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一章 緒論

自從事教職以來,我期許自己能更精進於特殊教育學門,儲備 更多能量以因應教學實務工作的挑戰,於是十一年前重回博士班進修,

因緣際會參與特殊教育新課程大綱之萌發,從而燃起我在實務現場探 究特殊教育新課程大綱試行歷程的熱情和初衷。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從任教特殊教育班(以下簡稱特教班)以來,我主要負責以智能 障礙學生為主軸的課程與教學,從中發現智能障礙學生的特質差異往 往造成其在教育上迥異的特殊需求。教育部於 1994 年考量國中畢業 之智能障礙學生的升學進路,認為高職本身擁有較佳的職業教育設施,

可為這些學生提供接近實際工作職場的機會,所以在普通高職中試辦 特殊教育實驗班為身心障礙學生增加接受技藝教育的機會。教育部於 2000 年公布《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安置四年計畫》將特殊教育實驗 班更名為「綜合職能科」,正式將這項特殊教育方案納入高職教育(教 育部,2000a)。此時雖以科為名,然在職業學校法中歸屬特教班,與 高職職業類科設置科主任或技士的組織編制仍有差異。這項計畫中的 安置原則中指出高職特教班主要招收對象為輕度智能障礙學生;至於 中、重及極重度智能障礙學生則以特殊教育學校為主要安置場所。這 種同時設置有高職特教班與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的作法,保障了智能 障礙學生入學管道的暢通。

由於當時智能障礙學生是依循不同的管道進入不同安置的環境,

所以所接受的課程內容亦有所不同。進入高職特教班的學生依照《高 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班職業學程課程綱要》(教育部,2000b)的規定,

課程的內容包括實用語文、實用數學、休閒活動、生活教育與社會適 應等一般科目,以及農業類、工業類、商業類、家事職能類與服務職 能類五大職能學程的專業課程;而進入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的智能障 礙學生則由教師按照教育部《特殊教育學校高中職教育階段智能障礙

2

類課程綱要》(2000c)規定,提供家庭/個人生活、社區生活及職業 生活等三大領域的課程內容。由上顯示,特殊教育課程不但與普通教 育課程採分流設計,更以學生安置型態及障礙類別作為規劃課程內容 的重要依據。

教育部自2000年公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2001 年起試行於國小一年級;並在2002年時正式對一、二、四及七年級的 學生實施;且於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後的國中學生入高職時,於2005 年公佈了《高級職業學校課程暫行綱要》,並於2008年修正為《職業 學校群科課程綱要》(教育部,2000d、2005a、2008a)。此綱要一改 過去採課程標準的模式,僅就課程目標與學習領域的概念架構,以及 後期中等教育核心課程基本能力表現水準等作原則性的規範,且減少 部定科目及學分,保留許多校訂科目的作法,留給學校教師彈性應用 的空間,讓學校的課程多元化,更具各自的特色。由於這項課程對於 特殊教育的規範相當缺乏,教育部於2008年委託盧台華參考上述《職 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完成了《高職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 同原則及課程大綱》,且在2011年6月間相繼完成在高職部分的相關配 套,包括《高職階段認知或學習功能輕微缺損學生實施普通教育課程 領域調整應用手冊》、《職業學校服務類群科課程大綱》及《特殊需求 領域課程大綱》(教育部,2008b、20011a、20011b、20011c)。特殊 教育新課程大綱除強調特殊教育學生應首要考量以普通教育課程進 行相關的課程調整及教材鬆綁外,並需視學生需求加設特殊需求領域 課程以因應普通教育課程的不足,並採用區分性課程與教學方式強調 個別化教育計畫與課程的結合度,以達至實施個人能力本位與重視學 校本位課程的目標(盧台華,2011)。2013年1月教育部在試用兩年的 滾動式修正後,將特殊教育新課程大綱草案上網,且積極進行各項研 習及家長宣導工作。上述顯示教育部在高職階段的特殊教育課程規範 不再採取以障礙類別或安置型態分開設計課程大綱,而需考量特殊教 育學生的認知或學習功能依普通教育課程進行所需的調整。且由2014 年11月公布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總綱已將特殊教育學生所需

3

的課程納入該課綱中,顯示未來朝此一課程的方向更加明確。

高職可謂是智能障礙學生接受學校教育的最後一個階段,適當且 有效的課程是成功轉銜的重要因素(Brolin,1995;Clark & Kolstoe, 1995;Timmons,Hall,Bose, Wolfe & Winsor,2011)。林幸台(2002)

採問卷調查學校行政專業人員、導師、專任教師、家長與機構發現高 職特教班教師雖自覺已將人際關係、工作態度、時間觀念、職業技能、

自我抉擇、休閒活動、生活自理及獨立行動納入課程與教學中,但畢 業離校後的機構人員看法卻大不相同。超過半數的機構負責人認為學 校未能完成基本能力訓練,造成機構必須重新進行職業訓練。這提醒 身為中學特殊教育教師的我們必須正視自己對智能障礙學生的影響 力,教師的鼓勵或帶領會影響到學生在社區生活或及工作時的偏好,

