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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一、研究範圍

本文除了是單一焦點君臣關係的研究,也是歷時性的研究(由孔子至孟子),

所以研究材料的範圍也是歷時性的。既以孔子與孟子二人為時間軸線之兩端,關 於探究兩人思想旨趣的方面,就採忠實記錄二人言論的著作。孔子的部分,由《論 語》、《禮記》取材;孟子則由《孟子》一書引證。本文在引用《論語》、《孟子》

內容時,皆採清代阮元所校勘的《十三經注疏本》。16而郭店楚墓竹簡,則選取 其中講述關於儒家思想的簡文,即上文所述的十四篇郭店儒簡。既研究「君臣關 係」,縮小範圍至《論語》、郭店儒簡、《孟子》中討論到有關君、臣的篇章,以 下按照時間順序,分別論述此三種文獻材料的文本根據與研究範圍:

(一)《論語》、《禮記》

《論語》《禮記》二書皆記錄孔子言行,透過此二書了解孔子思想。

《論語》內容共二十卷,其中提到「臣」的論述,分別見於〈八佾〉、〈泰伯〉、

〈子罕〉、〈先進〉、〈顏淵〉、〈子路〉、〈憲問〉、〈季氏〉、〈微子〉、〈子張〉、〈堯曰〉

等篇;提到「君」的論述,分別見於〈學而〉、〈為政〉、〈八佾〉、〈里仁〉、〈公治 長〉、〈雍也〉、〈述而〉、〈泰伯〉、〈子罕〉、〈鄉黨〉、〈先進〉、〈顏淵〉、〈子路〉、〈憲 問〉、〈衛靈公〉、〈季氏〉、〈陽貨〉、〈微子〉、〈子張〉、〈堯曰〉等篇,其中〈為政〉、

〈雍也〉、〈述而〉等篇中提到的「君」,都是指有德者,即「君子」,17本文所討論 的「君」,是指在上位者,即君王,故不在本文的論述範圍之內。

所以《論語》中提到「君」、「臣」的論述,分別是〈學而〉、〈八佾〉、〈里仁〉、

〈公治長〉、〈泰伯〉、〈子罕〉、〈鄉黨〉、〈先進〉、〈顏淵〉、〈子路〉、〈憲問〉、〈衛 靈公〉、〈季氏〉、〈陽貨〉、〈微子〉、〈子張〉、〈堯曰〉等篇,本文關於《論語》君 臣關係的引證,便從這些篇章中取材。

(二)郭店竹簡

郭店儒簡自出土以來,學界考定與研究接二連三,本文在引用郭店儒簡內容 與釋文時,採用由荊門市博物館所編定的《郭店楚墓竹簡》與裘錫圭先生之注釋

16 清‧阮元《十三經注疏》,台北:藝文印書館,1965 年 6 月。

17 《論語‧為政》:「君子不器」、「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論語‧雍也》:「君子周急 不繼富」、子謂子夏曰:「女為君子儒,無為小人儒」、「文質彬彬,然後君子」、「君子可逝也,

不可陷也」、「君子博學於文,約之以禮」。《論語‧述而》:「吾聞君子不黨,君子亦黨乎?」、「躬 行君子,則吾未之有得」、「君子坦蕩蕩,小人長戚戚」。以上論述的「君子」皆是指有德者。

