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國際籃球規則二人裁判法結論:
「…裁判的成功要件之一是專心致志。裁判必須不斷歷練,才能獲得這寶貴的經驗。…
體能與心理的準備格外重要。你不應該預測稍後會發生什麼狀況,只能為可能發生的狀 況預做準備。… 」
籃球裁判在籃球賽事中具有相當重要的角色 (郭正煜、李麗瓊,2009;黃娟娟、張 英智,2005;廖誼印、吳喜松,2008;) ,那怎樣才是一個「好的」裁判?如何成為一 個「好的」裁判?國內相關研究提出心理技能 (逄海東,2003;逄海東、王仁堂,2005;
鐘政憲,2007) 與執法要素 (屈生東、熊婉君、曾銀助,2011;郭正煜、李麗瓊,2009)
等兩大面項,以下分列兩大面項分析,盼能提供有志於籃球裁判的工作者部分之參考:
一、 心理技能
Weinberg 與 Richardson (1990) 指出心理技能對於裁判在執法而言比生理技能還具 有重要性,有經驗的裁判認為其表現成功與否有 50%至 70%取決於心理技巧,以下分 列國內籃球裁判相關研究 (逄海東,2003;逄海東、王仁堂,2005;鐘政憲,2007) 所 認定之心理技能需求,並彙整成表 2-5:
1. 自信心:運動心理學家將自信心 (self-confidence) 界定為對自己能夠成功地 完成一件想要的行為之信念,且適度的自信心可以激起正面情緒、促進專注、
影響目標、增加努力、影響心理動力、影響表現 (洪聰敏,2009;Weinberg &
Gould, 1995) ,而自信心更是裁判是否能夠完成臨場執法的重要條件 (Weinberg & Gould, 1995)。
2. 專注力:專注力是個人的注意力、精力與思想集中在事務或某一個體上的一 種能力,可已經由後天的學習、訓練及不斷的冥想養成 (逄海東,2003) 。2010 國際籃球規則二人裁判法結論提及裁判成功的要件之一是專心致志,尤其在 比賽漸進尾聲,疲勞感加重時,是最不容易專心的時候。
3. 抗壓力:籃球裁判的壓力來源大致上可分為本身心理、生理、外界人員與環 境等,藉由四階段壓力模式我們可以發現,從壓力源到壓力感知與反應及最 後的結果,這是一種循環的模式,最後的結果將回饋到壓力源上,也因為如 此,逄海東與王仁堂 (2005) 及鐘政憲 (2007) 指出裁判如何經由認知重建,
將不合理之想法轉變為自我肯定,轉化成為自我增強的觀念,將不正面的想 法轉成正面非常的重要。
4. 人際溝通:籃球裁判的人際溝通包括了裁判間的溝通、與球員和教練間的溝 通、與記錄台的溝通、與球迷的溝通,甚至是與新聞媒體的溝通等,而除了 言語上的溝通外,肢體語言上的溝通更是重要,小至眼神與手勢,都有可能 形成溝通是否成功的關鍵因素,如 2010 國際籃球規則二人裁判法重點摘要提
及裁判與搭檔間應要發揮團隊合作之精神,隨時保持目光接觸一般,任何型 式的溝通均是籃球裁判應注重的溝通方式。
5. 專業態度:逄海東與王仁堂 (2005) 及鐘政憲 (2007) 指出專業態度指的是一 個人對某一專業學門產生認同感,並透過情感、認知生成的一種行動與看法 且有一致性及持續性的表現。而專業的籃球裁判除了應遵守時間、溝通與合 作外,更應加強自己本身對於籃球裁判的本質學能。
表 2-5 籃球裁判心理技能需求表
研究者 (年代) 心理技能與因素
趙映揮 (1998) 1. 能力:心理對抗負荷 2. 能力:語言對情緒的控制 3. 能力:自我控制
4. 能力:對全局綜合判斷 逄海東 (2003) 1. 專業態度
2. 自信心 3.人際溝通 4. 專注力 5. 抗壓力 逄海東、王仁堂 (2005) 1. 抗壓力
2. 自信心 3. 專注力 4. 專業態度 5. 人際溝通
楊紀瑜、許志祥 (2011)
1. 冷靜 2.果斷 3. 公正 4.抗壓 5. 應變能力 鐘政憲 (2007) 1. 自信心
(接下表)
研究者 (年代) 心理技能與因素 2. 抗壓力 3. 專注力 4. 專業態度 5. 人際溝通
黃博雄 (2011)
1. 自信心 2. 抗壓力 3. 專注力 4. 人際溝通 5. 專業態度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除了以上各項所提之心理活動,針對籃球裁判心理活動而言可以細分為以下階段 (逄海東,2003;逄海東、王仁堂,2005;鐘政憲,2007) :賽前準備階段、臨場階段與 比賽結束階段,每階段對於籃球裁判而言均有不同階段所需之心理活動應要注意。而其 實除了以上研究所提及之賽前準備階段、臨場階段與比賽結束階段所要注意之心理活動 之外,2010 國際籃球規則二人裁判法為了在具備豐富經驗的不同裁判中尋求統一與協調,
