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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市場機制

根據 Vine (2005)歸納出市場機制障礙項目,主要有 ESCO 認知風險高(如技術、

商業風險)、ESCO 公司水準參差不齊、歷史悠久公司的經營可能無法持久、市場 需許多節能新技術的投資、市場規模太小、交易成本高(因包含驗證、採購、安裝、

營運、維護等)。此外,經濟規模也是主要障礙因素包括 ESCO 市場經濟規模及單 一節能專案經濟規模。由國外發展 ESCO 模式的經驗來看,一般而言,單一專案 平均規模越大者,參與的 ESCO 業者之公司規模也越大。根據統計臺灣公部門之 能源消費比例並不高,故未來我國在推展公部門之 ESCO 模式時,是否允許將數 個規模不一的專案集合為一個單一節能專案,將是影響 ESCO 業者經營規模的重 要因素之一。

市場環境是指經營活動所處的社會經濟環境中,企業不可控制的因素。在 1980 年代興起的全球能源市場開放風潮,其目的包括有:提升原受管制產業之經營效 率及服務品質;使市場資訊流通,讓市場供需及價格透明化;引進市場競爭,提 昇經營效率與服務品質;吸引民間資金投入,減少政府財政負擔;以及吸引國外 資金投入能源基礎建設設置。雖然各國推動能源產業開放成效不一,但全球仍舊 依循著開放的方式進行發展。如美國節能服務市場產值占據了全球節能服務業產 值的 2/3(Vine, 2005)。而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指出,2013 年節能服務

公司有 3210 家,年節能服務產業產值達到人民幣 800 億元,增速保持 30%至 40

%成長率,行業市場容量高達 4,000 億元。

ESCO 提供節能診斷、改善專案計畫設計規劃設計與施工、設備測試與運轉、

節能量確認及保證、專案融資等整體節能服務,服務費用由能源用戶進行節能改 善後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及利潤的一種商業運作模式(歐嘉瑞,2011)。世界 能源效率計畫檢討與操作手冊(World Bank GEF Energy Efficiency Portfolio Review and Practitioners' Handbook,2004)指出,一般人常以為 ESCOs 僅限於一、兩種類 型,故適用的領域非常有限;但事實上可達到節能目標及費用之商業運作模式類 型非常多。較常見的商業模式包含有前導式的 ESCO(pilot ESCOs,包括 utility-based ESCOs)、公部門引進的 ESCO 採購方案(public sector ESCO procurement programs) 及藉由 super-ESCO arrangements(以結合電力設施採購計畫,或可結合其他不同部 門)以使此計畫可同時整合公部門、產業部門、建築部門及居民等需求在內,結合 成為全面性的能源技術服務計畫專案(李涵茵,2007)。根據世界銀行的相關調查報 告(World Bank, 2004),ESCOs 產業的商業模式有下列八種模式(李涵茵,2007;陳 朝斌、黃博怡、曾桂蓮、王麗玲、林雯賢,2011;歐嘉瑞,2011)。

1. 完全整合模式(Full-service ESCO)

由 ESCOs 業者提供能源用戶整體性的節能診斷諮詢、能源改善評估、節能工 程設計、資金籌措、節能驗證、財務規劃等全方位的服務,業者需負責驗證一定 期間內的節能績效並由其實際的節能成果分享利益,美國稱此種模式為 Shared Savings。換言之,在節能改善專案的運作流程中,ESCO 提供能源使用現況分析、

節能技術設計、施工以及融資等相關服務,並且在整個專案進行中,能源用戶不 需負擔任何節能措施設備、施工和量測與驗證之費用,此部分的費用將全由能源 服務業者與融資銀行負擔,能源用戶透過專案之執行所節省下的能源費用以及營 運成本,提撥部分予能源技術服務業者做為報酬。因此不僅達成節約能源目標,

亦能達到能源用戶、ESCO 以及融資銀行三贏之效果。

2. 外包模式(End-use Outsourcing)

