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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國民中學行政人員工作壓力與續任意願之相關研究—以訓導人員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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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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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洪仁進 博士. 臺北市立國民中學行政人員工作壓力與續 任意願之相關研究—以訓導人員為例. 研究生:陳智偉 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 臺北市立國民中學行政人員工作壓力與續任意願之相關研究 —以訓導人員為例 摘. 要. 本研究的目的在於:分析國中訓導人員知覺工作壓力與續任意願因素重要性的情形; 並比較不同背景變項的國中訓導人員知覺工作壓力、續任意願的差異情形;以及探討國 中訓導人員知覺工作壓力和續任意願的關係;最後歸納研究結果,希望提出具體建議, 供教育主管機關與學校行政及訓導人員個人之參考。 為達本研究的目的,本研究採用文獻調查法與問卷調查法兩種方法。其中文獻調查 法係用來探討與本研究有相關的理論與研究,作為研究架構的基礎。而問卷調查法則用 來蒐集資料,以了解現今國中訓導人員的工作壓力與續任意願之關係。問卷調查中的研 究結果初步呈現之後,研究者加以紀錄與分析。 問卷調查樣本係以服務於中華民國臺北市立國民中學之訓導人員,合計有286位。 本研究母群體不大,為達成本研究之研究目的,並且能完全真實的反應母群體之特性, 因此採取普查方式進行。 本研究獲得重要結論如下:1、訓導人員知覺工作壓力程度為中等偏高程度。2、訓 導人員續任意願因素程度以認同性為最高。3、擔任國中訓導人員年齡31-40歲、教學年 資6-10年、行政年資2-6年、學校規模54班以上感受工作壓力最大。4、國中訓導人員行 政年資1年以下、學校規模54班以上續任意願最高。 本研究根據以上結論,提出之建議為: 1.學校在訓導人員之選材上,原則上以有一定教學年資之教師為主,其經驗較能適應訓 導職務之工作壓力,新進教師可先在體育組或衛生組進行培養與歷練。 2.增加訓導人員的配置,尤其最需要與學生家長溝通之職務。 3.建置訓導人員輪替機制,以減少工作倦怠的發生。 4.增加導師的培訓課程,以減少訓導人員之工作負荷。. 關鍵詞:訓導人員、工作壓力、續任意願. i.

(3) ii.

(4) A study on the job stress and the willingness of reappointment as administrators at junior high schools in taipei city-taking the administrative staff members in the department of student affairs for example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e study is to explore the factors that affect how the staffs of Student Affairs in junior high school perceived the job stress and the willingness of reappointment .Furthure, to find the differences in job stress and the willingness of reappointment as staffs of Student Affairs in junior high school reflected by the sample’s background variables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job stress and the willingness of reappointment as administrators. Finally, get the conclusion , and gave some suggestions to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ve authorities and the staffs of Student Affairs in junior high school . To achieve the aim of the study , the researcher took questionnaire survey and literature survey method as study tool .The researcher took literature survey methothe to find out related theory and studies to be the base of the study. In order to undersatnd the realationship between job stress and the willingness of reappointment as staffs of Student Affairs in junior high school , the researcher use questionnaire survey to collect information. When finishing data collection, the researcher will start to analyze the data. The population was targeted at the staffs of Student Affairs in junior high school in Taipei city in the academic year of 2012 ,and they are 286 in total. In the study , because the population is not big , to achieve the aim of the research , and to reflect the tru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opulation, the researcher took the questionnaires . The conclusions of the research were described as follows: 1. The perceptions of the staffs of Student Affairs in junior high school in Taipei city are in mid-high level. 2. The most imprortnat factor of the willingness of reappointment is their identity to their job. 3. The staffs of Student Affairs in junior high school in Taipei city feel more wok stress than othres if they are at the age from 31 to 40, if they have taught for 6 to 10 years , and if they are with administrative positions for 2 to 6 years and if they job in school with more than 54 classes. 4. The staffs of Student Affairs in junior high school in Taipei city will most likely to continue their jobs if they are in administrative positions in less on e year and job in schools with more than 54 classes. Base on the conclusion , the suggestions of the research were described as follows: 1. When hire the staffs of Student Affairs in junior high school, we should choose teachers who has taught for more than certain years, because they have more experiences and deal with job stress more easily. New teachers can be trained in sports section or the health and sanity section first 2. To have more positions in Student Affairs , especially have new job position of communicating with students’ parents. 3. To have the turn –taking rules of the staffs of Student Affairs, that way , we can prevent them from getting tired of the job easily. 4. To increase the lessons of homeroom teacher training, that way, we can reduced the job loading of the staffs of Student Affairs. Keywords: student affairs, job stress, willingness of reappointment iii.

(5) 目. 次. 中文摘要................................................................... ........................................................ i 英文摘要.......................................................................................................................... iii 目次....................................................................................................... .......................... iv 表次................................................................................................... ............................... vi 圖次................................................................................................ ................................ viii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4. 第三節. 名詞釋義......................................................................................................5.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6.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8. 第二章. 文獻探討..................................................................................................................11. 第一節. 國中訓導人員現況.....................................................................................11. 第二節. 國中訓導人員工作壓力之探討................................................................26. 第三節. 國中訓導人員續任行政工作意願之意涵與相關研究..........................45.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61. 第一節. 研究架構........................................................................................................61. 第二節. 研究假設........................................................................................................ 62. iv.

(6) 第三節. 研究對象......................................................................................... ...............63. 第四節. 研究工具........................................................................................................ 63. 第五節. 資料處理........................................................................................................ 69.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73. 第一節. 國中訓導人員工作壓力與續任意願之現況分析....................................73. 第二節. 個人背景變項與工作壓力之分析..............................................................86. 第三節. 個人變景變項與續任意願之分析.............................................................98. 第四節. 工作壓力與續任意願相關與迴歸分析....................................................108. 第五節. 不同職位訓導人員之續任與否分析........................................................111.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113. 第一節. 結論.................................................................................................... ...........113. 第二節. 建議...................................................................................................... .........115. 參考文獻............................................................................................................ ........................117 附錄一. 臺北市立國民中學行政人員工作壓力與續任意願之相關研究--以訓導人員為例調查問卷(專家效度)............................................................129. 附錄二. 臺北市立國民中學行政人員工作壓力與續任意願之相關研究--以訓導人員為例調查問卷(正式問卷)............................................................137. 附錄三. 介聘市內他校作業積分項目核分標準................................................................143. v.

(7) 表. 次. 表 2-1-1 各學者對學校行政之定義............................................................................................13 表 2-1-2 訓導人員行政事務....................................................................................................17 表 2-1-3 臺北市國民中學教師兼行政之授課節數...................................................................24 表 2-2-1 工作壓力之研究彙整表.................................................................................................32 表 2-2-2 國中訓導人員工作壓力相關研究內容...................................................................43 表 2-3-1 工作意願文獻整理...................................................................................................47 表 2-3-2 工作倦怠相關研究整理......................................................................................51 表 2-3-3 教師工作倦怠相關研究......................................................................................52 表 2-3-4 學校教師兼任行政續任之相關研究...................................................................55 表 2-3-5 學校教師兼任行政留任之相關研究...........................................................................56 表 2-3-6 學校教師兼任行政離職之相關研究...........................................................................57 表 3-3-1 臺北市各行政區參與問卷調查之學校數量..............................................................63 表 3-4-1 工作壓力量表內容......................................................................................................65 表 3-4-2 續任意願量表內容....................................................................................................66 表 3-4-3 訓導人員工作壓力與續任意願專家效度統計表.....................................................68 表 4-1-1 問卷背景資料有效樣本統計表..............................................................................73 表 4-1-2 臺北市立國中訓導人員工作壓力量表之平均數與標準差排序........................76 表 4-1-3 臺北市立國中訓導人員工作壓力各構面與整體現況之分析表............................79 表 4-1-4 臺北市立國中訓導人員續任意願量表之平均數與標準差排序.........................81 表 4-1-5 臺北市立國中訓導人員續任意願各構面與整體現況之分析表............................83 表 4-2-1 不同性別的訓導人員在工作壓力上的平均數、標準差及 t-test......................86 表 4-2-2 不同年齡的訓導人員在工作壓力上的平均數、標準差及變異數分析............87 表 4-2-3 不同婚姻狀況的訓導人員在工作壓力上的平均數、標準差及 t-test..............88 表 4-2-4 不同學歷的訓導人員在工作壓力上的平均數、標準差及變異數分析............89 表 4-2-5 不同教學年資的訓導人員在工作壓力上的平均數、標準差及變異數分析........90 表 4-2-6 不同行政年資的訓導人員在工作壓力上的平均數、標準差及變異數分析........91 vi.

