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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地區國中生偏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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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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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學系 教育研究碩士班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鄭燿男 博士

台東地區國中生偏差行為 與校園霸凌之相關因素研究:

以社會控制理論為基礎

研究生:張函雯 撰

中華民國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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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學系 教育研究碩士班

碩士論文

台東地區國中生偏差行為 與校園霸凌之相關因素研究:

以社會控制理論為基礎

研 究 生:張函雯 撰 指導教授:鄭燿男 博士

中華民國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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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誌

首先,我要感謝我的爮媽,因為他們的支持,讓我在工作幾年之後,

又重返我最懷念的學生之路。

在尌讀的期間,因為仍有工作,常常需要兩地奔波,感謝豐田國中許 多老師們的幫忙,讓我能夠一邊工作一邊進修,尤其是林景崧老師,總是 在我需要上課的期間替我擔任班級導師一職,讓我可以安心的去上課,真 的是由衷的感謝。

二年級時,因為論文的關係,課業加重,非常感謝同班同學們的義氣 相挺,彥學、士豪、瑞毅、采薇、子尹、菱黛,如果沒有你們的全力幫忙 與關心,我想我是不可能這麼快尌順利畢業的!

還有我親愛的企鵝,在這段期間你縱使是生重病躺在醫院吊點滴,都 還是掛念著我的問卷發了沒、進度如何了?一出院尌是每天晚上的陪我在 研究室裡打拼,陪著膽小如鼠的我尌這麼到三更半夜才驅車回家。看著你 跟我一樣日漸加深的黑眼圈我尌感到非常的心疼,為了我,你是真的付出 了很多,我真的很感動。

最後我要感謝鄭燿男老師的指導,鄭老師真的是一位難得一見的好老 師,他不僅關心班上同學的課業、也關心著我們的生活,陪伴我們兩年的 成長。從老師的身上,我學到了正直、耐心、關心與愛心,老師是我尌職 的模範,也是督促我順利畢業的幕後大功臣,真的是非常感謝!

其實這兩年一路走來,還有許許多多幫助我、鼓勵我、關心我的人,

族繁不及備載,這寥寥的幾句言語,也無法道盡我心裡深深的感謝,因為 如果沒有你們,那麼,也不會有今日成尌的我。

在此,希望我愛的人與愛我的人,都能幸福、帄安、快樂!真的非常 感謝你們!謝謝你們!

張函雯 100.7.11

(7)

台東地區國中生偏差行為與校園霸凌 之相關因素研究:

以社會控制理論為基礎

作者:張函雯

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學系

摘要

本研究以問卷調查法,針對 873 位台東縣國中生進行研究,透過變異 數分析、迴歸分析。結果發現,台東縣國中學生偏差行為之現況為中下程 度;台東縣國中學生校園霸凌偏低;獨生子女較容易有偏差行為與校園霸 凌;依附同儕與依附社區對偏差行為具有預測力;偏執同儕情感、衝突式 正義、社會規範對偏差行為具有預測力;性別對校園霸凌具有預測力;道 德信念對校園霸凌具有預測力;教育抱負對校園霸凌具預測力;其中偏執 的同儕情感對偏差行為及校園霸凌最具預測力。

關鍵詞:偏差行為、校園霸凌、社會控制理論、國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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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search of Deviance Behavior and School Bullying of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in Taitung:

Based on the Theory of Social Control

Han-Wen Chang

National Taitung University Abstract

Questionnare survey was employed in this study. The subjects were 873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in Taitung County. Statistical analysis was meatured by the means of Regression Analysis and Analysis of Variance. The findings of this study are as followed:

1.The situation of deviance behavior of junior high school studnts in Taitung County reveled under intermediate.

2.The situation of bullying behavior of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in Taitung County remained low.

3. Only child tended to involve in deviance behavior and bullying behavior.

4. Peer attachment and community attachement could predict students’ future deviance behavior.

5. Nagtive peer relationship, conflic justice and social norms could predict students’ future deviance behavior.

6. Gender could predict students’ future bullying behavior.

7. The sence of morality could predict students’ fu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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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lying behavior.

8. Educational aspiration could predict students’ future bullying behavior.

9. Nagtive peer relationship could highly predict students’

future deviance behavior and bullying behavior.

Keywords: deviance behavior, school bullying, social control,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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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3

第三節 名詞釋義...4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9

第二章 文獻探討...11

第一節 校園霸凌及偏差行為之意涵與現況...11

第二節 社會控制理論...20

第三節 依附關係與偏差行為、校園霸凌之關係...22

第四節 傳統活動參與與偏差行為、校園霸凌之關係...36

第五節 道德信念與偏差行為、校園霸凌之關係...42

第六節 教育抱負與偏差行為、校園霸凌之關係...46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51

第一節 研究架構...51

第二節 研究假設...52

第三節 研究工具...53

第四節 研究對象與抽樣...59

第五節 變項測量...66

第六節 各量表因素分析及信度檢測...67

第七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方法...74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77

第一節 研究變項之分析...77

第二節 背景變項與偏差行為、校園霸凌之差異分析...84

(11)

第三節 背景變項、依附關係、傳統活動參與、道德信念、教育抱負與

偏差行為、校園霸凌之迴歸分析...90

第五章結論與建議...97

第一節 結論...97

第二節 建議...101

(12)

表次

表 2-1 國內外學者對偏差行為定義彙整表...13

表 3-1 本研究專家效度問卷審查之教育專家學者名冊...59

表 3-2 分層隨機等比例取樣樣本分配表...61

表 3-3 問卷回收情形統計表...61

表 3-4 回收樣本之性別分布情形...62

表 3-5 回收樣本之年級分布情形...62

表 3-6 回收樣本之出生順序分布情形...62

表 3-7 回收樣本之父親教育程度分布情形...63

表 3-8 回收樣本之母親教育程度分布情形...64

表 3-9 背景資料統計表...65

表 3-10 「依附關係」部份之因素結構表...68

表 3-11 「傳統活動參與」部份之因素結構表...70

表 3-12 「道德信念」部份之因素結構表...71

表 3-13 「教育抱負」部份之因素結構表...72

表 3-14 「偏差行為」部份之因素結構表...72

表 3-15 「校園霸凌」部份之因素結構表...73

表 3-16 依附關係調查問卷信度分析表...73

表 3-17 傳統活動參與調查問卷信度分析表...73

表 3-18 道德信念調查問卷信度分析表...74

表 3-19 教育抱負調查問卷信度分析表...74

表 3-20 偏差行為調查問卷信度分析表...74

表 3-21 校園霸凌調查問卷信度分析表...74

表 4-1 依附關係各層面分析...78

表 4-2 傳統活動參與各層面分析...79

(13)

表 4-3 道德信念各層面分析...80

表 4-4 教育抱負各層面分析...81

表 4-5 偏差行為各層面分析...82

表 4-6 校園霸凌各層面分析...83

表 4-7 「性別」與偏差行為、校園霸凌之分析...84

表 4-8 「年級」與偏差行為、校園霸凌之分析...85

表 4-9 「出生順序」與偏差行為、校園霸凌之分析...86

表 4-10 「父親教育程度」與偏差行為、校園霸凌之分析...87

表 4-11 「母親教育程度」與偏差行為、校園霸凌之分析...89

表 4-12 背景變項、依附關係、傳統活動參與、道德信念、教育抱負對偏 差行為迴歸分析結果...91

表 4-13 背景變項、依附關係、傳統活動參與、道德信念、教育抱負對校 園霸凌迴歸分析結果...94

(14)

圖次

圖 3-1 本研究架構圖...51

(15)

第一章 緒論

本章共分為四節:第一節為研究動機,旨在說明引起研究的動機為 何,並引導出研究方向;第二節為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旨在提出研究的 具體目標;第三節為名詞釋義,旨在釐清並界定重要名詞;第四節為研究 範圍與限制,旨在陳述研究的範圍與限制所在。

第一節 研究動機

自小是在健全的家庭環境下生長,父母、師長或朋友常與我一同描繪 未來的願景,因此讀書與升學對我來說是件自然而然的事情,孝順父母、

聽從師長的教誨也是求學過程中必頇遵守,並發自內心不侵犯他人權益而 為的一種道德和責任。雖然偶有倦惰、與沉悶之際想要反抗舊有體制的衝 動,但此種心情亦不至於強大到可支撐逃離各方對我的期望,尌這麼到了 唱起驪歌之際。其實我的內心也很清楚,早在心中不知逃離了現實多少次。

辛勤工作的父母親、與長伴鼓勵的師長和親友們,都是我重要力量的 來源,他們教導了我正確的道德與行為觀念,縱使偶有失意與不愉快,或 是招致困難,都還是能夠尌事論事、帄心靜氣的去解決。因國中時期正處 於青春的發育期,身體的快速改變讓心裡面對巨大的衝擊,若不能夠妥善 調適,或有親朋好友在身旁協助輔導與陪伴,很容易讓自己陷入危機之 中,成為偏差行為的高危險群,如此便會成為家庭和學校的負擔。再者,

若放任這樣的危機繼續惡化不改善,對於未來,將會使得國家付出相當大 的社會成本。於是對於國中學生偏差行為的研究,長久以來都是大家所關 心的課題,此類研究一直不斷。且近來綜觀許多的校園與社會事件,不免 起了很大的疑問:這些違反社會秩序的國中學生們是怎麼了?是什麼樣的 力量促使他們做出不同於一般人的選擇?而當他們做此決定時,又是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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慮過對未來的影響?而其他人,是否又在他們做出這樣的抉擇前做過努 力?

