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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員工分紅之效果

企業實行員工分紅所帶來的效果,在學術研究上分為兩派說法,其一為激勵 效果(incentive effect),其二為稀釋效果(dilution effect);前者之觀點認為提供員 工額外的紅利酬勞或認股權會有助於激勵員工士氣與工作意願,提昇公司整體價 值,後者則認為發放員工分紅會侵蝕公司原有股東之權益,將股東權益移轉至選 擇權持有人(即公司員工)身上,造成股東權益遭到稀釋,反而對公司造成不利 的影響;然而目前學術上對於員工分紅對於公司所帶來之影響仍莫衷一是,不論 是激勵效果亦或是掠奪效果皆有其文獻所支持。茲就此兩方面分別做相關文獻之 敘述如下:

一、 激勵效果

持此觀點之學者認為公司若採行員工分紅制度,將有助於刺激員工之工作意 願與工作態度,並使員工齊心齊力地朝公司目標付出心力,共同實現公司的遠景 與策略。Fitzroy and Kraft(1986)以西德的金屬業公司為樣本,發現員工持股比率 與企業盈餘具有顯著地正向關係,而 Kandel and Lazear(1992)亦有相同的研究結 果,Kandel and Lazear 認為由於分紅程度來自於組織之獲利,而組織之獲利來自 於員工的努力,因此員工會更有動機為公司付出以追求高分紅,因此員工分紅入 股可以有效提升組織的獲利。

支持此一論點之文獻亦指出,於宣佈實施員工股票選擇權計畫當日,其異常 報酬為正,顯示給予員工認股權可增加公司與公司股東之價值 (Chang, 1990);

此外,Gillan(2001)發現企業的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認為公司員工若持有較多 的選擇權,將使員工有強烈的動機增加企業的價值,即員工股票選擇權的發放會 產生激勵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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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稀釋效果

另一派學者針對員工分紅所造成的效果持不同的見解。此類學者認為對員工 發放紅利,會直接影響公司原有股東所應享有之權益,亦即股東權益遭到稀釋(馬 秀如, 2003),此外,林維衍與陳如慧(2009)以電子產業為樣本並以資料包絡分析 法(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 DEA)觀察到相對發放員工分紅較多的公司,其營 運效率並未獲得相對的提昇,意即員工分紅的發放不但無法提高營運效率進而增 進股東權益,反而會損及股東之財富。除公司股東認為其權益會因員工分紅而遭 到稀釋外,資本市場也一併認為此項發放員工紅利之行為,會影響股東權益,並 認為員工分紅應屬公司費用之一種且此費用的確會讓公司盈餘下降,減少公司之 價值,進而調低對於該公司應有之股價,而非使公司之股價上升,意謂著稀釋效 果大於激勵效果(Aboody, 1996;Aboody, Barth and Kasznik, 2004a)。此外,亦有 學者控制企業盈餘成長率之變數做進一步之研究,並仍發現員工選擇權費用與公 司股價呈現負向關係,表示發放員工認股選擇權的確具有明顯的稀釋效果存在 (Aboody, Barth and Kasznik, 2004b)。

除了透過現有之資料利用統計方法證實稀釋效果的存在之外 ,Belzile, Fortin and Viger(2008)以實驗觀察 68 位 MBA 學生的投資行為模式與實證方式,

指出當公司財務報表中認列員工選擇權費用時,股價與員工選擇權費用呈現負向 關係,亦即投資人會將此費用納入投資考量內,並認為員工選擇權費用會造成股 東權益遭稀釋,並認為其股價下跌。

在台灣之資本市場也存在著相同的市場反應,葉疏與王瑄(2009)以台灣電子 業為研究樣本,採用 Ohlson(1999)評價模型架構,並控制企業間成長性之差異後,

指出員工分紅配股金額與原有普通股股權價值間呈現顯著的負向關係,證實在台 灣也同樣存在員工分紅所造成的股東權益稀釋效果。范宏書與陳慶隆(2006)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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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期會發布之台財政六字第 0920000457 號令2與公司股價之關係作一探討,並控 制強制揭露之年度後發現,員工分紅金額及揭露年度之交乘項與股價呈負向關係,

代表稀釋效果顯著。

2台財政六字第 0920000457 號令為要求公開發行公司須揭露董事會通過之擬議發配員工分紅以 及董監酬勞後設算每股盈餘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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