(8) 表 4-2-7 不同學校規模的訓導人員在工作壓力上的平均數、標準差及變異數分析........92 表 4-2-8 不同背景變項訓導人員對工作壓力差異比較綜合摘要表......................................93 表 4-3-1 不同性別的訓導人員續任意願上的平均數、標準差及 t-test..............................99 表 4-3-2 不同年齡的訓導人員在續任意願上的平均數、標準差及變異數分析..............99 表 4-3-3 不同婚姻狀況的訓導人員在續任意願上的平均數、標準差及 t-test..............100 表 4-3-4 不同學歷的訓導人員在續任意願上的平均數、標準差及變異數分析...........100 表 4-3-5 不同教學年資的訓導人員在續任意願上的平均數、標準差及變異數分析.....101 表 4-3-6 不同行政年資的訓導人員在續任意願上的平均數、標準差及變異數分析.....102 表 4-3-7 不同學校規模的訓導人員在續任意願上的平均數、標準差及變異數分析.....103 表 4-3-8 不同背景變項訓導人員對續任意願差異比較綜合摘要表...................................103 表 4-4-1 工作壓力各構面與整體之相關.........................................................................109 表 4-4-2 續任意願各構面與整體之相關........................................................................1 09 表 4-4-3 工作壓力與續任意願之相關............................................................................110 表 4-4-4 工作壓力與續任意願對其續任與否之迴歸分析..............................................110 表 4-5-1 不同職位訓導人員續任與否之差異................................................................11 1 表 4-5-2 整體訓導人員最不願兼任職位意願統計表...................................................112. vii.

(9) 圖. 次. 圖 1-4-1 研究步驟程序圖................................................................ ..............................7 圖 2-1-1 國民中學行政組織架構圖............................................................................... 15 圖 2-1-2 訓導處行政組織架構圖................................................................................... 16 圖 2-2-1 刺激型壓力模式圖...........................................................................................29 圖 2-2-2 反應型壓力模式圖...........................................................................................30 圖 2-2-3 刺激與反應型壓力模式圖..........................................................................31 圖 2-2-4 個人與環境適配壓力模式圖............................................................................34 圖 2-2-5 生物心理壓力模式圖...........................................................................................34 圖 2-2-6 壓力循環模式圖.............................................................................................35 圖 2-2-7 Kyriacou & Sutcliffe 的 教師工作壓力模式圖....................................................38 圖 2-2-8 Moracco & Mcfadden 的教師工作壓力模式圖..............................................40 圖 2-2-9 Tellenback , Brenner 與 Lofgren 的教師工作壓力模式.................................41 圖 2-3-1 需求層次理論圖....................................................................................................49 圖 3-1-1 研究架構圖.......................................................................................................................61 圖 4-3-1 不同年齡在認同性的差異..................................................................................105 圖 4-3-2 不同年齡在自發性的差異..................................................................................105 圖 4-3-3 不同年齡在支持系統的差異................................................................................105 圖 4-3-4 不同年齡在整體續任意願的差異.....................................................................105 圖 4-3-5 不同學歷在認同性的差異..................................................................................106 圖 4-3-6 不同學歷在自發性的差異..................................................................................106 圖 4-3-7 不同學歷在支持系統的差異...............................................................................106 圖 4-3-8 不同學歷在整體續任意願的差異.........................................................................106 圖 4-3-9 不同教學年資在認同性的差異..................................................................................107 圖 4-3-10 不同教學年資在自發性的差異................................................................................107 圖 4-3-11 不同教學年資在支持系統的差異............................................................................107 圖 4-3-12 不同教學年資在整體續任意願的差異................................................................107. viii.

(10)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主旨在了解台北市國民中學訓導人員工作壓力與續任意願之相關性, 由探討背景變項(性別、年齡、婚姻狀況、教育背景、教學年資、行政年資、學 校區域、學校規模)來了解臺北市立國民中學訓導人員工作壓力的知覺與續任意 願相關之差異,再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具體建議,謹供學校行政及教育主管機關參 考。本章共分為五節,第一節為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第三節為 待答問題;第四節為名詞釋義;第五節為研究範圍、方法、步驟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21 世紀以來,台灣社會結構大幅的改變,知識經濟呈現爆炸的局面,學校 的行政經營模式從管理轉為領導,而教育現場亦產生大幅的改變,九年一貫的全 面推行,雖擁有美好的願景,但也為教育第一現場的人員---教師,帶來了更多責 任與壓力;又如社會正處於邁入民主的混亂期,媒體的誤導、社會高度競爭的壓 力、年輕人工作的不穩定以及高房價的來臨,在在使得生育率下降,導致學齡兒 童的人數急遽下降,造成學校每年班級數皆往下調整,教師更面臨超額減班調校 的壓力。此外,因醫學科技的進步,使得社會呈現高齡化的情形,因此教師被強 迫必須延長退休年限,在體力上越難負荷高度變化的環境,形成壓力逐漸的增 加。 而現今不論教師或行政人員的甄選皆日益多元化,從校長的遴聘、主任組長 的聘用、至教師的甄選等考評制度,讓大多數的教師及行政人員南北奔波於各甄 試的考場;校園風氣的民主化,校內的教師會、教評會、家長會等組織的成立, 皆為學校行政人員帶來更多「學習」的機會;網路資訊產業快速的膨脹,促使教 學方式的多元化,教學方式不再單純拘泥於傳統的授業方式,而必須引導學生習 得如何取得資訊的方式,與分辨資訊來源是否正確,為其主要的教學目標,因此 考驗著教師改變課程的安排與備課的能力;在時代潮流快速的變遷,引起一陣新 時代的領導方式,不論學校的經營方針與校長治校理念,及家長、社會民眾對教 師的期望持續增加,導致學校的教育目標更加的多元,因此教師的工作壓力快速 1.

(11) 的增加,教師兼任行政工作人員的負荷更是倍增,最後導致教師管教學生心態的 轉變,以上皆使得訓導人員的工作負荷加重。故近年來有部份國中校長、老師希 望軍訓教官可以派任至國中服務、期望有助於校園安全、學生生活輔導之管理(莊 美鳳,2006)。但依現行法規,與社會大眾觀念,軍人不宜進入國中校園,目前 此仍是頗受爭議的議題。 研究者擔任生教組長期間在教育現場看到生教組長的更迭率增加,也曾與現 今本校任職之生教組長談過,他表示「我今年(2013)擔任生教組長第三年,但 上次參加台北市生教組長會議發現,我居然是年資排行第三的」。根據高雄縣八 十九至九十一學年度國中小行政人員名冊顯示:三年之中訓導主任更換職務或下 任,其更換率達五分之三。更甚者還有學校面臨開學時仍聘請不到訓導主任的窘 境 (陳蓮妃,2003) 。因此藉由研究臺北市立國民中學訓導人員的工作壓力與 續任意願之相關,以期瞭解為何訓導人員流動率如此快速之原因。以上為本研究 之背景。 研究者自 2002 年擔任教師,至今僅 11 年,第一年專任體育教師創辦游泳隊, 負責學生體育課的教學與游泳隊員的訓練及生活管理;第二年兼任學校的生教組 副組長,協助生教組推行生活教育的相關措施,及游泳隊教練;第三年開始從副 組長轉而兼任生教組長及游泳教練,歷經組長職務六年(其中第三年卸下游泳教 練一職);一年專任、一年九年級導師,現今為體育專任教師。教師生涯至今, 大部分皆從事訓導相關職務,擔任生教組長一職中,歷經零體罰立法與少子化的 高峰期,看到訓導行政之形態有著大幅震盪,教師管教方式的改變而產生新的工 作壓力。 零體罰立法後,導師在管教上仍然偶有體罰事件的發生,經過幾次的勸導無 效後,最後導師乾脆將班上需要管教之學生直接丟到訓導處,影響學生的受教權, 而觀察這樣的導師平常的表現通常是一位優秀負責的導師,也正因為是負責的老 師,所以對班上也花更多的心力,在管教上卻面臨重大的改變,不易適應;在與 家長溝通當中,因家長意識的抬頭,以及少子化的影響,有時家長過度寵愛自己 的孩子的情況之下,反而會造成老師與家長的衝突,對教師也是一種新的壓力, 2.