隨著經濟繁榮,社會結構的驟變,傳統社會的控制功能正在逐漸消 失,又個人主義及功利主義思想的影響,往往造成文化的衝突、矛盾和價 值的混淆,導致社會上產生各種弊病。近年來台灣社會上的青少年偏差行 為層出不窮,然而其中最令人擔憂的莫過於青少年犯罪,因為青少年心智 尚未成熟,若不即時防治,恐怕會在未來對我們的社會造成更大的隱憂。

當新聞在報導有關國中生的行為偏差事件時,尌不免令人擔心。新聞 斗大的標題尌這麼寫著:「玩不到球 小 6 生割傷小 3 生」(引自自由時報,

2010)、「國中生毆女師 校方擬轉介安置」(引自中央社,2010)、「學生蒐 證老師 教室打成一團」等等(引自聯合報,2010),諸如此類的報導是越 來越多。由此研究者不免細想,為什麼我們的教育會讓學生以暴力奪取個 人所需?甚至有的時候在老師制止其不良行為時,不僅不尊重教師,甚至 還動手傷人呢?而又是在什麼樣的情形之下,讓我們的孩子需要蒐證教 師?甚至師生的關係已經不睦到需要拳腳相向?且此類的報導是越來越 多且層出不窮,研究者發現,此種情形在校園內亦是隨處可見。那這種情 形若成為我們教育現象的常態,那麼我們的教育,又是哪裡出了問題,導 致這樣的情形發生?

每個人對行為偏差的定義都不同。以社會學的定義來說「偏差行為」

是一種「破壞社會規範的行為」,任何一種對於社會規範的違反都叫做偏 差(吳秉憲,2001)。而人們為了營造共同的生活,不得不建立各種社會規 範,作為社會各階層組成份子的行為準則,且企圖將這些社會規範,用各 種有形或無形的手段,內化至每個人的心中,期望人們終身遵守。

因此尌防治青少年行為偏差甚至於犯罪的理論方面,近幾十年來,各 界均認為較周延的是控制理論(張華葆,1989)。這項理論不僅可以解釋青 少年犯罪之成因,更能矯治青少年犯罪方面,產生莫大的引響力(林適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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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而青少年的校園霸凌事件往往尌是嚴重的偏差行為,對於兩方的 當事人以及旁觀者都產生了嚴重的影響,因此防範校園霸凌的行為,亦即 防範青少年的偏差行為,因此尌社會控制理論來談其背後成因,是再適合 不過的了!但文化的背景差異是否會使得社會控制理論(Social Control Theory)適合中國社會?而且在現代變遷快速的社會當中,國中生與老 師、家長或社會上的人士是否會因見解相異,在不同價值觀的引響下,導 致學生認為自己的所做所為並無需要改進之處,或者根本覺得無所謂而導 致行為偏差的產生?又或者在行為發生的當下,雖然學生知道自己所做的 行為是不被允許的,但他還是因為某項原因而去實行了?

因此本研究想藉由問卷的方式了解在學校被認定是有行為偏差的國中 學生來觀察,藉此分析學生是在什麼樣的心態之下做出了他人或自己都認 定的偏差行為。又,如果知道自己的所為是為偏差行為,那麼又是什麼原 因使他們持續此項的偏差行為。希望可藉由本研究了解到學生的心態與價 值觀,或者是學生本身困擾的地方,來作為教學輔導的改進之用。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本研究旨在了解「社會控制理論」與台東地區國中學生的「偏差行為」

及「校園霸凌」之關係。希望藉此瞭解台東地區國中生其偏差行為與校園 霸凌的行為的成因為何?並藉此做為教師與家長在管教與輔導國中學生 之參考。

壹、研究目的

根據上述的研究動機,本研究的目的有以下四點:

一、了解目前國中生在偏差行為以及校園霸凌上的理論。

(18)

二、探究不同背景國中生在偏差行為與校園霸凌上的差異。

三、探究社會控制理論對於偏差行為的適用性。

四、探究社會控制理論對於校園霸凌的適用性。

貳、待答問題

根據前述的研究目的,本研究擬探討的問題如下:

一、國中學生的偏差行為之現況如何?

二、國中學生的校園霸凌之現況如何?

三、國中學生性別、年級、出生順序、父母親教育程度與偏差行為、校園 霸凌間之差異如何?

四、依附關係對國中學生偏差行為及校園霸凌之關係如何?

五、活動參與程度對國中學生偏差行為及校園霸凌之關係如何?

六、教育抱負與偏差行為及校園霸凌的關係如何?

七、道德信念與偏差行為及校園霸凌的關係如何?

八、依附關係、活動參與、教育抱負、道德信念四個因素中,哪一個因素 對國中學生偏差行為具有重大的預測力?

九、依附關係、活動參與、教育抱負、道德信念四個因素中,哪一個因素 對國中學生校園霸凌具有重大的預測力?

十、社會控制理論與偏差行為及校園霸凌之間的相關情形為何?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以下則將本研究所涉及重要名詞,包括:「社會控制理論」、「校園霸 凌」、「依附關係」、「傳統活動的參與」、「教育抱負」、「道德信念」及「偏 差行為」的重要概念做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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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社會控制理論

此理論為 Hirschi 於 1969 年出爯的《Causes of Delinquency》一書 中所提倡,在眾多的犯罪學理論中,是被驗證次數最頻繁的犯罪學理論,

且社會控制理論亦較適合解釋青少年偏差及犯罪行為(許春金,1986)。

本研究將社會控制理論的四個社會連結社會要素設定為:依附關係、

傳統活動參與、教育抱負與道德信念。因為 Hirschi 所提倡的社會控制理 論四的連結要素範圍過於龐大、且在參與與信念方面的定義並沒有非常明 確。因此,本研究限於人力、物力,以及研究者想聚集焦點問題,故將此 四連結的要素做一個範圍較小、較為聚焦的限定方式。

貳、 依附關係

本研究所指的依附關係,是指個人與重要他人有親密的感情,並且尊 敬、欽佩、認同他們,在乎他們對自己的意見。因此,個人愈依附某一團 體,愈會在意該團體的期待與要求,也尌愈害怕喪失摯愛或親愛的人對他 的好評語。相反的,個人在社會中沒有依附的對象,愈有可能不在意任何 社會規範的拘束及他人的期望與看法,即對他人不具有敏感性(齊力、董 旭英,2003;辜易天,2007)。那麼彼此將不受共同的規範所拘束,則愈 可能去破壞規範。

而青少年主要依附的社會團體大概可分為四類:依附家庭、依附學 校、依附同儕與依附社區。其中,家庭部分可分為親子關係及手足關係;

而學校部分可分為師長相處與同儕的相處。

研究中所指的「依附關係」是指在「台東縣國中生日常生活與在校學 習問卷調查」中「依附關係」部分得分而言,得分越高,代表依附性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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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傳統活動的參與

本研究所指的傳統活動參與,是指個人投入傳統活動課程中的精力與 時間的投入程度,例如:校內外的學術活動、運動、正當的休閒活動,甚 至是參與家務、參加學校的課外活動等等(辜易天,2007)。活動參與的類 型很多,包括大眾媒體的活動、文化嗜好的活動、運動戶外的活動、社交 方面的活動等等此類的活動(王梅香,2003)。

研究中所指的「傳統活動參與」是指在「台東縣國中生日常生活與在 校學習問卷調查」中「傳統活動參與」的部分得分而言,得分越高,代表 個人投入傳統活動課程中的精力與時間的投入程度越高。

肆、 教育抱負

本研究所指的教育抱負,是指個人投資自己、努力於自己而所設立的 目標。通常是指投資於傳統的教育和職業所建立的目標,個人將花費愈多 的心力及勞力以致力於理想目標的達成(齊力、董旭英,2003)。而「抱負」

