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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訓導人員工作壓力與續任意願之現況分析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國中訓導人員工作壓力與續任意願之現況分析

本節將依問卷調查之所得資料,解析臺北市國民中學訓導人員的工作壓力與 續任意願等情況。

壹、受試者基本資料

問卷基本資料部分有,性別、年齡、婚姻狀況、最高學歷、教學年資、行政 年資與學校規模等 7 種分類,研究者回收之正式問卷有 270 份,扣除 16 份無效 問卷,有效樣本共有 254 份,分析如表 4-1-1:

表 4-1-1 問卷背景資料有效樣本統計表

變項 項別 人數 百分比

性別 男 171 67.3%

女 83 32.7%

年齡 30 歲(含)以下 57 22.4%

31-40 歲 110 43.3%

41-50 歲 71 28.0%

51 歲(含)以上 16 6.3%

婚姻狀況 未婚 99 39.0%

已婚 155 61.0%

最高學歷 研究所(含 40 學分班) 172 67.7%

師範大學 43 16.9%

一般大學(修習教育學程) 39 15.4%

74 表 4-1-1 問卷背景資料有效樣本統計表(續)

教學年資 5 年(含)以下 51 20.1%

6-10 年 80 31.5%

11-15 年 53 20.9%

16-20 年 31 12.2%

20 年(含)以上 39 15.4%

行政年資 1 年(含)以下 63 24.8%

2-6 年 96 37.8%

7-11 年 53 20.9%

12 年(含)以上 42 16.5%

學校規模 小型學校:26 班(含)以下 103 40.6%

中型學校:27-53 班 92 36.2%

大型學校:53 班(含)以上 59 23.2%

一、在性別方面:

由上表統計問卷所分析的資料可以知道,目前臺北市立國民中學訓導人員在 性別方面,男性佔 67.3%,女性佔 32.7%,女性訓導人員約為男性訓導人員二分 之一,對照教育部統計 101 學年度全國國民中學總教師數,女性教師在整體教師 結構中是佔多數的,全國國民中學總教師數為 51880 人,其中女性教師為 35407 人,男性教師為 16473 人,百分比各為:女教師佔 68.25%,男教師佔 31.75%。

與兩性擔任訓導人員的比例相差頗大。

本研究之發現與韓繼成(民 91)調查 90 學年度訓導人員性別比例,男教師 比例 74.7%,女教師比例 25.3%,(當年度全國教師兩性比例為:男教師 33.86%,

女教師 66.14%)結果相類似。

陳蓮妃(2003)「國民中學訓導主任工作壓力與職業倦怠關係之研究」中提 到訪談內容為:女老師擔任教務與輔導比較適合,總務、訓導比較不合適,總務 常得陪校長進出社區應酬;訓導呢,很多時候是扮演指揮官,警察的角色須有體 力,有男性的性格。莊興惠(2000)研究認為一般教師期望訓導人員扮演「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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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保護者」的角色,以及賴友梅(1998)調查指出,女性教師通常尚需負起教 養子女、照顧家庭的工作,因此女性受傳統性別角色影響,擔任行政的意願普遍 低落。或許可說明本研究訓導人員在兩性比例上為何會相差如此之懸殊。

二、在年齡方面:

由上述問卷調查統計分析可得知,目前臺北市立國民中學訓導人員在年齡方 面之比例為 30 歲以下佔 22.4%,31-40 歲佔 43.3%,41-50 歲佔 28.0%,51 歲以上 佔 6.3%。由以上統計可瞭解教師兼任訓導人員大多集中在 40 歲以下的年齡,佔 了 65.7%,此結果與吳政憲(2010)調查 98 學年度訓導人員之比例,40 歲以下 佔 69%之結果大致相同;與韓繼成(2002)調查 90 學年度訓導人員比例,40 歲 以下佔 53.5%略有不同,其中 51 歲以上佔 19.4,但本研究 51 歲以上只佔 6.3%,

顯見近年來年紀越大的教師越不願意擔任訓導人員之職務。

三、在婚姻方面:

由上述問卷調查統計分析可得知,目前臺北市立國民中學訓導人員在婚姻方 面比例為未婚佔 39%,已婚佔 61%;與陳增坤(2011)所著之「國民中學行政人 員工作壓力與行政效能之研究」中所調查結果,未婚佔 26%,已婚佔 74%相類似。

在黃德慶(1986)研究指出國中校長對訓導主任的角色素質以莊重鎮定、情 緒穩定、有魄力為重要,訓導人員在執行工作方面,許多方面需與訓導主任有相 同之特質,未婚者一般比較年輕,生活與處世態度等經歷較淺,因此學校較不敢 託以訓導工作之大任,故有此一結果。

四、在最高學歷方面:

由上述問卷調查統計分析可得知,目前臺北市立國民中學訓導人員在最高學 歷方面比例為研究所(含 40 學分班)佔 67.7%,師範大學佔 16.9%,一般大學(修 習教育學程)15.4%;最高學歷為研究所(含 40 學分班)者最高。

五、在教學年資方面:

由上述問卷調查統計分析可得知,目前臺北市立國民中學訓導人員在教學年 資方面比例為 5 年(含)以下佔 20.1%,6-10 年佔 31.5%,11-15 年佔 20.9%,16-20 年佔 12.2%,20 年(含)以上佔 15.4%,其中新生代(10 年以內年資)教師即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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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51.6%。

六、在行政年資方面:

由上述問卷調查統計分析可得知,目前臺北市立國民中學訓導人員在行政年 資方面比例為 1 年(含)以下佔 24.8%,2-6 年佔 37.8%,7-11 年佔 20.9%,12 年

(含)以上佔 16.5%;其中現任生教組長者行政年資 1 年以下有 22 位,已佔 1 年以下總人數三分之一以上,在各組長中又以生教組長新任者為最多。

七、在學校規模方面:

由上述問卷調查統計分析可得知,目前臺北市立國民中學訓導人員在學校規 模方面比例為 26 班以下佔 40.6%,27-53 班佔 36.2,53 班以上佔 25.2%,其中已 26 班以下規模之學校數為最多。

貳、臺北市立國中訓導人員工作壓力現況分析

為能夠了解臺北市公立國中訓導人員之現況,研究者分別分析各題之工作壓 力程度、各構面及整體工作壓力。

一、臺北市立國中訓導人員所知覺工作壓力各題項分析

研究者採用平均數、標準差,對各題之工作壓力做分析,以了解當前臺北市 立國中訓導人員在工作壓力問卷各題項所知覺程度之現況,最後按照各題平均數 之高低排序,所得結果如表 4-1-2。

表 4-1-2 臺北市立國中訓導人員工作壓力量表之平均數與標準差排序

題項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一、6. 我常覺得訓導人員之人力不足。 4.4882 .74246 1 三、7. 家長對學生偏差行為無力管教,常令我感到困擾。 4.0669 1.04798 2 三、1.我經常處於待命狀態,以應付學生的突發狀況。 3.9843 .90658 3 一、4.我覺得在相關法律,沒有清楚界定訓導人員的專業職權。 3.9724 .86843 4 二、4.校外不良場所與團體的設立,影響學生行為表現,使訓導工作