(12) 當然訓導人員在校內類似警察(卻又沒有警察的公權力)角色,更是首當其衝。 然而大多數訓導人員為了要管教學生,經常與學生發生衝突,並且在處理學生問 題時,時常面對學生家長的質疑或非難,有時候某些教師也不配合處理問題學生, 而把問題學生丟給訓導人員,使得訓導人員產生相當程度的工作壓力(李明華, 1999;鄧柑謀,1991)。 依個人經驗,擔任訓導人員,除了要有強健的體魄,更要在人格特質上有較 大的抗壓性,才能因應接踵而來的問題。訓導行政是學校行政中有關學生事務具 體內容的一環,包括學生行為的管理訓練與輔導、學生身心保健、學生安全維護、 學生行為的考察與獎懲、學生自治活動、學生校外生活指導等 (謝文全, 民 86, 87 ),因此了解訓導人員工作內容將會產生哪些工作壓力,此為本研究的研究 動機之一。 近年來新興議題「霸凌」,有調查研究顯示,全國中小學學生中有近六成以 上曾經受過霸凌,大約有兩萬名的學生自己是霸凌者,約占學生總數的 7%,這 些源自許多青少年在人際關係的不成熟,當遇到衝突時,沒有適當的情緒管理與 正確的法治觀念下,便產生暴力相向的情況,因而形成霸凌,其中最容易發生的 就是關係霸凌與言語霸凌(引自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中曾慧青所著的 「校園霸凌之探討」)。2010 年 4 月 9 日,一名楊姓七年級生,一入學就被四名 學生恐嚇取財,兩年來飽受欺負,怕的不敢上學(引自 2010 年 4 月 10 日,自由 時報)。2013 年 3 月,高市一名 17 歲輟學少女,不滿妹妹遭同校少年辱罵「破 麻」 ,找李姓少女等人陪同興師問罪,少年也找來 10 多名在校生助陣,雙方在校 門口打成一團,李姓少女還兇狠拿起安全帽幹架,所幸警方火速趕扺,被扁的少 年頭、頸挫傷,由家長陪同提告,警方將動手及教唆的少女依傷害罪嫌送辦(引 自 2013 年 3 月 24 日,蘋果日報) 。上述皆是校園屢見不鮮的霸凌例證。 此外,自 2006 年零體罰立法後,依據教育部訓委會的調查,2008 年全國中 輟生共有 5043 人,2009 年全國中輟生共有 5131 人,2010 年全國中輟生增至 5639 人,中輟人數並無減少反而增加,且 2009 至 2010 年增加幅度高達一成左右,這 幾年亦是研究者任生教組長職務的最後三年,依研究者的經驗,雖不可說零體罰 3.

(13) 直接導致中輟人數的增加,但依研究者於教育現場所看到,確實在零體罰立法後, 又無明確可行的管教措施配套,教師於管教層面之士氣大減,部分教師私下透露: 「反正現在就是多做多錯,不如不做。」或許這也是導致霸凌日益增加的一個因 素,而令平時較易受欺負的同學更不願到校,以躲避霸凌。 由上可知,學生輔導與管教之問題日趨嚴重,連帶增加訓導人員之工作量, 研究者欲以臺北市立國民中學訓導人員為研究對象,能更進一步的了解訓導人員 工作壓力的增加或減少的情形,與續任意願之相關性,此為本研究的研究動機之 二。 研究者認為訓導工作在國中的教育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項目,惟有完善的訓 導工作才能塑造學生的良好品德,對於建立理想的全人教育,有著莫大的影響, 而訓導處的主任與各組長,負責推動全校的訓導工作,尤其在生活教育工作中扮 演著非常重要之角色。以工作壓力為關鍵詞搜尋「台灣博碩士論文網」,行政人 員中,只有郭文雄(2011)「屏東縣國民中學訓導人員工作壓力、組織氣氛與組 織承諾之相關研究」 ,及劉文鴻(2010) 「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訓導人員工作壓力 與因應策略之研究」等六篇,其餘大多探討總務或是輔導的行政人員工作壓力, 對於訓導人員工作壓力與續任意願相關之論文完全沒有,所以可提供學校及教育 當局參考的資料自然有限,因此研究者期望藉由本研究釐清各種工作壓力對訓導 組長續任意願的影響層面為何?進一步解決問題,提高訓導人員續任的意願,此 為本研究的研究動機之三。.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根據以上動機,本研究乃以臺北市國民中學訓導人員為調查對象,針對訓導 人員的工作壓力與續任意願的相關性探討。具體而言,研究目的如下: 壹、瞭解不同背景變項的臺北市立國民中學訓導人員對工作壓力感受之差異情 形。 貳、瞭解不同背景變項的臺北市立國民中學訓導人員對續任意願感受之差異情 形。 4.

(14) 參、瞭解不同背景變項的臺北市立國民中學訓導人員工作壓力與續任意願之差 異。 肆、歸納研究結果,提出具體建議,以提供教育主管機關、學校及訓導人員參考 之用,以及往後進一步的研究參考。. 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研究為「臺北市立國民中學行政人員工作壓力與續任意願之相關研究— 以訓導人員為例」,在進行研究前,針對以下名詞「國民中學」、「訓導人員」、 「工作壓力」、「續任意願」加以界定如下: 壹、國民中學 依國民教育法第三條規定,國民教育分兩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 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本研究所稱國民中學,以臺北市政府所屬之公立國民中學 為範圍,不包括私立國中。 貳、訓導人員 全國國民中學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標準」 第三條、第四條,及「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及「臺北市立國民中學 組織規程」第四條、第五條規定,學校視規模大小及校務發展需要,於處(室) 之下分設各組辦事:教學組、註冊組、設備組、資訊組、訓育組、生活教育組、 體育組、衛生組、文書組、事務組、出納組、輔導組、資料組、教務組、訓導組。 各校視其需要,於各組增設副組長,或是協助行政人員;訓導主任亦會參與規劃 與實施。因此,本研究所探討之「訓導人員」僅包含訓導主任(學務主任)、訓 育組長、生教組長、體育組長、衛生組長五類。導師雖仍屬於訓導人員,但因導 師之任職應由導師輪替辦法規範之,故不在本研究所探討之列。 參、工作壓力 本研究所稱之「工作壓力」,是指教師兼任訓導行政工作人員,在處理學生 各層面問題時,所產生對壓力感知的程度。將工作壓力歸納分類為三大構面,一 為工作負荷:訓導人員在其職務上感知工作內容所帶來的負荷程度。二為學校環 5.