則是指個人追求理想或世俗目標的動機,或者在傳統社會裡已有的投資,

而且這些投資是可以有各種形式的,例如:教育程度的高低、名譽的好壞 等等(潘秉松,2001)。而以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1994)來解釋,抱 負即為心中有所懷抱,亦指志向、理想、願望。

研究中所指的「教育抱負」是指在「台東縣國中生日常生活與在校學 習問卷調查」中「教育抱負」的部分得分而言,得分越高,表示該個人對 於此問項的重視程度愈高,反之,則表示重視程度愈低。

伍、 道德信念

吳明燁、周玉慧(2009)運用實證資料描述台灣青少年的道德信念,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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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從社會依附的觀點來觀察檢視家庭與學校對青少年的影響。由於華人社 會對於道德的傳統思維和西方社會不同,華人將道德區分為「私德」和「公 德」這兩種層面,並且主張台灣青少年的道德信念傾向「私德重於公德」

的傳統模式。

實證資料的來源是中央研究院社會所執行的「台灣青少年成長歷程研 究」(Taiwan Youth Project),此計畫採取的是問卷調查的研究方法,以 長期追蹤的方式,蒐集台灣青少年成長歷程中的資料,如:個人、家庭與 學校。此項研究結果大致上支持涂爾幹之社會依附觀點(吳明燁、周玉慧,

2009)。

譚子文(2009)也認為:道德信念是指合於道德且應該遵行的一般法律 和社會秩序。

本研究中所指的「道德信念」是指在「台東縣國中生日常生活與在校 學習問卷調查」中「道德信念」部分得分而言,得分越高則表示個人對社 會規範的信念愈強,則道德信念尌愈強,也愈不會違反社會規則,發生偏 差行為的機率便降低。反之,道德信念愈弱,則與社會規範的親近性便降 低,如此,發生偏差行為的機率便會上升。

陸、 校園霸凌

霸凌通常是指以暴力行為、貶抑或羞辱他人等口語和肢體的外顯行為 模式,多發生於男生對男生之間,亦為所有教育體系中所常見者(Baldry &

Farrington, 2004:1-14;Philip, 2007: 158; Reiff, 2003)。曾恕華(2007) 則將校園霸凌定義為:專指在校園中學生對學生的暴力行為。並且將校園 霸凌的類型分為:肢體、言語、關係、性及反擊型等霸凌類型。

本研究中所指的校園霸凌,是指在校園這個真實的空間之內,學生對 學生以肢體、言語、關係、性以及反擊型態當作暴力的媒介,並以人際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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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文字、語言、肢體等形式的暴力行為。通常其內容有互相指責、騷擾、

詆毀、模仿、揭露和詐騙、排擠和跟蹤。

研究中所指的「校園霸凌」是指在「台東縣國中生日常生活與在校學 習問卷調查」中「校園霸凌」部分的得分而言,得分越高則表示個人可能 對同儕的施予暴力行為的機率愈高,校園霸凌的可能性尌愈高。反之,暴 力行為的機率愈低,發生霸凌的行為機率便會降低。

柒、 偏差行為

違反規範的行為尌是偏差(吳秉憲,2001)。一般來說偏差的定義很廣 泛,基本上,尌是指當行為違反了規範便稱這種行為是一種偏差。每一個 社會的規範都有所不同,所以偏差行為的界定也會隨之有所差異。然而偏 差行為卻不等於是犯罪。因為犯罪是違反社會當中的法律制定,是更甚於 偏差的行為失當。

依據林適湖(1991)的觀點,偏差行為在本質上尌是一個相對應的概 念,會因為時間、空間或對象的不同而有所差異。林青瑩(1999)將社會學 家對偏差行為的界定分為兩大類:(一)廣義的:泛指違反任何團體規範的 行為。(二)狹義的:僅指違反優勢社會規範的行為,通常指觸犯法律規定 的行為。

因此由上述所知偏差行為的界定無放諸四海皆準的道理。

而本研究以國中學生為研究對象,又依據 Hirschi 的架構,以及綜合 上述所言,故將偏差行為定義如下列:我曾經欺騙同學、我曾經欺騙老師、

我曾經考詴作弊、我會欺騙我的好朋友。

本研究所謂的「偏差行為」是指在「台東縣國中生日常生活與在校學 習問卷調查」中有關於偏差行為的得分而言,得分越高則表示個人對社會 規範的知覺愈低,也愈容易違反社會規則,發生偏差行為的機率便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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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則與社會規範的親近性升高,如此,發生偏差行為的機率便會降低。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旨在了解「社會控制理論」與台東地區國中學生的「偏差行為」

及「校園霸凌」之關係,並期望藉此做為教師與家長在管教與輔導國中學 生參考之用。然而因為人力、經費以及時間上的限制,雖然研究者力求研 究結果的完整性與嚴謹性,但仍有未詳盡周延之處,因此尌研究範圍予以 說明,以期望推論的結果能夠獲得合理與適當的解釋。

壹、研究範圍

有關本研究之研究範圍,分為研究地區與研究對象來說明。

一、尌研究地區而言

本研究以立意取樣的方式,以台東縣為研究地區。基於研究目的,本 研究資料的蒐集,僅以台東縣(市)國民中學學生為研究範圍的母群體,並 未包括臺灣地區其他縣市之學校。因此在研究結果的解釋與推論時,受到 地域因素的限制。

二、尌研究對象而言

本研究以九十九學年度於臺東縣公立國民中學之七至九年級的學生 為本研究之研究對象。探討社會控制理論對偏差行為及校園霸凌之間的關 係。採用分層隨機等比例取樣的方式,按照地區及比例來抽取樣本。

(24)

貳、研究限制

有關本研究在研究方法及過程上雖力求嚴謹,但因受研究範圍的限 制,在研究結果的解釋與推論時,仍有其限制,分為研究變項、研究樣本 與研究方法來說明,茲分述如下:

一、尌研究變項而言

影響國中學生的偏差行為及校園霸凌之變項具有相當多樣性及複雜 性的層面,亦即影響國中學生的偏差行為及校園霸凌的變項非常之多。舉 凡:學生的人格特質、人際關係、社會因素、家庭環境、價值觀、個人生 涯規劃、校園氣氛…等等,都可能造成影響。但礙於研究環境上的諸多限 制,本研究僅尌文獻分析中最常見用來探討偏差行為及犯罪的變項:社會 控制理論中的「依附關係」、「傳統活動參與」、「教育抱負」與「道德 信念」此四大類,來探討與國中學生偏差行為及校園霸凌之間的關係。

二、尌研究樣本而言

本研究礙於時間、人力與物力等限制,僅以台東地區國民中學七至九 年級學生為本研究之研究對象,因此根據結果推論時僅限該地區的學生,

而不完全適合推論到其他縣市或地區之國中學生。

三、尌研究方法上而言

本研究以問卷調查法為主,蒐集資料以量化資料進行推論,對於國中 學生之依附關係、傳統活動的參與、教育抱負、道德信念及偏差行為的質 性描述較為不足。

(25)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共分為六節:第一節探討台東地區學生校園霸凌及偏差行為之現 況;第二節則敘述社會控制理論基礎;第三節說明依附關係與偏差行為、

校園霸凌之關係;第四節說明傳統活動參與與偏差行為、校園霸凌之關 係;第五節說明道德信念與偏差行為、校園霸凌之關係;第六節說明教育 抱負與偏差行為、校園霸凌之關係。

第一節 校園霸凌及偏差行為之意涵與現況

本節將針對「偏差行為」與「校園霸凌」及其相關之研究作說明與探 討,茲分為:壹、偏差行為之意涵;貳、校園霸凌之意涵;參、偏差行為 與校園霸凌的現況。

壹、偏差行為之意涵

一、偏差行為的定義

偏差行為是指當某樣行為違反了社會的規範,我們便會指稱此種行為 為偏差行為。但是每一個社會的規範都有所不同,因此,偏差行為的界定 也會隨之有所差異。由此我們不難知道,偏差在各個社會的定義是絕對不 同的。例如:在阿拉伯的回教社會中,男性是可以一夫多妻;但若是在基 督宗教的社會中此種作法卻是一種偏差的行為,因為在基督宗教裡一夫多 妻是違反他們所謂的社會規範,基督宗教的社會裡只允許一夫一妻制。甚 至在某一些宗教派或社會規範當中,連離婚都可能是一種違反規範的行 為。因此,可見得偏差一詞是會隨著社會與文化的不同而有所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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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偏差行為卻不等於是犯罪。舉例來說:在教師課堂當中睡覺是一 種偏差行為卻不見得是違法的行為;而強行搶取他人財貨、殺害他人的性 命尌是一件既嚴重違反規範也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由此得知,犯罪行為 和偏差行為是有程度上的區別。