但也發現教師可能限縮智能障礙學生在小範圍的生活或工作機會

(Timmons et al.,2011)。高職特教班極可能是智能障礙學生接受學 校教育的最後一個階段,因此就達成就業轉銜目的而言,高職課程仍 有大幅度努力的空間,除應提供基本學力及職業相關課程,要求智能 障礙學生達到更高的畢業標準和學習更多內容(Clark & Kolstoe, 1995;Guy,Sitlington,Larsen,& Frank,2009),且課程應具功能性 與實用性以協助學生習得技術(Edgar & Polloway,1994),教師應先 思考哪些是重要先教的日常生活活動,再找出這些活動潛在學科的技 能(Browder & Snell,1993),因此學校裡的任何課程或服務必須要 思考且與學生離校後的就業有關(Edgar & Polloway,1994;Shandra

& Hogan,2008)。學校本位的工作經驗常是學生發展未來就業及生涯 目標中不可缺少的養分,並且應該提供更多樣化的工作經驗,以利學 生 擁 有 寬 廣 人 生 , 獲 得 更 多 生 涯 探 索 和 工 作 選 擇 的 機 會

(Lindstrom,Hirano,McCarthy & Alverson,2014),亦如吳武典(2014)

提醒學校單位應在生涯規劃與職業輔導上配合學生潛能開發與社會 職場需求,不致使職業訓練和輔導成為為訓練而訓練的無謂訓練。

《高職特殊教育新課程大綱》除普通教育課程的家事、海事、農 業、商業、工業及藝術六大類的十五群課程外,並考量特殊教育學生

4

的需求增加服務類,下設置環境服務、生命服務及健康服務三群。學 校可以依照自己的狀況、地區特性與市場需求在七大類十八群中自行 設置類科,針對特殊教育學生所需的一般能力及該群組的專業能力進 行學校本位的課程規劃,惟各個科別的課程仍需達到《高職特殊教育 新課程大綱》中規範的部定科目學分與校訂科目學分的要求,且學校 應將特教班整體課程融入總體課程計畫;而自編成套的教材必須送課 程發展委員會審查與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備查。此外,由《特殊教育 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明定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涵 蓋設計適合的課程、教材、教法與評量方式,並需經特殊教育推行委 員會審議後實施(教育部,2010)。整體而言,此種課程與教材鬆綁 的方式有助於學校發展學校本位的課程與特色,且學校有更多發展課 程的任務與調整權限,以能滿足特殊教育學生接受適當的教育及轉銜 的需求。

在特殊教育新課程大綱發展過程中,我有幸參與指導教授盧台華 主持的《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大綱》、《高中職以下階段認知或學習功能 輕微缺損學生實施普通教育課程領域調整應用手冊》等計畫,對於特 殊教育新課程大綱產生初步理解,其後並實際參與「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特殊教育課大綱輔導與運作模式建立與推廣工作計畫」,一窺其實 際推展的情形。盧台華在 2011 年至 2013 年的試行與運作模式建構過 程中,針對五縣市十六校,涵蓋不同教育階段及安置環境試行新特殊 教育課程大綱,結果顯示試用學校對特殊教育新 課 程 大 綱 的 精 神 和 內 涵 均 抱 持 正 面 看法,且皆表示已顯現其成效。主要的發現包括:

(1)教師更迭因素不會再影響新學年度學生的課程規劃;(2)教師 合作與交流的頻率增加,能增進專業成長與團隊默契;(3)能促進特 殊教育與普通教育教師對彼此課程內涵的瞭解;(4)能發展學校特色 課程,提升學校競爭優勢;(5)增加特殊需求領域課程開設,讓課程 更多元化;(6)讓特殊教育教師回歸特殊教育專業,以教導特殊需求 領域課程並提供課程調整建議為主要任務;及(7)可確實根據特殊 教育新課程大綱彈性調整學分數,以符合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的需求。

5

進一步檢視這項研究中針對高職階段智能障礙學生提供服務的台北 市一所高職及三所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的試用情形,由第一年研究結 果發現高職階段特教班及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教師們認為需自行依 照高職特殊教育新課程大綱進行學校學分架構的設計是最困難的地 方(盧台華,2012);然第二年研究結束時,這一所高職特教班設立 了門市服務科,並已將課程納入學校總體課程計畫,且能發展自己的

進一步檢視這項研究中針對高職階段智能障礙學生提供服務的台北 市一所高職及三所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的試用情形,由第一年研究結 果發現高職階段特教班及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教師們認為需自行依 照高職特殊教育新課程大綱進行學校學分架構的設計是最困難的地 方(盧台華,2012);然第二年研究結束時,這一所高職特教班設立 了門市服務科,並已將課程納入學校總體課程計畫,且能發展自己的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