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

第三節 名詞釋義

壹、華語

華語(Chinese)為全球華人所用之語文,華語又稱中文、漢語。臺灣通稱國語,中國 大陸通稱普通話或漢語。

貳、華文學校

華文學校(Chinese school) 或中文學校,華文學校以華文與華語作為主要教學媒介。

泰國當地稱中文學校或華語學校,臺灣稱海外華校或海外僑校,馬來西亞稱華文獨立中 學或獨立中學(黃秋綉,2016),本研究統一稱華校。

參、泰北華校

泰北華校(Chinese school in northern Thailand)為設立於泰國北部清萊、清邁、密豐 頌三府之華文學校。泰國當地稱中文學校或華語學校,臺灣稱泰北華校或泰北僑校,本 研究統一稱泰北華校。泰北華校利用學生每天晚上的課餘時間以及週六的上半天或全天 來上課,教學媒介為華文,除了華文以外尚開設英文、數學、電腦、書法等課程。基於 泰北華人特殊的歷史文化背景,泰北華校長期受到臺灣政府與民間的援助。由於上課時 間、課程內容、師資等多項規範未達到泰國教育部規定之標準,因此也未能納入泰國教 育體制內。

肆、泰文學校

泰文學校(Thai school)為泰國教育部規範之公、私立學校,為泰國教育體制之正規 學校,受泰國教育部規範與評鑑之學校,因其主要教學媒介為泰文,因此當地通稱為泰 文學校。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伍、泰北地區

泰北地區(northern Thailand)為泰國北部地區,西與緬甸接壤,東與寮國接壤。

臺灣與泰國對泰北地區之定義不同。泰國政府根據地域性及民族文化將泰國北部定義為:

泰國國土之北部,以清邁為中心之 9 個府,且以蘭納文化為主要文化的文化圈。泰國政 府定義之泰國如圖 1-1 所示。

圖 1-1 泰國北部地圖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2019)。ภาคเหนือในประเทศไทย。取自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Thailand_North_six_regions.png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6

臺灣政府之定義:分佈在泰國北部泰國及緬甸邊境之華人聚集之地區,多指清萊、

清邁、密豐頌三府,與緬甸國界相鄰之邊境地區。如圖 1-2 所示。本研究主要研究清萊、

清邁、密豐頌三府之華校,因此本研究沿用臺灣政府之定義。

圖 1-2 泰北華校分佈

資料來源:教育心愛無界(2019)。泰北地區華校地圖簡介。取自 http://edulove.seven.com.tw/school_view.php?cid=846&news_id=467

深入訪談法 (In-depth interview)為透過深度訪談是要深入人心,探究受訪者真正的 想法,以得到更真實的資訊,而且所得到的結果更具能深入描述事物的本質,以做為進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

貳、研究步驟

由於研究時間、空間及經費的限制,本研究規劃四個階段進行研究,第一階段進行 文獻蒐集及閱讀,確認研究主題與研究目的。第二階段為進入現場,透過移地研究及深 入訪談的方式蒐集資料,並進一步理清本研究所探討之內容。第三階段為退出現場並回 收問卷,進一步進行資料之分析與整理,最後階段為論文撰寫階段。本研究之研究流程 如圖 1-3 所示。

圖 1-3 研究步驟

獻記載。拉瑪四世時期(西元 1851-1868 年)根據當時的教育部資料記載:西元 1852 年 9 月 30 日傳教士 Mr. Kieng Kwa Sib 在曼谷黎明寺附近設立了華語寄宿學校,為史料 記載的第二所泰國華校。學校創立之初有 27 位男寄宿生,後來有擴大辦學後,男女學 生皆接收。西元 1860 年 Mr. Kieng Kwa Sib 傳教士辭世,接手學校的是一位老師泰國教 師,這位教師將學校所有的教學語言改為泰語,從此泰國教授華語的第二所學校也從此 結束。

所華校是泰國第一所正式辦理之華校(Skinner,1957) 。但是這所華校辦學授課不久,便 不了了之。主要原因是因為當時恰逢孫中山先生革命時期,當時的教師及學校管理者重 1933-1935 年間 79 所華校被勒令停業(Skinner,1957)。西元 1939 年泰國教育部長下令華 校一周內只能教授 2 小時的華語課程,其餘時間要以泰文教學,如不從將勒令關閉。根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制了以華語刊登之報社。因此作為華人聚集地、培育華語人才的華校也受到嚴厲的管 控。

四、全盛時期

二次大戰結束,中國躍升為戰勝國,泰國境內之華人以此為驕傲,也越來越活躍。

而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後被勒令關閉之華校如雨後春筍般重新辦學,無論是中央還是偏遠 地區也都相繼創設華語學校。根據資料顯示西元 1946 年年底共 450 所華校授課,學生 約 17.5 萬人(高瑪俐,1995)。西元 1946 年 9 月 17 日泰國曼谷設立中華民國駐泰大使 館,當時雙方政府的討論結果是泰國政府允許當時泰國境內 400 餘所華校可以繼續辦學,

並增加華語授課時數,允許一周內可教授 10 小時之華語課程。當時全國學校一周之上 課總時數為 30 小時,等於華校可以利用三分之一的上課時間進行華語文教學。泰國與 中華民國互設邦交期間泰國境內之華校得以全面的自由發展,使華校與華語教育一片榮 景。