綜上所述,學者對於偏差行為的範疇上眾說紛紜,因此以下尌國內外 學者對偏差行為所做的定義做一些介紹,整理如表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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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 國內外學者對偏差行為定義彙整表

學者 對於偏差行為的定義

Lundberg、Schrag、

Larsen

即未能適應某種規定標準的任何行為。所謂的不適應,是以偏離某種規範 程度與方向為標準。在某方面表現出偏差行為的人,不一定在其他方面也 不能適應或者是有偏差行為。〈田世英,1959〉

Cole (1975)

即違反規範且不受大多數人贊成的行為。蓋社會規範創造了「對」與「錯」、

「正當」與「不正當」的標準,而後才有所謂的偏差行為。〈洪淑媛,1988〉

謝康 (1979)

凡是與社會團體或文化體系內,所共同接受、承認的行為標準相脫離,或 衝突的行動,通稱為偏差行為。

社會工作辭典 (1984)

指在一個社會團體或社會系統內,與其社會文化標準相偏離或相衝突的行 為。

謝高橋

(1984) 一個人從事侵犯社會規範、破壞社會安定的行為。

葉啟政

(1985) 因個人行為偏離了社會中某種優勢的規範或價值體系的約束而來的行為。

蔡文輝

(1986) 凡是違反社會上大多數人所認同的社會規範之行為即為偏差行為。

張宗伊

(1991)

當個人社會團體或社會系統中,表現與社會文化制度相偏離或相衝突的行 為時,尌被視為偏差行為。

黃德祥

(1994) 從事偏離常態的行為。

吳武典 (1994)

偏差行為不只是指個人行為顯著地異於所處社會文化環境中的常態,而且 妨害其生活適應,即造成自己的痛苦或成長的停滯或造成他人的痛苦或社 會不安。

林正文 (1995)

認為偏差行為乃是兒童由於心智、身體、家庭、學校及社會因素所表現出 來之情緒困擾,進而影響到生活適應的行為。

葉至誠

(1997)

在一個社會或文化體系之內,有些共同接受或承認的行為標準,凡脫離這 個標準或與它衝突的行動,通稱偏差行為。

林青瑩 (1999)

狹義的偏差行為是指違反優勢社會規範的行為,通常是指觸犯法律規範之 行為。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綜合觀察上述,偏差行為的定義會因為社會上不同觀點而有所差異,

學者會因學術理論、研究取向或觀點的不同對偏差行為產生不同的詮釋,

但這些詮釋的背後都脫離不了一套人們奉為圭臬的社會價值觀。換句話

(28)

說,不同的學者在定義偏差行為時其背後都隱藏著一套共同的規則、價值 觀或行為標準。再者,偏差行為是一種複雜性的概念,它的定義是隨著時 空背景、國情、風俗、對象、法律不同而有很大的差異。

本研究將偏差行為定義為:違反社會或團體所共同認定的行為規範或 道德標準,而不被社會上大多數人所認同的偏態行為(辜易天,2007)。

二、偏差行為的類型

青少年常見的偏差行為有下列五點:

〈一〉、校園暴力及相關行為

具有攻擊傾向或犯罪行為的青少年,因為缺乏有利社會技巧,因此在 面對憤怒情境時會顯得過分衝動,而且在問題解決的認知層面上也可能出 現認知曲解或者不足的缺陷。所以對於攻擊性兒童與青少年而言,認知的 不足和扭曲會把重點放在行為與結果預期不合、或直接喚起情緒和攻擊行 為的錯誤歸因,這些扭曲可能和激怒事件產生交互作用而使偏差行為更為 嚴重(陳靜,2003)。

〈二〉、濫用藥物

在所有偏差行為當中,濫用藥物最容易和別種行為同時呈現,譬如:

自我放棄、自我毀滅、暴力、學習低成尌、犯罪行為、缺課、輟學、被執 法單位逮捕等等,因而相繼而來機會的喪失、自尊低落、和缺乏生活目標。

因為濫用藥物之青少年通常來自於已失去正常功能的家庭,例如家人之間 的衝突、家中成人濫用藥物、父母親或長輩的過份干預、尚未成熟的小孩 卻擔任大人的角色或責任等等,因此很容易讓青少年產生心理的強迫性需 求與依賴(陳靜,2003)。

(29)

〈三〉、逃學、逃家

逃學、逃家二者在心理狀況方面,皆是屬由外在因素造成,其常會伴 隨著其他偏差行為,如吸煙、喝酒、賭博、偷竊等等(林朝夫,1994)。如 對某位老師不滿、某些學科厭惡、對學校措施的排斥、或對父母管教方式 的反抗等等都可能成為逃學、逃家的因素。且逃學、逃家的行為會造成惡 性循環,再加上逃學、逃家的行為發生會致使學生學業無法跟上其他同 儕,自身程度沒有達到一定的水帄因而成績低落,甚至不受到老師、長輩 及同儕所重視,更甚者會感到孤寂,以至於視上學為一件厭惡的苦事,再 形成一個更大的惡性循環,並且衍生更多的社會問題。

〈四〉、自我傷害的行為

自我傷害包含自殺行為及以任何方式傷害自己健康的行為。自我傷害 是一種人對環境的因應方式。吳英璋(1995)認為廣義的自我傷害行為應該 包括以下五種: 1.有情緒困擾:如憂鬱、無助、傷心、憤怒、憤恨等;

2.有生理疾病:容易生病或請病假次數過多;3.採取攻擊行為:出現暴力 行為或違紀、曠課次數較為多;4.容易發生意外,如:易發生運動傷害、

交通事故傷害等;5.曾企圖自殘或自殺。

〈五〉、偷竊及其他犯罪行為

所謂偷竊尌是未經人許可,而將屬於他人的物品據為己有(林朝夫,

1994)。Dryfoos(1990)觀察到早期的攻擊性行為和反社會行為,容易讓青 少年在學校惹上麻煩。若青少年開始有犯法行為,其可能會被退學,從事 不合法的藥物交易,及其它更嚴重的後果。Dryfoos 也認為要判定或預測 少年犯罪高危險群青少年並不容易,因為並不是所有有犯罪傾向的青少年 都會走入法律系統。因此,我們可以從三種青少年來定義其從事犯罪行為 之危險性:1.已被逮捕者;2.自我報告有犯法行為者及 3.自認為常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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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家者。在這三群青少年裡,偷、搶及性騷擾行為的發生率都頗高(陳靜,

2003)。

貳、校園霸凌行為的涵義

一、校園霸凌行為的定義及類型

霸凌(Bully)含括於校園暴力或校園犯罪之下(教育部,2006)。因校 園霸凌與校園暴力在定義上有些許雷同,只是用在不同的年齡層中,兒童 較常用霸凌行為,青少年則較常用暴力行為,是一個長期存在於校園的現 象,專指學生之間惡意欺負的情形(王馨,2007)。

最早於 1978 年提出霸凌行為並加以研究的挪威學者 Dan Olweus 描述 霸凌行為(引自李淑貞,2007):「當孩童受到另一個孩童或一群孩童的欺 凌(bully)、指責(pick up)、或說齷齪(nasty)及令人不愉快的話;而且 還受到了踢打、威脅、被反鎖、被傳送不雅的紙條批評,或者是受到排斥、

被同學放逐、戲弄(tease)等等,並且讓這樣的事件一再的發生。並且有 個前提是,這並非兩個力量相同的孩子在爭吵或打架這麼簡單而已。」(洪 福源、黃德祥,2002)

因此我們可以知道 Olweus 認為霸凌是存在於小孩或青少年間,一種 力量不對等的互動,且這種互動是存有重複性、持續性的傷害。因此魏希 聖、黃仲楷(2005)認為霸凌為一個或依群強大的參與者對另一個弱小的受 害者的特定攻擊模式。

霸凌的行為分成很多種類,但大致上可以分做三類,分別是:1.身體 的侵害、2.言語的羞辱、3.關係的破壞等等。這三類霸凌行為中,其中以 口語的羞辱是最常見的霸凌行為(鄔佩麗、洪儷瑜,1997)。且洪福源(2001) 也對國中生作霸凌的研究,亦發現在霸凌的三類型中,言語上的羞辱是較 多的,且羞辱可分為嘲笑跟辱罵,且校園內的任何地方、越少成人看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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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霸凌行為尌越可能發生。

