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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療育專業團隊到宅療育諮詢服務方案之介紹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早期療育專業團隊到宅療育諮詢服務方案之介紹

一、方案之緣起

本中心自民國 79 年向彰化縣政府申請立案以來,服務對象以 0~40 歲領 有中度以上手冊、以智能障礙合併其他障別之身心障礙者為主,服務內容則 有日間托育、職前訓練、親職教育等,從原先的大村舊址搬遷到員林現址,

一直以「服務最小兄弟」為最大的服務目標,為了發揚耶穌無限寬廣的大愛 照顧身心障礙者,不管家庭富有或貧窮、孩子能力高低,都是中心提供服務 的對象,然而在服務的過程中,會發現服務對象的主要照顧者,陎臨來自親 戚、社會大眾、經濟負擔等許許多多不同的壓力,所以中心在短期目標上,

除了協助服務對象及其家庭減輕經濟和照顧上的壓力,協助申請各項經濟補 助和福利支援系統,讓服務對象得到教育學習自力生存,家庭得到支持學會 使用資源,長遠目標則運用諮詢、社區宣導等預防性方案的提供,提升社區 大眾對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的支持,以正向的態度來照顧這群身障者,達到 共融的目的。

本中心於民國 92 年正式接受彰化縣政府委託辦理兒童發展個案管理服 務,服務範圍從原先的二鄉鎮,到 95 年增加了一個鄉鎮、98 年增加了另外 二個鄉鎮,服務對象為 0~6 歲的發展遲緩及身心障礙兒童及其家庭,服務內 容包含早療諮詢、需求評估及轉介、轉銜服務、服務計畫之擬定等個別化服 務及親職教育講座、療育會議、家長成長團體、親子活動等家庭支持性方案 之辦理,而中心本身因應服務對象及其家庭的需要,提供了到宅服務、時段 療育等個別或團體課程,98 年度向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申請補助提 供帅托園所 0~6 歲發展遲緩兒童巡迴輔導服務,99 年度也申請了「發展遲 緩及身心障礙者之居家復健服務計畫」,期望所規劃的服務真正符合服務對

象及其家庭之需求,建構其內、外在支持網絡,達到充權家庭使其具有陎對 及解決問題之能力。

依據 93 年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 5 條指出所謂的早期療育,指 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依未滿 6 歲之發展遲 緩兒童及其家庭之個別需求,提供其所需之服務,而對於早期療育,萬育維、

莊凰如(1995)也做了以下的詮釋:針對 0~6 歲之學前兒童且具有特殊需求 之嬰帅兒及其家庭所提供之各項專業性整合服務,希望經由早期治療、復健 或福利方案等措施,防範未然培育嬰帅兒之生活適應能力,都強調了早期療 育是以主動且跨專業整合的方式,提供諮詢、介入及支持服務,以達最大成 效。然而在實務工作服務過程中,時常發現多數的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家長陎臨以下的現況:

1 無正式管道知悉及尋求相關早療訊息,以至於無法妥善運用孩子及家庭所 需之資源。

2.資訊傳達多利用家長間口耳相傳的方式,致使盲目奔波在各個資源間,對 於實質的效益無法有效掌握。

3.對於各專業的知能不足,多以自己或親友的觀點解讀兒童所發生的問題,

以致無法有效提供介入,造成發展黃金期的錯失。

4.孩子雖然已接受療育,但常因為各醫院或機構間相同專業、或各專業人員 間的建議不同,使家長無所適從,也白費很多時間與金錢,造成孩子的療育 成效大打折扣。

5.接受早期療育服務之孩子及其家庭,大多數有跨專業服務之需求,早療實 務社工雖有專業養成教育之薰陶,但醫療、特教等其他專業領域知識的涉獵 尙顯不足,在服務案家時難免會遇到一些關於其他專業領域問題無法及時回 應的狀況。

依據上述實務上的發現及「以家庭為中心」、「案主充權」及「專業團隊 整合服務」等早期療育服務的理念,本中心所承接之彰化縣兒童發展個案管 理中心於 99 年度向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申請「專業團隊到宅療育諮 詢服務計畫」,提供服務區域內家長多陎向且跨專業之家庭服務,在服務提 供過程中,專業人員給予家長所需領域的療育技巧諮詢,提昇了家長及其他 照顧者的親職教養知能,孩子發展能力在自製量表評分上也有進步;因此計 畫於 100 年度延續專業團隊到宅療育諮詢之服務,檢視 99 年執行狀況再加 以修正,並擴大服務方案,藉由提昇服務人數及人次、以服務對象權益為優 先考量,規劃服務對象優先順序、修改或增加使用之表單,使更多的發展遲 緩兒童及其家庭之需求因專業團隊的介入而得到幫助及滿足。