(15) 境:訓導人員感知校內外環境所帶來的壓力程度。三為學生與家長:訓導人員面 對學生與家長時,對其壓力知覺的感受程度。 本研究著重在訓導人員因工作內容、角色定位、職位事務三方面在推動學校 行政工作時對壓力的知覺程度。填答方式是由受試者在每一題的五個選項中(非 常同意、同意、普通、不同意、非常不同意)選擇一個自己最認同的答案。計分 方式則依五個選項:「非常同意」、「同意」、「普通」、「不同意」、「非常 不同意」分別給予五分、四分、三分、二分、一分。依序代表極大壓力、有壓力、 普通壓力、輕微壓力、沒有壓力。得分越高代表工作壓力越大;反之,得分越低, 則代表工作壓力越小。 肆、續任意願 本研究所稱「續任意願」,指目前擔任訓導人員一職,若於下一學年在考慮 是否願意繼續擔任該職務時,所考量因素之重要性。依文獻研究內容歸納出續任 意願因素亦可分為三個構面,一為認同性:包含對訓導職務的認同與工作內容的 瞭解。二為自發性:包含訓導人員對訓導職務的熱忱與使命感。三為支持系統: 包含福利、家庭與組織內人員的支持。 本研究之問卷採五點量表填答,填答方式是由受試者在每一題的五個選項中 (非常重要、重要、普通、不重要、非常不重要),計分方式則依五個選項:「非 常重要」、「重要」、「普通」、「不重要」、「非常不重要」分別給予五分、 四分、三分、兩分、一分。分數越高,表示對訓導人員在考慮是否續任時因素的 影響越高,若是能夠滿足則續任可能性越高,反之則越低。.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壹、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用之方法以問卷調查法為主,輔以文獻研究,以文獻分析之內容為 立論之基礎,文獻探討之內容包含:工作壓力的種類與續任意願之因素,實施搜 集、整理、分析及推理,以探討臺北市立國民中學訓導人員工作壓力與續任意願 相關的真正意涵。目的在於藉由文獻分析來了解訓導人員工作壓力與續任意願之 6.

(16) 各種關聯性、意涵及影響構面等,再據此實施問卷調查。 一、文獻分析 蒐集國內外有關學校行政運作之理論與實證研究,加以系統的整理、歸納, 作為擬定本研究問卷調查的理論基礎與架構依據。 二、問卷調查法 實施問卷調查法是為進行實證研究,令理論獲得實際的驗證。研究者依據 相關理論及參考國內外學者實證資料,並以陳蓮妃(2003)所撰之「國民中學 訓導主任工作壓力與職業倦怠關係之研究」問卷,與曾怡萍(2011)所著之「新 北市立國民中兼任行政職教師工作壓力與續任意願之研究」為基礎,改編為「臺 北市立國民中學行政人員工作壓力與續任意願之相關研究—以訓導人員為例」 工作壓力量表及續任意願量表之問卷。研究調查對象為臺北市立國民中學現有 任職之訓導人員,分別對性別、年齡、婚姻狀況、最高學歷、教學年資、行政 年資、學校規模之訓導人員實施普查,再藉由問卷進行搜集、彙整、核對及統 計分析出結果,以做為研究結論,並提出具體建議。 貳、研究步驟 依據上述的研究架構,本研究提出之研究步驟:1.擬定研究題目。2.蒐集、 探討相關文獻。3.撰寫研究計劃。4.編製研究工具。5.編修問卷。6.正式問卷發放 與調查。7.資料結果處理、分析。8.論文撰寫及校正。依據以上所擬定之研究步 驟,訂出以下研究程序(見圖1-4-1): 擬 定 論 文 題 目. 蒐 集 、 探 討 相 關 文 獻. 撰 寫 研 究 計 劃. 編 製 研 究 工 具. 圖1-4-1. 編 修 問 卷. 正 式 問 卷 發 放 與 調 查. 研究步驟程序圖. 7. 資 料 結 果 處 理 、 分 析. 論 文 撰 寫 及 校 正.

(17)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研究範圍 一、研究地區: 本研究以臺北市目前十二行政區市立國民中學(臺北市教育局,2012)為範 圍,分別是中正區 5 所、信義區 4 所、中山區 5 所、萬華區 3 所、南港區 2 所、 大安區 7 所、士林區 6 所、大同區 5 所、北投區 6 所、松山區 4 所、內湖區 6 所、 文山區 6 所等共 59 所,不包括完全中學、私立學校及公立國中附設補校。 二、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 101 學年度於國中於訓導處擔任主任與組長者為研究對象,包含: 訓導主任、訓育組長、生教組長、體育組長及衛生組長。 貳、研究限制 一、就研究工具而言: 本研究以自編符合本研究所需之量表,以瞭解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學訓導人員 在職務上的工作壓力與其續任意願之間的相互關係,雖以普查之方式實施問卷調 查,但無質性之訪談,以探究更深一層相關之因素。 二、就研究內容而言: 本研究之目的在瞭解訓導人員工作壓力與其續任意願之相關性,並進一步瞭 解不同背景變項的國中訓導人員對工作壓力的知覺與續任意願的差異情形。在背 景變項部分,針對訓導人員之性別、年齡、最高學歷、婚姻狀況、教學年資、行 政年資、學校規模,與工作壓力三構面(工作負荷、學校環境、學生與家長)及 續任意願三構面(認同性、自發性、支持系統)等作進一步研究與分析,其他變 項則不在本研究之研究範圍內。 三、就研究方法而言: 本研究採量化研究中的問卷調查法,葉重新指出「調查研究是利用問卷或訪 問,蒐集母群體或樣本對某些事物的看法,意見或態度,將所蒐集的資料進行統 計分析,以期了解受調查者心思意念的一種研究方法。在教育研究上採用問卷調 查法,主要目的在蒐集教育現象的相關資料,以作為擬定教育計畫、探討教育問 8.

(18) 題,提出解決教育問題的策略」(葉重新,2005) 。因研究者無法控制填答者 其填答時的情境及面對問卷內容解釋說明,因此無法完全避免研究方法在主客觀 條件上的限制。 四、就研究樣本而言: 本研究只以 101 學年度臺北市立國民中學兼任訓導職務之教師為研究對象, 因有城鄉差距及學校行政體制的差異,故研究結果並不適於推論到其它地區。. 9.

(19) 10.

(20)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主要在瞭解現今國民中學訓導人員工作壓力與續任意願之影響因素 所佔不同比重,及在不同背景變項中的訓導人員工作壓力與續任意願因素的差異 情形,因此本章針對國內外相關理論與研究文獻,加以總結並分析做一深入探討, 以作為本研究的理論基礎與架構,以期能對問卷調查的現況,更加深入了解;本 章將內容分為四節:第一節為國中訓導人員現況;第二節為國中訓導人員工作壓 力之探討;第三節為國中訓導人員續任行政工作意願之意涵與相關研究。. 第一節 國中訓導人員現況 壹、國中學校行政意涵 探討學校行政的意涵,主要在了解學校行政人員的工作,其次在探討學校行 政的內涵,分述如下: 一、學校行政工作 有關學校行政工作,可由不同的觀點切入探究,以下列舉並分析學者的 看法,再統整研究者的見解於後: 謝文全(2005)將學校行政的具體工作事務分為五個面向,分別是訓輔 行政、人事行政、教務行政、總務行政、公關行政。其詳細事務內容如下: (一)訓輔行政: 係指與學生相關之行政事務。例如:學生的行為管理與輔導、常規制訂與執 行、學生安全維護等事務。 (二)人事行政: 係指與學校人員有關的行政事務。例如:學校人員的甄選任用、考核升遷、 退休撫卹、在職進修等事務。 (三)教務行政: 係指與課程教學相關的行政事務。例如:課程與教學目標之訂定、學生成績 考查、教學發展研究、學生編班等事務。. 11.

