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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為了使本研究所使用的變項及名詞意義更為明確,茲將重要名詞加以界 定如下:

一、青少年(adolescent)

「青少年」指兒童期到成年期之間,為生理變化開始到身心成熟的發展階 段,以法律觀點而言,是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黃德祥,民89)。

本研究所指之「青少年」,是九十七學年度國中一年級到國中三年級的 學生。再者,考量到國中一年級學生,在九月初才入學,與班上同學的互動 時間較少,故本研究以國中二、三年級學生為主。

二、 社會比較(social comparison)

係指人們在某些特定情境下、或基於某些心理需求與目標,因而主動選 擇標的對象,進行比較(徐富珍,民86)。而本研究中,社會比較是指青少 年於學校生活情境中,針對學業成績、外表評價、同儕關係、與家庭狀況等 方面,主動選擇目標對象來進行比較後得到的結果,評價自身學業成績、外 表評價、同儕關係與家庭狀況等方面的等第、好壞。

三、 學業成績(academic achievement)

學業成績是指經由學習後所獲得的特定知識量,可用來評價學生的學習 表現(吳新華,民83),而學習表現常指教學過程中學習的知識與技能,常 用測驗分數、老師評定的等第,或兩者兼採來表示之(Good , 1973)。

李慧娟(民92)指出當前國中生最常進行的社會比較內容即是「學業成

績」的比較,而且內容以「學科成績」最多,所佔比例高達77.7%。

(一)社會比較學業成績

以受試者自己評定「學業成績在團體中的表現」做為「社會比較」的指 標,由研究者自編之「青少年社會比較量表 」中所得分數,題目為:「跟全 班同學比較起來,你覺得你的成績高低在班上屬於哪一個等第」、「跟全班 同學比較起來,你覺得你的學業表現在班上屬於哪一個等第」、「跟全班同 學比較起來,你覺得你的讀書能力在班上屬於哪一個等第」為代表。以十點 量表(1 至 10)為自評的結果,計分方式為評 1 者給 1 分,評 10 者給 10 分,

依此類推,分數愈高,表示自覺與同儕比較後,在團體中的成績表現越佳;

分數越低,表示自覺與同儕比較後,在團體中的成績表現越差。

(二)客觀學業成績

本研究所採用的學業成績以民國九十七學年度第一次段考的成績代表其 客觀表現。以數、英、國、自、社五科成績加總,並化作T 分數作為學生的 客觀成績表現。

四、 外表評價(appearance evaluation)

外表評價,指的是個體如何描述自己與他人的外表,及評論自己與他人 的外表的美醜。李慧娟(民92)分析國中生的身體外表也是國中生常做的社 會比較。其中包含胖瘦(43.4%)、打扮穿著(36.6%)、身材(35.0%)、

身體部位(30.4%)、氣質(29.7%)、頭髮(26.7%)、外表臉孔(25.2%)、

肌肉(18.4%)與帥氣(15.9%)。

本研究指的外在評價為評價外表美醜的程度,分為客觀表現與社會比 較,以下說明兩個部份:

(一)社會比較外表評價

指個體主觀的比較自己在團體中外表漂亮與否的程度。本研究以受試者 在研究者自編之「青少年社會比較量表 」中所得分數,題目為:「跟全班同

學比起來,我的面貌美(帥)醜在班上屬於那一個等第」、「跟全班同學比 起來,我的整體外貌吸引力在班上屬於哪一個等第」、「跟全班同學比起來,

我的身材好壞在班上屬於哪一個等第」,以十點量表(1至10)自評的結果做 為「社會比較之外表評價」的指標。計分方式為評1者給1分,評10者給10分,

依此類推,分數愈高,表示自覺與同儕比較後,在團體中的外表越佳,越帥、

越美;分數越低,表示自覺與同儕比較後,在團體中的外表越差,越醜。

(二)客觀外表評價

指個體在所屬的班級團體中,個體被同儕認定的外表美醜。以「外表評價 量表」之得分表示,得分越高,代表受試者客觀的外表評價較好,外表越佳;

得分越低,則代表受試者客觀的外表評價較差,外表越差。

五、 同儕關係(peer relationship)

同儕關係即同儕人際關係(peer relationship),又稱為「社會關係」或「友 伴關係」(石培欣,民88)。青少年與同等地位同儕交往互動的情況與程度,

也就是其與同班同學相處情形(李慧娟,民92)。

李慧娟(民92)表示有四成以上的國中生重視人際關係的社會比較,其 中以「朋友多少」、「人緣好壞」為主要,分別為 45.5%、41.0%。

本研究指的同儕關係為個體在同儕團體受歡迎的程度,分為客觀表現與 社會比較,以下說明兩個部份:

(一)社會比較同儕關係

指個體主觀的比較,並認定自己在同儕團體中受喜歡的程度。本研究以 受試者在研究者自編之「青少年社會比較量表 」中所得分數,題目為:「跟 全班同學比較,我受歡迎程度在班上屬於那一個等第」、「跟全班同學比較,

我的人緣在班上屬於那一個等第」、「跟全班同學比較,我被同學排擠的程 度在班上屬於那一個等第」(反向記分題)。以十點量表(1至10)自評的結

果做為「社會比較同儕關係」的指標。計分方式為評1者給1分,評10者給10 分,依此類推,分數愈高表示自覺與同儕比較後在團體中越受喜歡,分數愈 低表示自覺與同儕比較後在團體中越不受喜歡。

(二) 客觀同儕關係

指個體在所屬的班級團體中,個體被同儕評定受歡迎或排擠的程度。以

「同儕關係評定量表」之得分表示,得分越高,代表受試者得到同儕團體較 高的關係評價,有較好的同儕關係;得分越低,則代表受試者得到同儕團體 較低的關係評價,有較差的同儕關係。

六、 家庭狀況社會比較(family of origin social comparison)

指的是青少年將自己家庭狀況與其他同儕做社會比較,比較後對家庭的 產生的感受。比較的狀況可能包含:家庭的社會地位、聲望、父母職業、經 濟狀況、或其他家庭背景、成員……等家庭各種面向。本研究認為家庭狀況 比較後的結果優劣、好壞,會使個體對原生家庭狀況產生榮耀或羞恥的感受,

當家庭狀況優於他人,個體會感到光榮;反之,個體會經驗到羞恥的感受。

以受試者在研究者自編「原生家庭榮耀羞恥量表」上的得分表現,作為青少 年家庭狀況社會比較的指標。分數愈高,表示受試者的家庭狀況社會比較的 結果愈佳,其對家庭之感受越榮耀;得分愈低,則代表其家庭狀況社會比較 的結果愈差,受試者對家庭之感受越羞恥。

原量表在施測時,因擔心「原生家庭榮耀羞恥量表」名稱對受試者產生 防衛效果,故以「家庭感受量表」代表之。

七、 自尊(self-esteem)

根據張氏心理學辭典(張春興,民91)的定義,自尊(self-esteem) 是 指個體對自身的感受;對自己有價值感,有重要感,因而接納自己,喜歡自

己的程度。本研究採用林杏足(民92)對自尊的定義:即個體對自我的評價 與感受。而在評價的背後有依據的參照標準,標準可能是自我內在的標準,

也或許是他人或社會的標準。而且是對全面整體自我、或特定的生活面向的 能力或特質所做的價值評量,因而產生對自己正向或負向的感受。

本研究者以受試者在自尊量表上的得分,作為自尊的指標,在量表上得 分愈高者,表示該受試者的自尊愈高;反之,則表示受試者的自尊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