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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四節 研究工具

3-7 不同學校規模的公立國民中學訓導人員在工作壓力與續任意願上有顯著相 關。

第三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調查對象界定為臺北市立國民中學為母群體,不包含私立國民中學、

補校、完全中學國中部。依據臺北市教育入口網共計有 59 所市立國民中學,訓 導主任 58 人、訓育組長 58 人、生教組長 57 人、體育組長 53 人及衛生組長 52 人,(有 1 校本年度訓導主任為懸缺,有 5 校為體育衛生組長,有 1 校為生教衛 生組長,有 1 校為訓育衛生組長與生教體育組長)共計 286 人,故本研究之對象 針對這 59 所學校的全部訓導人員進行普查。

參與正式問卷調查各區之學校數量如下表 3-3-1。

表 3-3-1 臺北市各行政區參與問卷調查之學校數量

行政區 學校數量 行政區 學校數量

北投區 6 中山區 5

士林區 6 大同區 5(扣除市立啟聰學

校)

內湖區 6 萬華區 3

南港區 2 中正區 5

信義區 4 大安區 7

松山區 4 文山區 6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第四節 研究工具

研究者參考相關文獻,加以分析整理與歸納,藉以獲得更多的資料,建立研 究架構,分為以下兩部分:一、依本研究之需要參考自陳蓮妃所撰之「國民中學 訓導主任工作壓力與職業倦怠關係之研究」問卷,與曾怡萍所著之「新北市立國 民中兼任行政職教師工作壓力與續任意願之研究」為基礎,編製「臺北市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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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訓導人員工作壓力與續任意願相關之調查研究問卷」為本研究之調查工具,

對臺北市立國民中學訓導人員進行普查研究。以下將研究工具之問卷內容說明:

本研究之問卷內容分為三大部份,第一部分為個人背景資料,第二部分為工 作壓力問卷,第三部分為續任意願問卷,第四部份為現兼任訓導人員之職務,第 五部份為訓導人員中最有意願擔任的職位排序,第六部份為是否有意願擔任下一 學年度訓導人員現職。

壹、背景變項

個人背景變項部分計有性別、婚姻狀況、年齡、學歷、教學年資、行政年資、

曾經擔任過行政職務、學校區域、學校規模等。

一、性別變項分為:男性與女性兩種。

二、婚姻狀況變項分為:已婚與未婚兩種。

三、年齡變項區分為:21歲~30歲; 31歲~40歲;41歲~50歲;50歲以上。

四、學歷變項分為:研究所(含四十學分班);師範大學;一般大學(修習教育 學程);其他。

五、教學年資變項分為: 5年(含)以下;6-10年;11-15年;16-20年,20年(含)

以上。

六、行政年資變項分為:1年(含)以下;2-6年;7-11年;12年(含)以上。

七、學校規模變項分為:小型學校26班以下;中型學校27-53班以下;大型學校54 班以上。

貳、工作壓力問卷

本研究所使用之工作壓力問卷係參考所蒐集之文獻及改編自陳蓮妃(2003)

之「國民中學訓導主任工作壓力與職業倦怠關係問卷」,依據「學生管教」、「工 作負荷」、「社區家長問題」、「人際關係」、「專業知能」等五個層面,再輔 以第二章文獻分析及歸納來編製本研究問卷之三個構面各為:「工作負荷」、「學 校環境」及「學生與家長」,委託共10位現任或曾任校長、主任、組長、導師以 及兩位口試委員針對問卷所涉內容是否題意不明、題意重覆及能否涵蓋訓導人員 之工作壓力提出修正及增添意見,以做為問卷內容的依據,最後再與指導教授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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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敘述如下:

一、工作負荷:工作量、職務上之專業知能、法律知識、訓導人力。

二、學校環境:校內環境、人際關係、社會資源、學校所處之社區。

三、學生與家長:學生行為處理、家長干涉、請託民意代表。

問卷題目內容如表3-4-1:

表3-4-1 工作壓力量表內容 一、工作負荷:

1.我覺得在訓導工作的評鑑及公文種類繁雜,使我負荷太大。

2.我覺得訓導工作內容既困難又複雜,常超出我能力範圍。

3.我覺得在訓導業務的專業知能上還不足以圓滿達成工作任務。

4.我覺得在相關法律,沒有清楚界定訓導人員的專業職權。

5.我常擔心因為訓導專業知能不足,而須承擔行政或法律責任,造成心理負擔。

6.我常覺得訓導人員之人力不足。

二、學校環境:

1.我覺得各處室常有分工不明的情況,造成執行訓導工作的困難。

2.我與上級主管之理念常有不同,而感到困擾。

3.我常需要在非上班時間,去做一些如開會、辦活動、應酬、學生校外生活管理等工作,令 我感到困擾。

4.校外不良場所與團體的設立,影響學生行為表現,使訓導工作更困難。

5.沒有足夠的警政資源及社輔團體協助訓導工作,常使訓導成效事倍功半。

6.我常因訓導業務,與教師同仁意見相左,因而形成疏離感。

7.面對校外的不良份子時,常不知如何在教育專業下適當應對,而感到困擾。

三、學生與家長:

