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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評估指標與成效檢討

第三章 綠建築節水成效評估模式建立

第一節 水資源評估指標與成效檢討

3-1-1 水資源指標的規劃重點

台灣目前已處於在新水源開發不易的情況下,節約用水勢必成為缺水對策 最重要的方法。作為「水資源指標」的規劃策略,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提出 下列對策提供設計參考。

1. 大小便器與公共使用之水栓必須全面採用具省水標章或同等用水量規格之省 水器材

2. 將一段式馬桶改成具省水標章的兩段式馬桶

3. 省水閥、節流器、起泡器等省水水栓之節水效率較有限,改用自動感應、自 閉式或腳採式水栓,有更好的節水效率

4. 採用具備減少冷卻水飛散、蒸發、排放功能之節水型冷卻水塔 5. 冷卻水塔除垢方式由化學處理方式改為物理處理方式

6. 飯店旅館類建築之浴室盡量以淋浴替代浴缸 7. 鼓勵設置空調冷凝水回收系統

8. 盡量不要設置大耗水的人工草坪或草花花圃,假如裝設的話,盡量以自動偵 濕澆灌等節水澆灌系統來彌補

9. 設陸上親水設施、游泳池、噴水池、戲水池、SPA 或三溫暖等耗水公用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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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時,必須設置雨水貯集利用或中水利用設施

10. 開發總樓地板面積兩萬 m2以上或基地規模2 公頃以上者,必須設置雨水 貯集利用或中水利用設施

3-1-2 水資源指標的評估法

EEWH-BC 之「水資源指標」為門檻指標之一,其系統得分 RS8 必須大於 1.5 才算合格。水資源指標亦先計算 WI 指標,WI 指標由表 3-1 所示各節水項目 得分以及公式(3-1)累計而成,最後再以公式(3-2)換算成其系統得分 RS8,其公式 如下:

WI=a+b+c+d+e+f ...(3-1)

系統得分RS8=2.50×(WI-2.0)/2.0+1.5 ≧1.5,0.0≦RS8≦8.0 ...(3-2)

其中:

RS8: 水資源指標系統得分(分)

WI:水資源指標,無單位

a:大便器省水器材得分,無單位,見表 3-1 b:小便器省水器材得分,無單位,見表 3-1

c:供公眾使用水栓省水器材得分,無單位,見表 3-1 d:浴缸或淋浴得分,無單位,見表 3-1

e:雨中水設施得分,無單位,見表 3-1 f:空調節水得分,無單位,見表 3-1

公式3-2 之基準值 1.5 分為要求大便器、小便器以及各式水栓,全面採用最 基本的省水器材即可達到的基本得分 1.5,申請者使用應提出省水器材的統計表 以利查核。由於私人使用之水栓一般節水管制不易也較難評定其效益,因此本指 標僅針對供公眾使用之水栓為對象,要求全面裝置自動感應、自閉式或腳踩式水 栓,或流量符合省水標章基準規格之省水配件或器材,如省水閥、節流器、起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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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等。若使用效果較好的自動感應、自閉式水栓或腳踩式水栓,則給以較高的評 分。然而,對於旅館客房、病房單元內之私人使用水栓,或拖布盆水栓或專供清 潔用途之水栓,由於節水器材的採用會影響其使用機能,或實際無節水管制之效 益,因此特別免予評估。除了表3-1 所列舉得不予評估之水栓外,對其他特殊用 水器材,如能提出該項設備採用節水器材確實會影響其使用機能,或實際無節水 效益者之說明者,得不予評估。

綠建築評估手冊也針對一些大量耗水的建築案例要求設置彌補措施,例如 採用大量人工草皮、草花花圃之設計,或設置按摩浴缸、SPA、三溫暖、噴水池、

戲水池、游泳池等大耗水設施,要求其設置節水澆灌系統、雨水貯集利用或中水 利用設施等彌補措施(mitigation)。表 3-2 所列大量耗水項目之彌補措施評估,

是依專家建議之開源及節流之方法,若符設置彌補設施條件者,於綠建築申請時,

必須提出該項彌補設施之設計圖面與計算說明書,以利查核。若同一申請案中有 一項以上大耗水項目時,必須個別採取彌補措施方能通過,若同時採用雨水或中 水系統彌補者,其替代率或設施容量規模,必須依項目數量累算才能獲得及格。

設置雨水或中水的再利用者,必須依簡易評估計算法,提出雨、中水之自來水替 代率(Rc)之設計計算書,同時必須提送自來水與雜用水分離之給水配管系統圖,

以作為評審依據。現代空調設備的冷卻水塔用水量已超越日常生活用水量,成為 空調型建築物最大的耗水源,其節水技術日漸受到重視。近來,作為最新的空調 節水技術,例如減少冷卻水飛散、蒸發、排放之節水型冷卻水塔技術,以及對於 冷卻水塔除垢方法採用物理處理技術來代替化學處理技術,將源源不絕排放的空 調機冷凝水回收的冷凝水回收技術已經日漸市場化,值得「水資源指標」的重視,

