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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體育署 (2013,2014) 調查發現籃球運動近年來一直是我國有運動人口選擇 參與運動類型之第四名,相關研究也指出國內籃球項目歷來均是臺灣的熱門運動之一,

從小學、中學、大學、社會到半職業籃球聯賽 (超級籃球聯賽) 等,相關單位定期舉辦 各級籃球賽事,使得籃球運動成為國人喜愛運動項目的前幾名 (屈生東、熊婉君、曾銀 助,2011;高三福、龐雲漢、謝承甫、陳忠強,2014;廖清海、陳景森、張志成,2007) 。 不論是在公園、河堤與學校等籃球場地,均可以看到不同性別、階層與年齡層的籃球運 動人口 (徐耀輝,2004) ,而相關研究也指出臺灣籃球休閒運動人口已超過 250 萬人 (陳 鴻雁,2000) 。近年來臺灣籃球運動的特色之一,就是業餘籃球聯盟、系際與校際盃等

比賽 (如:大同運動中心籃球聯盟、中正籃球運動聯盟、內湖籃球聯盟、南港籃球聯盟、

蘆洲室內籃球聯盟與 APAL 及 CLB 籃球聯盟及各校內與校際間之比賽等) 之風行,提 供了一般民眾參與籃球比賽之場地與揮灑之空間,而除了提供選手之參與管道外,也提 供了籃球相關參與人員 (如:場地管理者、觀眾與裁判等) 參與之舞臺。

從國內相關研究與數據我們可以發現國內籃球運動之風行程度,而籃球裁判所扮演 的角色為何呢?研究者試從規則之觀點探討。籃球規則中第 1 條對於籃球比賽做了以下 定義:籃球是兩隊各有五人出場的比賽,其目的為將球投入對方籃內,並阻止對隊得分。

籃球比賽由裁判、記錄台人員與一位臨場委員 (若在場) 掌控。而籃球規則第 2.1 條規 定比賽球場應為堅硬平面,場內無障礙物。面積的範圍由界線內緣量起,長 28 公尺,

寬 15 公尺。從以上兩規則之定義我們可以瞭解,籃球運動是在有限制範圍的空間內所 進行之競爭型活動,且在限制的空間中,場上共有 10 名球員為了球隊的得分與阻止對 方得分進行運動。也就是說在長達 40 分鐘的比賽中,場上 10 名球員會因為進攻與防守 的移動,產生許多犯規與違例 (逄海東,2003;逄海東、王仁堂,2005;鐘政憲,2007),

也因為如此,除了球場內努力進行進攻與防守的球員外,為了維持比賽的公平性與公正 性,裁判在籃球賽事中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而徐元民 (2006) 也指出裁判的功能是 為了運動比賽的流暢性與公平性,藉由公開規則的訂定,規範了場地、器材、參與者的 規範與職權,而裁判的角色成為參與者與規則間的橋梁。

從籃球運動比賽特色來看,籃球運動是一種快速、生動、具吸引力與戲劇性的比賽,

比賽得失分幾乎每一分鐘都在改變,讓籃球比賽更加的緊張刺激,也因為如此特殊特色,

使籃球成為全世界最受歡迎且普遍流行的運動之一。屈生東、熊婉君與曾銀助 (2011) 和 廖誼印與吳喜松 (2008) 也指出相較於過往,比賽節奏快、激烈身體對抗與高度張力已 經成為當代籃球比賽之特性,而籃球技巧與戰術的發展使得教練與選手不斷的進步,再 隨著籃球規則的不斷修正,使比賽越來越有可看性,但相對的籃球裁判面臨著比過往還 大的挑戰。

國際籃球總會 (International Basketball Federation, FIBA) 講師 Prof. Jorge Restuccia 曾發表過裁判是否會犯錯的文章,文中提及裁判在不公平之敵意中工作,但我們往往忘

了,不只裁判會犯錯,所有參與籃球比賽的人也同樣會犯錯或發生失誤。球隊雙方的競 爭比賽,利用對手的犯錯及失誤而取得勝利,很明確地,錯誤存在於全場比賽中。但裁 判的錯誤卻往往難以被諒解。而 2014 國際籃球規則二人裁判法在結論一節也提到,沒 有「十全十美的裁判」,沒有任何一場比賽,裁判可以回顧之後說:「我不曾犯錯」。並 提及人類的行為,就需要以人之常理來判斷。但隨著科技媒體的發達,一些微小的錯誤 經由慢動作重播,裁判所發生的錯誤更容易被提出來檢視 (Brennan, 2001),國內教練球 員們賽後之訪問,更常將矛頭指向裁判的錯誤,可見國內籃球界要推展此一概念尚須我 們共同努力。

張弓弘與王人生 (2001) 指出在職籃四年季後賽期間,兩球團老闆與本土教練以激 烈言詞批評裁判作為,並以罷賽作為挑戰裁判之手段,也因為如此,職籃四年經過 150 場例行賽後,季初所新聘請的 22 名裁判,在季後賽只剩下 7 名,而球季中所聘用的 3 名培訓裁判,也均在執法百日內提出辭呈。事實上近年來,國內各級籃球比賽中,都能 看到裁判陷入衝突的場面,其對象可能是球員、教練或是球迷,除了言語的衝突與不尊 重外,民國 97 年 1 月 7 日超級籃球聯賽台啤隊裕隆一戰,賽後台啤總教練石破天驚的 一踢,讓裁判人員的安全被提出檢視,而 100 年 12 月 30 日開打之高中籃球聯賽複賽光 啟高中對新榮高中的比賽中,也發生一名光啟高中之家長因不滿執法裁判之判決,而從 觀眾席將攝影腳架丟入場中。另民國 103 年 12 月 28 日我國超級籃球聯賽中也發生台啤 隊洋將因不滿裁判判決,而於賽後向裁判砸球、丟椅子的情形。黃娟娟與張英智 (2005) 也指出在許多比賽結束後,不論獲勝或落敗的球隊,總是有對於裁判人員執法的批評與 相關意見。基此,在這種充滿不信任與自我懷疑的狀況下,國內籃球裁判人員為何會投 入球場?國內籃球裁判人員如何面對挫折與壓力?國內裁判人員為何能夠持續參與?

以上是本研究最想探討之議題方向。希望透過本研究能夠讓國內籃球運動參與者 (球員、

教練、球團、觀眾與籃球比賽管理者) 增加對籃球裁判投入、面臨挫折與持續執法歷程 之認識,並希望透過瞭解之過程能夠改善國內籃球相關參與人員對籃球裁判之看法。另 外,更盼望此篇研究能夠提供剛踏入籃球裁判執法領域、執法正面臨重大挫折壓力與正 設法努力持續參與執法等各階段裁判之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