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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居住地區下依家庭所得條件分組

第五章 實證結果

第二節 固定居住地區下依家庭所得條件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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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3 係數相加檢定表-依居住地區分組

西醫門診 西醫急診

過剩區 充足區 過剩區 充足區

檢定結果 4.384 -52.909 * -19.372*** -9.452***

[27.614] [27.089] [2.643] [2.087]

註:*表示 10%的顯著水準,**表示 5%的顯著水準,***表示 1%的顯著水準,括號內為標準誤 (standard error) 。

第二節 固定居住地區下依家庭所得條件分組

表 5-4 為分離兒童所得條件效果、控制居住地區下,各所得分組相對於低所 得組,西醫門診與西醫急診醫療利用的估計結果,同樣單位樣本數為將三居住地 區之單位樣本數加總後得出 (2014*3=6042)。在考量所得條件下,首先可以看到 變數「是否滿三歲」的係數皆為負數,表示在各居住低區,低所得組兒童滿三歲 後其醫療利用次數皆有所下降,其中,西醫門診除了醫療資源過剩區外,其他居 住地區低所得組政策效果均相當顯著,並且達 99%信賴區間;西醫急診方面則僅 有醫療資源充足區低所得組之政策效果顯著水準達 99%信賴區間。

表 5-5 與表 5-6 分別檢驗西醫門診與西醫急診下,變數「是否滿三歲」與交 乘項相加是否顯著異於零。根據表 5-5,在西醫門診方面,僅有醫療資源不足區,

高所得組與中所得組的檢定結果達 1%顯著水準,其係數相加結果均為負數,顯 示在此居住地區,兒童醫療補助計畫對於高所得組與中所得組兒童的政策效果顯 著不同於低所得組,並且數值上顯示其效果皆小於低所得組。而在西醫急診方面,

根據表 5-6 之檢定結果,不論兒童居住地區為何、屬於哪個所得分組,其係數相 加結果均為負數,表示在各居住地區,低所得組兒童所受政策效果皆不同於該居 住地區之高所得組與中所得組,然除了醫療資源充足區的中所得組所受政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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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著不同並小於低所得組外,其他檢定結果顯示在各居住地區中,高所得組與低 所得組所受政策效果和低所得組間並無顯著差異。

醫療資源不足區的低所得組所受政策效果為本研究最關心的主體,根據表 5-5 與表 5-5-6 得檢定結果,可發現兒童醫療補助計畫在西醫門診方面確實幫助了低 所得組得兒童提升其醫療利用,西醫門診下、醫療資源不足區的高所得、中所得、

低所得組兒童,因政策於三歲的間斷導致醫療利用次數得變化率分別為-9.56%、

-8.25%、-12.65%,在統計上低所得組所受政策效果顯著高於中、高所得組,有助 於降低該居住地區不同所得分組兒童間的醫療利用差距。

本研究主要欲比較各居住地區低所得組所受政策效果,綜合表 5-4 至表 5-6 的估計結果,低所得組的兒童若居住於醫療資源過剩區,在政策實施下其西醫急 診醫療利用的提升十分顯著,西醫門診醫療利用的提升則顯著水準較低;若居住 於醫療資源充足區,則西醫門診與西醫急診的醫療利用均顯著提升;若居住於醫 療資源不足區,則和過剩區的估計結果完全相反,在政策實施下其西醫門診醫療 利用的提升十分顯著,西醫急診醫療利用的提升則顯著水準較低。

比較上述結果和本章第一節的估計結果,可以發現即使居住在同一地區,不 同所得分組的兒童所受政策效果確實不同,顯示所得條件確實影響兒童的醫療利 用。低所得組兒童因為財務上的就醫障礙較高,其所享醫療資源可近性原本即較 為低落,而實證結果顯示低所得組兒童不論在西醫門診或西醫急診,其醫療利用 的提升皆至少達 10%顯著水準,表示兒童醫療補助政策確實對於低所得組兒童 有所助益。其中也可以看到,低所得組的醫療利用受西醫門診與急診間的替代效 果影響程度在不同居住地區有所不同,在醫療資源過剩區,低所得組兒童之醫療 資源可近性不足主要來自於財務上的障礙,因此在兒童醫療補助計畫實施下,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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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近性確實有所提升,並由於醫療資源非常充足,導致西醫門診與西醫急診間的 替代效果非常明顯;反之,在醫療資源不足區的低所得兒童,其醫療資源可近性 的不足則同時來自於財務上以及距離上的就醫障礙,因此即使兒童醫療補助計畫 在財務上降低了兒童的就醫障礙,仍無法解決醫療資源不足的問題,導致在此居 住地區,以西醫急診替代西醫門診的情況較不明顯。

上結果顯示,在控制所得條件之下,居住地區醫療資源的多寡確實影響兒童 的醫療利用行為,從醫療資源不足區並沒有在急診部分受惠於補助政策的情況看 來,醫療院所分布不均確實是台灣欲使用健保制度促進醫療利用公平前首先需要 解決的嚴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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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5 西醫門診係數相加檢定表-固定居住地區下依家庭所得條件分組

醫療資源過剩區 醫療資源充足區 醫療資源不足區

高所得 中所得 高所得 中所得 高所得 中所得

檢定結果 68.956** -39.687 18.967 -48.371* -201.008 *** -186.895***

[30.867] [28.488] [26.664] [25.939] [43.545] [37.179]

註:*表示10%的顯著水準,**表示5%的顯著水準,***表示1%的顯著水準,括號內為標準誤 (standard error) 。

表 5-6 西醫急診係數相加檢定表-固定居住地區下依家庭所得條件分組

醫療資源過剩區 醫療資源充足區 醫療資源不足區

高所得 中所得 高所得 中所得 高所得 中所得

檢定結果 -2.284 -12.483 ** -2.262 -13.253 *** -4.810 -8.921 [6.854] [6.033] [3.023] [2.786] [7.507] [6.662]

註:*表示10%的顯著水準,**表示5%的顯著水準,***表示1%的顯著水準,括號內為標準誤(standard err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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