也將相關裁判法分為賽前的準備工作、比賽中與比賽結束等三大階段,各階段所需注意 事項與基本原則整理如表 2-6:
表 2-6 籃球裁判法賽前、賽中與賽後注意事項與基本原則
執法階段 注意事項與基本原則 重點概要
賽前的準備工作 抵達球場
裁判應在比賽一小時前抵達,並主動 向主辦單位報到,且在賽前四小食用 完正餐,當天不得飲酒,並需要注意 服裝儀容。
(接下表)
執法階段 注意事項與基本原則 重點概要
裁判會晤
抵達球場後裁判間應針對特殊狀況、
團隊合作、得利不得利原則、特殊戰 術下的走位與責任分區、觀眾或有關 人員衍生問題的處理與場上一般的聯 絡方法等先行會晤。
體能準備
換好裁判服後,裁判應瞭解現代籃球 比賽不只是球員,裁判的體能表現也 是相當重要的。賽前的體能準備可以 避免和減少運動傷害的產生,並附有 心理上的功效,可讓裁判之警覺提高。
賽前工作
賽前 20 分鐘與下半場 5 分鐘前裁判應 到比賽球場檢查比賽設備與監督球隊 暖身運動狀況。並協調確認記錄台、
教練團與球員隊長與服裝等相關事項 後開始比賽。
比賽開始 開始比賽與比賽賽間
針對每節比賽開始注意事項、開始比 賽的開球、裁判之走位、執法技巧、
責任區的劃分、追蹤裁判與前導裁判 走位與責任區分、不同的防守狀況、
手勢等注意事項與基本原則作原則性 的介紹。
比賽結束 檢查比賽記錄表
比賽記時鐘終了後,除了特殊狀況 外,裁判應向記錄台移動,並確認相 關人員簽名與記錄表無誤後簽名,結
(接下表)
執法階段 注意事項與基本原則 重點概要
束裁判對本場賽事的管理與關係。而 在比賽結束原則外並提及裁判間夥伴 關係的重要。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二、 執法要素
除了心理技能之外,是否還有其他重要的籃球裁判執法要素是常被提出的呢?
Leicht (2007) 指出籃球裁判執法體能是相當重要的執法要素之一,而逢海東 (2003) 指 出要達到一個最佳裁判員之決定因素有學習經驗、身體能力與心理能力等三大因素;郭 正煜與李麗瓊 (2009) 和鐘政憲 (2007) 根據前人之研究再加上了社會層面的因素,提 出一個最佳裁判員的決定因素有學習經驗、身體能力、心理能力與社會層面因素。而屈 生東、熊婉君與曾銀助 (2011) 也提出了培養良好職業道德觀念、強化籃球裁判專業能 力、維持良好基本體能、提升心理素質與熟悉球隊技術與戰術等。相關概念分述如下:
(一) 學習經驗:經驗層面除了實際執法的獲取經驗外,更包括了對修正規則之瞭解,
使用錄影器材之協助等方法,而除了自己本身執法的學習歷程外,透過觀察與 觀看比賽也可以達到學習經驗之效果。
(二) 身體能力:籃球裁判在場上執法時是處於動態的狀態,需要隨時的變更方向與 位置,不時還需要衝刺過大半場,如果平時沒有規律的訓練,是無法培養在球 場上應有的體能。而在目前國內籃球裁判均是兼職的狀況下,裁判如何保持足 夠之體能水準便是相當重要的議題。
(三) 社會層面:主要包括觀眾、媒體、家庭與工作,觀眾與媒體常是籃球裁判壓力 之主要來源,而家庭與工作亦常是裁判工作阻礙與牽掛之層面之一,社會層面 的失調,將有可能嚴重影響裁判工作的發揮與投入。
(四) 心理能力:包括抗壓力、專注力、自信心、專業態度與人際溝通,相關研究也
指出心理能力 (技能) 確實的影響籃球裁判在執法前、中與後的發揮。
而從過往的研究我們可以發現,過半的研究主要係針對籃球裁判本身應加強的專業 裁判執法因素作探討,較少關注於相關單位能夠給與的協助。籃球規則的修正近年來已 是常態,如何擁有訓練及再訓練的課程與研習,如何輔導籃球裁判提升應有的專業技能,
應是相關單位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各縣市籃球協會等) 應加強的面項。謝文偉 (2008) 指出目前國內籃球裁判的推展限制有缺乏正式國際賽會經驗與裁判人員執法缺乏保障 等,更積極的提出了應設置籃球裁判師資培育小組、培育更多的裁判師資群、整合培訓 裁判管道、推展裁判訓練營與鼓勵年輕裁判進修等。
2010 國際籃球規則二人裁判法結論:
「…一流的裁判能作到威嚴不失親切,與球員和教練保持和諧的關係,面臨嚴酷考驗不 但鎮靜又能威震全場。隊比賽的真諦瞭若指掌,觀察力敏銳,反應靈敏體能優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