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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牌之概念

Kotler (2003) 認為每個品牌都有其個性,此種特性可以投射出品牌的靈魂,是 由品牌內含的性格所散發出來,即使是新產品也有其個性。全球最大的品牌管理顧 問公司 Interbrand 公布在 2011 年全球最有價值百大品牌企業中,來自臺灣的宏達電 (HTC) 首次也是唯一臺灣品牌企業入榜。宏達電執行長周永明認為:「做品牌首先 定位企業本身,以溝通與推廣為手段,讓消費者知道你、認識你,而後慢慢接受你」

(引自周永明,2010) 。對消費者而言,品牌會在消費者心中留下印象,進而產生偏 好及購買行為,也代表這對其商品或企業品牌的信賴 (李城忠、曾淑萍,2011) 。 Bennett (1995) 則 認 為 品 牌 為 一 個 名 稱 (name) 、 專 有 名 稱 (term) 、 設 計 (design) 或是其他任何方式可以使銷售商 (seller) 將其產品或服務與其他競爭做區 隔。其觀點最重要的是品牌不單純以名稱、標誌、象徵或設計等做不同的組合,更 重要的事情他競爭者做出區隔。

美國行銷協會 (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 AMA) (1960)定義品牌為一個 名稱 (name) 、專有名詞 (term) 、符號 (sign) 、象徵 (symbol) 、設計 (design) , 或其聯合使用之組合,用以辨認一個或一群銷售者之產品,使其與競爭者有所區隔。

Kotler (2000) 將品牌複雜的概念,將無形意義與有形利益結合,分為六個層次 傳遞給消費者:

(一) 屬性 (attribute) :品牌的某些屬性容易讓消費者產生第一印象。

(二) 利益 (benefit) :品牌擁有不同的屬性,但消費者並非購買這些屬性而是 其利益,因此屬性必須被轉換成功能性或情感性的利益。

(三) 價值 (value) :品牌可以傳遞生產者某些價值,並符合消費者所期望的價 值。

(四) 文化 (culture) :品牌通常代表著一種文化。

(五) 個性 (personality) :品牌也可反映出某些個性或特質來連結消費者。

(六) 使用者 (user) :由品牌可看出購買此產品的消費者類型。

品牌已不再是企業組織的識別標誌,也並非代表其生產之產品或服務,所包含 的是無形的概念與意義。透過品牌讓消費者了解企業組織的理念與價值,更重要的 是讓消費者認同其理念價值。

二、品牌形象定義

Kotler (2000) 認為品牌所反映出產品或服務信念即為其形象,讓消費者對於產 品或服務有某種程度的印象,因此對於特定產品或服務有著特別的偏好。品牌形象 是消費者對於產品或服務包含的概念,經消費者理性與感性的判斷而形成的知覺現 象 (Dobni & Zinkhan, 1990)。

Biel (1992) 認為品牌形象會經由廣告、包裝、企業辨別、公共關係及促銷活動 等,經由消費者的認知在其心裡成為某一特定形象。國內外學者對於消費者與品牌 形象研究指出,產品或服務的品牌形象越佳,消費者對於產品或服務的品質認知相 對越高,因此品牌形象優劣會影響消費者的對於產品或服務的品質認知 (黃少章,

2000;Grewal, Krishnan, Baker, & Borin, 1998)。

彭建彰與呂旺坤 (2005) 認為品牌形象是行銷人員所創造包含品味、風格、成 就、地位等「令人感覺良好」等因素而成的產品或服務本質。品牌形象由 (一) 產 品或服務的提供者或企業形象; (二) 使用者的形象; (三) 產品或服務的形象; (四) 由媒體、行銷活動形塑而成的概念。下頁表 2-2-1 整理學者對於品牌形象之定義:

表 2-2-1

入群體、自我認同等,消費者會用這類產品或服務與個人或群體產生連結,提 升自我價值,對該品牌產品或服務產生好感。

(三) 體驗性 (experiential) :同樣為滿足消費者內部產生的需求,側重消費者使 用產品或服務過程中的刺激及多樣化體驗,迎合消費者好感,增加對於品牌的 正向態度。

綜上所述,本研究參考 Park, Jaworski, 與 Macinnis (1986) 的研究構面,以消 費者對產品或服務有不同的消費需求而發展出不同的品牌形象構面,包含功能性、

象徵性與體驗性三種。

四、小結

品牌已不再是企業組織的識別標誌,也並非代表其生產之產品或服務,所包含 的是無形的概念與意義。消費者透過品牌產生對於企業組織的連結,讓消費者對於 產品或服務有某種程度的印象,因此對於特定產品或服務有著特別的偏好。消費者 自身不同的潛在需求,連帶影響對於所追求的產品或服務品牌形象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