更困難。

3.9370 .99602 5

一、1.我覺得在訓導工作的評鑑及公文種類繁雜,使我負荷太大。 3.9016 .92940 6 三、2.我覺得處理少數違規學生的問題時,會佔用到訓導業務推動的

時程。

3.8346 .96388 7

二、1.我覺得各處室常有分工不明的情況,造成執行訓導工作的困難。 3.7913 .98595 8 二、5.沒有足夠的警政資源及社輔團體協助訓導工作,常使訓導成效

事倍功半。

3.7008 .9224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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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作。」相吻合。其次是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不能相配合,而導致學生偏差行 為無法有效的改正,此與陳蓮妃(2003)研究指出家長對教師愈來愈不尊重與服 氣,常有過多的要求,錯誤的期許,甚至對教學專業的干涉與批評,但卻缺乏關 照子女的責任感,也很少反省自己的管教態度與方式,抵銷了不少教育成效有相 同結果,顯示出各校訓導人員若是在輔導與管教學生偏差行為時,家庭教育的力 量無法協助甚至成為拉扯的力量之時,會產生較大的壓力,尤其自 2006 年零體 罰立法通過後,學生權益高漲,家長若是無法適度的信任與配合學校的教育,那 對訓導人員將會是莫大的挑戰。以平均數第 3 高的「我經常處於待命狀態,以應 付學生的突發狀況。」此與王富民(2006)研究指出總務主任因面對工程採購案 有必須具備「專業知能」上的壓力,有著相同的知覺感受,表示訓導人員在行政 工作執行上對突發事件發生時,若有專業知能不足情形,會產生較高的工作壓力。

推測可能原因是,近幾年來家長對學校的干預越多,家長對學校施壓強度增加,

發生事情動不動就爆上媒體,又加上媒體的炒作,導致訓導人員在面對學生的突 發狀況時容易因專業知能不足而有較高的知覺感受。平均數第四高的「我覺得在 相關法律,沒有清楚界定訓導人員的專業職權。」在「零體罰」立法後許多的處 罰皆明定歸類為體罰,教師在面對學生的偏差行為時,常會膽戰心驚,擔心會跨 越法律的紅線,但在輔導與管教的法令上,卻沒有清楚的明訂訓導人員可以在合 法範圍內執行的輔導管教方式,如蔡松翰(2013) 研究中亦提到零體罰政策對 教師之工作壓力其中以「學生行為」和「工作負荷」所造成的壓力最大;也因此 使得訓導人員處於左右為難,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的困境;平均數第五的「校 外不良場所與團體的設立,影響學生行為表現,使訓導工作更困難。」網咖 24 小時無停歇的營業,也使得生活管教增添許多的困擾,如陳蓮妃(2003)研究中 提到:網咖二十四小時的持續營業,對學生不良行為的影響已造成父母及師長的 焦慮。

二、臺北市立國中訓導人員各構面與整體所知覺工作壓力之現況分析

研究者採用平均數、標準差,對各構面與整體之工作壓力做分析,以了解當 前臺北市立國中訓導人員在工作壓力各構面與整體所知覺程度之現況,所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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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表 4-1-3。

表 4-1-3 臺北市立國中訓導人員工作壓力各構面與整體現況之分析表

構面 總人數 構面總平均數 標準差 題數 每題之平均數

工作負荷 254 22.68 3.701 6 3.78

學校環境 254 23.53 4.697 7 3.36

學生與家長 254 25.14 4.928 7 3.59

整體工作壓力 254 71.37 11.641 20 3.56

(一)就整體工作壓力而言:

本研究是以各構面與整體的平均數來了解目前臺北市立國民中學訓導人員 工作壓力的現況,在表 4-1-3 描述性統計分析可得知,訓導人員在工作壓力量表 20 題的總平均數為 71.37,每題之平均數為亦有 3.56,得分皆在中等偏高的程度,

表示臺北市立國中訓導人員在工作壓力量表的知覺屬於中等程度以上。此研究結 果與何厚杰(2007)、吳憲銘(2006)有關訓導人員整體工作壓力在中等以上程 度結果相符,與劉文鴻(2010)、楊忠記(2013)、郭浚經(2008)等人之研究 訓導人員工作壓力在中等程度結果不同;也與郭文雄(2011)研究訓導人員工作 壓力屬於中低以下程度之結果不符。

在本研究的工作壓力量表中,第一個構面工作負荷的平均數為 3.78,第二構 面學校環境的平均數為 3.36,第三個構面學生與家長的平均數為 3.59,臺北市立 國中訓導人員最感到工作壓力的是在工作負荷方面,最低是學校環境,其平均數

在本研究的工作壓力量表中,第一個構面工作負荷的平均數為 3.78,第二構 面學校環境的平均數為 3.36,第三個構面學生與家長的平均數為 3.59,臺北市立 國中訓導人員最感到工作壓力的是在工作負荷方面,最低是學校環境,其平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