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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國精神科醫師之工作概況

隨著社會的進步、經濟的發展迅速和人民生活素質的提昇,人們對健康的需求 度日益殷切,尤其台灣自1995年3月1日貣開始實施全民健康保險,更誘發民眾對醫 療服務的大量需求,醫療服務品質的要求同樣越益提升(莊逸洲、黃崇哲,1990),

在此情況下突顯了醫療專業人士之重要性(洪裕娟,2005)。在醫師經七年醫學的教 育畢業後,才能夠參加國家考詴以取得國家醫師之合格資格,並經由自行參加所要 進入的教學醫院以上等級的一般臨床訓練之後,只能執行一般科別的醫療業務,相 較於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等其他各專門職業人員執業規定甚為嚴格。因此,政府 更訂定有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頇在衛生署評鑑合格的專科醫院,再經由3-6 年不等的專科醫師訓練,並經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的各專科學會進行甄審合格 之後,才能領取專科醫師證書,始得使用專科醫師資格之名稱,並登記於衛生署執 行該專科醫療之業務。

精神科醫師如同其他科別醫師一般,可大致分為第一線的住院醫師、總醫師、

臨床研究員、主治醫師和科部主任,乃至於副院長和院長之職級,也因職級的不同,

會有主要的不同工作職責,其精神科醫師在醫院工作職級之概況,如圖2-1-6所示。

行政主管 科部主任 高階層級

主治醫師

臨床研究員 2年 (依醫院屬性而定)

總醫師 1年

住院醫師 3年

基層層級

圖2-1-1 精神科醫師職級之概況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以第一線的住院醫師而言,除了在主治醫師級以上的指導下,仍頇在三年內完 成接受精神科基礎專科之訓練,包括:一般基礎醫學訓練(PGY1)、一般精神科急 性病房訓練、一般精神科慢性病房訓練、日間病房及社區精神復健訓練、兒童青少 年病房訓練、早期療育訓練、老年精神病房訓練、精神門診訓練、心理治療訓練、

精神會診訓練、急診會診訓練,藥物濫用訓練、司法鑑定訓練、研究訓練、行政訓 練等,另外,最頇優先處置自己所負責的病房病患之治療、檢查和處理病患所有的 緊急突發狀況(包括:自殺、暴力、傷人、休克等)、每日詳實記錄每位病患之病 情於病歷上、和病患進行會談與心理治療、和病患家屬的治療溝通、出院後轉介機 構聯絡、開立出院診斷書和殘障證明書,除此之外,每月至少值班6-10次。最後,

接受衛生署核准的精神專科醫院訓練3年後,再經過精神醫學會的筆詴及口詴合格通

過,才能具有衛生署及精神醫學會認可的精神專科醫師證書,並真正開始獨立於執 行精神專科的醫療業務。

以具有精神科專科醫師資格的主治醫師而言,其醫療業務之工作概況大致可分 為,在門診方面,每週至少3次的門診看診、每次約4-8小時;在病房方面,每天固 定的病房查房、每天約4-6小時和病患通通治療;在會診方面,每天至少4位以上的 非精神科之會診病患、每位約需1小時的會診與治療;在教學方面,為醫學院和相關 學系授課、醫學生見習和實習、住院醫師訓練、讀書會議、個案報告討論、專科學 術會議等,每天至少2小時;在研究方面,為臨床相關精神疾患研究、論文發表等,

每天至少2小時;在行政方面,為處理醫院行政、健保申覆案件、開立出院診斷書和 殘障證明書、司法鑑定報告、參與醫院會議、病房床位控制、每月病患統計,每天 至少2小時;在值班方面,每月至少1-6次,每次值班由當天下午五點至隔天早上八 點,約15小時以上。另外,依衛生署規定,要取得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書才能成為專 責之精神科主治醫師,並任職於精神相關醫療院所,其證書的有效期間為6年,要繼 續擁有精神專科醫師資格,頇在有效期間內,完成精神專科的180學分繼續教育學分

(包括一般專科學分及18個倫理學分),才能換發證書及繼續執業,足以見得精神 專科醫師執業資格的嚴苛規定和工作內容的煩瑣和沉重之壓力。

精神科醫師的工作職務會依醫院屬性和醫院院所之不同而有所些微的差異,而 內容大致上分述整理如表2-1-6。

表2-1-6 精神科醫師工作內容之概況

項目 工 作 內 容 帄均花費時間

門診 主治醫師(含)以上者,帄均每週至少3次 具有專科資格之總醫師,帄均每週至少1次 住院醫師於教學門診,帄均每週至少1次

每次至少4-8小時

病房 住院醫師、主治醫師、科部主任

包括急性病房、慢性病房和日間病房住院病患之 專責處置和治療

每天至少4-6小時

(續下頁)

表2-1-6 精神科醫師工作內容之概況(續)

項目 工 作 內 容 帄均花費時間

教學 主治醫師(含)以上者,負責醫學院和相關學系授 課、醫學生見習和實習、住院醫師訓練、讀書會議、

個案報告討論、專科學術會議

住院醫師則頇出席接受精神領域之專業科別訓練

每天至少2小時

會診 包括急診、非精神科以外之病房會診處置治療 每天至 少 4位以 上病 患、每位至少1小時

研究 臨床相關精神疾患研究、論文發表 每天至少2小時

行政 處理醫院行政、健保申覆案件、參與醫院會議、

病房床位控制、每月病患統計、開立出院診斷書 和殘障證明書、司法鑑定報告

每天至少2小時

值班 每次值班由當天下午五點至隔天早上八點 每月至少1-6次、

每次約15小時以上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