(21) (四)總務行政: 係指與經費設備有關之行政事務。例如:財物購置及管理、文書檔案處理、 設備維護等事務。 (五)公關行政: 係指與社會環境有關的行政事務。例如:社區關係的建立、社區資源運用、 社區服務等事務。 吳清山(2004)分析學校行政工作範圍包括:學校教務工作、學校訓導工作、 學校總務工作、學校輔導工作、學校人事工作、學校會計工作。 此外,謝文全(2005)更進一步將學校行政依歷程面向,詳細分析為以下層 次:1.計畫:詳盡規劃工作任務。2.決定:對工作細目進行評估抉擇。3.組織: 對於工作或成員進行分工與組合。4.溝通:意見分享與協調的歷程。5.領導:指 引及激勵成員的行政行為。6.評鑑:對於執行計畫進行檢討改進。7.興革:針對 工作事務不斷力求進步發展。 陳寶山(2005)將學校行政業務的處理過程劃分為三個部分,分別是計畫、 執行與考核。首先,「計畫」係指學校行政人員對於自身之行政業務內涵,能秉 持謹慎的態度與運用專業的知識技能,研擬具體可行的執行方案。其次, 「執行」 係指學校行政人員能群策群力,在預設期限內完成工作任務,達成目標並獲得最 大成果。最後,「考核」係指學校行政人員能把握客觀、公開、切實及公正原則, 檢視工作任務的分配及績效,以作為調整與改進行政業務的依據。 二、學校行政之內涵 秦夢群等(2007)整理 2000 年後各學者對學校行政之定義,如下表:. 12.

(22) 表 2-1-1 各學者對學校行政之定義. 代表學者 任晟蓀(2000). 江文雄(2001). 學校行政的定義 學校行政乃學校依據教育原則,運用各種有效的行政理論與 科學的方法,將校內人、事、財、物等,作有效的領導與管 理,使校務能順利運轉,從而達成學校的教育目標之歷程。 學校行政是一所學校,依據教育原理及政令,有效經營管理 學校各種事務,充分支援教學,提升教育績效,達成教育目 標的一種歷程。. 張瑞村(2002). 學校行政是基於教育目的,在學校組織情境中,有效的應用 行政理論與科學方法,妥善處理學校教務、訓導(學務)、 總務、學生輔導、人事、會計、公共關係和研究發展等業務, 並有效導引、支援及服務教師與學生之「教」「學」活動, 以達成學校教育目標的歷程。. 鄭彩鳳(2003). 吳清山(2004a). 學校行政乃是學校依據教育之原理原則及有關法令規定,運 用有效及經濟的方法,對於學校組織相關的人、事、物、財 等要素,做系統化的經營管理,藉以促進教育進步,進而達 成學校教育的一種歷程。 學校行政乃是學校所處理的一切事務,舉凡人、事、財、物 等各方面都包含在內;更嚴謹的說法,學校行政乃是學校機 關依據教育原則,運用有效和科學的方法,對於學校內的人、 事、財、物等業務,做最妥善而適當的處理,以促進教育進 步,達成教育目標的一種歷程。內容包括學校教務、學務、 總務、輔導、人事、會計和研究發展等業務。. 陳寶山(2005). 學校行政是處理有關人、事、物等一切學校教育資源的手段, 是要整合校內各種寶貴的教學人力、物力資源,以及校外豐 富的可開發不可依賴的社會資源,有計劃、有組織的投注到 學習者一連串的學習活動中,達成教育目標。. 謝文全(2005). 學校行政乃是對學校教學以外的事務做系統化的管理,以求 有效而經濟地達成教育目標。並且包含了四項內涵: 1. 學校行政處理的是學校教學以外的事務。 2. 學校行政的目的在達成教育目標。 3. 學校行政應兼顧有效及經濟。 4. 學校行政係對以上事務做系統化的管理。. 游鯉毓(2006). 結合與充分運用人、事、財、物及各項可供利用之資源,未 達成學校教育目標、完成教育活動的一切作為與歷程,俾能 提供與支援教學、服務學生。. 資料來源:出自秦夢群(2007)。. 13.

(23) 綜合上述觀點,學校行政基於教育之內涵,協助學校最重要的教學活動,進 行教育進步的手段,以達成教育之目的,其中包括計劃、決策、組織、執行、溝 通、協調、領導與興革等行政歷程,在有限資源的情況下,達到最大的成效。 貳、國中訓導人員聘用 依據《臺北市立國民中學組織規程》(2009 年 7 月 30 日修正)第三條規定: 「各校設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及輔導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教務處: 課程發展、課程編排、教學實施、學籍管理、成績評量、教學設備、資訊與網路 設備、教具圖書資料供應、教學研究及教學評鑑,並與輔導單位配合實施教育輔 導等事項。(二)訓導處:公民教育、民主法治教育、道德教育、生活教育、體 育衛生保健、學生團體活動及生活管理,並與輔導單位配合實施生活輔導等事項。 (三)總務處:學校文書、事務及出納等事項。(四)輔導室:學生資料蒐集與 分析,實施學生智力、性向、人格等測驗,調查學生學習興趣成就與志願,進行 輔導與諮商,並辦理特殊教育及親職教育等事項。六班以下者設教導處,職掌前 項教務處及訓導處業務。」第四條規定:「各校得視學校規模大小及校務發展需 要,於處(室)之下分設各組辦事:教學組、註冊組、設備組、資訊組、訓育組、 生活教育組、體育組、衛生組、文書組、事務組、出納組、輔導組、資料組、教 務組、訓導組。設有特殊教育班級者,得增設特教組或其他特殊教育組別。」其 中教務處包含:教學組、註冊組、設備組、資訊組;訓導處包含:訓育組、生活 教育組(簡稱生教組)、體育組、衛生組;總務處包含:文書組、事務組、出納 組;輔導室包含:輔導組、資料組。 另依據《國民教育法》(2006 年 2 月 3 日修正)第十條之規定:「國民小學 及國民中學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或教導處、總務處,各設 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任之,職員由校長遴用,均 應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第十八條規定「國民小學及國 民中學校長、主任、教師之任用另以法律定之;其甄選、儲訓、登記、檢定、遷 調、進修及獎懲等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14.

(24) 是故校內之教師兼任行政職除校長、主任之任用有另以法律規定外,組長的 任用通常皆由主任尋找人選(以能力、擔任意願為重點),與校長討論後,由校 長聘任,再上報教育主管機關核備;但因現今訓導人員職務不但多樣化,且負擔 過重又易引起校內外輿論的爭議,資深有能力者較缺乏擔任之意願,故校內在聘 用訓導人員時,較無法考慮能力,主要以資淺不敢拒絕的新手教師擔任,研究者 服務的學校即是屬於此類。 訓導處的工作職掌與學生事務處相同,現今許多國民中學已改為學務處,但 訓導處一詞之使用已行之多年,且國民中學階段學生尚屬於「他律」階段,故仍 許多國民中學仍保留舊有「訓導處」之稱謂,研究者所屬之學校即仍稱之為訓導 處;依照上述《臺北市立國民中學組織規程》,國民中學組織架構如圖 2-1-1:. 校長 各種委員會. 校務會議. 行政會議 教務處. 訓導處. 總務處. 輔導室. 教學組. 訓育組. 文書組. 輔導組. 註冊組. 生教組. 事務組. 資料組. 設備組. 衛生組. 出納組. 資訊組. 體育組. 人事室. 會計室. 圖 2-1-1 國民中學行政組織架構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以臺北市立國民中學訓導處組織架構而言,其下通常包含四個組:訓育組、 生教組、體育組、衛生組、導師等,除導師外,員額的配置為:訓育組長、生教 組長、體育組長、衛生組長各一員,再依照學校大小的不同,各組可設立副組長、 15.

