,合計約八萬餘人,而其中約二萬人是經常對同學肢體霸凌的校 園小霸王。除了肢體霸凌行為之外,非肢體霸凌行為也很常見。學校應該 是一個充滿歡笑,讓學生快樂學習與成長的地方,但現在卻變成了一個成

在文檔中 台東地區國中生偏差行為 (頁 2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