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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糾紛於台灣與大陸銀行間應收帳款承購契約之比較

第四章 現行銀行使用之應收帳款承購契約分析

第三節 商業糾紛於台灣與大陸銀行間應收帳款承購契約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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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商業糾紛於台灣與大陸銀行間應收帳款承購契約 之比較

(一)商業糾紛定義上之比較

在商業糾紛之定義方面,台灣之銀行與大陸之銀行在契約中使用的文字,從 字面上來看,有相當之差異。首先,台灣之銀行對於商業糾紛之定義大致上會包 含以下要件:

1、貨品及勞務在品質、單價、數量等之瑕疵或不符(即包含出口商不為給付、

不完全給付與給付不能之情形)

2、延遲或提前履行交貨 3、相對人之拒絕提貨

4、甲方與相對人其中之一方提出法律訴訟程序或商業仲裁、檢驗報告經裁定係 因甲方之故意或過失致相對人拒絕付款

而另一方面,大陸之銀行,雖然對於商業糾紛之名稱及規範仍存在許多差異,

但在其應收帳款承購契約中,對於商業糾紛之定義主要係以下要件:

1、買方(進口商)因對甲方(出口商)在商務契約下的義務履行提出異議而拒 絕接受貨物、服務或發票。

2、買方對有關應收帳款提出抗辯、拒絕全額或部分付款、反追索或抵銷等主張。

3、第三人對應收帳款提出任何權利主張。

總體而言,在進口商因對出口商在買賣契約(或其他契約)下之義務履行提 出異議,而拒絕接受貨物、服務或發票時,此處所稱之提出異議,即可能係對於 貨品及勞務在品質、單價、數量等之瑕疵或不符,甚至是提前或延遲交貨。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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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出口商之義務履行未完全被進口商接受的情況下,導致進口商之拒絕提貨,即 為商業糾紛之要件。是以,可以看出台灣地區銀行係將商業糾紛可能發生或是較 常發生之情形以詳細之文字分項列出;相比之下,大陸地區銀行對商業糾紛定義 之規範非常簡略,且幾乎同於 GRIF 之表示方式,本文認為係中國應收帳款承購 業務起步較晚,並缺乏符合中國應收帳款承購業務實際操作情況之法規,在此種 況下,GRIF 即成為銀行制定契約時重要的參考指標。然而此種簡略的規範方式,

在實際案件之判斷上,可能會發生爭議及疏漏,是以我國銀行將進出口貿易商在 交易時可能發生之爭議情形列舉出來,作為商業糾紛定義之要件;而大陸銀行於 判斷商業糾紛定義時,或許得依賴中國合同法中之規範作為補充,此為較不足之 處。

然而,此種詳細列出之事項多係針對出口商於原因關係中履約之部分,而不 含括該契約本身之效力。亦即,若該買賣契約遭到債務人(進口商)提出抗辯、

抵銷、反追索或第三人對該筆應收帳款提出任何權利主張時,由於台灣地區之銀 行在商業糾紛之定義內即無特別對此部分詳細列舉,出口商將有可能無法進入商 業糾紛處理之程序,同時,為求商業糾紛定義列舉之周全,並加速商業糾紛之認 定,此要件應明訂之;相較起來,大陸地區在商業糾紛解釋之部分因為近似 GRIF,

反而未有此種疏漏。

從上面之分析可以得知,台灣地區銀行居於應收帳款承購商之地位,多會盡 可能地擴張商業糾紛之解釋,並詳細地列舉商業糾紛之要件,然而從出口商之角 度而言,商業糾紛解釋若恣意擴張,將嚴重地影響應收帳款承購契約擔保信用風 險之功能,如我國部分銀行增列之「進口商不能受領之情況」及「承購人單方面 認定屬於商業糾紛即可成立者」,在要件之列舉上若過於嚴謹,或許將有損信用 風險之功能,如上述之情形;惟若如同大陸銀行之規範方式,在判斷及認定商業 糾紛是否成立時,可能會較費時費力,是以要件規範之明確係有助於商業糾紛之 判斷,而出口商在簽訂應收帳款承購契約時,對於不合理之規範應予刪減並增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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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應定之事項,盡力取得兩方之平衡。

(二)商業糾紛處理上之比較

在商業糾紛之處理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銀行之契約有許多相異之處,從 前面之分析可以得知,台灣銀行對於商業糾紛發生後何時出口商應開始與進口商 進行協調解決、商業糾紛在各種情況下處理之效力,特別是在期限方面,均做出 相當詳細之規定,雖然期限上各有寬嚴之差異,但具體而言,其關於處理方式之 規定均大同小異。

至於大陸銀行在商業糾紛處理之規定上,較為不一致,有些銀行之規範特別 嚴謹,規定商業糾紛於發生後,無論出口商對其之處理結果是否有利,銀行之信 用風險擔保責任均不再恢復,本文此係由於應收帳款承購業務在中國起步晚,諸 多方面還未完善,在未有明確之司法判例予以參考,在應收帳款承購契約之設計 上,為了避免法律風險,可能採取較為嚴謹保守之處理方式,惟此種作法將減損 應收帳款承購之功能,並可能減損出口商利用此方式進行融資之意願。

(三)小結

本文礙於應收帳款承購契約入手管道之限制,無法取得國外之應收帳款契約 一併分析比較,此為遺憾之處。故在此將台灣與大陸應收帳款承購契約下商業糾 紛之解釋與適用進行分析與比較,在此過程可以發現這些契約之規定均有部分之 缺失,特別在商業糾紛之定義上,無論是大陸地區銀行簡略之規定或台灣地區銀 行詳細之要件列舉方式,都存有應增刪之處,出口商在簽訂契約時,為保障自身 權益,應更謹慎檢閱,並與承購商討論條款之內容,接著,本文將從法院相關之 判決,觀察其對於商業糾紛之認定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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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相關司法判決對商業糾紛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