(25) 幹事、工友或護士,其人員數按照學校大小及配課之安排,以研究者目前服務學 校之訓導處的組織架構圖,如下圖2-1-2:. 訓育組 生教組 體育組 衛生組 訓導處 獎懲委員會 交通安全教 育委員會 春暉專案小 組 校園災害危 機處理小組 圖2-1-2 訓導處行政組織架構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本研究之對象為訓導人員,即是訓導處中教師兼任之主任與各組長,舉凡學 生在校非課業生活上一切業務,如:社團、校外教學、秩序、整潔與體育競賽活 動…等,通常包含在職務之內,如下表 2-1-2,尤其在許多突發事件的處理,訓 導人員常是站在第一線,不論對規定職務內容包含之廣,要全面參與,或是各行 政單位交辦與協辦與學生訓導相關工作之執行、計劃及考核,皆須多方面了解各 方所需及協調各方意見,方能使訓導業務順利進行。. 16.

(26) 表 2-1-2 訓導人員行政事務. 單位 訓育組. 行政事務內容 1.推行民族精神教育事項。 2.策劃團體活動 3.校外教學事項。 4.策劃及訓練幼童軍活動。 5.指導學生自治活動事項。 6.推行社區活動。 7.各種訓導章則之擬定事項。. 生教組. 1.處理學生偶發事件事項。 2.辦理交通安全教育及排路隊事項。 3.編排導護輪值及組訓學生糾察隊事項。 4.處理拾遺物品事項。 5.辦理民主法治教育宣導。 6.辦理整潔、秩序、禮貌等生活教育事項。 7.訂定學生輔導與管教辦法事項。 8.辦理春暉專案及校外巡查。. 體育組. 1.辦理校內外運動會及各項體育競賽事項。 2.運動場所及體育設備之管理與維護事項。 3.主持早操或課間活動事項。 4.各項體育競賽訓練及校隊選拔事項。 5.辦理學生體適能測驗事項。. 衛生組. 1.規劃全校衛生保健工作及其設備事項。 2.指導晨間檢查事項。 3.辦理學校環境衛生及主持整潔活動事項。 4.辦理健康檢查及協助預防接種事項。 5.學生視力保健、口腔衛生、疾病防治及缺點矯正事項。 6.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之使用保管整補事項。 7.改進膳食營養及飲料衛生事項。 8.衛生保健資料統計分析及彙報事項。.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參、國中訓導人員責任與權利 學校之行政人員除總務處各組長、人事室、會計室、護士及幹事工友外,大 多由教師所兼任,身為教育工作者,應以學生之權益為第一優先,故本小段先以 擔任訓導人員之責任,再以權利內容來加以探討,其順序隱含著教育工作者面對 17.

(27) 事務處理重要性取捨之意涵。 一、責任: 包含公務人員義務、行政責任、刑事責任、民事責任等四部分。學校行政人 員依刑法第十條第二項:「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人員。」因此具有 「依法令」與「從事公務」兩項要件者,即為公務人員。但學校職務有教師兼任 行政者,應稱之為「準公務員」,仍應受「公務員服務法」之規範。 (一)公務人員義務: 依照「公務員服務法」所應負擔的義務,如憲法規定人民有服兵役、納稅及 受國民教育的義務。學校行政人員多數為教師兼任,故除公務員之義務,另有教 師之義務,依照「教育人員條例」有以下規範:(1)遵守聘約規定。(2)負起 教學訓導輔導責任。(3)在外兼課或兼職之限制。(4)不得任意辭聘。(5) 不得假借權利或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6)遵守「教育 專業人員獎懲標準」之規定。 (二)行政責任: 「公務員服務法」第一條規定:「公務員應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 令所定執行其職務。」由此可見遵守法令而執行職務是學校行政人員具體之責任; 依公務員懲戒法第九條規定:「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左:(1)撤職、(2)休職、 (3)降級、(4)減俸、(5)記過、(6)申誡」此六種處分。 故學校行政人員必須依法行政,不可侵犯他人之權益與自由,如憲法第二十 四條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應受法律懲戒外,應負 刑事及民事責任。」因此以下兩點將討論學校行政人員執行職務,應考量之刑事 與民事之責任。 (三)刑事責任: 與學校行政人員有相關之刑事法條林林總總有:貪污、過失傷害、偽造文書 等二十八條之多,在此依訓導人員職務較易碰觸到的法條羅列並說明如下: 1. 普通傷害罪: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體之傷害,則構成傷害罪。 2. 公然侮辱罪:教師在校門口或是馬路上,甚或是校外巡查時罵學生,可 18.

(28) 能會涉及公然侮辱罪。 3. 猥褻罪:教師猥褻學生,會依利用權勢姦淫猥褻罪處理;在兩性關係上, 現另有「性別平等法」規定之。 (四)民事責任: 刑法是公法,民法即是私法,規定私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的關係,學校 行政人員若是違反民法之相關規定,必須要接受民法的制裁,擔負民事上的責任。 民法上的責任主要分類為以下六項:損害賠償、回復權利、強制履行、無效及撤 銷、人格及權利剝奪;除了民法上的責任,學校行政人員尚有「國家賠償法」的 規範,第二條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 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 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 之有求償權。第九條規定: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故學校行政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應以公務員之榮耀為考量,並且依法行 政,避免觸犯相關法條之規範。 二、權利: 學校訓導處各組的設置乃依「臺北市立國民中學組織規程」第四條之規定: 「各校得視學校規模大小及校務發展需要,於處(室)之下分設各組辦事:教學 組、註冊組、設備組、資訊組、訓育組、生活教育組、體育組、衛生組、文書組、 事務組、出納組、輔導組、資料組、教務組、訓導組。設有特殊教育班級者,得 增設特教組或其他特殊教育組別。」各組組長之聘用係依據「國民教育法」 (2006 年2月3日修正)第十條之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 訓導處、總務處或教導處、總務處,各設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主任由校長就 專任教師中聘任之,職員由校長遴用,均應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核備。」訓導人員一職是由在學校裡的教師所兼任,因此不論教師的薪資與福 利,生教組長俱同,但同時適用於「公務員服務法」,依據2002年11月13日大法 官308號解釋文:「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 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 19.

(29) 之適用。」教師兼任行政職,即為準公務員,依法享有的福利詳述如下: (一)薪資待遇。 (二)退休金。 (三)教師介聘規定。 (四)在職進修。 (五)公立國民中學主任甄選儲訓任用規定。 (六)休假與補助。 (七)教師兼任行政職務每週授課時數。 訓導人員之聘用係依據「國民教育法」(2006年2月3日修正)第十條之規定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或教導處、總 務處,各設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任之,職員由校 長遴用,均應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同法第十八條規定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教師之任用另以法律定之;其甄選、儲訓、 登記、檢定、遷調、進修及獎懲等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另依據「國民教育法施 行細則」(2004年7月26日修正) 第十四條之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行政 組織,除依國民教育法第十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額編制標 準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外,得參照下列各款辦理:第一款:各處室之下得設組。」, 教師所擁有的各項福利訓導人員也有,另外訓導人員之職務為兼任行政職務之教 師,依據2002年11月13日大法官308號解釋文:「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 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 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視為廣義公務員, 依法享有相關福利,茲敘述如下: (一)薪資待遇: 訓導人員係由教師兼任,其薪資待遇俸給係依據教師法第19條之規定:「教 師之待遇分本薪(年功俸)、加給及獎金三種」辦理。另依據2004年12 月22 日 修訂之「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及 2009 年2 月4 日修訂之「公立高級中等 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相關規定,待遇含本俸、專業加給(學術研究費)、 20.