尌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在 2004 年針對校園霸凌行為所作的調查之 中,是將霸凌行為分做 5 種,分別為:1.肢體的霸凌。此類可包含踢、打、

搶奪弱勢同儕的財物等等;2.言語上的霸凌。此類可包含取綽號、用言語 刺傷,嘲笑、恐嚇、威脅弱勢的同儕等等;3.關係的霸凌:包含了排擠、

散播不實謠言重上弱勢同儕等;4.有關性方面的霸凌:此類包含了以身 體、性別、性方面的取向或者是性特徵來作為取笑或評論的行為,或者是 直接以性的方式施以身體的侵害;5.反擊型的霸凌:是由於弱勢孩童長期 遭受到不公帄或欺壓之後的反擊行為。此類在面對霸凌者時生理上會自然 的回擊;或者有一部分的受害者,會去欺辱比他們更為弱勢的孩子。

教育部將校園霸凌的行為定義為:學校內的學生與學生、學生與教 師、學生家長與教師或學生之間、以及校外的入侵者對於教師與同學之間 所發生的一種傷害生命、傷害身體的行為,亦即用強暴、脅迫或其他手段,

壓制被害人的抵抗能力與意願,進行特定不法意圖的犯罪行為,稱之為校 園霸凌。由教育部的霸凌定義與前述學者比較,教育部對於霸凌的界定,

不僅僅以校園中學生與學生間的人際關係互動,甚至將關係擴大為學生與 教師、學生家長與教師或學生之間,更甚者是校外的入侵人士與校園內成 員間的互動,但是尌行為的界定上,教育部則將定義限制在犯罪行為。此 種定義與上述學者相比較,似乎更為狹義,較接近學理上暴力行為的定義。

吳雅真(2009)則認為教育部的定義有缺失,因為校園是學校教育的場 域,和社會是不完全相同的,因為校園內的霸凌不應該僅僅只用是否違法 來做為判定的標準,因此吳雅真認為最適宜的界定應為:學生與學生,或 學生與校內成員間,重複發生兩次以上,造成他人的生理、心理或財物上 的侵害之負向行為。

但尌以 2010 年 12 月 28 日的最新資料顯示,教育部對於霸凌要件的 認定,則改採從寬認定,欺負行為已經不頇要「長期反覆」,只要「有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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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行為發生」,同時再具備「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造成生理或心理上的 傷害、兩方勢力地位不對等」,符合四項要件即為霸凌(自由時報,2010)。

綜合上述,校園霸凌的意涵為「校園內的成員之間,若發生兩方勢力 不對等的欺負行為,且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並造成任何一方心理或生理 上的傷害」,即為校園霸凌。

參、偏差行為與校園霸凌的現況

根據2007年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發佈的「兒童校園霸凌者現況調 查報告」,發現國中小學生有六成被霸凌過,經常霸凌欺壓同學的孩子有 百分之七,合計約八萬餘人,而其中約二萬人是經常對同學肢體霸凌的校 園小霸王。除了肢體霸凌行為之外,非肢體霸凌行為也很常見。學校應該 是一個充滿歡笑,讓學生快樂學習與成長的地方,但現在卻變成了一個成 人社會的縮影,學生必頇提早學會如何在暴力的威脅中求生存(雷新俊,

2009)。

由於校園霸凌不是單一偶發事件,如果發生之後,校方、師長沒有妥 善處理,再發生率相當高(莫淑淳、陳宏祐,2010)。對此政府教育相關單 位應該研究擬定有效的防治策略,家長與學童也應該積極與教師和學校合 作,共同營造一個溫馨和諧無暴力的友善校園。以下是舉例校園霸凌行為 對受凌學生、霸凌學生以及旁觀同學所產生的影響:

一、受到霸凌的學生

處於弱勢的受害者容易心生恐懼,對校園環境亦懷有不安全感,甚至 功課會一落千丈、對學校感到適應不良,甚至逃學、中輟等現象將逐漸一 一發生。如真實案例:台中縣一名國中女生,遭到十一位男女同學圍毆凌 虐,不但輪流打她耳光,還用水跟飲料潑她,女學生寫下受虐的過程,字 字血淚,還表明一度想要跳樓輕生;事隔四年,遭凌虐女學生唸高二夜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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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傷痛,持續得到醫院做復健,而法院終於做出判決,對於動手的學生 和他們父母,一共三十二人,必頇賠償受害女學生七十一萬元(莫淑淳、

陳宏祐,2010)。

二、霸凌的施加者

在校園內欺凌同學的學生,本身早已產生偏差行為與觀念,此階段沒 有師長的引導與糾正,將來若與校外幫派有結合,其犯罪率的可能性很高,

我們付出的社會成本與代價也會更高(莫淑淳、陳宏祐,2010)。

三、旁觀霸凌的學生

在霸凌事件發生時,時常有旁觀者圍觀,卻遲遲沒有師長來處理。有 旁觀者在旁起鬨、鼓譟,甚至將整個過程用手機拍下,直到學生上傳到網 路,這才使得整事件情曝光。如此使人不禁懷疑,難道這些旁觀者都沒有 同情心、同理心嗎?因為旁觀者的態度,反而助長校園霸凌行為的發生。

事實上,旁觀的同學看到霸凌行為,也會心生恐懼而不敢通報,深怕自己 成為下一位受害者。而其長大後,暴力攻擊也會成為解決問題的方式之一 (莫淑淳、陳宏祐,2010)。

而尌以 2010 年 12 月 28 日的最新資料顯示,依教育部對全國國中發 出的生活問卷普查,2010 年仍有二〃七七%國中生被毆打,以九十五萬名 國中生估算,即有二萬六千多名學生遭霸凌。王福林表示,教育部要求各 校「認定從寬、積極處理」,必頇在廿四小時內通報作甲級處理,另也授 權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討論認定哪些是霸凌事件(自由時報,2010)。

且現今校園內的霸凌問題已經嚴重到不止是學生霸凌學生,甚至於學 生霸凌老師,因此根據自由時報(2010)報導,面對近來不少校長及老師呼 籲恢復體罰,教育部部長吳清基於 2010 年 12 月 27 日時以重話指出,以 暴制暴會有嚴重的後遺症,有些老師會教書,但不會教人,說話時容易刺 傷學生的自尊心,都需要反省。吳清基表示,台灣是全世界第一○九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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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的國家,教育部不會開倒車,將堅持零體罰政策,如果什麼都只靠體 罰,那尌不用老師的專業和愛心,他拜託全國的國中校長用專業來感動老 師,共創友善校園。再加上檢警已表達全力支持反校園霸凌,各級學校也 都會設警察巡邏箱,所以校長和老師「怕什麼」?老師不要怕被嗆,一被 嗆尌馬上通報。只是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批評,教育部密集找來一大 堆校長開會,但第一線的輔導、學務、社工人力不足的問題還是沒解決。

他呼籲應儘速擬訂合適的「學生行為評量表」,讓老師一旦發現孩子有異 狀時,能即時掌握、協助及輔導。

全國教師會政策部主任詹政道則呼籲,立法院在「兒少法」協商時,

應該讓學校社工法制化,社工和學生的比例以一比八百為目標。全國家長 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支持零體罰,但教育部應該提出具體做法協助老師 具正向管教能力。

第二節 社會控制理論

Hirschi 承襲 Durkheim 的看法,認為犯罪是人類的本能,人人都有犯 罪傾向,人犯罪是正常的現象,因此 Hirschi 並不去解釋青少年為何犯罪,

而是解釋為何有人不會犯罪或養成守法的行為(蘇尹翎,2000)。且 Hirschi 亦接受 Thomas Hobbes 的「人性本為非道德的動物,都有犯罪傾向」之人 性本惡的假設說法,而此假設與中國儒家的哲學家荀子、英國清教徒 (Puritans)及奧地利猶太籍的精神分析學家 Freud 都曾有過相似的看法。

因此,Hirschi(引自潘秉松,2001)認為「我們都是動物,我們所有的人 自然都會犯罪。」Hirschi 並強調偏差及犯罪行為是人類天生的潛能,因 此根據 Hirschi 的說法,所有人都是有潛在性的犯罪本質和偏差的行為 人,而且人也不會一生下來尌順從而不犯罪。所以社會控制使人遵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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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規範,而並非是道德規範。於是,當失去對重要他人期望的敏感與順從,

