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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建築節水相關研究文獻回顧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資料整理

第一節 國內外建築節水相關研究文獻回顧

有鑑於京都議定書及全球溫暖化等地球環境議題發展,作為地球一分子所需 承擔之責任,在台灣政府組織內已有多個公部門機構正致力於改善環境之研究,

各機構包含內政部建築研究、行政院經濟部能源局、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等,

均有研究計畫逐年推行,以期待創造更永續美好家園為目的。永續發展一詞於 1987 年聯合國中首度提出,接續著有地球高峰會、永續發展委員會、京都議定書 等國際環境相關條款的推波助瀾下,國內也有相關單位做永續發展建設之推動,

其中如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永續政策綱領、台灣永續發展指標系統等。近年來,

關於國內外建築節水相關研究課題之發展,茲分別說明概要如下。

2-1-1 國內相關節水課題之發展

國內關於水資源有效利用課題的相關政策,早期是由水利署推動,並在當時 協助工業研究技術院成立節水服務團,推動國內相關節水活動與政策的落實。省 水標章制度也是在當時,由水利署及工研院所建立之標章認證制度。有關節水效 益的研究,對於區域住家用水端的用水數據進行統計,如用水需求、用水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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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並進行相關推估等工作可以有效幫助了解地域性的用水概況,更可以進一步 探討節水策略、政策設計等(Anas et al., 2013)。透過各種節水手段效益探討或是 設計手法的更新與驗證,對於節水成效的幫助不容小覷。如Ali 等人將雨水回收 來供應飲用水的節水潛力做了審慎的評估調查,發現雨水回收可以提供的飲用水 量,對於節水工作貢獻顯著(Ali et al., 2013)。

國內研究團隊過去的研究結果也不乏節水與耗能相關的模式建立,可用以評 估藉由節水手法來達到節能減碳之目的的潛力。藉由排放係數與用水量的調查,

我們可以建立用水排碳模式,用以表示水資源之使用與耗能或排碳在地域尺度或 全國尺度下之關聯(曾頤誠, 2012)。而此類模型的貢獻除了可以得知用水耗能總 量,更能藉由模式的操作來估計或驗證節能減碳工作的潛力或成效。另一方面目 前逐漸成形之碳交易制度接軌,也是重要的推動誘因之一。透過節水減碳的碳交 易機制,建立明確之政策規畫,其可行性與實用性獲得驗證後,減碳成效和相關 績效的表現,可以有效提升各類場所的節水誘因(陳虹竹, 2013)。

「氣候變遷」為當前全球面臨最嚴峻的環境考驗,同時是結合自然、生態、

經濟、社會與健康的整體性挑戰。「節能減碳」是目前政府施政主軸,透過行政 院通過之「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統籌規劃及推動包含產業、運輸、住宅以及 生活等各層面的具體節能行動,期許有系統地引導全民邁向低碳社會,達到我國 承諾的節能減碳目標。水足跡(Water footprint)亦稱為虛擬水(virtual water),就是 計算產品於生產過程中所消耗水量之統計概念。如同碳足跡的概念一樣,意味著 一個特定產品消耗地球水資源多寡的累計。水資源雖然可透過自然循環再生,但 因人類無節制的日常生活消費及產品製造過程中消耗大量水資源,直接或間接造 成全球水資源的短缺。水資源勢必在缺水地區會是高費用的製造成本,因此,許 多企業已經開始著手計算並追蹤產品製造過程的耗水量,並尋找適當管控與減少 用水的方法。

目前水足跡(Water footprint)盤查方式,大多採用水足跡網絡 (Water Footprint Network, WFN)的水足跡評估手冊 (The Water Footprint Assessment Manual)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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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查,必須掌握生產於生命週期中所有用到水資源的相關資料,包含綠色水、藍 色水與灰色水;綠色水是指雨水利用,藍色水是一般之地表或地下水,而灰色水 則是將生產排放之污水稀釋至承受水體環境水質標準以上再排放或再利用之水 量。水足跡(water footprint)所需要收集的資料其實就藏在碳足跡(Carbon footprint) 資訊的盤查當中,只需在碳足跡盤查過程中,針對水的資料詳細調查,即可完成 水足跡(Water footprint)的計算。如此一來,可於最短時間、最少成本之下,同時 完成碳足跡與水足跡,除了節能減碳之外也能一同考慮節水方向,達到永續經營 目標。

2-1-2 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導入課題

碳稅之議題從1997 年京都議定書訂立開始,便成為全球所共同關注的問 題,各國也紛紛針對減碳目標訂立國家發展目標,部份開發國家也與開發中國 家、未開發國家進行密切的碳交易,成立許多全球新興之買賣交換機制及市 場,各國發展政策也針對減碳做了許多措施和補助。台灣地區地區碳平衡政策 包含永續能源政策綱領所制定之各項規範;國外地區碳平衡政策包含京都議定 書、歐盟排放交易計畫、紐西蘭排放交易計劃、美國東北部區域溫室氣體倡 議、東京大都市的交易計劃、澳洲清潔能源法案等。