2012 年版以後手冊特別給予這些新技術優惠得分計算如表 3-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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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1 水資源指標評分項目與評分標準

表3-2大耗水項目及彌補措施評估表

3-1-3 自來水替代率 Rc 值簡易評估法

自來水替代率Rc,是上述大耗水項目彌補措施中最重要之評估,因此綠建築 評估手冊在此明示其標準計算法以利政策之推行。所謂自來水替代率Rc就是雨水 或中水之再生水量與總自來水使用量之比例。由於中水再利用需要較高專業技術 的介入,本手冊無法提供相關設計細節,建議委由環工專家協助提出評估計算書 後,提交綠建築委員會認定即可。國內經濟部所成立之工研院節水服務團等機關 目前已積極提供此相關服務,國人可多多協詢利用。另一方面,由於雨水貯集技 術為較單純、通用的水資源利用法,本手冊以下特別對此提出簡易評估計算法以 利推廣,其自來水替代率Rc必須依公式(3-3)計算之,同時其雨水貯集槽設計容積 Vs必須合於公式(3-4)之判斷:

Rc =(自來水替代水量Ws)÷(總用水量 Wt)...(3-3)

Vs≧ Ns × Ws ...(3-4)

其中,總用水量Wt依表3-3與表3-4來計算,而自來水替代水量Ws以下列日集雨量 Wr及雨水利用設計量Wd之較小者為標準,亦即:

日集雨量Wr =(日降雨量R × 集雨面積 Ar × 日降雨概率 P)...(3-5)

雨水利用設計量Wd =ΣRi...(3-6)

當 Wr ≦ Wd時 Ws = Wr

當 Wr > Wd時 Ws = Wd

其中

Rc:自來水替代率,無單位。

Ws:推估自來水替代水量(公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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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建築物總用水量(公升/日),依表 3-4 之標準計算,不在表列之建築 物類型,根據建築實際設計的用水量需求計算之。

Vs:雨水貯集槽設計容積(m3)。

NS:儲水天數,無單位,依該基地行政區所在位置 Wr:日集雨量(公升/日)。

R:代表點日平均降雨量(mm/日),依該基地行政區所在位置 P:代表點日降雨概率,無單位,依該基地行政區所在位置

Ar:集雨面積(m2),一般設計以屋頂面積計算,也可以納入基地地面集雨 面積,但是必須有集雨管路系統及過濾處理設備設計。

Wd:雨水利用設計量(公升/日)

Ri:用途別雨水用水量(公升/日),由設計者依該建築物利用於廁所、清掃、

植栽澆灌等用途項目之雨水用水量來累算其總雨水用水量,住宅類建築 依據表3-3計算,其他類建築必須依據各項雨水用途合理設定Ri,同時應 有該用途之雨水供水系統圖說才能被認可。

表3-3住宅類建築雨水用水量推估值(單位:公升/日)

用途別

用途別雨水用水量Ri 雨水用水量最大值

廁所

清掃(含洗 車)

植栽澆灌 合計

日平均

總雨水用水量 60×使用人數 10×使用人數 10×使用人數 80×使用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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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4 建築類別總用水量 Wt(公升)計算標準

(2)自來水替代水量Ws以日集雨量Wr及雨水利用設計量Wd之較小者為標準之理 由,在於集雨量大於雨水利用設計量時,多餘之雨水資源也將流失而無法增加 節水之效益;反之,集雨量不足時,將無法達成預期之雨水供應目標,因此取 其小者作為評估之標準。

(3)雨水利用系統之雨水貯集槽設計容積將影響收集雨水量之利用效率,本手冊 以自來水替代水量Ws乘以儲水天數NS來作為雨水儲集槽設計容積之最低基 準。NS之意義在於降雨頻率小的地區必須預留較大容量的雨水貯集槽以備較 長的乾旱(例如嘉義市必須有11.94日之容量),反之降雨頻率大的地區則只 要較小的雨水貯集槽即能達到有效之雨水利用(如基隆市只要5.67天容量)。

(4)由於雨水或中水只能用來作為非飲用的雜用水,計算值必須依實際再利用之 用途替代水量計算,因此自來水替代率 Rc 值不能大於該建築之雜用水比例,

住宅建築之Rc值不能高於再生水可取代部分32%。唯導入高度水質處理技術,

使再生水能符合更廣泛之利用者,經專業證明及審查確認可行者,當然不在此 限。

(5)手冊之日集雨量Wr計算,係根據整體雨水系統設計及當地降雨頻率條件之動 態分析而彙整,並以該分區之平均日降雨量、日降雨概率及儲水天數來簡化評 估。本指標規定依該基地行政區所在位置,根據綠建築手冊或技術規範之雨量 分區來評估其雨水利用特性,查出其相關數據來計算。此評估對於日降雨概率 小的地區,可反應出集雨量與自來水替代率Rc相對不佳的結果。

(6)本評估法只提供雨水利用之自來水替代率Rc計算法,關於取自生活雜排水之 中水利用技術當然也能計算其自來水替代率Rc來評估,唯此部分之評估較為複 雜,希望能由專家設計並提出計算書後認定承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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