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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國內外教師評鑑制度實施之探究

教師是教育改革成功與否的關鍵,近年來,教師在擁有專業自主權的同時,

其專業表現與發展亦日益受重視,歐美等先進國家為落實教育改革,無不積極推 動教師評鑑,藉以增進教師教學績效與專業成長。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雖然在探究教師評鑑資料蒐集方式的意見,然他山之石,

可以攻錯,瞭解各國教師評鑑的實施現況與指標內涵,汲取他國實施教師評鑑的 優點,衡酌本國國情與需要,以作為未來國小教師評鑑制度建構之參考。以下茲 簡述美國與英國及國內教師評鑑的實施之概況。

一、美國教師評鑑制度

美國早期將學生學習的失敗歸因於學生的問題,學生須對自己的學習成效負 責,一直到1980 年代《國家在危機中》(Nation at Risk)一書,才讓美國警覺到 唯有教育才能提高自己在世界的競爭力,在企業界重視績效責任觀念的刺激下,

教師評鑑制度的建立便扮演了教育改革中的重要角色。

美國是一個地方分權的國家,教師評鑑制度歷經諸多變革後,目前都已普遍 實施,惟聯邦政府在法令制定和實施方面,都充分受權各州自行決定,因此各州 及各學區的教師評鑑制度皆不相同,茲將美國教師評鑑制度之現況分述如下:

(一) 教師評鑑目的

北卡羅萊納州的教師績效評鑑系統(Teacher Performance Appraisal System):1.以臨床視導模式為主,兼重形成性及總結性評鑑。2.教師評鑑目的 在做為教師證照、薪資與續聘的依據。田納西州的教師職級階梯系統(Career Ladder Evualation System):1.以總結性評鑑為主。2.教師評鑑的目的在做為 教師升遷分級、決定薪資之依據(引自陳怡君,2002)。

(二) 教師評鑑的指標

北卡羅萊納州認為教師評鑑的指標如下:1.教學時間的管理。2.學生行為的 管理。3.教學活動的呈現。4.學生表現的督導。5.教學的回饋。6.教學的促進。

7.教育環境內的溝通。8.執行非教學的任務。田納西州認為教師評鑑的指標如 下:1.有效的教學準備。2.針對不同的課程內容和目標採用適當的教學策略。3.

有效的班級管理。4.建立並維持一個專業的領導角色。5.有效的溝通。(引自陳 怡君,2002)。

學者雷佛恩(G.Redfern)指出美國教師評鑑有七項指標,分別如下(引自吳 清山,1994):1.計畫和組織。2.激勵學生。3.師生關係。4.資源利用。5.教學 技巧。6.專業成長與責任。7.親師關係。

(三) 教師評鑑資料獲得來源

北卡羅萊納州對於教師評鑑資料的獲取,主要是以教室觀察為主,以教學檔 案及晤談為輔。田納西州對於教師評鑑資料的獲取,重視的是多元化評鑑方式。

陳怡君(2002)指出美國在教師評鑑資料收集方面,大都以多元化管道來處理,

但亦有十個州要求以「教室觀察」做為資料收集的方式,五個州以訪談方式,六 個州以「教學檔案」來評定。

(四) 教師評鑑制度的評鑑人員

北卡羅萊納州認為參與教師評鑑的評鑑人員主要是校長,並同時要與教師進 行合作,以提供回饋,並促進教師教學進步。Peterson(2000)指出美國教師評鑑 制度的評鑑應包括校長、教師本身、同儕、學生與家長五種不同身份的人:1.校 長:普遍被認為校長應負起評鑑的職責。2.教師:自我評鑑可以降低評鑑的威脅 性,更可促進教師專業成長。3.同儕:同儕評鑑是較為教師所接受的一種方式。

4.學生:學生評鑑較爭議,主因是學生心智未成熟,也非評鑑專家。5.家長:家 長評鑑也是被視為資料搜集的重要來源之一(引自劉寶貴,2002)。

(五) 教師評鑑的實施程序:

依Valentine(1992)對全美各州調查顯示,在四十一州進行教師評鑑,以紐 約州央克市學區,加州奇諾統一學區,以及密蘇里州學區為例,主要評鑑程序大 致分為兩個階段,六個步驟進行(引自林江河,2002)。

1.形成性評鑑階段

形成性評鑑包括評鑑準備、說明會議、教學觀察等,目的在增進教師專業成 長,以提升工作績效,略分為四個步驟。(1)確定評鑑的目標與項目:召開「評 鑑前」會議,由校長與學校教師共同討論評鑑的項目,建立共識,並將每一項目 予以明確文字的陳述。(2)蒐集評鑑相關的資料:按公告的時程與被評鑑的教師 進行晤談,開始蒐集資料,分計畫與觀察兩項。計畫包括教師的教學檔案、班級 經營等;觀察為教師平時及指定觀察評鑑目的總和,指定觀察至少應於二天前通 知教師。(3)召開形成性評鑑會議:本會議係「評鑑後」會議以尊重教師專業為 前提,通常於教學觀察後二到五天內召開,雙方不得缺席,以討論方式進行,提 供教師自我分析與評鑑者觀察資料彼此分享,激發教師專業成長的企圖心。(4) 建構教師績效

成長計畫:在互信合作下,協助教師針對不足的能力擬訂專業成長計畫。教師亦 可依自己的特別興趣主題發揮,制定下一個成長計畫。然後依照具體的行為項 目、計畫時間、進度去完成。

