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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六節 商業模式

ESCO 提供節能診斷、改善專案計畫設計規劃設計與施工、設備測試與運轉、

節能量確認及保證、專案融資等整體節能服務,服務費用由能源用戶進行節能改 善後獲得之節能效益中回收投資及利潤之一種商業運作模式(歐嘉瑞,2011)。依據 世界銀行研究報告顯示(World Bank, 2004),ESCOs 產業之商業模式有八種模式(李 涵茵,2007;陳朝斌、黃博怡、曾桂蓮、王麗玲、林雯賢,2011;歐嘉瑞,2011)。

此商業模式是以 ESCO 與能源用戶在契約期間分享節能效益,ESCO 獲得利潤並回 收投資後,能源設備與節能效益則歸屬於能源用戶,亦即節能改善專案中的節能 目標以契約方式來約定,節能效益來改善能源用戶使用能源的效率,及償還 ESCOs 公司投入節能計畫所需要的費用與利潤的機制(歐嘉瑞,2011)。根據上述,臺灣最 常見之商業模式茲如下分為節能效益分享模式(Share Savings)、節能量保證模式 (Performance Guaranteed)、設備租賃(Equipment Leasing)及節能改善工程之四種商 業模式。

一、 節能效益分享模式

所謂節能效益分享型(Share Savings)主是以進行節能改善專案時,由 ESCO 提 供專案所需要的資金以及全過程的服務,且在 ESCO 節能績效保證契約內容需規 定專案的節能指標、量測與驗證方案以及基準線之訂定,如圖 2-13 所示。在專案 實施期間,ESCO 獲得全部的節能效益,能源用戶不需出資,維修費用由 ESCO 支 付。此外,在專案結束後,能源用戶擁有完整的節能效益,維護費用由能源用戶 支付。

節能效益分享模式,能源服務公司與顧客雙方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合約,並且 由能源服務公司向金融機構進行融資的動作,此模式之特色為如果節能績效超過 雙方當初簽訂合約的預期目標,此多出的節能效益是由雙方共同分享。然而,ESCO 必須承擔的風險較大,貸款的額度不能太高且必須快速回收。因此,節能效益分 享模式之特性包含有,首先,ESCO 提供計畫資金通常來自一個以上之第三者貸款,

而客戶同意將節能計畫產生的部分能源開支結餘款支付給 ESCO。當該計畫開始產 生節能效果並節省開支時,客戶即獲得直接淨利潤。其次,ESCO 運用客戶支付的 能源開支節餘償還貸款(或回收投資)、維修設備、監控能源運作以及獲得報酬。

圖 2-13 節能績效分享模式

資料來源:World Energy Council,2008。

二、 節能量保證模式

節能量保證模式(Performance Guaranteed)則是由業主提供全部或部分的資金,

而由 ESCO 業者提供全過程的服務,並於 ESCO 節能績效保證契約內容規定專案 的節能指標、量測與驗證方案以及基準線之訂定。專案實施期間,依照出資的比 例分配節能效益,維護費用由 ESCO 負責。此外,專案結束後,能源用戶擁有完 整的節能效益,維護費用由能源用戶支付。一般而言就是由能源設備之業者向第 三者金融機構之貸款人定期支付本息,而每期支付的本息額度等於 ESCO 投資在 該節能計畫的資本支出和貸款人之融資費用。節能量保證模式主要特性包含有,

第一,由客戶籌措節能改善計畫與工程資金,而 ESCO 即保證依計畫執行,保證 節能金額可抵償客戶之債務償還。其次,節能計畫之節能金額未達客戶債務賞還 金額,即由 ESCO 負責償還其差額,節能金額經實證,評估超出 ESCO 保證額,

節能績效保 證契約

能源用戶 ESCO

銀行

融資契約 服務費用

技術服務

融資 還款

由節省金額償還。第四,在節能保證計畫下客戶依照實際產生的節能金額比率,

在各償還期間償付不同金額。第五,各計畫條件不同,計畫貸款全部付清才能被 視為計畫已結束。第六,無擔保銀行貸款利息有偏高傾向。第七,計畫合約傾向 短程(一般在 7 年以內),而償還為基礎之節能款分配額即相對提高。第八,此項結 構受到沒有資金的客戶的青睞,但應依據可預期的能源消耗模式。最後,節能保 證融資模式,在風險方面,ESCO 有節能績效保證風險、能源用戶有還債風險、金 融機構有客戶信用風險。

三、 設備租賃

租賃是指在約定的期間內,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及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

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租賃物按照合同約定出租予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 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因此,設備租賃(Equipment Leasing)是由設備供應商製造,