(30) 主管加給、考績獎金(含主管加給)、年終獎金(含主管加給)、晉本薪或年功 薪一級、各機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等。當中完整薪資的表列,另外依照 行政院2007 年2 月27 日院授人給字第0960060929 修正函訂定之「全國軍公教員 工待遇支給要點」,並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且總統公布後辦理。 另依據94 年01 月24 日院授人給字第09400001001 號,公教員工待遇支給標 準,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支給標準表: 1.高中職、國中國小組長支本薪230 以下者,主管職務加給為3630 元。 2.高中職、國中國小組長支本薪245~275 者,主管職務加給為4090 元。 3.高中職、國中國小組長支本薪290 以上者,主管職務加給為4990 元。 (二)退休金: 依據行政院已核定教育部所提之「教育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及95年1 月20日院授人給字第0950060538 號函修正核定;教育部95年1月27日台人(三) 字第0950010490B 號令修正增訂發布第三點之一96年6 月26日台人(三)字第 0960098786C 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並自96年7月1日生效之「學校退休教職員公 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辦理。有關教師兼行政職務部分之退休金部分條 文摘錄如下: 教育人員依據「學校退休教職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於95 年1 月20 日院授人給字第0950060538 號函修正核定;教育部95 年1 月20 日台人(三) 字第095001490B 號令修正增訂發布條文:第三條支領主管加給之人員…,中小 學教師依擔任導師一年折算點數一點、組長一年折算點數一點五點、…,合計點 數達二十點以上者主管加給以新台幣二千元計列,未達二十點以新台幣一千元計 列。但點數合計達二十點以上,且曾任組長級主任職務點數合計達十點以上者國 中小以三千元計列…。 (三)教師介聘規定: 依據於民國88年6月29日修訂之「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 介聘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國民中、小學教師之介聘服務,以在同一學校教學滿 四學期以上為原則,其實施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21.

(31) 另再依據「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作業要點」第七條 「教師之介聘採積分制,積分項目分基本條件、專業條件及生活機能條件等三項, 為符第五點順序原則,基本條件配分四十分、專業條件配分三十五分,生活機能 條件配分二十五分,合計一百分。」各項細目核分標準如附錄三。 (四)在職進修: 依據教師法第22 條與第23 條之規定「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辦理,可分: 1.全時進修、研究:係指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基於教學或業務需要,主 動薦送或指派教師,在一定期間內,經辦妥請假手續,並保留職務與照支薪給而 參加之進修、研究。2.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係指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基於教學或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教師,利用其授課之餘仍應留 校服務時間,經辦妥請手續而參加之進修、研究。3.休假進修、研究:係指公立 專科以上學校依規定核准教師休假而從事學術性之進修、研究。4.公餘進修、研 究:係指服務學校基於教學或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教師,利用假期、 週未或夜間參加之進修、研究。教師參加進修、研究,得按下列方式予以獎勵: 1. 依規定補助進修、研究費用。 2. 依規定向機關、機構或團體申請補助。 3. 依規定改敘薪級。 4. 協助進修、研究成果出版、發表或推廣。 5. 列為聘任之參考。 6. 列為校長、主任遴(甄)選之資績評分條件。 7. 進修、研究成果經採行後,對教師或服務學校業務有貢獻者,依規定核 給獎金、請頒獎章或推薦參加機關、機構或團體舉辦之表揚活動。補助 進修、研究費用,依下列規定辦理: (1)教師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基於教學或業務需要,主動薦送 或指派參加國內進修、研究者,給與全額補助。 (2)教師經服務學校同意,參加與教學或業務有關之國內進修、研究,得 由服務學校視經費預算,給與半數以下之補助。 22.

(32) 前項進修、研究費用,包括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之收費標準所收取之學 費、雜費、學分費及學雜費。進修、研究人員應於學期或進修、研究階段結束後, 憑成績單及繳費收據申請補助;不及格科目,不予補助。公立學校教師國外進修、 研究費用,由服務學校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私立學校教師進修、研究所需費用, 得由各校視經費情形酌予補助。但近年來全國經濟環境持續低迷,連帶影響到各 縣市政府的財政收入,因此各縣市政府在編列教師進修補助方案的優惠鼓勵措施, 常常會會遇到很大的困難,也就是因為此項原因,所以近年來很多縣市政府都已 取消此項優惠鼓勵措施。研究者有幸,因任教於臺北市,而臺北市仍舊保有此項 補助方案,每學期補助學、雜費的四分之一。 (五)公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任用積分規定: 依據於民國88年6月29日修訂之「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 介聘辦法」第七條規定:國民中學現職合格教師,服務滿五年以上,期間曾任組 長二年或導師三年,或組長一年導師二年以上,成績優良,得參加國民中學主任 甄選。具有國民中學校長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服務成績優良,得參加國民中學 校長甄選。 (六)休假與補助: 訓導人員之職務為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依據2002年11 月13 日大法官308 號解釋文: 「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 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依此解釋文,即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亦可廣義的解釋為公務員,依法與公務員享 有相同的福利,及適用於公務員服務法,另依據行政院2008 年12 月17 日院授 人考字第0970065172 號函修正第五條、第五點之一、第六點,並自98 年1 月1 日 生效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一條規定「公 務人員當年具有十四日以下休假者,應全部休畢;具有十四日以上休假資格者, 至少應休計十四日,應休而未休假者不得發給未休假加班費。應休假日數以外之 休假,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但部分或 全部依規定奉准保留至次年實施者,不得列抵次年應休畢日數,且不得請領休假 23.

(33) 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第五條規定「為鼓勵公務人員利用休假從事正當休閒 旅遊及藝文活動,振興觀光休閒旅遊及藝文產業,帶動就業風潮,各機關對於所 屬公務人員請國內休假者,應按下列方式核發休假補助費;所需費用,於各機關 預算之人事費等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1. 應休畢日數(十四日以內)之休假部分:休假期間以國民旅遊卡於交通 部觀光局審核通過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如附表)刷 卡消費,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助:(1)於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之 刷卡消費,加倍補助。(2)於其他行業別之刷卡消費,核實補助。公務 人員每人全年合計補助總額最高以新臺幣一萬六千元為限。但未具休假 十四日資格者,其全年最高補助總額按所具休假日數依比例核發,以每 日新臺幣一千一百四十三元計算;未持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者,不予 補助。 2. 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部分:按日支給休假補助費新臺幣六百元;未達 一日者,按日折半支給,於年終一併結算。」 (七)教師兼任行政職務每週授課時數: 依據「臺北市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基準」,教 師兼任主任與組長的授課時數規定如表2-1-3: 表 2-1-3:臺北市國民中學教師兼行政之授課節數. 總班級數 行政類別. 17 班 81 班 18-26 27-35 36-44 45-53 54-62 63-71 72-80 以 下 以 上. 主任授課節數. 2. 2. 1. 0. 0. 0. 0. 0. 0. 組長授課節數. 6. 6. 4. 2. 2. 0. 0. 0. 0. 協辦行政及校務 教師總減節數. 24. 30. 36. 42. 48. 58. 64. 70. 76.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基準。. 24.

(34) 根據以上資料顯示,訓導人員在職務上的責任範圍牽涉廣泛,學校的主體為 學生,與學生在校生活事項正是各處室努力教育的方向,以下以各處室之職務與 生活教育相關連事務舉例說明:1、教務處之學生學習態度、考試制度、教師教 學是否影響學生受教權...等。2、輔導室之生活輔導、兩性平等教育、社區聯繫... 等。3、總務處之學生校內外安全動線規劃、學生校內生活硬體需求之修繕與建 置、重大災害之預防...等。依此可看出生活教育牽涉範圍之廣,因此生活教育人 員固定的事務常常以填滿整天的工作時間,但這些事務性的工作,隨著任職時間, 越來越熟捻,執行起來會越加得心應手,但仍須處理大部分的突發狀況,所以訓 導人員常會有分身不暇的情況,甚至在遇到授課的時候,常常須先將課務放在一 邊,優先處理緊急之事件,訓導人員所承受責任之巨大由此可知。 在授課節數的安排上,依照各校班級數的不同,訓導人員的授課時數也有不 同,如上表 2-1-3,班級數越少的訓導人員,所需授課的節數也越多,其餘所享 有之福利與權利不同規模的學校皆相同,但所需處理的事務,例如:教育局公文 指派之工作,卻不會較少,因此所產生之工作壓力將會有所不同,所以本研究之 背景變項將會把學校規模列入考量,下節亦將針對國中訓導人員之工作壓力做一 深入的探討。 肆、國中訓導人員現處之困境 現今多元化的社會,學校的結構也產生重大的改變,家長的權力與學生的權 利越來越受重視,尤其零體罰立法後,學校訓導人員更顯得人力不足,以致訓導 人員工作負荷加重,產生更多的工作壓力,如謝宜穎(2011)之研究指出訓輔人 員不足是國民中學校師執行零體罰政策最大的困境,以及增加學校的訓輔人員數 量是國民中學教師在執行零體罰政策時的強烈需求與需要的協助。 而且在少子化的情況下,每個家長都容易過度寵溺自己的小孩,除了認真念 書,其他的生活的事務都幫學生準備完善,也導致訓導人員在整潔的要求亦較過 往顯得困難,學生當中不願打掃或是不會打掃的比例也較以往來得更高,訓導人 員須花更多的時間來督促與協助學生。 因此現今國中訓導人員的困境,較以往工作負荷變得更重,人力不足也更加 25.