2.總結性評鑑階段

(1)進行總結性評鑑以作為人事上聘用的考量:召開總評會議,彙集試用教 師一年一次的年度評鑑,及專任教師至少三年一次的年度評鑑資料,與形成性評 鑑緊密結合,以求客觀公正。在尊重、合作和充分討論下,完成評鑑結果報告。

(2)發布評鑑結果通知:通常在「評鑑後」會談五天內將評鑑結果摘要寄達 受評教師。被評為低於「有效率」的教師,應指出期望改善的領域與如何改進的 方法。

二、英國教師評鑑制度

英國教師評鑑的沿革(傅木龍,1998;劉寶貴,2002),肇始於1970年代經 濟衰退,失業率增高,家長期待藉由教育來培植更受市場歡迎的人才,遂將工業 界所流行的「績效責任」觀念引用到教育園地,但也因而產生了教師間的緊張。

1983年教育科學部提出 「教學品質白皮書」,強調教師評鑑的重點是教師的觀察、

訓練及教師發展,而教師績效評鑑後與薪資聯結仍為師所反對,直到1986年成立

「指導性調解仲裁部門」,協商後確定教師評鑑後僅供教師專業成長,並由教育 科學部於1986 年正式提出全國性評鑑工作指南,至此教師評鑑始進入法制化階 段。英國在此發展過程中,歷經了肇始、醞釀、法制化、全面推動等四階段,除 了重視個人專業成長與訓練外,亦兼重學校整體的經營績效,其循序漸進的發展 過程確實是値得我們借鏡與學習的。

英國自1991 年由教育科學部正式公佈「學校教師評鑑」(School Teacher Appraisal)後,目的即在解釋並執行1991 年的教育規桯,嗣後一直以1991年之 教育規程為指引來進行教師評鑑,一直到2000 年9 月英國教師評鑑制度再行修 改,2001 年公佈,此一修改對校長及教師帶來極大的衝擊,目前英國之教師評 鑑係以2001 年所公佈之教育規程為依據,茲將其修定後之教育規程之內容摘要 如下:

(一)適用對象:凡受僱於學校管理委員會(Governing Body of School)之教師 或地方教育局之教師。

1.明確訂定評鑑之責任,乃是在確保教師的工作表現,促使其履行責任,

並明定評鑑者(appraiser)的指派方式和注意事項。

2.評鑑的週期為一年一個循環(陳怡君,2002)。

(二)教師評鑑的程序 1.規劃評鑑與設定目標

評鑑者與教師應於評鑑初期,召開評鑑前會議,共同規劃及準備評鑑,

並確立評鑑目標。

2.教室觀察

評鑑者必須對教師進行教學觀察至少一次。

3.評鑑晤談

評鑑者與教師應於評鑑結束時,舉行晤談,晤談內容包含檢討教師表現 與確認教師成就與需要進一步發展之方向和達成需求的方法。

4.評鑑報告

評鑑晤談結束後十天內,評鑑者必須提出一份評鑑報告,內容包含評鑑 雙方所共同達成的協議與教師專業訓練及成長的需求,受評鑑者可於十天內查 看評鑑報告並加註其意見。

5.明定評鑑記錄的使用及保留事項

(1)評鑑報告之保留時間至少到下一次的評鑑報告完成後三個月。

(2)從評鑑記錄中得到的相關訊息,可以提供校長、學校管理委員會、首席教 育官員(Chief Education Officers)等,在決定學校教師表現、升級、解聘、

懲戒或薪給之參考。

(3)評鑑的程序不得作為懲戒或解聘過程的一部分(陳怡君,2002)

綜上所述,英國此一階段明確訂定了教師評鑑的法令規定與程序,包含 評鑑目標、資料蒐集、結果的運用等,顯然現階段英國的教師評鑑是融合了 形成性評鑑和總結性評鑑。

根據黃宏仁(2007)研究指出,目前英格蘭教育已將「教師評鑑」

(teacher appraisal)一詞更改成「績效管理」(performance management),

並將於 2007 年 9 月正式全面落實。不過就實施程序與目標而言,並未因專有名 詞上的替換而有本質上的改變。英格蘭政府教育當局對教師評鑑的看法,已將眼 光更積極地投注在教育品質的整體提昇,是將教師專業評鑑融入成為英格蘭教育

當局推行「績效管理」的主要內涵之一,不再像九 O 年代僅要求個別教師

(individual teacher)進行其專業上的成長與能力之提升。此外,根據 Bubb 與 Hoare 的研究報告,從 2000 年起英格蘭各級學校必須將專業評鑑予以落實,

其含括下列五項:

1.同意每位教師年度目標,包括和學生成長、提昇及改進教師專業訓練的方式。

2.對於學校校長的要求,是與學校領導、管理以及學生成長等方面有關。

3.年度內進行監督教師成長和觀察其在教室內的教學。

4.年度結束前進行評論會議 (review meeting);包含了評量教師的整體表現、

注意與目標相違的成就、同意來年的目標以及對專業發展機會的討論。

5.運用績效評論成果來告知薪資決定是否合宜。

英美兩國教師評鑑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英美兩國在教師評鑑的推動上,起步都較我國為早,在評鑑之初,都借用了

英美兩國在教師評鑑的推動上,起步都較我國為早,在評鑑之初,都借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