為主,18不同篇章如有需要,則各別參採近人之不同考據心得,以校補之。

多加了所謂的「外書四篇」,分別為〈性善〉、〈辨文〉、〈說孝經〉、〈為政〉等四篇。

東漢‧趙歧在其所著的《孟子注‧題辭》中言:「《孟子》又有外書四篇︰〈性善〉、

〈辨文〉、〈說孝經〉、〈為政〉。」清代.顧亭林《日知錄》云︰「《史記》﹑《法言》﹑

《鹽鐵論》等所引《孟子》,今《孟子》書無其文,豈俱所謂外篇者耶?」因此可 知,不管是趙歧或是顧亭林皆肯定《孟子》「外書四篇」的存在,只是後世不傳,

所以,「外書四篇」不在本文的討論範圍之中。

二、研究方法

本文以「君臣關係」為論述焦點,以《論語》與《孟子》為時間軸線上的兩 個端點,以郭店儒簡為線索,試圖拼湊孔、孟思想中相關於君臣討論的關聯性。

然欲達成研究目標,需從「方法」與「目標」兩個進路加以著手。所謂的「方法」,

是指為達到某一目的所採行的處理方式或步驟。此一步驟又包含了「蒐集」、「整 理」、「歸納」、「分析」與「判斷」,前三者是研究之基礎,旨在提供可信的材料,

為分析、判斷的準則。後二者則為研究的核心,要在藉由堅實的文獻基礎,揭示 研究對象之義理旨趣。22

(一)以「二重證據法」統整、歸納

本文所採用的研究方法,分為兩部分進行。第一部分關於「蒐集」、「整理」、

「歸納」方面的工作,主要採取的方法為王國維的「二重證據法」。王國維《古 史新證總論》中提出了「二重證據法」:23

吾輩生於今日,幸於紙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種新材料,

我輩得據以補正紙上之材料,亦得證明古書之某部分全爲實錄,即百家不 馴之言,亦不無表示一面之事實。此二重證據法,惟在今日始得行之。雖 古書之未得證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證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

可以斷言矣。

可知所謂的「二重證據法」,就是取地下的材料(即近代的出土文獻),,與現存

22 參見陳明恩:《東漢讖緯學研究》,(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博士論文,2005 年),

頁 5-6。

23 王國維《古史新證‧總論》,(北京:清華大學,1994 年)

的傳世典籍相互參照印證。先將《論語》、郭店儒簡、《孟子》內關於「君臣思想」

的論述加以歸納、統整,並找出先相關之處,而再進一步的分析、判斷,就是第 二部分的工作了。

(二)以「發生研究法」與「系統研究法」分析、判斷

第二部分的工作為研究的關鍵,採取的研究方法是勞思光所提出的「發生研 究法」與「系統研究法」交互運用。根據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一)中,

將中國哲學史的研究法分為四種:系統研究法、發生研究法、解析研究法與基源 問題法。24所謂的「發生研究法」,勞思光先生如此定義:25

所謂發生研究法,即著眼於一個哲學家的思想如何一點點發展變化,而依 觀念的發生程序作一種敘述。採用這個方法來敘述一家思想時,研究者可 以將所研究的思想一點一滴地依照發生的先後排出來。

勞思光先生認為,發生研究法用於「一個哲學家的思想如何一點點發展變化」,

本文雖然不是以一個思想家為討論核心,然都是本著「儒家」思想興發,以思想 中的「君臣關係」為焦點,由《論語》、郭店儒簡至《孟子》等文本為概念發生 程序的時間軸。王開府先生曾以勞思光先生的觀點為本提出:26

發生研究法不只是一種史實的敘述而已,也不僅限於一位哲學家,發生研 究法可以研究一個哲學學派,甚至某種哲學概念或思想的發生及發生歷 程。

所以以「發生研究法」為本文之研究方法為可行之事。

而「系統研究法」方面,則是藉由其「能夠完整呈現一個理論」的長處,27 加以運用。從孔子至郭店儒簡,再至孟子,時間歷程中,「君臣思想」的變化是 本文所關注的核心,然而明白時間歷程中君臣思想的變化,也是為了更了解儒家 君臣思想的全貌,所以期盼以「系統研究法」來達成此目標。

24 參見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一),(臺北:三民書局,2001 年)頁 5。

25 參見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一),(臺北:三民書局,2001 年)頁 5。

26 參見王開府〈思想研究法綜論-以中國哲學為例〉,(《國文學報》第 27 期,1998 年 6 月),頁 168-182。

27 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一)曾提到:「系統研究法能夠完整呈現一個理論,乃其長處所 在。」