排放交易(emissions trading)為一市場導向(market-based)之環境政策工具,

其基礎源自於寇斯定理(Coase Theory, 1960),主張沒有財產權的公共財,例如 空氣或河川,藉由產權界定可以有效解決外部性問題。然而排放交易需建立在 總量管制的基準下,即所謂的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cap and trade),從環境經濟 的角度來看,此機制的優點主要有三點,第一點為此機制具有一個既定的環境 目標,例如:排放的上限(cap),可以直接對排放量作監測,不但可確認環境目 標是否被確實達成,並可確保交易配額的價值。第二點為排放交易機制提供排 放者一個彈性減量的機制,使減量成本最小。由於在世界任何一個角落進行溫 室氣體減量工作,對全球溫室效應的減緩,效果均相同,因此,找到一個邊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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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量成本最小的地方進行減量工作,是最具彈性與效率的作法。第三點為提供 價格訊號(price signal),藉由統一之排放交易平台建置使碳交易價格公開透明 化,有利於公平交易之推行實施。

台灣地區基於低碳社會與永續發展理念的追求,舉辦了全國能源會議,能 源會議目標為低碳社會建構,符合永續發展目標,且永續能源發展應將有限資 源作有效率的使用與管理;開發對環境友善的「潔淨」能源;確保持續「穩 定」與「具經濟競爭力」的能源供應。雖然國際間仍在持續諮商後京都時期之 減量責任,情勢尚未明朗,台灣地區依總統政見及行政院2008 年 6 月 5 日通過

「永續能源政策綱領」揭示目標,預計2020 年回到 2005 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的 水準,於2025 年回到 2000 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水準( 214 百萬噸);長期而言,

於2050 年回到 2000 年溫室氣體排放量 50%的水準,並視後京都時期協議後續 發展調整減量目標,因而訂立溫室氣體減量法。台灣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考量因 素包含台灣減量與調適能力,承擔共同但差異的責任,符合國際公約基本原 則,以與世界趨勢接軌。

為達成前述減量目標,行政院於2009 年底成立「行政院節能減碳推動 會」,並通過「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及其十大標竿方案,包含「健全法規體 制」、「改造低碳能源系統」、「打造低碳社區與社會」、「營造低碳產業結構」、

「建構綠色運輸網絡」、「營建綠色新景觀與普及綠建築」、「擴張節能減碳科技 能量」、「推動節能減碳公共工程」、「深化節能減碳教育」及「強化節能減碳宣 導與溝通」等多面向,政府期望結合跨部會間之力量,統籌規劃及推動包含產 業、運輸、住宅以及生活等各層面的具體行動,有系統地引導全民邁向低碳社 會,達到我國承諾的節能減碳目標。此外,提出電費折扣方案,強化對相關產 業節能減碳輔導工作,並落實「政府機關及學校全面節能減碳措施」,要求各級 政府機關學校每年用電量與用油量須為負成長。減碳需引導全民共同響應,落 實減碳措施,以期於104 年能達成台灣總體節約能源 7%之目標。各國碳權市場 也如雨後春筍般於世界各地展開,其發展概要、目標、施行範圍如表2-1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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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

碳稅之議題從1997 年京都議定書訂立開始,便成為全球所共同關注的問 題,各國也紛紛針對減碳目標訂立國家發展目標,部份開發國家也與開發中國 家、未開發國家進行密切的碳交易,成立許多全球新興之買賣交換機制及市 場,各國發展政策也針對減碳做了許多措施和補助。碳交易的範圍包含各工商 業部門,然而大多數政策將減碳之重點放在空調及照明用電上,對現在日漸缺 乏之水資源未作深入探討。建築物水資源有效利用之課題,如果能夠結合節能 減碳效益之評估,以及碳稅或碳權交易機制之導入,將有助於建築物節水政策 之推動。根據日本研究之結果,在日本國內使用1 度水,其所排出之二氧化碳 為0.59kg,用水約占日本全國居住空間總碳排放量之 5%,顯示建築物中有關水 資源利用管理之課題相當重要,也是企需深入探討發展之環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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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 全球碳交易市場發展概要 時間/地區 目標 Kyoto Protocol

京都議定書 2005/ 37 國 2008-2012 年,排放量減少 低於1990 年的 5%

European Union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 (EU ETS) 歐盟排放交易計劃

New Zealand emission trading scheme

紐西蘭排放交易計劃 2010 /紐西蘭 到2020 年,減少溫室氣體 排放量為1990 年水平的 10

%至20%

Northeast U.S. Regional Greenhouse Gas Initiative 美國東北部區域溫室氣體 倡議

2009 /美國東北部

10 個州 到2018 年的排放量,減少 2009 年排放水平的 10%

Tokyo metropolitan trading scheme

東京大都市的交易計劃 2010 /日本 到2020 年,從 1990 年的 水平削減溫室氣體排放量 25%

新興計畫名稱 時間/地區 目標

Clean Energy Bill

清潔能源法案 2012 /澳洲 到2020 年,減少溫室氣體 排放低於2000 年排放 5%

的水平。

California climate change law (AB32)

加州氣候變化法(AB32) 2013 /加州 到2020 年,減少溫室氣體

加州氣候變化法(AB32) 2013 /加州 到2020 年,減少溫室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