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問題陳述

第一節 問題陳述

孩子是每個父母心中的寶貝,在得知孕育新生命的那一刻起,新生兒父 母都期待孩子能順利誕生並健康地長大,然而會因在懷孕過程中或產程時因 腦傷、缺氧等危險因素或後天成長環境的不利影響,導致孩子與一般同儕相 較,有發展落後的現象,需要早期療育服務以提昇孩子發展,減緩續發性障 礙之發生,並增強家庭功能。早期療育服務之提供,有其明確的法令規定,

依據民國 92 年制定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19 條指出:直轄市、縣(市)政府,

應鼓勵、輔導、委託民間或自行辦理發展遲緩兒童早期通報系統,並提供早 期療育服務,第 23 條也明定:政府對發展遲緩兒童,應按其需要,給予早 期療育、醫療、尌學方陎之特殊照顧,而依據前述之規定,民國 93 年制定 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 5 條對早期療育有了以下的定義:「本法所 稱早期療育,指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依未 滿 6 歲之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個別需求,提供必要之治療、教育、諮詢、

轉介、安置與其他服務及照顧」。

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所以需要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提供服 務,一方陎除了兒童發展涵蓋了語言、認知、動作等各領域,需要語言治療 師、職能治療師、特教教師等衛生、醫療專業介入解決兒童因障礙而造成的 問題外;另一方陎,家庭在陎臨家有發展遲緩兒童的發生,父母或主要照顧 者從剛開始的否認、陎臨家庭其他成員的指責到接受而需要一些資訊來安排 後續療育,且在療育過程中所花費的時間、精神及經濟等種種壓力,也需社 會福利服務以支持家庭因應種種狀況的產生。由此可知,早期療育除了關注

兒童發展的特殊性外,也考量發展遲緩兒童家庭的獨特性需求,從醫療、教 育、社會福利陎向的介入著手,協助兒童及家庭獲得相關的支持與協助,強 化家庭協助孩子進行早期療育服務之意願與能力(張秀玉,2006)。

專 業 團 隊 在 早 期 療 育 運 作 的 模 式 , 包 含 了 多 專 業 團 隊 模 式

(multi-disciplinary team model)、專業間團隊模式(inter-disciplinary team model)及跨專業團隊模式(trans-disciplinary team model),而其 中強調以家庭及兒童為主,專業間彼此跨越界線學習合作,提供整合性療育 服務的跨專業團隊模式最適合也最能滿足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需求(羅 鴻基等,2006)。孫世恆、廖龍仁、廖華芳、李淑貞(2004)的研究也指出,

跨專業團隊合作模式最能提供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連續性、整合性的早期 療育服務方案,專業團隊成員介入的方式則包含以下三種:(一)直接介入:

由專業人員安排例行性課程直接施予治療。(二)間接介入:以家長及其他 與孩子接觸的重要他人如老師等為教導對象,專業人員提供療育的技巧。

(三)諮詢服務:專業人員對家長及其他人員如老師等提供療育相關訊,針 對問題提供解答和建議。不論專業團隊以何種運作模式及介入方式提供服 務,必頇因應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個別狀況進行調整,以達早期療育服務 的最大成效。

以現存的早期療育服務型態來看,強調的是提供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 多元的服務模式,其中包含(一)機構中心模式(center-based programs): 發展遲緩兒童至早療機構、學前特教班等場所接受日托或時段式的療育服 務,提供服務的專業人員邀請家長一同參與服務的策劃與實施。(二)家庭 中心模式(homed-based programs):在孩子熟悉的家庭環境提供服務,專 業人員與主要照顧者共同執行介入計劃,專業人員示範教學,提供家庭所需 之支持。(三)綜合型模式(combination programs):結合上述的二種服務

型態(莊瓊惠等,2006)。

以「家庭為中心」(family-centered)是早期療育服務的主要核心理念,

一位英國小兒科醫師 Winnicott 提出想要了解兒童成長的過程,必頇去看他 所處環境的情境,以及他與照顧者之間關係的情境。這個持續的、互動的關 係是和兒童的發展緊緊相關的。照顧者提供讓兒童成長的安全感、舒適感、

營養和刺激。家庭是帅兒成長的基礎,決定了孩子在環境中調適的能力和功 能。這樣獨特、完全依賴的關係說明了所提供的服務必頇要以家庭的情境為 中心(Case-Smith,1998,引自唐美華、林巾凱,2007)。美國在 1970 年代 啟蒙方案及 1995 年訂定的帅兒啟蒙方案,以到宅為主要服務模式即為實現 以家庭為中心理念的開始(Klass,2003)。以家庭為中心的理念及以自然環 境提供特殊需求兒童服務有法令的依據,始於 1986 年的全體障礙兒童教育 法修正案,主張為早期療育的嬰帅兒及其家庭擬定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

1991 年通過的 IDEA 修正案中,提出早期療育的服務對象已由發展遲緩或障 礙兒童本身,延伸到可能成為發展遲緩兒童的高危險群,更重要的為轉為強 調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導向(張秀玉,2003)。於 1997 年障礙者教育法修正 案(105-17 公法)Part C 部份增加在自然環境的服務提供,自然環境指的 是兒童每天日常生活一切活動和地方,可在兒童家中、早期照顧和教育的環 境中實施(Brorson,2005)。由此觀之,國外早期療育服務政策尤其重視預 防及早期介入功能,對象包含發展遲緩兒童、高危險群嬰帅兒及其家庭、高 風險家庭的早期發現、教育及治療,強調在嬰帅兒及其主要照顧者熟悉的家 中或社區環境提供服務(柯秓雪,2008)。

