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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泰北華校之經營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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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泰北華校之經營困境

泰北華校飄蕩在泰國與臺灣政治之間,既非臺灣教育部直轄之正規華校或台北學校,

也未能納入泰國體制內之教育。雖然已有少部分的華校於泰國教育部之體制外教育合法 立案,接受泰國教育部的規範與評鑑,但是泰北華校仍有許多本質的問題需要改善。因 此在學校經營管理方面仍有諸多的困境與問題存在。本節根據(一)行政資源;(二)

教師教學;(三)學生學習三個方面來分析泰北華校面臨之困境。

壹、行政資源

泰北華校之行政資源有兩大困境,分別為:(一)合法化困境與(二)資源困境。

一、合法化困境

合法化向來是泰北全體華校最大的困境。此困境伴隨泰北華校數十年,眾多華校至 今未能合法立案。與多位受訪者的訪談中得知,華校未能合法化有三個共通點,分別是:

(一)校地問題;(二)學校法人代表;(三)師資問題。本小節將透過以上所說三個共 通點來進行瞭解泰北華校合法化之困境,除了以上三個共通點外,尚有幾個值得討論的 問題,研究者將其於第四點其他因素來進行討論。

(一)校地問題

校地問題事關學校之設立與校園安全之規劃,在校地問題中,多位受訪者指出泰北 華校的校地問題之癥結,受訪者在訪談中如此說道:

「所以說這些土地是沒有地契的,華校沒有土地所有權,所以沒有辦法在這片土 地上設立學校。在泰國的法規上,學校必須有校址。學地可以是你自己的、可以 是租,還是地主同意你使用,都可以。…以目前來講只有一個問題,就是土地的 問題。你知道我們的華人村都設在山區,這些土地本來就都是泰國國家的。」

( A0001, 36 – 37, 20/0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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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北很多華校的校地都在森林局的土地上,因為是難民村。我們這些人都是難 民,住在難民村。曾經與泰國軍隊合作打泰共,大家遷移定下來以後,所有使用 的土地都是泰國軍方的土地,有一些是屬於森林局的,有的是國有土地。土地種 類很多,泰國土地的性質、種類很複雜。」(A0003, 16 – 16, 20/02/2020)

「要立案,土地必須是私有的。…山地華校沒辦法合法立案,土地是主要的因素。」

(A0004, 14 – 14, 22/02/2020 )

任何類型的組織向政府申報登記時,皆需填寫該組織的所在地及地址,並出示該土 地的擁有權或使用權證明文件,而華校雖有校地,但並無校地的完整地契或是使用授權 書等文件,因此在第一步的申請註冊就受阻,後來也都不了了之。泰北華校沒有地契與 土地使用權,仍可以一片土地上建造校舍,此基於華校的歷史特性與泰北華人村的由來。

中華民國遺留在泰北的國軍護泰國國土有功,泰國國防部將其管轄土地分割給這批軍人 與其家眷,讓其得以務農糊口。基於此泰北華校自創辦以來就在泰國國防部與森林局的 土地上建造校舍,泰國軍方與當地政府也默許華校使用其土地,但未曾有任何書面或正 式的文件證明土地使用授予權。因此多數華校的校地使用,未正式取得授權。嚴格來說,

華校非法佔用國有土地,因此要合法註冊,需要克服土地使用權的問題。另外,泰國國 防部的一部分土地是森林局的,而泰國自身的土地類型很多元,除了上述的國防部、森 林局外,還有皇室、王室事務局(宮廷局)、地方政府、祖傳土地等多類型的土地,各 類土地有不同用途,也有限制,如此多元複雜的土地問題讓許多華校止步,寧可維持現 狀也不要進一步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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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校長、或是學校主事者他們不是教育出身的,對教育不是很理解。在泰 北的華校,小學六年級畢業也可以當校長,國中也可以當校長。」(A0001, 5 – 5, 20/02/2020 )

從受訪者的訪談中得知,泰北華校的教師與領導階層都是華語位母語者,其教授華 語的能力是沒問題的,但是根據泰國教育部私立學校推廣委員會規定之學校機構之教師、

教職人員人數規範要件中明文規定,教育機構的教師必須要有教育專業,須取得教師資 格,方可進行教學活動。對教職員的規定則為有財務會計、資訊、護理等專業,並支援 學校教育活動的專業人士。泰北華校教師有史以來取得專業教師資格者是少數,而師資 在合法化過程中是關鍵,因此華校在合法化過程中也因師資問題受阻。

(四)其他因素

除了上述的三大關鍵問題外,尚有一些問題影響泰北華校的合法化,其中包括:(一)

話語權;(二)雙語行政人才;(三)領導者的觀念。

1. 話語權

在走訪泰北華校過程中發現,華校在華人區域與華人圈內有一定的話語權,但是的 泰國與當地社會中,無論在文化、經濟、政治與法律上華校的話語權是受限制的。另外,

在泰國工作多年的行政主管 A0003 與華校校長 A0002 在訪談中如此說道:

「有的村子政府部門的人去了,真的是沒有辦法溝通。比較偏遠的地區,年輕人 不在家,在家的人不懂教育,跟泰國教育部的人也沒辦法溝通,所以大家都不出 聲。」(A0003,23 – 23, 20/02/2020)

「學校到底要不要受編制,編入體制內,華校各持己見。編入體制內,每個月要 上交月報,要做一些行政工作,很多行政費用要自己付,小的學校能不能負擔。

月報要送到市區內的教育廳,有些學校偏遠,一趟的交通費就可能要花 1000 泰 銖,大學校沒問題,對小學校可能就是一筆負擔。」(A0002, 87 – 87, 09/02/2020 )

(A0002,89 – 89, 02/09/2020)

透過與受訪者 A0002 中得知,華校立案後仍有許多行政工作需要完成,月報、核 銷、每年的評鑑等工作,需要雙語行政人才來處理,而這事多數華校外來教師是不能勝 任的。華校人才缺乏雙語人才,尤其行政人員,雙語的行政人才是華校合法化過程中的 重要關鍵。其關鍵在於,此人必須了解泰國的教育法規、行政流程,能要與泰國政府單 位接洽溝通,而且必須能與華校的領導人或懂事團隊有良善的溝通。此人需長期留駐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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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校的狀況學校領導者們都清楚,正因清楚華校目前的狀況,因此會擔心進入合法化程 序後,無法合法化反而帶來麻煩。另外,現今華校領導階層年齡偏大,有教育相關專業 的人為極少數,其對傳統教育有所堅持,觀念也相對比較保守。多數華校領導者是不願 立案的,在於就算不立案、沒有合法化學校已然可以生存,而且立案後也未必能獲得泰 國官方的教育資源與補助,但是卻要受到規範與評鑑。每月要上呈月報,每年要接受評 鑑,行政工作增加,誘因不足,因此多數華校是寧願維持現況而不願合法化。

綜合以上所述發現,泰北華校並非不能合法化,而是事在人為。目前尚未合法化的 華校可分為三大類型:(一)想合法化,但尚未能合法化的華校;(二)可以合法化,但 不願合法化的學校;(三)不願嘗試,寧願維持現況之學校。華校合法化面臨的問題有:

(一)華校雖有健全的校舍,但是無法出示該土地地契或是土地使用權證明,因此未能 申請立案;(二)根據泰國教育部規定,教育需要有一位學校法人代表或是校主做為學 校經營執照的持有者,但是泰北華校符合此資格者甚少;(三)根據泰國教育部之規定 申辦私立學校需出示教職人員名單,但是多數華校之教師為取得泰國的教師資格,而且 教職人員也為符合教育部之規定,因此申請設立學校是困難重重;(四)華校於在地社 會、經濟、政治中的話語權薄弱,因此為泰北華語文教所發之聲音微笑;(五)華校缺 乏雙語行政人才,雙語行政人才是華校合法化的關鍵,但是華校缺乏此類人才;(六)

泰北學校領導階層、地方耆老等眾人的觀念對華校合法化有所影響,由於領導者的觀念 在短時間內難以改變,而且合法化後行政工作增加、學校行政費用增加,但是未必能獲 得泰國官方的資源,因此多數華校領導寧願維持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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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資源困境

泰國華校的建校經費主要源自籌款。由各個僑團、商會、會館進行募款與籌資,再 交由委員會進行籌辦與執行,泰北華校亦是如此,不同的是泰北華校多由華人村,村長、

村幹事、僑團等有能力的單位籌備建校資金,再由村幹事帶領眾人負責執行學校的籌辦。

華校的建校不難,維持正常營運才是困難的挑戰。華校辦學之目的本就非營利,旨在提 供泰北地區子弟一個學習華語的機會,因此華校的收費極低,雖然達到提供教育服務的 目的,但是華校入不敷出,而要維持學校持續營運需要資金的挹注。華校的學費極低,

無法支持一所華校正常的營運。華校地處偏遠的地區,多屬於偏鄉地區,目前的學費對 部分的家長來說已是負擔,要增加學費比較困難。對於想到華校學習卻無法負擔學費的 學生,華校亦不可能拒絕學生入學。種種情況使本就入不敷出的華校,經營困境加劇,

為了讓華校能持續經營,學校及校長只能向外募集資源,並為尋求資源而奔波。

泰北華校的資源主要依靠外部的資源,而且主要來源為臺灣。受訪者在訪問中如此 說道:

「僑委會主要給的是教材跟師資,其他全部都是靠民間的。…目前我們學校都是 僑務委員會補助的自聘教師,臺灣來的老師也是自聘教師,如果沒有僑委會的自 聘教師,我們是負擔不起的。 但教師的食宿, 是我們學校負責的。…我們主要 是自聘教師,以及僑務委員會補助的自聘教師,替代役、國合會的教師只有立案

「僑委會主要給的是教材跟師資,其他全部都是靠民間的。…目前我們學校都是 僑務委員會補助的自聘教師,臺灣來的老師也是自聘教師,如果沒有僑委會的自 聘教師,我們是負擔不起的。 但教師的食宿, 是我們學校負責的。…我們主要 是自聘教師,以及僑務委員會補助的自聘教師,替代役、國合會的教師只有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