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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研究主要關鍵詞含故事結構教學、國小智能障礙學生及口語表達能力,茲 分述如下:

壹、故事結構教學

故事結構是由許多故事文法規則建構而成,用來說明故事型態和連接故事中 各元素的關係(鄭美良,2006)。故事結構教學是一種教學過程,是以故事圖為 圖像組織,引導學生找出故事的基模要素,幫助學生建構對故事內容的文法知識 結構(蕭雅萍,2003)。

故事結構教學的媒材包含圖畫、繪本、故事書等,其中圖畫常見為分格式的 連續圖畫,一般稱之為漫畫。美國漫畫教父 Eisner(1985)以「連續的藝術(Sequential Art)」 來描述漫畫,將漫畫的地位提升至藝術地位,並點出連環漫畫前後分格的 連續特性。而美國漫畫理論家 McCloud(1994)將其定義為「漫畫,名詞複數形式,

與單數動詞連用,經過有意識排列的並置圖畫及其它圖像,用來傳達訊息和激發 觀者的接受美學。」

本研究所指之故事結構教學,是使用信誼基金出版社於 2011 年 7 月發售之第 三版故事圖卡,其中每個故事皆以四張連續圖卡呈現,表達出故事的起、承、轉、

合等結構,完全沒有任何文字解說,研究者挑選其中八篇故事做教學,指導研究 參與者觀察故事中的每個細節,包含人物、地點或背景、事情的開始、發生的問 題、最後的結局,再以從中了解到的啟發作為總結,藉此練習對事件的完整描述。

貳、國小智能障礙學生

根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民 102)對智能障礙的定義,是指「個 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顯著困難 者。」其鑑定基準如下:

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

二、學生在生活自理、動作與行動能力、語言與溝通、社會人際與情緒行為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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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度及學科(領域)學習之表現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本研究所指的國小智能障礙學生,為高雄市某國小一位持有輕度智能障礙證 明之一年級學生,經高雄市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安置就讀,且對事件的描 述有明顯表達不清。

參、口語表達能力

「口語表達」(oral expressive)是指以有意義的聲音來表達思想與情感,它是 包括語音、語詞、語法與聲音,並結合說話內容的產物(林寶貴,2004)。林寶貴 與錡寶香(2006)以及 Leadholm 與 Miller(2003)所提出的口語表達評量項目包 含:平均語句長度、總句數、清晰語句數、總詞彙數、相異詞彙數、總字數及迷 思頻率。在國語科教學中所談的語言,即是口語表達,它是包括語音、語詞、語 法、以聲音和內容結合的產物(羅秋昭,1996)。

本研究所指的「口語表達能力」,是兒童從四格圖畫中,說出圖畫內容與故事,

並從句子完整度、故事結構,以及與主題適切性,來了解兒童經由教學介入後,

口語表達能力之表現情形,其內容要素包含人物(who)、時間(when)、地點(where)、 發生的事情(what)、原因(why)、結果如何(how),並藉由林寶貴、黃玉枝、黃 桂君與宣崇慧(2009)編製之「修訂學齡兒童語言障礙評量表」,評量研究參與者 在接受實驗教學前後的進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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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hes , McGillivray 與 Schmidek(1997)以及 Stein 與 Glenn(1979)表示,故事 訊息是由背景、事件、主角的目標、計畫、問題解決的行動和最後結局所組成。Id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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