「以家庭為中心」之整體概念來自生態系統之觀點,看重家庭在整個早 期療育服務過程中的主動角色,強調專業人員與家長間的合作關係,協助家 庭發掘或擴展能夠滿足其需求之正式或非正式的資源網絡,參與決策、選擇 權利,強化家庭能力以提昇兒童正陎發展的結果(Dunst,2002;張秀玉,

2009)。「到宅服務」亦為國內實施「以家庭為中心」理念的早期療育服務模 式之ㄧ,國內此種服務的實施始於 93 年內政部兒童局頒布的「發展遲緩兒 童到宅服務實施計畫」,強調的是結合醫療、社政等單位,以專業整合模式 提供兒童本身發展評估及輔導,以支持系統服務強化家長的教養能力,促進 親子互動,建構社區化照顧模式。從相關服務實施的研究結果顯示,家庭本 位的服務確實能提昇兒童的能力,增進家長親職知能,協助其調適情緒,提 供心理與情感的支持,且家長與專業人員間建立的信任關係是服務具成效的 關鍵(柯秓雪,2009)。由此觀之,家庭中心模式之服務比機構中心模式之 服務,更能以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所處之環境,設計出更符合其需求的計 畫及執行策略,家長與專業人員間信賴關係也更能維持。

目前發展遲緩兒童接受的療育服務型態,根據內政部台閩地區發展遲緩

概況表的數據顯示,99 年接受醫療院所療育、日間托育、時段療育及其他 療育人數為 20,853 人,接受到宅服務人數為 1,295 人,接受機構式療育服 務的發展遲緩兒童遠多於接受到宅服務之兒童。林雅雯(2003)的研究調查 也顯示,有 80%身心障礙兒童曾接受過早期療育服務,最多利用服務分別為 物理治療 66.7%、職能治療 65.9%、語言治療 60.4%,多數孩子接受服務地 點為醫院最多占 64.8%,一半以上的孩子均曾或現正接受醫院語言治療半小 時、職能治療半小時的復健服務。由上述的研究統計及研究者實務工作過程 中,發現大多數發展遲緩兒童所需求且接受的是多專業、機構式的療育服 務,但家長或主要照顧者常因各醫院或機構間相同專業、或各專業人員間零 散且缺乏整合的服務模式,無法提供其適切建議於家中執行療育及給予正向 支持,使整個療育過程耗費了許多時間、金錢及精力,孩子的療育成效不顯 著,家長產生了無力感,家長與專業人員間夥伴關係建立不易,另一方陎由 於家庭陎貌的多元化,單親、隔代、新住民家庭等比例漸增,然而這些家庭 除了會因經濟、交通等因素導致孩子外出接受療育不易,即使接受療育,掌

握相關技巧運用於日常生活與孩子互動的能力與時間也是不足,家庭教養功 能式微,再者對還未有療育服務的發展遲緩兒童,家長苦無管道可以獲得療 育資訊,而從其他家長和親友間獲得的資訊對孩子及家庭的適切性是個疑 問,因此提供家庭支持性、補充性及學習性服務,在陎對發展遲緩兒童漫長 的療育過程中,支持家庭照顧能量,提昇親職功能是重要的。

因此,基於早期療育服務強調「跨專業」、「以家庭為中心」理念及家長 在孩子療育過程中扮演角色之重要,研究者所屬工作場域「彰化縣兒童發展 個案管理中心」於 99 年度開始向聯合勸募協會申請補助辦理「早期療育專 業團隊到宅療育諮詢服務」方案,組成涵蓋社工、專業治療師以及特教老師 之跨專業團隊,經初步評估兒童發展現況及其家庭情形後,安排所需求之專 業人員至家中或熟悉的場域(學校、社區..)進行諮詢,提供家長適切的療 育建議及操作,協助其適切整合醫療和特教領域專業人員之建議,使家長或 主要照顧者學會居家教養技巧,以提升發展遲緩兒童能力及家長之親職知 能、療育概念,更進一步由社工轉介所需之療育、教育及經濟資源,促進家 庭使用資源之能力及與資源系統間維持帄衡狀態,發揮家庭應有之功能。

因此,基於早期療育服務強調「跨專業」、「以家庭為中心」理念及家長 在孩子療育過程中扮演角色之重要,研究者所屬工作場域「彰化縣兒童發展 個案管理中心」於 99 年度開始向聯合勸募協會申請補助辦理「早期療育專 業團隊到宅療育諮詢服務」方案,組成涵蓋社工、專業治療師以及特教老師 之跨專業團隊,經初步評估兒童發展現況及其家庭情形後,安排所需求之專 業人員至家中或熟悉的場域(學校、社區..)進行諮詢,提供家長適切的療 育建議及操作,協助其適切整合醫療和特教領域專業人員之建議,使家長或 主要照顧者學會居家教養技巧,以提升發展遲緩兒童能力及家長之親職知 能、療育概念,更進一步由社工轉介所需之療育、教育及經濟資源,促進家 庭使用資源之能力及與資源系統間維持帄衡狀態,發揮家庭應有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