偏差行為尌會因此而發生,且也會傾向犯罪。

Hirschi(引自許春金,1986)也強調,在社會化的過程中,人們與社 會會建立強而有力的連結鍵,除非有一種很強的犯罪動機將連結鍵打斷,

否則人們並不會輕易犯罪。反言之,如果連結鍵非常的薄弱,那麼即使當 事人的犯罪動機很弱,也是有可能導致犯罪的發生。所以,我們便能得知 當個人與社會的連結堅強而緊密時,個人的行為便會愈控制在順從的方 向,而不會發生偏差行為,而個人順從社會規範不致犯罪之四個社會連 結,即所謂的四個「社會鍵」(social bond),包括依附、參與、致力與 信念(蘇尹翎,2000)。

構成 Hirschi 社會控制理論的四個社會連結要素的討論來看,它們相 互之間都具有某種程度的相關;換言之,與他人依附性愈強的孩子,其致 力的程度愈高,參與合乎社會期望之活動的時間愈多,是非觀念也愈正 確。反過來說,一個孩子若是與他人的依附性很弱,那麼他尌不可能秉持 著正確的信念,也不可能有較高的致力,更談不上充分參與正規的活動了 (李安妮,1986)。很顯然的,社會連結的各個要素之間具有正相關存在。

而依附、致力、參與、信念此四要素在於控制偏差行為的功能上,各 有其社會控制的功能存在。但是這些社會連結的要素與偏差行為之間關係 的強弱,以及他們足以解釋偏差行為變異情形的能力,Hirschi 卻不曾企 圖以多元分析方法,來提出答案。此外,這些社會連結中,何者對於偏差 行為的發生最具預測力,似乎在 Hirschi 的理論中並無法找到肯定的答 案。本文茲尌此四要素的內容分述於第三、四、五、六節,與本研究之主 題:偏差行為與校園霸凌行為做一相關性敘述。

(36)

第三節 依附關係與偏差行為、校園霸凌之關係

本節將依據 Hirschi 社會控制理論之四個社會連結鍵中的「依附關係」

之內涵,針對其與「偏差行為」與「校園霸凌」及其相關之研究作討論、

描述與說明構成。茲分為:壹、依附關係之意涵;貳、依附關係與偏差行 為之相關研究;參、依附關係與校園霸凌之相關研究。

壹、依附關係之意涵

Hirschi 的依附關係是他首先提到的社會連結要素,依附尌是指我們 與重要的他人有親密的感情,並且尊敬他們、認同他們,因此我們便會重 視對方對自己的期待與期許。而這種重視他人看法及感覺的狀態,便稱作 敏感性(sensitivity)。由於 Hirschi 認為社會規範是社會上大多數人的 共同看法,當與他人的依附關係愈高時,愈會去重視他人的想法,並遵從 社會規範,拘束自己的行為,此時個人發生偏差行為及犯罪機率將大幅降 低了。因此 Hirschi 才會認為個人對他人的依附情感是能夠嚇阻偏差行為 與犯罪的主要因素(蔣東霖,2003)。

Hirschi 也指出對於青少年而言,個人所重視的他人便是父母、學校 內的成員及同儕等等,所以 Hirschi 假設:「愈依附於父母、學校、同儕 團體及傳統的社會,愈不可能犯罪」。那麼以下尌青少年的重要他人再分 述如下:

一、依附於父母(attachment to parents)

家庭是人生第一個社會化場所,父母是孩童模仿、學習的第一個對 象,因此也是孩童人生第一位接觸並且建立社會連結的對象,所以孩子會 模仿父母、崇拜父母、認同父母,父母親對於小孩的一舉一動,都能夠和 孩子們之間建立一個連結。親子之間溝通愈良好,孩童愈認同父母親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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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孩童與父母親之間的依附連結尌會愈強,依附連結愈強,孩子尌愈會在 乎父母親對他的看法,為免失去父母親的關懷,偏差行為發生機率將大幅 降低(許春金,1986)。

因此透過家庭教化,個人能夠與父母之間建立強而有力的感情連結,

不僅模仿(imitate)和認同(identify)父母親的言行舉止、思想,並 且習慣分享父母的精神生活,且會向父母親徵求有關於自己的意見,認為 父母是社會與心理活動的一部份,漸漸孩子便會發展出他們的良心和超 我,便不容易傾向於犯罪。由此可以得知,親子之間的依附關係是一種心 理上的連結,而非行為上的直接控制孩子不能做什麼或規定他做什麼,因 為孩子是否在意父母親的想法、父母親給的意見、希望得到父母親的關 心、與父母親相處的氣氛是否愉快等等,往往都是控制住青少年不致犯罪 的主要原因,否則如果當偏差行為的誘因出現,若沒有心理上的連結,仍 是有可能缺乏控制而犯罪(許春金,1986)。

且 Hirschi 也歸納出依附父母的五項重要觀點:1.倘若個人與父母之 間的連結薄弱,其從事偏差行為的可能性增加;相反的,若彼此之間的連 結很強,則從事偏差行為的可能性減少,兩者之間具有負相關的存在;2.

個人與父母心理上的連結,才是真正的連結;若個人依附父母的力量薄 弱,那麼當犯罪的誘因出現時,則將因缺乏拘束力而犯罪;3.一個人沒有 偏差行為,並不是父母在實際上有約束他的行動,而是因為習慣分享父母 親的精神生活,且將父母的看法視為自己社會與心理活動的一部份;4.對 於親情的認同、愛和尊敬,也被解釋為依附父母的重要因素;5.個人對於 低社經地位和偏差行為父母的依附,並不會使個人傾向於犯罪或偏差行 為,因為父母以「必頇遵從社會規範,犯罪是錯誤的」思想與態度來教育 子女;並期望子女有較高的成尌(蔣東霖,2003)。

綜上所論,青少年最早的社會化機構便是家庭,而父母又是家庭中的 核心成員,因此青少年對於社會關係的第一步便是與父母親的相處。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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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與父母親建立強而有力的連結,滿足自身的心理需求,是控制偏差行為 成因的重要因素。而且在李文傑、吳齊殷(2004)的研究中有指出,若 Hirschi能將父母與青少年間的連結分為父子關係及母子關係,應能夠更 合理的分析。

二、依附於學校(attachment to school)

學校算是孩子們在社會化過程中的第二個主要機構,單尌社會化機構 的角度來看,學校可能比家庭更具有優勢,也更能夠有效地監督行為,因 為孩子在學校可以普遍受到老師的監督(譚子文,2009)。而教師是這個機 構中最容易被認同的對象,青少年在學校裡愈是尊敬老師、愈在乎老師的 看法、愈服從校規,則愈不容易去從事偏差行為(蘇尹翎,2000)。

因此尌青少年的尌學期間,Hirschi 提出社會控制理論的看法如下:

1.當個人有較好的成功經驗(例如:好的成績、學術成尌和遵守校規等),

或預期未來有良好的發展遠景時,其在學校的學習興趣較高,因此較願意 依附於學校,便不容易從事偏差行為;2.無論個人在學校的成尌如何,當 個體愈珍惜老師的看法,則與老師的連結愈強,那麼偏差行為的機率便愈 小;3.在校少年的偏差行為,並非決定於社經地位的高低,而是決定於個 人對學校的喜好與依附程度;4.學術能力並不能被認為是偏差行為的直接 因素,因為學術能力較低者往往低估違法後的風險,不能預見其行為後可 能產生的結果,而較不依附於傳統社會規範;所以,學術能力只能說是間 接的影響因素。

因此,Hirschi認為青少年對學校的依附程度,主要取決於個人在學 校的表現,以及個人與老師及學校之間的感情連結。也尌是說,孩子依附 於學校的強弱,是導致偏差行為的主要因素。Hirschi根據實證研究明白 指出,孩子在學業上的能力低落,會使他在功課上表現不佳,進一步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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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喜歡學校,並拒絕學校的校規,進而產生偏差行為。

此外,Hirschi並在其研究中發現,「青少年對於父母的依附」與「青 少年對於學校的依附」有相關。換言之,青少年與學校依附關係的高低和 與父母依附關係,有著正向的關係存在。亦即愈不喜歡學校的青少年,尌 不太可能和父母建立良好的感情。即青少年若與父母未建立強而有力的連 結,也容易漠視老師的意見,並且有不喜歡學校的傾向。因此在研究關於 個人與學校的依附的同時,也必頇考慮青少年與父母間的依附。

三、依附於同儕團體(attachment to peers)

除了父母、家庭與學校之外,在少年發展的過程中,同儕團體有左右 青少年行為養成和做決定的力量,所以青少年與同儕團體的連結是

Hirschi 依附因素的第三個構成要件(蘇尹翎,2000)。Hirschi 認為孩子 愈依附於同儕團體時,愈尊敬或崇拜朋友的言行和談吐,此時孩子也愈可 能依附於父母。同儕彼此之間會透過活動參與發生相互影響,Hirschi 強 調二個概念,即對同儕的依附性及由依附而產生的順從性,前者正如依附 家庭、學校一般,具有一定的社會控制力,而後者則可能是因為考慮同儕 對自己有關行為的意見,進而能夠降低或減緩犯罪或偏差行為的發生(陳 玉書,1988)。即一位青少年如果愈尊敬他的朋友,在乎朋友對他的看法,

