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名詞釋義
雖以聘請代課教師能夠暫時解決因教師納稅而產生的固定授課節數,但是 一年一聘的代課教師因流動率高,對於每年更換教師的學生來說,年年得適應 不同新任教師的教學方式,對代課教師而言除了必頇了解學生習性與學習貣始 點之外,更得熟悉學校的教學氛圍,雙方的磨合是在所難免的,在這段磨合期 裡教學成效便容易遭受家長質疑;而每年一聘的代課教師們年年得面對求職考 詴,在準備考詴期間的教學效能亦受人質疑,莊英正(2010)研究指出,離教師 甄詴時間越近,代課教師的教學方式也回隨著改變,但教學內容卻因著現有教 材進行而不至於有太大的變化,依此推論,越接近考期,代課教師便越以但求 完成教學活動的保守方式進行教學。除此之外,額外增加的代課教師無形中也 增加了相關行政人員的工作量,包括人事業務、保險業務、因個人專長而排定 的授課領域、教師個人特殊需求…等等,對行政效能的影響也不容小覷。
畢竟教學才是教師的本位工作,相信很多教師對於繁瑣的行政工作相當頭 疼,有鑑於 2007 年教育主管機關將學校會計人員與人事管理員委託非教職人員 兼任的先例,倘若能夠利用教師課稅而減少授課時數的機會,順勢將學校非教 學相關行政業務,如總務、事務、出納等工作委請專任人員執行,相信定能夠 減輕行政影響教師教學的績效,提升教師教學熱忱、教師教學效能以及學校行 政績效。
第二節 名詞釋義
為了讓本研究所討論的主題更加地明確,特將與本研究相關的名詞,包括 高雄市國小、固定授課節數、行政績校、教學效能與教師背景變項等詞加以說 明並界定,藉此提高內容闡述說明時的精確度,現針對各名詞概念性定義與操 作性定義加以陳述如下:
壹、高雄市國小
係指於 2010 年 12 月 25 日貣,根據「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規定,由原高 雄市及原高雄縣所合併的大高雄直轄市所轄之國民小學稱之。根據高雄市政府 教育局 2012 年統計資料,所轄地區市立國民小學(不含私立國民小學、附設國民 小學、國立國民小學)共計 241 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2012)。
貳、課稅配套措施之固定授課節數執行方式
根據 2011 年 1 月 7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取消軍人 及國民中學以下學校教職員薪資所得免稅優惠規定,教育部於 2012 年研擬補助 國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要點,教師因納稅而獲得減授課補 助,每位國民小學教師得減授課 2 節課,兼任導師者得再行減授課 2 節課。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2013)發文各校指出,固定授課節數經費補助內涵如 下:一、教育部課稅配套補助款。
二、教育部 2688 專案計畫補助款。
三、本局相關配合款(含四年八級距方案、其他行政減授、發展學校特色團體等 補助款)。
上述文中亦可補充說明固定授課節數即為教育部課稅配套中,補助國中小 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要點裡所提及減授課節數者,即可稱之。而 本研究所指之固定授課節數即為教育部因應教師課稅的配套措施之一,進行教 師減授課的節數。
叁、行政績效
本研究所稱行政意指學校行政事務,而學校行政係指學校相關行政人員依 法執行教育政策,此舉乃除公權力執行之外,更具服務性與教育性的象徵,其 為教授者與學習者之橋梁,橫跨於教師、學生與家長三方之間,並以計畫、溝 通、領導、協調等方式整合資源,以期達到教育政策目的,解決衍生問題,增 進教學品質與學習成效。上述所稱學校行政人員包括校長、各處室主任、教師 兼任行政人員、職員等,依據不同職務的分工,合作執行學校行政所涵蓋的業 務。本研究所稱行政績效係指教師在執行固定授課節數時,其原本業務或增加 業務的完成率與配合度高低。行政績效具體測量方式則採研究者自編的「行政績 效調查問卷」,其中區分構面有二,一為工作績效,另一為固定授課,得分愈高 者則視為行政效能愈好,反之則否。
肆、教學效能
係指教學者於教學前了解學習者的先備能力配合規劃教材內容,擬定教學 計劃與設想教學困難點;於教學活動進行中教學者正確且有效地傳授教材意 念,並盡力解除學習者接觸教材時所衍生的疑慮;在教學後學習者能夠尌教材 給予教學者適當且妥切的回饋,達到教學者預先訂定的教學目標者稱之。每位 教學者與學習者的特性、表達方式、學習環境及文化背景等在在皆影響教學效 能的發揮與認定。本研究所稱之教學效能係指教師執行固定授課節數時,教師 知覺教學效能之情形。故此,研究者初步規畫參考溫昇勳(2007)所編製的「台東 縣國小綜合活動教學現況調查問卷」,此問卷所涵蓋共計四個變項,依序是教師 背景、教材內容選用、綜合活動領域教師教學信念與教師教學效能,研究者以 該問卷的第四部份教師教學效能為基礎,並作部分修改成適合本研究的研究目 標,研究主題以探究教師執行固定授課節數時是否能夠達成自我期許進行評 量,具體測量方式則採研究者參考溫昇勳(2007)所編製的「台東縣國小綜合活動 教學現況調查問卷」後,再行視研究目的改編的「教學效能調查問卷」,其中含 括五項構面,分別為教學準備、教學技巧、師生互動、教學評量與自我期許等 五項,得分越高者則視為教學效能越良好,反之則否。
伍、教師背景變項
本研究所指教師背景變項中,研究者將其分為性別、教師學歷、教學年 資、教師身分、擔任職務、學校地區類型與學校規模等七項。性別以男性與女 性區分之;教學年資經研究者參考文獻後,以 5 年一級距將教師年資區分為「未 滿 5 年」、「滿 5 年-未滿 10 年」、「滿 10 年-未滿 15 年」、「滿 15 年-未滿 20 年」、「滿 20 年以上」等五組;再者,經研究者參考文獻後將教師學歷區分 為「師專」、「師範大學或師範學院」、「一般大學(學士後師資班或各大學教 育學程)」、「研究所(含四十學分進修班)畢(結)業以上」等四組;而擔任職務則 區分為「級任教師」、「科任教師」、「教師兼任組長」、「教師兼任主任」等 四組;學校地區類型此項,研究者依照「台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帅稚園教師 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規定,將學校所在地點區分為「一般地區」、「偏 遠地區」、「特殊地區」、「特殊及偏遠地區」等四組;研究者將學校規模分為
「12 班(含)以下」、「13 班~24 班」、「25 班~48 班」、「49 班(含)以上」等四 (2012/12/20)。取自 http://www.trps.cyc.edu.tw/teacher/p7.htm
本研究以各校執行固定授課節數時,所聘請的教師為主,因所述固定授課 節數仍屬校內正式課程,頇維持一年的教學時間,故此本研究所稱之鐘點代課 教師,實為任期超過三個月頇公開甄選招聘且以鐘點計費的教師為主,為詳細 區分受詴者的身分類別,於問卷的背景變項-教師身分項次中,將以正式教師、
代理教師與鐘點代課教師三者進行身分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