供應商就估計的節能效益中收取費用,但是所有權歸由供應商所有,直到租賃金 以及其他移轉性的費用完成為止,如圖 2-14 所示。

ESCO 投資所需資金,若 ESCO 財力容許,可由 ESCO 提供能源用戶融資,或 由第三者,如租賃公司提供,安排租賃公司提供設備租賃方式來取得所需之資金。

其融資租賃公司須以租賃物為載體達到承租人融資的目的,因此融資租賃適用於 節能服務公司以節能設備/資產向融資租賃公司進行融資,主要有三種租賃模式(歐 嘉瑞,2011),第一是資本設備租賃(Capital Leases, Financial Leases),一般稱為融 資租賃,亦即租賃公司以融物方式代替融資,給予客戶廠商資金的融通,當客戶 廠商欲新購機器設備時,可委由租賃公司代為購置,再向租賃公司承租,租期固 定且不可解約,機器設備之使用、收益皆由客戶廠商享受。資本設備租賃為節能 改善計畫最為普遍的方式,出租賃公司擁有高效率能源設備。客戶對其資產負債 表之債務負責,但可享受低資金成本及設備折舊之優惠稅率。該設備租賃通常有 租賃訂購法律文件,而在租賃末期將依預先承諾之名目價格辦理讓渡。其次是營 運租賃(Operating Leases),類似房屋租賃或坊間小客車租賃之租賃方式,即出租人 (租賃公司)擁有租賃標的物之所有權,在財務上須提列折舊,租賃期間較短,租期 屆滿租賃標的物仍歸出租人所有,亦即出租人須承擔租賃物汰舊之風險有時出租 人還需負擔租賃物之維護、管理、保險、稅捐等費用。營運租賃之優勢為承租人(客 戶廠商)可享受加速折舊的好處,既不用負擔機器汰舊之風險,又可加速汰換生產

機具,保持生產優勢。在應用上亦即能源用戶與租賃公司簽訂節能專案計畫之設 備租賃合約,設備屬於租賃公司,設備折舊、維護保養等費用由租賃公司負責,

而能源用戶所付租金足以涵蓋設備折舊、維護保養及營業費用,並享有設備折舊 減稅的租金回饋,租賃公司必需承擔設備汰舊換新或及處置的風險。其三是槓桿 租賃(Leveraged Lease),又稱為第三者權益租賃(Third-party Equity Lease)、其乃是 融資租賃的方式之一,是能源用戶、租賃公司及貸款機構(銀行、保險公司或基金 等)之間的三邊協定。是由出租人(租賃公司)本身拿出部分資金,然後加上貸款人 提供的資金,以便購買承租人所欲使用的資產,並交由承租人使用;而承租人使 用租賃資產後,應定期支付租賃費用。通常出租人僅提供其中 20%~40%的資金,

貸款人則提供 60%~80%的資金,貸款人即獲得設備的所有權。在協定中,貸款機 構借款給租賃公司協助其完成租賃合約;租賃公司利用其部份資金及貸款機構提 供的資金購買能源用戶所需設備,設備購買後移交能源用戶使用。貸款機構借款 予租賃公司協助其完成租賃合約;租賃公司利用通常以租賃公司的稅率較高,期 以資產折舊降低所得課稅。

然而,臺灣 ESCOs 產業結構細分為設備供應商、工程施工廠商、工程規劃整 合與專案管理機構及金融機構等,其中,大部分 ESCOs 公司以中小企業為主,設 備供應廠商佔 69%為大多數(陳宗逸,2013),主要有變頻冷氣、變頻壓縮機、高效 率照明設備、高效冰水主機、熱泵、太陽能熱水系統、穩壓省電系統、中央監控 系統與建築物能源管理系統(BEMS)等節能科技產品供應廠商,如大亞能源服務、

承研能源科技、詮恩科技工業、長友城能源科技、臺灣節電、西門子及 Johnson Controls 等公司。

圖 2-14 ESCO 租賃模式

資料來源:李涵茵,2007,我國電業推動 ESCO 可行性研究,p.20。

四、 節能改善工程

節能改善工程意旨針對客戶要求,將耗能系統或設備進行汰換新或改變其操 作模式。此外,低利融資提供貸款給建築物所有人與從事建築物節能改善之 ESCO。

根據經濟部能源委員會(2002)指出提高節能效果之改善工程及依據節能與(材料設 備)再生支援法第 4 條取得資格之業者,對認可設備之新設或改善工程(如表 2-11 )。

能源用戶

ESCO

租賃公司

檢測建造保 養效益驗證

支付改善設備 及服務費用

設備租賃

租金支付

融資租賃、槓桿租 賃、營業租賃

表 2-11 節能改善工程融資被認可之設備 項目種類

1、廢熱利用鍋爐 2、高效率鍋爐

3、熱回收型換氣與空調設備 4、熱泵式熱能設備

5、旋轉控制設備 6、400 伏級配電設備 7、地板暖房設備 8、電熱併供動力設備 9、供熱用接受器

10、電腦室用節能控制式空調設備

11、運輸空調用能源效率化系統 12、大樓能源管理系統

13、建築用高效能保溫材料 14、吸收濕氣板

15、高度節能窗 16、高效率溫水鍋爐 17、高效率照明設備 18、高效率電梯 19、高效率電扶梯 20、高效率自動門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委員會(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