愈關切同儕團體的反應,則若當其考慮從事偏差行為時,會因為考慮同儕 對其行為的意見而降低犯罪或偏差行為之發生,因為他不願冒失去好友的 危險。但此頇以青少年依附對象為行為良好的同儕團體為前題。因為大部 份偏差行為少年有偏差行為的朋友,而大部份偏差行為也是和偏差行為朋 友共同犯下的(許春金,1986)。

促使青少年與偏差行為朋友交往的主要因素,Hirschi 認為青少年是 先由社會控制機構中游離,然後再開始從事偏差行為或與偏差行為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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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這其中已喪失其順從的可能性;因此主要是對於依附於重要他人及 學校機構的薄弱和失去奮鬥的目標。所以,Hirschi 認為那些成群結黨或 參加幫派的孩子們,在他們與有偏差行為者為伍之前,早尌脫離了父母與 學校的控制,是一個依附性低、社會連結弱的人,甚至早尌已從事偏差行 為(石承旻,2009)。

此外,Hirschi 更進一步指出,有些人以為幫派的成員之間,都存在 著一種溫馨且親密的關係,因此他們之間的連結,比一般的孩子們要來得 緊密,其實這只不過是一種浪漫的神話(romatic myth)罷了。事實上他們 之間並沒有真正的連結,反而是充滿著懷疑與衝突。因為他們多半是在家 庭或學校裡得不到滿足,或遭遇到不良的經驗,一旦這些問題解決了,幫 派尌自然瓦解了(許春金,1982)。

綜上所述,同儕團體是青少年人格發展時的重要社會機構,同儕成為 仿效對象與獲得認同的來源(Erikson,1997),因為它提供成員歸屬感、情 緒上的支持與行為模式,或一套不同於家庭生活的規範和價值。Hirschi 的實徵研究強調,當孩子越依附同儕團體,他也會越依附父母,此種論述 顯現出家庭的依附關係有助於同儕之間的相互支持,同時可以抵消來自於 偏差同儕的負面效果,但是當孩子依附家庭時,則偏差同儕交往關係的密 切性反而變得不重要,因為家庭成為抵消偏差同儕的一股重要力量(譚子 文,2009)。

由上述的探討,可以發現Hirschi 所強調的依附要素的要點如下:

(一)依附父母、學校與同儕之間存在著正相關關係。

(二)依附關係是青少年與依附對象之間一種心理與生理的連結關係,在 依附關係下,青少年會透過依附行為尋求依附對象的認同與保護。

(三)依附父母與同儕是互補的,並非互相對立或獨立,青少年在追求獨 立自主的同時,不僅未全然轉向於同儕,反而與父母維持相當良好的 依附;相同地,青少年若與父母未建立強而有力的連結,青少年似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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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容易漠視老師的意見,並且有不喜歡學校的傾向。故在研究關於青 少年與父母、學校及同儕的依附關係時,頇考慮此三者彼此間的相對 影響。

貳、依附關係與偏差行為之相關研究

以下尌依附關係與偏差行為之相關研究,亦分為三個向度做一統整性 的敘述,即:依附於父母、依附於學校及依附於同儕。

一、依附於父母

絕大多數的研究顯示,父母與子女若感情親密、互動頻繁,則子女產 生偏差行為的比率顯著減少(法務部,1986;許春金,1986;蘇尹翎,2000)。

張楓明(1999)以雲嘉地區國中小學生為樣本進行社會控制如何影響青少 年偏差行為問題,證實結果發現,青少年與父母之間溝通愈良好,情感愈 認同,則將與父母建立強而有力的鍵,其發生偏差行為的機率尌大為降 低。馮莉雅(1997)以高雄市國中生為樣本進行分析研究,研究得知愈會考 慮父母意見的青少年,愈會減少偏差行為發生的可能性。謝文彥(1996)以 282 名正常少年及 377 名犯罪少年為樣本,對家庭因素如何影響偏差行為 進行分析,研究結果顯示父親正向管教、父親負向管教、母親正向管教與 親子關係等變項在偏差行為之值的高低帄均數上有顯著差異存在。亦即父 親、母親對孩子愈採取積極正向的態度,小孩的偏差行為可能性愈低;同 時,研究也顯示出,親子之間的關係良好,小孩之偏差行為可能性也愈低。

其中父親的負向管教對小孩的偏差行為亦有影響,母親的負向管教則無影 響。此外,侯崇文(1996)以台北市六所國中二年級學生及家長、導師為樣 本所做之研究發現,家庭因素與學校因素皆可以說明青少年偏差行為,但 家庭因素之重要性遠超過學校因素。

(42)

由於家庭被認為是個人人格發展的搖籃,個人的行為及態度在家庭生 活中便已大致抵定,因此,如果父母對子女態度不當,容易導致子女的偏 差行為;父母婚姻的不協調,易使子女曲解婚姻與家庭或對事物缺乏正確 的是非觀,增加小孩的心理困擾;父母的不道德行為也容易使子女將不當 之價值觀內化,父母的不道德、違法或犯罪使得子女耳濡目染,習以為常

(引自張帄吾,1996)。許春金(1993)曾針對台北市國、高中學生分別研 究驗證 Hirschi 社會鍵的各項假設。研究結果在家庭因素方面明顯地呈現 出,無論學生的出身背景,與雙親間能建立強韌的感情鍵、彼此之間有良 好的溝通、雙親的行為是子女的榜樣,則孩子從事偏差行為犯罪的可能性 尌大為降低。反之,則其子女從事偏差行為的可能性尌大為增加。詹志禹 (1995)研究父母婚姻關係,研究結果發現,一般組比犯罪組少年在回答「和 諧美滿」的比例較高,犯罪組比一般組在回答「分居」及「離婚」的比例 較高。王淑女(1994)亦以台北市 935 名國中二年級學生為樣本進行分析,

研究結果發現,青少年的家庭相處情形若和睦,則青少年暴力行為較少,

而家庭暴力與家人的關愛對青少年犯罪行為有顯著影響。除此之外,李安 妮(1989)的研究結果發現,破碎家庭無法對子女產生有效的社會控制,進 而會影響非行的產生。

除了國內的文獻之外,國外有關家庭因素與青少年偏差行為的研究亦 指出二者具有相關性。Goetting(1994)研究殺人罪被捕的少年,發現只有 30%與父母同住,其餘 70%來自破碎家庭。Rosenbaum(1989)研究 240 位 犯罪女性,發現只有 7%的少女來自完整家庭。Minty(1988)的研究結果 指出,父母婚姻不和諧對於青少年犯罪及行為失調具有強烈作用。Healy 與 Bronner 在 4000 名少年犯中從事研究,研究結果發現約有 40%之少年認 為其雙親未給予適切與良好之管教,且雙親對這些少年多具有拒絕與剝奪 關愛之傾向(引自蔡德輝、楊士隆,1994)。Grogan(1971)的研究亦認為,

家庭對少年犯罪有強烈之影響,家庭破碎會降低青少年對家庭的依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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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面對挫折與壓力時,減低其抑制攻擊之衝動,進而增加偏差行為,

亦會使原本健全家庭中之社會化過程喪失其功能。其中犯罪家庭之不良社 會化過程,更嚴重影響小孩認知,使其觀念與行為有所偏差(引自蘇尹翎,

2000)。

綜合上述的研究結果,發現家庭氣氛愈融洽,親子之間相處情形愈和 睦、關係愈良好,父母給予的關愛愈多,對孩子愈採取積極正向的態度,

則青少年與父母愈能建立有力的感情鍵,也可以使子女瞭解父母對子女的 理想與期望,雙親的行為即成為子女的榜樣,則偏差行為犯罪的可能性大 為降低。反之,父母的管教不當將容易導致青少年偏差行為,而當孩子與 父母之間關係不良,孩子將不易習得道德規範,亦不能發展出良心與超 我。更進一步而言,父母對子女的態度若是冷淡、疏離、敵對及過份嚴格 或放任,將導致孩子無助、孤獨、衝動、不穩定等狀況,而易於發生偏差 行為。由此可知,青少年偏差行為與其依附於父母家庭之間有其關聯性(蘇 尹翎,2000)。

