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茲將本研究所使用的專有名詞界定如下:
一、藝術教師
教育部於 2008 年公佈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中,於必修學分內 規劃了 10 學分的藝術領域科目,並指出:「藝術領域含括音樂、美術、藝術生活 等三科,每一科目至少修習二學分」(教育部,2008a)。而本研究中所指稱之藝 術教師,係指高中藝術領域內之美術和藝術生活教師。中山女中高瞻計畫第 2 個子計劃「自動化科技與人性創意創新課程研究」的教師團隊中,共有三位藝術 教師,分別是研究者本人(美術科教師)、黎老師(美術科教師)、蔡老師(藝 術生活科教師),雖然蔡老師於計畫第一、二年時,是以生活科技科教師聘任,
計畫第三年時改以藝術生活科聘任,但由於生活科技科在中山女中內仍歸與於藝 能科領域,且蔡老師為藝術大學設計科系畢業,故本研究仍將蔡老師視為藝術教 師。本研究著重於探討和分析三位藝術領域教師,在和另外兩位數理領域教師所 組成之教學團隊中,所扮演的教師領導、協同合作與溝通互動角色,為方便描述 美術科和藝術生活科教師所共同產生的影響作用,故統一以藝術教師稱之,具體 而言,本次中山女中高瞻計畫個案中之「藝術教師」,便是研究者本人(美術科)、
黎老師(美術科)、蔡老師(藝術生活科)等三人。
二、高瞻計畫
發高中生對科技的好奇心與興趣,培養高中生能主動探索動態新興科技發展過程 並探究科技對人類的影響等科學研究能力,進而提昇全國高中職科學與科技教育 的品質,培育具備科學與新科技素養的國民(國科會高瞻計畫推動辦公室,
2006)。而本研究所指之中山女中高瞻計畫,係指中山女中高瞻計畫第 2 個子計 劃「自動化科技與人性創意創新課程研究」,執行期程為 2007 年至 2010 年,由 五位教師組成教學團隊,開發結合藝術與科技之創新課程,並以三年為期,於高 一三個班級中實施。
三、教師領導
教師領導仍是新興研究領域,相關定義仍不多,且層次與目標各有不同,與 本研究教師團隊運作方式較符合之教師領導定義包括 Rhodes, Stokes 和 Hampton
(2004)所認為,教師領導對象包括學生和其他教師;在歷程上教師透過合作過 程妥適處理經驗訊息及其他資源,發展相互學習的關係以達到教育目標;在方式 上則是透過伙伴或共同決定來完成。國內學者賴志鋒(2009)則將教師領導界定 為:「教師是領導者,不論是否具有正式行政職位,透過參與學習社群、提昇領 導能量、合作與對話,對於教室與學校整體產生影響,引導同儕改進教學實踐,
提升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成效。」本研究根據教師領導的定義,主要探討中山女 中高瞻計畫教師團隊內,藝術教師的領導與合作角色,亦即瞭解藝術教師在整個 計畫運作過程中,透過學習社群、合作和對話等機制,其領導能量的提升,以及 引導同儕改進教學實踐、提升教學品質之歷程。
四、協同教學
協同教學(team teaching)最早出現於 1950 年代,由美國華盛頓大學教授
Judson T. Shaplin 所倡導,根據 Judson T. Shaplin 的解釋,協同教學指的是:「一 種教學的組織型式,包括教學人員及其學生,在二個或更多教師的共同合作下,
負責擔任相同學生團體的全部或其重要部分的教學」(Shaplin, 1964)。而國內學 者張清賓(1999)則認為:「協同教學是一群不同的教學人員以一種專業的關係, 組成教學團,共同計劃、共同合作,完成某一單元或某一領域的教學活動」(張 清賓,1999,43)。而由於本研究是由五位教師組成教學團隊,合作進行一個整 合藝術與科技的跨領域課程,並一同規劃、教學與評量,因此本研究中所謂之協 同教學,以國內學者鄭博真(2002)整合國內外有關協同教學的相關論述後,所 提出之定義,最為符合本研究有關協同教學之意涵:「兩位或兩位以上的教育人 員,組成教學小組,共同負責一個學生團體,在一個或幾個學科(學習領域)的 全部或部分,共同合作計畫、教學、評量學生或評鑑教學。」綜合以上論述,本 研究中教師操作協同教學的模式,乃是以兩位藝術領域教師為主體,搭配兩位數 理領域教師組成團隊,並由研究者擔任團隊行政與工作協調方面之主持人,共同 以高一學生為對象,設計以人性化科技為主軸的統整課程,課程執行方面是由四 位教師協同執行教學和評量,協同方式包括四位教師輪流進行個人授課、兩位老 師同時授課、三位老師同時授課、三位老師分組授課、以及全體老師同時在教室 中指導學生與評量學生作品等五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