1.我經常處於待命狀態,以應付學生的突發狀況。

2.我覺得處理少數違規學生的問題時,會佔用到訓導業務推動的時程。

3.我常因輔導學生偏差行為,與學生發生正面衝突,而感到困擾。

4.我常在處理學生問題時,與家長意見不同,因此感到困擾。

5.家長干涉學生管教現象極為嚴重,令我感到困擾。

6.家長請託民意代表、媒體到校干涉學生管教事宜,使我感到困擾。

7.家長對學生偏差行為無力管教,常令我感到困擾。

本問卷採五點量表填答,填答方式是由受試者在每一題的五個選項中(非常 同意、同意、普通、不同意、非常不同意)選擇一個自己最認同的答案。計分方 式則依五個選項:「非常同意」、「同意」、「普通」、「不同意」、「非常不 同意」分別給予五分、四分、三分、兩分、一分。即代表極大壓力、有壓力、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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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壓力、輕微壓力、沒有壓力。得分越高代表工作壓力越大;反之,得分越低,

則代表工作壓力越小。

參、續任意願問卷

本研究續任意願之問卷,改編自曾怡萍(2011)所著之「新北市立國民中兼 任行政職教師工作壓力與續任意願之研究」,依據影響訓導人員續任與否之因素 為變項,共有六個面向,依序為認知性、認同性、自發性、投入性、期望性及支 持系統等面向,在輔以文獻之分析與歸納,統整出本研究續任意願量表之三個構 面:認同性、自發性及支持系統。敘述如下:

一、認同性:對工作內容的瞭解、對訓導團隊的認同、以訓導為榮。

二、自發性:對工作的熱忱、成就與期望。

三、支持系統:薪資福利、組織支持、家庭支持。

問卷題目內容如表3-4-2:

表3-4-2 續任意願量表內容 一、認同性:

1.我對於訓導工作的運作模式有足夠程度的了解。

2.我對於訓導處各組的工作內容,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3.我能夠體認訓導人員,在工作上的辛勞。

4.我認同訓導處各組對訓導工作的願景。

5.我認同訓導處各組團隊工作的模式。

6.我以兼任訓導行政工作為榮。

二、自發性:

1.我對訓導工作的內容有具體的想法與期望。

2.我熱衷於訓導工作。

3.兼任訓導人員所提出的意見較容易受到同仁採納與重視。

4.兼任訓導人員行政職期間,能夠盡情發揮所學在訓導工作上,能使我頗有成就感。

5.我期許自己能提供教師更多訓導方面的服務。

6.我期許自己能提供學生更多訓導方面的服務。

7.我期許自己能達成在訓導工作上的願景。

三、支持系統:

1.能比一般教師多享有其他福利(如:主管加給、休假、加班費、減少授課時數、國旅卡等),

令我更有動力從事訓導工作。

2.在法令的支持下,我更有動力從事訓導工作。

67 表 3-4-2 續任意願量表內容(續)

三、支持系統:

3.受到長官的肯定,使我更有動力堅持訓導工作。

4.受到行政同仁的肯定,使我更有動力持續訓導工作。

5.在教師同仁的肯定下,讓我更有動力繼續訓導工作。

6.在學生與家長的肯定下,讓我更有動力投入訓導工作。

7.我的家人能體諒我在訓導職務的工作負擔,讓我更有動力堅持訓導工作。

本問卷採五點量表填答,填答方式是由受試者在每一題的五個選項中(非常 重要、重要、普通、不重要、非常不重要),計分方式則依五個選項:「非常重 要」、「重要」、「普通」、「不重要」、「非常不重要」分別給予五分、四分、

三分、兩分、一分。分數越高,表示對訓導人員續任因素的影響越高若能滿足其 續任意願也越高,反之則越低。

肆、現兼任訓導人員之職務

文卷中分別有選項A.訓導主任;B.訓育組長;C.生教組長;D.體育組長;E.

衛生組長,五個選項,以做為各職位工作壓力與續任意願之分析。

伍、訓導人員職位中最有意願擔任的職位排序

在五個職位中依序填入數字做為排序,數字1代表最有意願,數字5代表最無 意願,加總分數最高的職位即是臺北市訓導人員中認為最不想擔任之職位。

陸、續任下一學年訓導人員現職之意願

填寫問卷當下明確選填出是否有意願續任下一學年度訓導人員現職,以分析 續任意願最高與最低之職務。

柒、專家效度

問卷初稿題目編製完成後,於民國 102 年 8 月寄發給 10 位教育學者專家:

高強華教授、王如哲教授、王天才校長、葉舜益校長、林仕崇主任、郭承利主任、

金易德組長、劉思妤組長、莊蘭蕙老師、鄭育芯老師。由 10 位教育學者專家填 寫專家諮詢問卷(如附錄二),提供寶貴意見,做為刪除不適合題目與選項或增 加選項之依據,並修改語意不明或文句不順之處,據以建構專家內容效度,並將 專家意見統計彙整後,始編製成問卷。教師兼任行政工作意願及其影響因素專家 意見調查統計表如表 3-4-3 所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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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問卷發放與回收

臺北市立國民中學共有59所,因有一學校訓導主任為懸缺,有5校為體育衛 生組長,有1校為生教衛生組長,有1校為訓育衛生組長與生教體育組長,合計共

臺北市立國民中學共有59所,因有一學校訓導主任為懸缺,有5校為體育衛 生組長,有1校為生教衛生組長,有1校為訓育衛生組長與生教體育組長,合計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