由 ESCOs 接管所有節能設施的運作和設備的汰換更新、維持與維護,但客戶 仍保有設備的所有權,ESCO 業者將按和客戶協定的契約價格將能源轉賣給其客戶,

此種模式稱為契約能源管理模式(Contract Energy Management) 或 Chauffage。

如上所述,節能效益保證工程統包契約(Performance Contract)中節能效益保證 可採績效保證模式或績效分享模式。若採取績效保證模式且由能源用戶負責專案 設備的投資費用,則能源用戶只需對於 ESCO 業者的服務支付一定的金額,因此 當節能績效比預期規劃更佳時,則其效益將可全歸能源用戶。若採取績效分享模 式,由 ESCO 提供專案資金及融資擔保等,則能源用戶不需有負擔額外投資,且 當節能績效比預期更佳時,其節能效益將可由能源用戶與 ESCO 業者依據契約比 例來分配。

3. 第三方融資模式(Third Party Financing)

由 ESCO 負責設計並執行節能改善方案,但是並未負責融資,但由第三方提 供專案投資經費,當然能源服務業者也可視情形協助其客戶取得融資,並由 ESCO 保證節能成果足以涵蓋客戶的債務償還。此績效保證模式在美國亦稱為保證節能 模式(Guaranteed Savings) 如圖 2-10 所示。

圖 2-10 節能績效分享模式 節能績效保

證契約

能源用戶 ESCO

銀行

融資契約 服務費用

技術服務

融資 還款

4. 不定期契約(ESCO Variable Term Contract)

有些運作模式則允許節能契約實質節能程度而給予不同的支付之條件。如契 約條件可變模式(Variable Term Contract),此模式與全方位服務模式類似,除合約 期限可視實際節能成效而變動之外,若實際節能成效低於預期,則容許 ESCO 將 契約延長,以使 ESCO 回收自己同意支付的部分。另一種情形可能是讓能源服務 業者優先收取所有節能的成果到約定的支付款項到達為止,這樣的模式稱為優先 退場模式(“first out" model)。

5. 設備供應模式(Equipment Supplier Credit)

由設備供應商設計並委任專案,確保節能狀況能符合預期績效。付款方式可 在委任後一次付清或分期支付(通常會按預估的節能績效決定分期付款方式),而設 備的所有權則則在付款後立即轉移至客戶。

6. 設備租賃模式(Equipment Leasing)

與設備供應模式相似,但供應商按其節能績效將向其客戶收取固定的款項,

在款項未付清的期間,設備仍為供應商所有,直到款項付清後,設備始轉移給其 客戶。

7. 論績效付費的技術諮詢(Technical Consultant /Performance-based Payment) 與 技 術 諮 詢 服 務 相 關 的 商 業 模 式 則 可 能 為 按 節 能 績 效 論 酬 的 諮 詢 服 務 (Performance-based Payment Consultancy),即由能源服務業者提供節能的驗證和技 術諮詢,雙方按節能績效的高低訂定服務費用標準。

8. 固定付費的技術諮詢(Technical Consultant / Fixed Payments)

能源技術服務業者提供節能驗證、專案設計或協助執行等或僅提供節能技術 諮詢服務,約定固定的標準收取技術諮詢服務服務費用。

不同國家發展之 ESCO 其商業模式不盡相同,以世界銀行提供經費支援的開 發中國家的 ESCO 運作模式主要皆以節能改善工程和節能效益保證工程統包合約 (Performance Contract)為主,美國以完全整合模式 Shared Savings 為代表,日本與 中國大陸則以節能效益分期償還服務費用方式為主(歐嘉瑞,2011)。根據中華民國 能源技術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的產業調查,其將運作方式主要分為節能績效保證專 案(ESPC)、節能改善工作、節能設備或技術銷售和節能支援性工作(如專業諮詢) 等四項分類。其中以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產值最高,節能改善工作則次之(Chen &

Yang, 2010)。而日本市場,根據日本 ESCO 推進協議會(JAESCO)的統計,則以節 能改善工程的產值最高,節能績效保證專案則次之(Nakagami, 2010)。各國經濟結 構及金融市場發展不盡相同,因此並沒有一個明確的商業模式可發展為標準的商 業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