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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與案例研析

第一節 國內外文獻蒐集

本計畫國內外文獻蒐集以提及都市地區滯洪減洪方式與相關法規探討之 文獻為主,說明如下:

一、淹水潛勢資料在土地使用規劃與管理之初步應用研究(鄧慰先等,2000) 該研究利用二維漫地流淹水模式模擬,採用臺南科學園區特定區作為示範 區,針對不同開發程度分別進行模擬,以求得其淹水影響之量化結果,對於模 式模擬的網格精度、樣區設計原則、模式參數設定等等,均有建議。結果顯示,

臺南科學園區特定區在土地開發程度 0%~100%之淹水潛勢亦隨開發強度而逐 漸增加。

該研究依據模擬結果進而建議,臺南科學園區若欲達到開發後不影響區外 排水,則應將其低窪地作為滯蓄洪池或公園綠地之用,不能填土增加其高程,

並將淹水潛勢資料及土地開發對洪水量造成的影響,納入土地管理與都市規劃 體系,另建議水利工程師與土地規劃工程師應該同時涉獵此方面的知識以作為 都市土地規劃管理之用。

二、 都市洪災防治策略之整合型規劃研究(一):從災害管理層面探討都市洪災 防治策略之研究 (薩支平,2002)

該研究綜整中美日防洪相關之法規,並研究臺灣地區幾場暴雨在都市地區 造成災害之歷史,綜合評估後提出三點建議:

(一) 應用土地使用規劃於都市管理:建議在完整配套措施之下公布淹水潛 勢地圖,以誘導適當的土地利用規劃,預先減災。

(二) 受益者付費課題:受防洪工程保護程度較高之週邊居民及開發單位應 負擔部分比例之防洪工程經費。

(三) 設置多功能型滯洪設施:適時適地增加都市地區供水調節之滯洪池或 公園綠地,這些設施平時可提供休閒、景觀之功能。

三、都市防災規劃增修洪災應變空間系統(陳建忠等,2002)

該研究回顧臺北都會地區嚴重淹水之歷史資料,除提出建築物防洪之防護 策略外,也建議都市防洪規劃之基本原則中,應將都市防洪相關規劃及建築物 補強等需求納入都市計畫相關法規中,例如建照預審就可納入都市防洪需求;

此外,對於都市設計審議亦應加入防洪考量,以落實都市防災規劃。

四、都市洪災防制策略之整合型規劃研究(二)子計畫一:淹水潛勢地區建築防 洪設計技術探討(林文欽,2002)

該研究建議將建築物防洪設計技術納入建築技術規則,依既有建築物及新 建建築物設置防洪補強措施及防洪設計技術,訂定建築物設計技術規範。此 外,相關單位應修訂建築技術規則部分條文,如開放機電維生系統之設置位 置,將其移置建築物二樓以上或屋頂平臺,而造成之損失容積,則可以「不計 算容積」之方式給予補償;並將雨水貯留系統、基地保水、滯洪池設立等項目,

儘速納入建築技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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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都市洪災防制策略之整合型規劃研究(三)子計畫二:都市高淹水潛勢地區 地下雨水貯流系統研究 (林文欽等,2004)

該研究建議針對 4 種公共設施用地進行多目標滯洪使用,包括公園、校 園、廣場與停車場等,並提出多項設置原則,包括地勢、安全、鄰近抽水站或 排水渠道,並針對不同型式滯洪設施(滯洪池、滯留池、生態調節池、屋頂貯 留、溼地、碎石孔隙滯蓄、地下雨水滯蓄、入滲、地面集水與建壩集水等)提 出優缺點分析。另針對雨水貯留相關法規進行綜整,包含節約用水技術規範、

建築技術規則等,並摘錄用水計畫書審查技術規範中,對地面開挖貯存、地下 雨水貯存及粒料回填貯存的設置規範供參。

六、近河段都會區利用雨水貯留系統降低逕流量之研究(林文欽、李佩蓉等,

2004)

該研究提出以利用集水區附近的公有開放空間,如公園、停車場、地下停 車場等,作為貯留尖峰流量之地點,以替代增設的抽水站,並再利用原有集水 區附近的抽水站作為排水的路徑,當逕流量超過渠道設計流量,則引水排入貯 留設施,等逕流量小於渠道設計流量時,再將貯留設施之水排到渠道,以減低 大量暴雨的洪峰量,達到防洪的效果。

文中並提及國外之若干應用案例,如加拿大渥太華市以環境共生為主題的 示範社區內 Lebreton 公園設置了社區雨水滯留池,冬季可供滑冰,夏季可供 戲水;美國科羅拉多州丹佛市之 Skyline 廣場平面利用高差設計進行滯洪;日 本山口縣內亦有運動公園兼作滯洪池設計;東京都墨田區市役所利用建築物雨 水貯槽收集雨水以及進行中水再利用案例。

