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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名詞釋義

2-7不同學業成績排名的臺東縣國中生在日常行為適應上有顯著差 異。

(三)不同背景變項的臺東縣國中生髮式次文化部分

3-1不同年級的臺東縣國中生在髮式次文化上有顯著差異。

3-2不同性別的臺東縣國中生在髮式次文化上有顯著差異。

3-3不同家中排行的臺東縣國中生在髮式次文化上有顯著差異。

3-4不同居住狀況的臺東縣國中生在髮式次文化上有顯著差異。

3-5不同父親社經地位的臺東縣國中生在髮式次文化上有顯著差異。

3-6不同母親社經地位的臺東縣國中生在髮式次文化上有顯著差異。

3-7不同學業成績排名的臺東縣國中生在髮式次文化上有顯著差異。

(四)臺東縣國中生髮式次文化與其學習態度及日常行為適應之相關部分 4-1臺東縣國中生髮式次文化與學習態度有顯著相關。

4-2臺東縣國中生髮式次文化與日常行為適應有顯著相關。

(五)臺東縣國中生不同背景層面對髮式次文化應有顯著的預測力。

第四節 名詞釋義

一、國中生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二條規定:「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

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第三條規定:「國民教育 分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

本研究所指之國中生係指年齡在十二至十五之間在學的青少年,也就是 國民教育後三年階段之學生。一般而言,該階段之學生正值青春期,不僅面 臨生理與心理的巨大轉變,也面臨了人際關係的學習與價值觀塑造的關鍵時 期。另一方面,國中生熱情澎湃,慾望無窮,同儕之間時常相互模仿與學習,

對異性朋友充滿仰慕與渴望,其學習態度與日常行為的表現,時常受到同儕 與次級文化的影響。

二、學習態度

「學習」乃因經驗或練習而使個體在知識或行為上發生相當持久性的改 變(朱敬先,1997)。「態度」是指個體對人、對事、對周圍世界所持有的 一種具有一致性與持久性的傾向(張春興,1996)。

依上述「學習」與「態度」的定義,本研究對「學習態度」的定義如下:

個體透過體驗,獲得某項知識的瞭解與儲存或行為改變的歷程時,影響對其 行動選擇的內在心理狀態。本研究所指的學習態度以學生的「學習策略」;

學生的「學習準備」二部分做探討。本研究係以受試者在「學習態度量表」

上的得分為依據,其得分愈高者,學習態度愈佳,反之則愈不佳。

三、 日常行為 適應

「行為」係指個體所表現的一切活動;「適應」為個體使身心活動與其 環境維持和諧的狀態(張春興,1996)。

依據上述「行為」與「適應」的定義,本研究對「日常行為適應」的定 義如下:個體與日常生活環境的互動中,為維持其和諧關係,所採取的因應 行為。本研究所指的日常行為適應係指髮禁解除後,學生髮式自主後的行為 適應情形;以學生的「關心包容」、學生的「課業適應」、學生的「負向行為」

三部分做探討。本研究係以受試者在「日常行為適應量表」上的得分為依據,

其得分愈高者,日常行為適應愈佳,反之則愈不佳。

四、髮式次文化

次級文化是次級社會成員所共同享有的一組價值、規範、態度、信念與 生活方式(高強華,1990)。對於青少年次文化的定義,林正文(2002)指出:

青少年次文化乃指整個社會文化中,青少年附屬團體所持有的生活格調與行 為方式。

依據上述「次文化」的定義,本研究對「髮式次文化」的定義如下:髮 式次文化係指學生同儕之間透過觀察、學習與模仿,尋求個人髮式的獨特性,

或同儕之間髮式一致性的現象,而此現象係由同儕的互動關係中所形成,並 影響學生之間的自我評估及自尊心。

本研究所指的髮式次文化以學生的「髮式態度」;學生的「髮式自主」;

學生的「髮式喜愛」三部分做探討。本研究係以受試者在「髮式次文化量表」

上的得分為依據,得分高者其髮式次文化之態度、意向較強,反之則不強。

五、父、母社經地位

社經地位係指社會經濟地位(socioeconomic status)的簡稱。本研究採用 林生傳(1996)所修訂的「兩因素社會地位指數」為測量方法,以學生家長 教育程度及職業類別為主要決定指數,予以加權處理後,所得的綜合指數,

做為區分家庭社經地位等級之依據。計算時,父、母之個別教育程度指數乘 以四,個別職業類別指數乘以七,兩者相加後之總分即為父、母社經地位之 指數。指數愈高,表示父、母的社經地位愈高。本研究為探討父、母社經地 位對學生觀感之影響,將社經指數分隔出的五個等級,第Ⅳ、Ⅴ級劃分為低 階層社經地位,第Ⅲ級為中階層社經地位,第Ⅰ、Ⅱ級為高階層社經地位三 種,如表 1-4-1。

表 1-4-1 家庭社經地位換算分類表 職

業 類 別

職 業 指 數

加 權

教 育 程 度

教 育 指 數

權 社經地位指數 區分界限 社經地位等級

Ⅰ 5 7 Ⅰ 5 4 5×7+5×4=55 Ⅰ(52-55)

Ⅱ 4 7 Ⅱ 4 4 4×7+4×4=44 Ⅱ(41-51)

Ⅲ 3 7 Ⅲ 3 4 3×7+3×4=33 Ⅲ(30-40) 中

Ⅳ 2 7 Ⅳ 2 4 2×7+2×4=22 Ⅳ(19-29)

Ⅴ 1 7 Ⅴ 1 4 1×7+1×4=11 Ⅴ(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