第二章 《論語》之君臣觀

本文依時代先後,按《論語》、郭店儒簡、《孟子》等順序分章論述,由於不 同的文本,對於「君」、「臣」所期待達成的角色不同,在完成方法上就會有所出 入,所塑造的君臣關係也就不盡相同,故在二至四章中先就各文本內部之思想理 路進行爬梳,並於第五章中分析各文本思想的承繼與分別。

由於「君臣」之間的地位與權力結構乃由上至下,君的態度,關係到臣的應 對進退,思想家們期待什麼樣的人君典範,直接影響到在上位者的行事風格,所 以欲探討君臣關係,必須從權力結構上層的「君」先入手。因此,每章中先論「君」, 爬梳各文本中對於「君」的概念、形貌及義務等論題;再論「臣」,探討各文本 中對於「臣」的定義及職責;最後論「君臣關係」,了解思想家們理想的君臣關 係,以及若其中一方在關係中不友善,另一方如何應對。

第一節 《論語》中之「君」

一、 「王」為周天子專稱

欲理解《論語》中之「君」,必須先明白孔子所謂「君」的義涵。按照西周 制度,周天子稱「王」,受封的諸侯國君有公、侯、伯、子、男的不同爵位,是 周時的「五等爵制」。進入春秋以后,周天子仍稱王,在中原的諸侯國家亦恪守 著周時舊制,按封爵的爵位高低以公、侯、伯、子、男稱之。28在中原國家的意 識中,當時周天子地位雖然微弱,已是「禮樂征伐自諸侯出」的景況,但「王」

號還是由周天子獨享。29

28 據《左傳》記載晉國君稱「侯」,秦、鄭國等國君稱「伯」,邾國君稱「子」,許國君稱「男」,

宋國君稱「公」等等。可參見清・阮元《十三經注疏・左傳》,台北:藝文印書館,1976 年 5 月。

29《左傳・魯哀公十三年》記載: 吳人將以公見晉侯,子服景伯對使者曰:「王合諸侯,則侯帥伯 牧以見於王;伯合諸侯,則伯帥子、男以見於侯。自王以下,朝聘玉帛不同;故敝邑之職貢於 吳,有豐於晉,無不及焉,以為伯也。今諸侯會,而君將以寡君見晉君,則晉成為伯矣,敝邑 將改職貢:魯賦於吳八百乘,若為子、男,則將半邾以屬於吳,而如邾以事晉。且執事以伯召 諸侯,而以侯終之,何利之有焉?」吳人乃止。既而悔之,將囚景伯。景伯曰:「何也立後於 魯矣,將以二乘與六人從,遲速唯命。」遂囚以還。及戶牖,謂太宰曰:「魯將以十月上辛有

孔子強調「正名」,認為「名不正,則言不順」,30故所言之「君」,應是指「名 分上治理天下的人」,即上文所言的「王」,在周朝指周天子,而非諸侯。《論語》

中「王」為周天子之專稱,「禮樂征伐」為周天子之專職,如此,才是天下安治 之道,然而孔子之世,已非「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狀態,但孔子有心正之。即 使是對當時掌握實權的諸侯國君,也不會僭越以「王」稱之。

然而,孟子則未如此。《孟子・梁惠王上》如是記載梁惠王與孟子的對話:

孟子見梁惠王。王曰:「叟不遠千里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孟子對 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31

孟子以「王」稱梁惠王。《孟子》一書為孟子與其弟子合著,而非後人所撰,代 表孟子認為以「王」稱諸侯國君之一的梁惠王,並無不妥。如此,並非孟子有僭 越之心,而是時至孟子之世,此風已定,身處當世的孟子,對於時代氛圍的順隨。

這也是孔子與孟子在「君」定義上的出入。

這也是孔子與孟子在「君」定義上的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