七、淹水潛勢地區開發及都市設計減災管理制度研究 (廖朝軒等,2005) 該研究指出都市規劃者於規劃都市計畫時,未充分考量水資源佈設空間,

而中央及直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欠缺水利專家,導致影響都市計畫之完整性與

周全性,造成都市水環境隨著都市化的程度與範圍加大而日益惡化,並建議於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中與建築物減洪相關條文中加入該研究建 議之可行措施。

八、建築基地保水貯集技術設計規範與法制化之研究子計畫二:研擬「雨水貯 集利用」設計技術規範與法制化工作(鄭政利等,2005)

該研究主要為研擬「雨水貯集利用」設計技術規範與法制化工作,以供內 政部「綠建築評估指標體系」中「建築基地保水貯集技術」之應用研究。

九、淹水潛勢地區建築防洪設計規範研究(何明錦等,2006)

該研究針對建築防洪提出建議:如給予新建物容積獎勵地面層一樓挑空作 為避淹層,以及興建於淹水潛勢地區之公有建築物、學校,總樓地板面積達 3 萬平方公尺以上之新建建築物,應設置防洪儲水池。

十、氣候變遷下臺灣地區都市災害型態與衝擊評估先期研究計畫(詹士樑等,

2008)

該研究在參考國外因應氣候變遷所提出之都市調適策略後,針對國內都市 防災因應氣候變遷衝擊應進行之研究工作規劃中提出建議,而在土地使用規劃 一項中,其建議應辦理「氣候變遷下雨水排放系統與都市防洪、滯洪設計之研 究」,如社區開發與個案變更之蓄水的功能,公園地下層使用方式、都市地區 下水道清淤、下水道滯洪等。

十一、利用公園及學校設置滯洪設施及貯留洪水再利用之研究 (何明錦、廖朝 軒,2009)

該研究初步彙整國內外常用之滯洪設施,並整合綠建築評估指標、都市暴 雨逕流、災變緊急供水之相關設計方法與概念,對於公園與學校設置滯洪設施 實際進行容量設計及成效可行性評估,除了滯洪優先之規劃原則外還考慮了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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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再利用的功能,並研擬「建立公園、學校滯洪及貯留利用設計手冊」(P.97)。

證實公園、學校設置滯洪設施並與排水系統連結具有一定減洪成效。

十二、都市土地使用因應氣候變遷衝擊之減災與調適策略研究(楊重信、華昌 宜,2009)

該研究以詳細的數據分析了近年來氣候變遷的影響,並指出都市因應氣候 變遷之策略應由以往之「減緩」漸次轉變為「調適」,並將各國研擬之策略概 分為:水供給、暴雨或洪水、能源、運輸、建築物、都市生態、健康等 7 個面 向,分別提出調適工具。針對洪災風險部分,提出各種分攤流量的調適方法,

針對都市土地使用管理手段與基礎設施進行整合規劃。

十三、都市洪災脆弱度分析與風險地圖之研究(陳瑞鈴、吳杰穎等,2010) 該研究建議應在都市計畫與通盤檢討中將「水災保全計畫」視為相關計 畫,並在都市審議過程中納入災害管理專家人員參與,並應將都市洪災之相關 減災策略,如發展限制政策、私有土地徵收及都市更新與都市設計等,運用於 都市規劃中。

十四、A Plan for the Use and Management of the Lower Hillsborough Flood Detention Area (Southwest Florida Water Management District Brooksville, Florida,2005)

美 國 佛 羅 里 達 州 西 南 水 管 理 局 在 Hillsborough 縣 北 部 規 劃 了 名 為 LHFDA(Lower Hillsborough Flood Detention Area)之洪水管理區域,主要用途為 保護 Tampa 市和 Temple Terrace 市免於洪水災害,除擁有重要的滯洪及流量調 節功能外,同時為 Tampa 市的主要水源來源;此外,LHFDA 濕地提供多種生 物的棲息空間,有效發揮良好的生態保育及教育功能。為有效利用 LHFDA 濕 地空間,在不破壞水質及生態環境的條件下,管理者亦規劃適當之休閒活動,

包括划船、釣魚、露營、慢跑、單車、騎馬及健行等。

十 五 、 Stormwater Detention/Retention Manual (Pima county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 flood control district city of Tucson)

Pima 郡及 Tucson 市為了訂定降雨滯留或貯留設備的標準統一規範,編撰 相關設備設計手冊,內容提出降雨保留或截流設備至少需滿足三項條件:滿足 洪水平原管理條例、有多功能使用效益並具景觀功能,以及不會危害地下水水 質。手冊認為降雨滯留或貯留設備一般至少應能處理當地 2 年、5 年及 100 年 重現期距之洪水量。另外為減輕都市化帶來的洪水量影響及增加地下水含量,

面積大於 3 英畝的住宅區,或大於 1 英畝的商業區皆應設立基地保水設施,能 處理當地 2~5 年重現期距之逕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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