(35) 的凸顯,缺失也更容易發生,而被同仁或家長所責怪,不論是身體上的勞累,或 是心理上的挫折,或許都會影響到訓導人員的續任意願,此亦是本研究所要探討 之重點。. 第二節 國中訓導人員工作壓力之探討 國父 孫中山先生在民權主義第二講曾提到:「軍人、公務員及學生的自由 應受限制」及儒家所强調之「尊師重道」的準親子倫理關係如「一日為師,終身 為父」之觀念,現今不管在教學或學生事務工作上,皆漸受到挑戰與爭議(林佳 範,2003)。在時代的變遷,法令的更動下,生活教育不再是單純的「不打不成 器」的觀念,尤其在2006年零體罰立法後,雖重視學生的權益,但同時在教師管 教輔導的方式上,更是有著大幅度的改變,過往教師視為最有效益的手段突然的 消失,茫然無措的感覺頓上心頭,主要不是不願給學生更好的權益維護環境,而 是以往立竿見影的管教方式已不可使用,但卻又不知還能執行何種管教措施,學 生的生活問題也隨著社會的多元,而變得更加複雜,不論是校外的誘惑,或是與 家長的溝通,甚或是高風險家庭比例的增加,都像一顆顆隨時爆炸的不定時炸彈, 另訓導人員時時處於警戒狀態,研究者以自己擔任六年生教組長的經驗認為,訓 導人員業務涵蓋面雖然廣,但在有計畫的執行下,漸漸都能得心應手按部就班的 處理,但在突發事件發生時,所產生的壓力是最大的;也是這六年生教組長擔任 中最大的恐懼,甚或一件事的疏忽,即會令自己惹上官司,因此將針對訓導人員 在職務上會面臨的壓力,做一深入的探討。 「訓導」二字之「訓戒導正」,中國字拆開,分別為「言、川」與「道、寸」, 言簡意賅的說明出訓導在教育中的重要性:提醒之言語如河川綿延不斷,及將道 理一寸一寸的灌溉至孩子心靈深處。「訓導」之意涵有以下幾種:一是教訓勸導 之意,如:《國語‧楚語》上:「必誦志而納之,以訓導我。」二是訓導為中國 古代文官官職名,在清朝之位階為正八品。訓導職能通常為輔佐地方知府,為基 層官員編制之一,主要功能為負責教育方面的事務。1910年代,清朝滅亡後,該 官職廢除。(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臺北,文津出版社。)三為大學及 26.

(36) 學院以下各級學校負責管理學生生活教育的部門或主管。民國100年「國民教育 法」修正後,各級學校多已改稱「學生事務」。 研究者所研究的內容著重在國中階段的學生,此階段學生亦處於青少年的叛 逆時期,國內李梅芬之「國中生的社會連結與偏差行為之研究」研究結果中:「國 中學生最常見的偏差行為是考試作弊,其次是上課違規,再其次是儀容不整,其 它偏差行為依序是對異性不禮貌、頂撞師長、看色情書刊、破壞公物、無照駕駛、 出入不良場所、打架、抽菸、飲酒過量、逃家、吃檳榔、發生性關係等。」 學者Quay亦指出青少年最容易產生的偏差行為,可分為六大類: 一、注意力問題:笨拙、協調性不好、注意力不集中。 二、動作過度:過動、神經敏感、愛說話、製造噪音。 三、社會性攻擊:逃學、交壞朋友、逃家、參加幫派。 四、行為問題:打架、不服從、破壞性、脾氣暴躁。 五、焦慮及退縮:緊張、害羞、膽怯、自卑。 六、精神狀況:不說話、眼神呆滯、困惑。 由以上觀之,中外研究青少年易產生之問題皆相同,在生理上快速生長的青 少年,心智的成長跟不上生理發育的不協調情況下,最容易產生這些偏差行為, 同時這些行為也是最令家長與老師困擾的,在學校中,第一線的工作人員即是導 師,導師若是無法適當的處理,訓導人員亦須責無旁貸的一肩扛下,接手管教之 責。行筆至此,想起前訓導主任曾說過:「如果一天當中,一個班級出現一個不 受導師管教的學生,訓導處就必須處理60位偏差行為之學生。」此語與現實狀況 或稍有誇張,但亦顯現訓導人員需時時處於待命的狀態。且在「少子化」的趨勢 中,家長容易過度寵愛孩子,因此學校人員處理學生稍一有不慎,便很容易產生 家長到校為學生出頭,最常見的即是到校關切,或是親自到校,或是協同民代一 同到校,視家長的背景不同,偶有甫一到校,即怒氣沖沖大聲咆哮的家長,研究 者學校曾發生家長持刀至輔導室理論,訓導處立即啟動危機處理小組,訓導處各 組長立即到場視情況排除危險;亦曾發生家長為了學生被記過,一到訓導處便出 言要學校小心處理,否則便上法院見。由此可知,訓導人員在處理突發狀況所承 27.

(37) 受之壓力可見一斑。 訓導人員本質為教師所兼任,因此本節將依序對工作壓力之理論與研究作一 深入的探討: 壹、工作壓力之內涵 一、壓力之定義 最早針對壓力而作下定義的學者為 Seley(1956) ,他將壓力定義為個人面對 刺激時,為重新恢復正常狀況所做的反應,不論該刺激是否超過個人負荷程度, 凡有此反應均表示其正處於壓力之下。他亦將「壓力」依性質不同分為三類:第 一為優壓:對個體有利的壓力,在適當的壓力下,可以激發個體的潛能。第二為 中壓:中性的壓力,個體可以忍受的壓力,但其對個體的負面影響不大。第三為 劣壓:對個體有害的壓力,過度的壓力會使個體產生不適或其他不良的影響。 美國生理學家 Cannon(1932)提出:動物(包括人)在面對外界挑戰下,會 產生「戰或逃」(fight-or-flight)的反應; Holmes 與 Rahe 於 1967 年發表了社 會再適應量表(the social readjustment rating scale,SRRS),計算「重要生活事件」 做為壓力指標(引自邱兆宏,2004);Lazarus 與 Folkman 於 1984 年提出認知評 估(cognitive appraisal)的理論,闡述個人面臨壓力情境時所進行的心智評估歷 程 (邱兆宏,2004)。 李玫玲(2004)認為壓力係指個體與環境互動下,個體在面對威脅性的要求 或刺激情境時,其既有經驗、人格特質、認知歷程無法有效因應之下,進而產生 之生理或心理上的負向情緒感受與緊張狀態。 郭耀輝(2004)認為壓力是由於個人與外在環境互動的過程中,受到外界刺 激或內在需求的影響,心理或生理上產生緊張或受到威脅等反應,必須重新調適 的現象。 莊淑灣(2005)則認為壓力是當個體面對內在心理需求與外在環境變化等壓 力源時,因個人能力無法應變與資源不足而導致身體疾病或心理上挫折、緊張、 衝突、與壓迫的反應。 以下為其他國外學者對壓力的看法: 2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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