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何?

(二) 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規劃的課程中一般科目與專業及 實習科目為何?

(三) 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實施特殊教育新課程大綱的歷程 為何?

(四) 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實施高職部新課程後學生和家長 的滿意度及看法為何?

三、 研究焦點三的研究問題如下

(一) 試行特殊教育新課程大綱後,高職特教班教師的反省經 驗與專業成長為何?

(二) 試行特殊教育新課程大綱後,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的反省 經驗與專業成長為何?

(三) 進行高職特殊教育新課程大綱的研究過程中,我的反省 經驗與專業成長為何?

四、 研究焦點四的研究問題如下

(一) 高職特教班和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規劃特殊教育課程 的歷程有無異同處?

(二) 高職特教班和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實施特殊教育新課 程大綱的歷程有無異同處?

第三節 名詞釋義

壹、智能障礙學生

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說明,智能障礙指個 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明顯遲緩,且學習及適應能力表現上有顯著困 難者,其鑑定基準的規定為:(1)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 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及(2)學生在生活自理、動作與行動 能力、語言與溝通、社會人際與情緒行為等任一向度及學科(領域)

學習之表現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9

本研究的智能障礙學生指經過「臺灣省及金馬地區 2013 年度身 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招收的學生,且分別安置於高中職特殊 教育教班及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主要為智能障礙、含智能障礙之自 閉症或多重障礙,並持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證明的 學生。

貳、高職特教班

高職特教班係指教育部於高職或高中設立以就業為導向的集中 式特教班。本研究所指的特教班主要為「臺灣省及金馬地區身心障礙 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智能障礙類學生安置公私立高中職特教班簡 章」(教育部,2013)設計的安置環境,安置為輕度或中度智能障礙 學生。

參、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多個學部,以招收重度及多重障礙學生為優先。

本研究係指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與一般高中職中設置中、重度特教班,

依「臺灣省及金馬地區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智能障礙類學 生安置特殊教育學校簡章」(教育部,2013)提供中度、重度及極重 度的智能障礙學生的安置環境。

肆、高職特殊教育新課程大綱

高職特殊教育新課程大綱指教育部 2008 年完成且經 2013 年修訂 之《高職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大綱》,其內容 包括有高職教育目標與能力、群科歸屬與設置類科原則、適用對象、

學習領域、科目與學分(節)數、普通高職課程之調整原則、個別化 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與課程之關係、校訂科目規劃原則,以及課 程設計、教材編輯、審查及選用、教學、評量;教學設備規劃、教師 專業成長、行政配合等實施通則。目前新北市高職即已全面試行此一

10

課程大綱。

伍、課程架構

本研究所指的課程架構為學校依據《高職特殊教育新課程大綱》

規範所發展的學分表及教學綱要,涵蓋:(1)部定科目:包含一般科 目、專業及實習科目,以及不計入學分的活動科目(班會及綜合活動); 與(2)校訂科目:由學校自訂但仍須參照高職特殊教育新課程大綱 中校訂科目規劃原則,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核後納入學校總體課 程計畫中,並報新北市教育局核定。

陸、一般科目

本研究所指一般科目包含學校依據《高職特殊教育新課程大綱》

規範必須開設的部定科目,包含有語文、數學、自然、健康與體育、

藝術、生活、特殊需求領域及全民國防,並需符合共同核心課程領域 的必修 48 學分,以及學校依據高職特殊教育新課程大綱規定,以學 校本位設計之一般科目必選修學分。

柒、專業及實習科目

本研究所指專業及實習科目包含學校參照《高職特殊教育新課程 大綱》部定群組及專業科目總學分數表中必須開設的部定科目,在可 選擇的 7 大類 18 群組的學分數介於 13 至 32 學分間,各群組有其不 同規定,以及需檢視學校需求與特色所開設與專業職能有關的校訂科 目。上述部定與校訂專業及實習科目合計必須開設至少 80 學分以上,

且內含至少 30 學分的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以達合畢業標準。

11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