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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研究中之關鍵名詞包括:「高職綜合職能科」、「職場實習」、

「工作自我效能」、「雇主滿意度」。為使此關鍵名詞定義更明確,分 別詮釋如下:

壹、 高職綜合職能科

一、綜合職能科

「綜合職能科」一詞最早源於教育部 2001 年公布的「身心障礙學生 十二年安置四年計畫」,有別於特殊教育學校的高職部,是設立於一般 高職中的集中式特教班。「綜合職能」一詞應屬概念性質,職能目標只 要包含訓練兩種以上職業能力者即可稱為「綜合職能」。因此「綜合職 能」沒有固定的組合,學校可依身心障礙學生狀況、生涯發展可能性、

就業市場趨勢,自行設置(教育部,2011)。

二、學生

入學 管 道 須 經 由 臺 灣 省 及 金 馬 地 區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原:臺灣省及金馬地區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智能障礙類安 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並參加「能力評估」後,統一分發。有 關綜合職能科學生需同時具備下列各項資格及條件(教育部,2015b):

(一) 年齡在 18 足歲以下,未曾接受本安置計畫之畢(結)業生 為對象。

(二) 公、私立國民中學畢(結)業學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經 各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

為輕度或功能較佳之中度智能障礙或以智能障礙為主之 輕、中度多重障礙。

(三)能自行搭乘交通工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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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資格與條件可以知道,綜合職能科學生障礙類別以輕度及中 度智能障礙為主,可能伴隨其他障礙,須具備基本的生活自理與交通能 力。

因公私立學校綜合職能科運作方式及特教資源有別,不同區域的就業 型態也不盡相同,本研究僅以雙北地區開設於公立高職中的綜合職能科 作為研究對象。(教育部,2015b)

貳、 職場實習

一、運作方式

根據「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班職業學程課程綱要」規定,職場實 習課程安排以「支持性就業安置」為原則,高一安排職場參觀、高二安 排職場見習或實習、高三安排職場實習(教育部,2016)。根據王淨樺

(2012)的研究顯示高三的職場實習都已分散實習為主,顯示學生能依 照性向及能力分配於不同職種進行實習,職場實習課程的現場指導主要 以職場實習任教老師及高三導師為主。

二、實習職種

如上述綜合職能科所述,職科目標只要包含訓練兩種以上職業能力者 即可稱為「綜合職能」。因此「綜合職能」沒有固定的組合,學校可依身 心障礙學生狀況、生涯發展可能性、就業市場趨勢,自行設置(教育部,

2011),故與一般類科不同之處,綜合職能科職場實習的職種十分多元,

根據王淨樺(2012)的研究顯示高三的職場實習都已分散實習為主,職場 實習場所安排的學生人數都已1人至2人為主,顯示學生能依照性向及能力 分配於不同職種進行實習,校外實習的職種主要以單一操作性的職種為主 要的實習類型,如:烘焙學徒、餐飲服務員、洗車工、超商店員、賣場員 工及加油站員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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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各校校外職場實習課程辦理情況不一,有些學校綜合職能科從二年 級開始職場實習課程,有些學校直到三年級才有校外職場實習課程,故本 研究所探究之職場實習僅以各校統一性較高的高三校外職場實習作為研 究範圍。

叁、工作自我效能

Bandura(1997)提出社會認知理論(Social cognition theory),在此社 會認知理論中,個體以自我調節的概念進行行為的學習與適應,在社會認 知理論指出,認知的學習過程與個人、行為、環境三者之間會相互影響。

Bandura 進一步提出自我效能的概念,在此架構下以較多的心理層面的觀 點來解釋個體對自身能力的信念(beliefs in their capabilities),此信念會影 響各體於環境中如何控制自己的行為,進而期待自己想要的成果(Waghorn G, Chant D, King R, 2005)。因此若個體具有自我效能信念,讓個體覺得自 己有足夠的能力去執行工作任務自我效能,並有動機完成;反之,自我效 能低者,則會出現認為自己無法完成工作任務,而不想盡力完成工作任 務,而容易出現失敗。

因此,工作自我效能(self-efficacy)乃是指個人對自己從事某項工作 或表現某種行為所具備的能力,是預估自己完成該項工作的能力或信心

(周曉虹譯,2012)。工作自我效能是自我效能的一種,個人主觀的信念 認為他們能在工作上成功表現的能力。因此可延伸出所謂的工作自我效 能,即運用自我效能這個概念在工作相關領域的研究結果,就可稱之為工 作自我效能。

本研究中的工作自我效能程度,係指研究對象填答研究者編定「雙北 地區綜合職能科學生校外職場實習工作自我效能問卷」測得之信心程度,

若信心越高代表對自己在校外職場實習的表現抱持著正面的態度;反之,

則對自我的職場實習表現沒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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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所指的工作自我效能係指在自編「雙北市綜合職能科學生校外 職場實習工作自我效能問卷」的得分情形,本問卷參考李書棻(2010)的

「工作自我效能量表」加以編修,量表分為三大面相:「實習準備技巧的 信心」、「實際面臨工作及保護自我權益的信心」、「自我了解與社交技巧的 信心」,由綜合職能科參與校外職場實習學生本人填寫,得分越高,代表 學生工作自我效能越高;反之,得分越低代表工作自我效能越低。

肆、雇主滿意度

一、雇主

雇主,一般認為就是勞動契約中勞工之相對人,無論是自然人或法 人,均得為雇主。惟依我國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2款將「雇主」定義:「僱 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 人」。

為能直接反應學生職場實習情況,本研究將雇主定義為負責綜理職場 實習學生事務之的直屬主管,或填寫職場實習日誌之負責人。

二、雇主滿意度

本研究所育探討的雇主滿意度是指校外職場實習職場雇主對於綜合 職能科學生實習工作表現之滿意度,因此本研究所指之雇主滿意度之定義 為雇主從任用綜合職能科學生實習工作經驗中,綜合形成的一種對綜合職 能科學生實習工作整體表現的主觀而概括性的反應與感受,亦是雇主對於 綜合職能科學生實習工作表現的一般性態度(劉芳伶,2012)。

本研究所指的雇主滿意度係指在自編「雙北市綜合職能科學生校外職 場實習雇主滿意度問卷」的得分情形,本問卷參考劉芳伶(2012)的「國 立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智能障礙學生校外職場實習實施現況調查問卷」第 三部分雇主對學生實習表現之滿意度加以編修,其中雇主對實習學生的滿 意度分為十一個項目評量:工作技能、工作完成度、工作速度、工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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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遵守規範、人際互動、工作態度、問題解決、尋求協助、回報工作、

健康體能,由綜理職場實習學生 事務之的直屬主管,或填寫職場實習日 誌之負責人填寫,得分越高,代表對實習學生的滿意度越高;反之,得分 越低代表對實習學生的滿意度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