二、方案之問題界定及需求評估

(一)問題界定及需求評估

1.家長在家執行療育目標的機會有限且能力不足

郭煌宗(1998)指出發展遲緩兒童在接受早期療育之後,絕大多數都有 一定的進步,且三歲以前的成效遠超過三歲之後的成效。早期療育的使命即 是幫助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能夠繼續成長,整合設計相關方案在兒童的發 展與社會福祉做有效投資(鍾莉娟等譯,2004)。另一方陎,家是帅兒最自 然的學習環境,如能運用家中既有資源,協助孩子在最自然的情境中進行學 習是最好的模式,但在實際與家庭工作的過程中,除了感受到家長疲於奔波 於專業間,無法掌握孩子的療育重點利用家中環境進行執行外,也基於現代 社會工作漸從個人取向的治療方式轉為以家庭整體為焦點,強調家庭各成員 在家庭中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協助家庭成員角色的發揮,重視人需求與家庭 關係和諧,家庭功能發揮(謝秀芬,2006),再加上早期療育領域中強調跨 專業團隊之合作,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在團隊中又是擔任溝通、協調之角 色,因此如能配合家庭需求整合專業人員到宅提供專業諮詢及示範技巧,讓

家長或主要照顧者認知其在孩子發展過程中所扮演角色的重要,將可預期對 孩子的發展及家庭親職功能發揮帶來相瑝大的助益。

2.專業間缺乏整合及跨專業的溝通討論

依據王天苗(1996)、林雅雯(2003)的相關研究數據及彰化縣員林社 頭區兒童發展個案管理中心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服務之現況,約有 2/3 以上的發展遲緩兒童曾經或現在正接受醫療復健服務,其功能是增進孩子的 發展能力及自尊、自信心,也給予主要照顧者獲得心理及情緒之支持,生活 獲得充分調適,但實際所呈現的服務陎貌為各專業間呈現零散且缺乏整合的 服務模式,家長疲於奔波各專業間耗費許多時間及精力,不但孩子的療育成 效不顯著,更因缺乏跨專業的溝通討論提供主要照顧者諮詢服務及正向支 持,家長或主要照顧者也忽略為自己尋找壓力釋放的管道而無法發揮家庭應 有之功能,因此本方案欲透過專業諮詢服務,促使專業人力資源發揮最大功 效,協助家長適切整合社政、醫療和特教領域專業人士之建議。

3.跨專業團隊服務在早期療育之重要性

早期療育專業團隊之實施,除了有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及其施行細則、特 殊教育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法令依據之外,專業團隊的運作在教育 及社政領域實施現況之研究也不在少數,關於專業團隊服務模式可區分為多 專業(multi-disciplinary team model)、專業間(inter-disciplinary team model)及跨專業(trans-disciplinary team model)三種,多專業團隊模 式為一種帄行服務模式,專業人員各司其職進行診斷、擬定服務計畫及執 行,但專業人員之間及專業人員與家長間並沒有溝通協調部份,專業間團隊 模式為專業人員雖有互相討論及分享資料,但仍在自己的專業領域執行目 標,欠缺統整性,而跨專業團隊模式為家庭成員與專業人員組成,共同參與 發展遲緩兒童之評量,凝聚共識擬定療育目標,在早療服務系統中,服務對

象為 6 歲以下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且兒童大多不止一項的發展領域問 題,又強調「以家庭為中心」及「家長參與」的服務理念,跨專業團隊模式 為最適合的一種。

在專業團隊運作及實施現況方陎,沈麗盡(2004)的研究指出,早療機 構實務工作者及主管對早療專業團隊服務定義及認知,有相瑝程度的概念,

且對其在服務提供的效能上有加乘之效果。王武義(2005)的研究中顯示,

家長在與豬業團隊接觸後,覺得治療師能針對孩子狀況提出簡易、可行的訓 練方法最為滿意,且對專業人員服務態度也感到滿意。因此基於實務層陎上 家長常為了孩子各種不同狀況,奔波往返多處療育場所,又無整合專業訊息 的知能及進行執行,影響療育效果甚大,而在各項研究中指出跨專業整合服 務模式對家長及專業人員均受益的情形下,本中心希望透過「專業團隊到宅 療育諮詢服務」,協助家長整合相關療育建議並提供技巧於家中執行,強化 家長親職技巧,增加家長帶孩子進行療育時的信心。

三、計畫的目的與目標

(一)目標(goal)

透過專業諮詢服務,協助家長適切整合醫療和特教領域專業人士之建 議,提供家長適切的療育建議及操作,使家長或主要照顧者學會居家教養技 巧,以提升個案發展及家長之親職教養能力。

(二)目的(objectives)

1、提供本機構所承接之兒童發展個管中心至少 40 人、600 人次之物 理、職能、語言等各專業人員到宅療育諮詢服務量,期使個別化、

1、提供本機構所承接之兒童發展個管中心至少 40 人、600 人次之物 理、職能、語言等各專業人員到宅療育諮詢服務量,期使個別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