五、第二次低谷時期

1949 年末蔣中正宣佈將中華民國政府遷至臺灣,中國大陸共產主義意識抬頭,間 接影響泰國境內之華人。泰國共產主義勢力逐漸擴張,並以泰國境內之華校做為基地,

致使泰國政府再次控管華校,導致許多華校停辦及被勒令關閉。1946 年的 450 所驟減 至 1959 年只剩 177 所華校(陳惠玲,2010)。西元 1960-1988 年間泰國政府持續控管華 校,將華語一周之上課時數刪減至一周為 5 小時,而且教育部也不再頒發華語學校辦學 許可。西元 1975 年 7 月 1 日泰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設友邦後,泰國政府對私立華校 之管控稍微減弱。截至西元 1988 年的資料記載,泰國境內僅有 120 華校在營運 (Chokkajistusmpun,1998)。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2

圖 2-1 歷年泰國華校數量 六、近代時期

1973 學年度泰國培育大學之華語教學人才,相繼在文學院開設華語選修課程,

共四門相關選修課程,1977 年擴大辦到碩士及博士學位。1989 年泰國商會發現中文之 重要性,並邀請中-泰商會及潮州會館會等於 1989 年向泰國教育部請願,希望教育部重 新考慮並鬆綁私立華校之華語教學。原本教育部只允許一至四年級可開設華語課程,西 元 1989 年 1 月泰國政府允許泰國境內之小學 1-6 年級可開始中文課程,並提升華語之 外語地位,定為英文以外的第二外語。西元 1992 年泰國中央政府將中文之地位提升至 外語,與英文、法文、德文及日與等外語看齊,與其他外語一般,可於一般學校內開設 課程;同時也允許中國大陸籍之大學畢業及師專畢業之教師至泰國境內之學校進行華語 課程之授課。泰國教育部為泰國高級中學學生開發一套華語及日語教材,西元 1997 年 開始施行使用新的教材(Chokkajitsumpun,1998)。

1997 年朱拉隆功大學文學院開設中文系,是泰國最早開設中文相關學系之大學,

所使用之教材是中國北京大學協同開發之教材。由於泰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約合 作,因此中國北京大學指派教授至朱拉隆功大學駐點授課。朱拉隆功大學每位畢業之論 文寫作,必須到中國北京大學交流兩個月,以完成論文寫作,而在北京大學交流期間北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京大學將予以協助,協助朱拉隆功大學學生完成畢業論文。西元 1998 年高等教育也將 華語視為外語,作為大學入學之優先選擇。目前在泰國華語是除英語以外最受歡迎之外 語。如今泰國之私立華校可自主管理,如同其他私立學校一樣不再受泰國政府之管控。

技職教育類學校將華語作為一種職業課程來培訓學生,而華語教育也廣闊的推廣至泰國 公立之小學及中學教育。

如今泰國華語教師缺口甚大,朱拉隆功大學與臺灣、中國大陸設有華語教學系所之 大學合作,極力培育通過 TCFL 測驗之教師。在經過 2 餘年的努力,朱拉隆功大學在臺 灣國立師範大學的協助下,終於 2004 學年度開設了對外漢語文學碩士學位課程 (Master of Arts Program in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 國際碩士學位,該碩士學位以中文及英 文進行教學,也必須用中文或英文來完成碩士論文。泰國歷年華語教育發展之大事記,

如圖 2-2 所示。

圖 2-2 泰國華校發展史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承上,泰國政府制定了「發展華文教育之計畫」(

กนกพร ศรีญาณลักษณ์,

2015;

วิภา วรรณ สุนทรจามร , 2016 )

; Ministry of Education, 2019 ),計畫內容共有六大面向,其規劃 如下:

一、華語文教學之規劃

(一)制定華語教學之目標。從小學四年級開始開設華語課程,如學校有足夠的師資,

可自幼稚園起開設華語課程。初級中學之華語課程以聽與讀為主要訓練,而高級中學之 華語課程則以聽說讀寫全方位訓練。

(二)調整上課時數。四至六年級一周上課時數不低於 2 小時,外加輔助課程,上課人 數不超過 20 人。初中一至三年級每週上課時數不低於 4 小時,上課人數不超過 25 人。

高級中學一至三年級,一周上課時間不低於 6 小時,一個班級不超過 30 人。

(三)開設 3-4 周之密集課程或營隊。

二、開發華語文教材

(一) 開發有延續性的課程及教材,並與公、私立部門合作。

(二) 發放教師手冊,並設計教學活動以促進學生之學習意願與動機。

(三) 設計進階課程以供學習優異者更深入的學習。

三、發展教學媒介

(一) 與學校的教學媒介結合,開發教師手冊。

(二) 統整網路上優異之教學平臺。

(三) 發展品質優異之主要教學媒介。

四、評量與測驗

(一) 發展評量學生之華語文能力之測驗工具,例如漢語水平考試(HSK)、中小學生 漢語考試( YCT) 等。

(二) 通過與各個單位之合作,評估學生之學習成效。

(三) 發展華語文學習資料庫。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6

五、發展華語師資

(一) 建立華語師資資訊平臺,以利於師資之分配及管理。

(二) 制定華語文教師資格之評量標準。

(三) 透過參加培訓、研討會與試教等方式提升華語師資之專業。

(四) 定期追蹤華語教師之專業水平。

六、提升華語教學之成效

(一) 設立委員會來輔導地方政府教育局

(二) 調查市場、社會所需之華語人才之專業能力。

(二) 調查市場、社會所需之華語人才之專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