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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郭店儒簡之君臣觀

第三節 郭店儒簡中之君臣關係

二、 君臣,其擇也

君臣為人倫關係的一環,君臣關係的確立,乃源自於君對臣的任命,君有選 擇知識份子或士為臣的權力,那麼,臣有選擇君的權力嗎?《論語》中並未提及 此事,只言君若諫而不聽或不合於道,臣應離去。然而郭店儒簡,卻提出了臣可 以擇君的概念。〈語叢一〉說:

君臣、朋 (友),其睪(擇)者也。158

將君臣關係與朋友並列,朋友間沒有身分的尊卑之分,只有「物以類聚」的選擇 問題。君與臣之間關係的確立,也是可以「相互選擇」的結果,這個選擇並非單 向的君擇臣,乃是雙向的,臣也可以擇君。

然而,所謂的「臣擇君」,其實是時代背景所致,郭店儒簡的傳抄時間被推 定為戰國早中期,其撰作時間應較早。春秋時期各諸侯國間仍有「尊周天子為王」

的共識,但時至戰國,各諸侯國間的競爭日益劇烈,許多諸侯國君都已僭越自稱 為王,所以「王」已非天下共主的專稱,或周天子的專利。諸侯國君們挑選適任 之人為臣,相對的,遊走在各國之間的知識份子們,當然也在選擇與自己理念相 合的君。

那麼,臣擇君的標準又是甚麼?在〈尊德義〉中提出了一些想法,它說:

下之事上也,不從其所命,而從其所行。上好是勿(物)也。下必又(有)

甚安(焉)者。夫唯是,古(故)(德)可 (揚)而 (施)可 (轉)

也。159

引文說得好,下之事上,乃從其所行而非其所命,所以臣評判君是否值得侍奉的

158 涂宗流、劉祖信《郭店楚簡先秦儒家佚書校釋・語叢一》,臺北:萬卷樓圖書有限公司,2001 年 2 月初版,頁 254。

159 涂宗流、劉祖信《郭店楚簡先秦儒家佚書校釋・尊德義》,臺北:萬卷樓圖書有限公司,2001 年 2 月初版,頁 139。

依據,便是觀君之行,若君之所行符合於「自己的理想」,則從之,故「自己的 理想」乃臣擇君的標準,有趣的是,這也是君擇臣的標準,所以,君臣之間,不 只在選擇權力上逐漸均等,連彼此選擇的依據,也一致。

儒家一向言「等差之愛」,即使尊君、敬君,也有道德底線的堅持,孔子以 良臣不事「弒父之君」,採取「道不同,不相為謀」、「不合則去」的方式,相對 而言是對君主消極的厭棄;孟子則言「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認為暴君 可殺,乃是積極的反抗與革命。郭店儒簡中雖沒有如此激烈的言論,但對於無道 之君的任命,臣有拒絕的權力,〈語叢三〉曰:

父亡亞(惡),君 (猶)父也,其弗亞(惡)也, (猶)三軍之旃也,

正也。所以異於父,君臣不相才(在)也,則可已;不 (悅),可去也;

不我(義)而加者(諸)己,弗受也。160

君如父可以正三軍,其前提是君無惡;反之,若君有惡,臣當然不必待之如父。

文中亦點出君和父的差別,在於君臣間並不絕對互相依存,若為君者不滿意臣 子,可以隨意廢棄臣子;臣之事君,若不願意討好、逢迎,也可以辭官離去。為 君者以不義之事強加於臣子,臣子可以不接受。以上,都可以看出郭店儒簡中,

基於親疏有別與行義等理由,認為臣對君不必全然接受。

從郭店儒簡中,更具體描述君、臣的雙向互動,對於國君的要求也變多了,

不只在修身、治國上留心,其待下之道,也是判斷君主賢明的依據,〈六德〉說:

父兄 (任)者,子弟大材埶(藝)者大官,少(小)材埶(藝)者少

(小)官,因而它(施) (祿)安(焉), (使)之足以生,足以死,

胃(謂)之君,以宜(義) (使)人多。宜(義)者,君 (德)也。

君德為「義」,「義」即合理恰當的行為。國君要有識人之明,將人才置於合適的

160 涂宗流、劉祖信《郭店楚簡先秦儒家佚書校釋・語叢三》,臺北:萬卷樓圖書有限公司,2001 年 2 月初版,頁 254。

位子上,大材任大官,小材任小官,並以俸祿使臣子能安家、養生、喪死,滿足 臣子的合理需求,如此才是符合為君之德。〈成之聞之〉亦:「上不以其道,民之 從之也難。161」民難從無道之君,更何況是有守有為的知識份子。

和孔子主張不同的是,孔子強調「道」,若臣跟隨君不能行道,便要離去,

對於離去後何去何從?孔子只言要獨善其身。郭店儒簡除了言行道行義,更從人 際關係的親疏遠近上,剖析君臣間的相處之道。雖然尊君如父,但君畢竟不是父,

所以當君以不義加於己,當然弗受;與君相處不愉快,當然可離去,就像朋友間 若有不快,也有絕交的權利。

總之,郭店儒簡以《論語》為基礎,又更加具體說明何謂良好的君臣關係。

郭店儒簡的〈緇衣〉說得好:「君不 (疑)其臣,臣不惑於君。162」君臣互相 信任,才能有良好的互動。而既然是「互相」,付出的一方,當然不只有臣,君 也要有實際打動臣的作為,比如:提供良好的待遇、待其如親……等。臣有擇君 的權力,擇君不只以是否行義為考量,和君相處是否愉快、君是否禮之敬之、是 否待其如親……等,都能列為考量的標準。

161 涂宗流、劉祖信《郭店楚簡先秦儒家佚書校釋・成之聞之》,臺北:萬卷樓圖書有限公司,2001 年 2 月初版,頁 85。

162 此言在傳抄本《禮記》中並未出現。可參見涂宗流、劉祖信《郭店楚簡先秦儒家佚書校釋・緇 衣》,臺北:萬卷樓圖書有限公司,2001 年 2 月初版,頁 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