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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的界定與選取

質性研究重視研究對象本身的主觀經驗,並以進入研究對象脈絡來做分 析與探討。立意取樣(Purpose sampling)目的在於協助研究者選取資訊豐 富的研究對象,藉以得到深度多元的社會實況資料(胡帅慧等,1996)。以 下尌研究對象的界定與研究對象之來源與基本資料加以說明。

一、研究對象的界定

本研究對象為參與「早期療育專業團隊到宅療育諮詢服務」的家長,研 究使用立意取樣的方式選取研究樣本,並考慮研究對象是否能提供本研究豐 富的研究資料,研究者進一步運用效標取樣(criterion sampling)方法,

選取合適參與研究的對象。研究對象的資格為:現正或曾經接受「早期療育 專業團隊到宅療育諮詢服務」之發展遲緩兒童或身心障礙兒童家庭之家長。

二、研究對象的的選取

由於「專業團隊到宅療育諮詢服務」即為研究者工作場域所實施之方 案,所以研究對象即為接受此方案服務的兒童家長或主要照顧者。研究者考 量研究對象是否可提供豐富資訊,並以電話聯繫符合資格的家長確認願意接 受訪談的意願,隨後寄上訪談大綱(附錄一)和訪談同意書(附錄二),選 取 6 位家長邀請其接受訪談。

三、研究對象基本資料

共有 6 位家長願意參與本研究,家長基本資料請參閱表 3-1;另研究者 也整理了接受早期療育專業團隊到宅療育諮詢服務的兒童之基本資料,整理 如表 3-2:

表 3-1 受訪者基本資料

訪談編號 訪談對象 年齡 職業 教育程度 主要語言

P1 母親 27 家管 國中 國語

P2 母親 34 家管 高職 國語

P3 母親 33 家管 高職 國語

P4 伯父 44 工 國中 台語

P5 母親 30 作業員 高職 國語

P6 母親 41 家管 國中 國語

P 為家長之編號,P1 為第一位家長,P2 為第二位家長,以此類推。綜 合以上 6 位受訪者之資料,有 5 位為母親及 1 位伯父,年齡 30 歲以下有 2 位,介於 31~40 歲有 2 位,40 歲以上 2 位;職業方陎有 2 位有全職工作,

其餘 4 位均為家管;教育程度為國中者 3 位,高中者 3 位;主要語言除 1 位伯父為台語外,其餘 5 位均以國語為主。

表 3-2 受訪家長子女之基本資料

子女編號 年齡 性別 排行 障礙或遲緩情形 接受療 育情形

尌學情形

C1 5 男 老三 語言、認知遲緩 無 私托 C2 2 男 老二 語言遲緩 物理治療

職能治療

C3 5 男 老大 語言遲緩 語言治療 職能治療

私托

C4 7 女 老大 語言遲緩 語言治療 公托 C5 7 女 老三 語障輕度 無 公托

C6 7 女 老四 智障輕度 語言治療 職能治療

公托

C 為受訪子女之編號,C1 為 P1 之子女,C2 為 P2 之子女,以此類推。年齡最 小為 2 歲 1 位,5 歲 2 位,7 歲 3 位;性別男、女生各為 3 位;有 4 位為發展遲緩,

2 位領有手冊;有 4 位有接受醫療院所的療育課程,2 位沒有;有 5 位有接受學齡 前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