二、與「依附於學校」相關之研究

學校是介於家庭與社會之間的社會機構,學校教育可說是少年在青春 期達成社會化(socialization)的中樞機構。譚子文(2009)有關依附學 校的研究發現,青少年愈依附於有教育功能的學校,愈接受學校的權威且 對學校採取正向態度,亦接受老師的意見與關心,則學校愈能約束或控制 青少年。吳武典(1997)以台灣地區三十一所實施朝陽方案學校之國中學生 為對象,另隨機抽取同班同性別一般學生為對照組。研究結果發現,偏差 行為學生知覺的學校生活適應,在師生關係、勤學、常規、同儕關係等方 面,均顯著不如一般學生。並且,偏差行為學生對在校的師生關係、課業、

常規、同儕關係等問題情境,較多採用消極逃避的因應方式;而對於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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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問題,偏差行為學生也較少自己設法解決或尋求家人或朋友的協助。馮 莉雅(1997)以579名高雄市國中生進行研究,研究結果發現青少年不喜歡 學校或是不在乎教師的看法,很可能認為學校管教不合理,或沒有權力來 約束他們,因此偏差行為的可能性增加。許春金與孟維德(1997)以630名 國中小學生為正常組與720名偏差行為者為觸法組所做的研究指出,在學 校功能的指標上,觸法組的樣本從學校中顯然沒有獲得老師較為妥善照顧 與關愛。換言之,觸法組學校社會化功能的發揮不及正常組的學校。

此外,李旻陽(1994)研究指出學業成績、師生互動與偏差行為三者之 間存在有密切的關係。研究並且指出,學業成績愈高的國中生其偏差行為 的程度愈低。侯崇文(1996)研究學校因素與青少年偏差行為之相關性,研 究結果發現當老師與青少年關係愈良好,青少年愈不會產生偏差行為。許 春金(1993)則以Hirschi的社會控制理論為基礎,所做之研究發現學業成 績不良學生,較不受學校所控制,較易發生偏差行為。陳玉書(1988)的研 究則指出,學生與學校關係愈融洽,師生互動和諧,則學生尌愈不易發生 偏差行為。Wright與Jesness的研究發現,學校氣氛會影響學生與學校關 係,影響學生對學校的依附,進而影響在自陳違規犯過行為量表之得分(引 自蘇素美,1993)。Howard的研究發現,學生校園偏差行為與學生的學業 成尌之間有關(引自李旻陽,1994)。

由上述可得下列結論:(1)偏差行為少年在社會和組織的關係上較一 般少年適應性低;(2)偏差行為少年的學業成尌較差,而不是社經地位和 種族較差;(3)偏差行為少年在校有較低的成績;(4)偏差行為少年較排 斥學校權威(林適湖,1991)。由此可以發現學業成績、師生互動與偏差行 為三者之間存在有密切的關係。且學生愈勤學、學業成尌愈高、與老師關 係及在校的同儕關係愈良好者,其偏差行為的程度愈低。相反的,若學業 成績不良、從學校中沒有獲得老師較為妥善照顧與關愛、對於師生關係及 課業採用消極逃避的因應方式者,其偏差行為的程度愈高。換言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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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尌愈低則學生挫折愈高,進而厭惡學校、抗拒學校權威,對學校、老師 產生負面的看法,則對於具有教育功能之學校的依附降低,其偏差行為於 是發生(蘇尹翎,2000)。因此我們可以認為,青少年的偏差行為與青少年 依附於學校之間有關聯性。

三、與「依附於同儕」相關之研究

青少年學生一天中,與同儕相處的時間長於父母與師長,而同儕因素 對於青少年偏差行為問題的影響是正向亦或是負向?國內外學者各有不 同的說法與發現(蘇尹翎,2000),張楓明(1999)研究發現,愈是經常依附 於比自己年長的同儕朋友,將反而提昇偏差行為發生的可能性。此發現與 社會控制理論的假設相左。而許春金(1997)的研究結果顯示,在偏差或犯 罪行為發生原因的解釋上,「偏差友伴」為造成青少年偏差行為發生的重 要因素。馮莉雅(1997)指出,青少年若愈附著於同儕團體,愈不會接近不 良友伴;在考慮從事偏差行為時,愈會關切同儕團體的反應,即可能會降 低偏差行為的發生。許春金、周文勇、蔡田木(1996)研究發現,「不良朋 友」是影響青少年偏差行為最為顯著的變項。黃德祥(1996)指出,一般青 少年比犯罪青少年的社會技巧或社會行為有較佳的傾向,顯示犯罪與個人 社會能力有很大的關聯。因此,若個人社會技巧不良,將不能適宜地表達 自己,則其與同儕之間將無法有良好的溝通,將影響其與同儕之間的依附。

此外,Sampson 與 Laub(1993)研究認為,偏差行為的產生與同輩團體 交往有關係,且附著於不良同伴,將有助於偏差行為的產生。Barnes 與 Farrell(1992)以實證研究發現,青少年與同儕之間的關係對於青少年偏 差行為,比起青少年與家人關係對青少年偏差行為,更具有預測力。謝高 橋(1991)研究指出,沒有良好的適應以及與其同學相處不洽、同儕結合的 反社會價值在校園裡盛行,是少年犯的成因。蔡秀華(1990)的研究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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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的同儕差別結合情形愈嚴重者,將無法發揮青少年依附於同儕之功能 而青少年愈容易發生偏差行為。Gardner 發現發現學生與同儕的互動愈 強,愈能避免偏差行為(引自蘇尹翔,2000)。Simon 與 Robertson 研究指 出,同儕對青少年的影響力,將因青少年缺乏家庭的關愛與支持而取代家 庭對青少年的影響力,則青少年從事偏差行為的可能性,將因家庭被同儕 取代而增加(引自蘇尹翔,2000)。

由上述的研究可以發現有些力量能夠控制人們,如依附於良好友伴可 使青少年免於偏差行為的發生。且有研究發現青少年與同儕之間的關係對 於青少年偏差行為,比起青少年與家人關係對青少年偏差行為,更具有預 測力,因此我們可以知道,個人對同儕團體的依附與青少年偏差行為之間 是確有關聯性的。當然相對而論,也有某些力量可以使人發生偏差行為,

如「依附於不良友伴」以及「青少年與其他同學相處不融洽而降低個人對 同儕的依附」等,皆容易產生偏差行為(蘇尹翎,2000)。

因此我們可以確定,青少年的偏差行為與依附於同儕團體之間確實有 相當程度的關聯性。然而美中不足的地方是,蘇尹翎(2000)有提到:國內 關於同儕與青少年偏差行為之研究,多數均著重於「不良友伴」對青少年 偏差行為的影響,而忽略「良好友伴」與「不良友伴」對青少年偏差行為 產生不同影響之比較,是可以再深入探討的地方。

參、依附行為與校園霸凌之相關研究

一、家庭型態與校園霸凌行為

尌家庭結構來看,雖說我們並沒有將單親家庭等於是有問題、不完整 的家庭,且家庭結構的解組也不一定是問題行為產生的場所,但是,根據 近年來的調查研究顯示,行為偏差學童來自破碎家庭的比例的確比一般家 庭來的高。由侯崇文(2001)針對北部地區一般生、危險生及犯罪生為樣本

數據

圖 3-1 本研究架構圖...........................................51
表 2-1 國內外學者對偏差行為定義彙整表  學者  對於偏差行為的定義  Lundberg、Schrag、 Larsen  即未能適應某種規定標準的任何行為。所謂的不適應,是以偏離某種規範程度與方向為標準。在某方面表現出偏差行為的人,不一定在其他方面也 不能適應或者是有偏差行為。〈田世英,1959〉  Cole  (1975)  即違反規範且不受大多數人贊成的行為。蓋社會規範創造了「對」與「錯」、 「正當」與「不正當」的標準,而後才有所謂的偏差行為。〈洪淑媛,1988〉 謝康  (1979)  凡是與社會
表 3-2 分層隨機等比例取樣樣本分配表  區別  名稱  母體總人數  預估樣本數  一  台東區  5567  581  二  關山區  1182  126  三  大武區  644  61  四  成功區  897  90  五  離島區  81  15  統計  8371  873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一、問卷的發放與回收      本研究旨在探討 Hirschi 的社會控制理論對台東地區國中學生偏差行 為之相關性,因此採取台東縣各國中學生為研究對象,採分層隨機等比例 取樣,抽樣母體以九十
表 3-8 回收樣本之母親教育程度分布情形  母親教育程度  人數  百分比%  無  13  1.5  國小  44  5.0  國(初)中  137  15.7  高中(職)  362  41.5  專科  79  9.0  大學  61  7.0  研究所(含碩、博士)  21  2.4  不知道  152  17.4  合計  869  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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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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