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各國都市地區滯洪空間規劃之理念

第四章 颱洪防災與都市發展整合性分析

第三節 各國都市地區滯洪空間規劃之理念

全球環境日益嚴苛,氣候變遷造成都市地區更大的防洪壓力,各國為減緩 人類活動造成的環境變化及潛在衝擊,皆針對都市地區暴雨逕流管理提出相對 應之措施,降低開發行為對環境所造成的影響,茲就各先進國家都市地區滯洪 空間規劃之理念說明如下:

一、荷蘭

荷蘭有 25%之土地位於海平面以下,因此更以比其他各國嚴肅認真之態 度來面對氣候變遷的嚴峻考驗,為面對氣候變遷及有效處理水患問題,荷蘭政 府提出「The Waterplan II」的政策,計畫期程為 2007 年~2030 年,其水治理 是以整體國家空間發展的層級思考,以「還地於河」作為治水主體策略,重新 思考提供更多的滯洪空間來防範水患。

首都鹿特丹為歐洲最大港口,其都市地區防洪延續國家地景政策,在開放 空間及公共建築規劃時將活動空間與滯洪空間整合設計,如運用公園、地景元 素、露臺、步道及自行車道等作為儲水空間;在建築管理方面推行綠屋頂,利 用綠色植物減緩雨水進入下水道系統的水量,並於 2008 年起開始推動補助計 畫,給予企業和個人以每 25 平方公尺補貼約一半的建造費用作為鼓勵;此外,

建造水廣場,藉由引流將雨水引入較低漥的廣場(包括水池、運動場、活動廣 場等)作為雨水暫時儲留的空間,而平時仍然提供市民活動使用,充分結合都 市防洪與都市設計,並賦予屋頂、廣場、運動場、自行車道等設施滯洪的功能。

二、澳洲

澳洲 80%人口集中於沿海區域,人口過度集中所造成之高度都市化,導 致土地超限開發及地表超額逕流,容易產生淹水災情,因此澳洲各縣市政府皆 致力於各項減洪措施,最主要為廣設滯洪池或雨水花園,於暴雨發生時,暫時

第四章 颱洪防災與都市發展整合性分析

59

以澳洲東南方之新南威爾斯省為例,涵蓋 4 個行政區的上毛葛河集水區 (Upper Parramatta River Catchment),面積約 110 平方公里,總人口約 23 萬人,

包含 7 萬棟以上的建築物,除了北部及南部邊緣少數區域,其餘多數地區幾乎 皆已都市化,雨水因無法入滲,在短時間內匯集到排水道與溪流,導致排水系 統無力負荷造成下游氾濫,許多原本不曾有水患的地區亦開始產生淹水災情。

故 該 地 政 府 於 集 水 區 中 推 行 設 置 現 地 暴 雨 滯 留 池 (On-site Stormwater Detention,OSD),主要目標是降低都市的地表逕流,確保暴雨期間不會增加 下游地區的洪峰流量,並編撰相關手冊,說明政策、OSD 設計標準及系統技 術資訊,目前全區約有 1,000 座暴雨滯留池。

三、美國

為因應高度都市化後不透水面積比率 大幅增加,雨水逕流直接進入下水道,排水 系統不足以容納短時間過大的流量,導致淹 水,90 年代美國馬里蘭州發展出一套低衝擊 開發(Low-Impact Development,簡稱 LID),

低衝擊開發本身為一套暴雨管理技術,透過 集中或分散式的小規模逕流控制機制以減 低都市暴雨洪峰流量、減緩集流時間避免淹 水,使開發後水文可回復到開發前之水文平 衡狀況(USEPA,2000)。而這些分散式的小規 模逕流控制機制則可作為都市地區之滯洪 空間,其型式包括有植生窪地、雨水花園、

透水滲透路面、草溝(配合滲透排水管)、綠 屋頂及雨水儲留設施等,上述設施可設置於 都市地區之人行道、安全島與路邊畸零地等

處,而透過帶狀與點狀滯留保水設施,形成都市地區內面狀的綠色基盤(Green

Photo by Dr.James Guo http://clear.uconn.edu/projects/

http://blog.yam.com/kueihsienl

infrastructure),如此許多小面積之低衝擊開發設施連結後,則可於都市中創造 出可觀的滯洪空間。低衝擊開發多元設施配置如圖 4-3 所示。

為了有效推行低衝擊開發,美國政府亦透過法令之制定以限制暴雨逕流排 放狀況,當開發行為表面土擾動面積超過 1 英畝時,即會受到逕流排放限制,

若無達到標準則不給予開發許可,以確保開發商進行開發時必須納入蓄洪設施 於用地中,減少暴雨時基地排出之逕流量,保有都市滯洪空間之功效。

圖 4-3 低衝擊開發多元設施配置示意圖

(資料來源:http://www.asla.org/stormwatercasestudies.aspx#washington。)

四、德國

在德國,治水觀念逐漸由傳統與水阻隔之防洪工程轉變為與水共生,使水 融入生活景觀的一部分,其透過開放都市空間,改變舊有土地利用觀念,以適 應自然水性,並利用這些空間調蓄降雨逕流,使人的生活空間與水回復到近於 大量開發前之平衡狀態,以減少淹水災害發生之可能性。

第四章 颱洪防災與都市發展整合性分析

61 如受易北河洪氾之苦的漢堡(Hamburg) 海港城區即開放兩岸,新闢河岸氾濫廣場,

平時可作遊憩使用,鄰岸建築基地設置於洪 氾水位線之上,低樓層則作為可淹水設計;

又如漢諾威(Hannover)的 Kronsberg 生態社 區,其開發以逕流量零排出為目標,進行區 內排水系統的整合與設計,策略上運用了雨 水最大遲滯、最小逕流及最大下滲等策略進 行各區內各項排水系統的設計,這些保水概 念被以各種不同設計手法具體落實在區內之

綠屋頂雨水儲留、地表逕流匯集、道路排水雙層溝、滲透舖面、大小蓄水池等,

從源頭削減逕流。

德國政府除持續推動相關遲滯雨水措施外,在工程設施上亦有所規定,如 針對綠屋頂制定一套統一規範標準以確保工程品質,並且透過德國聯邦法院強 制要求水利用及水處理的帳務須公開透明化,鼓勵民眾為節省雨水處理費而施 做綠屋頂,並予以補助獎勵;另有部分地區更針對用水量做限定,使民眾更積 極貯留雨水,以利循環再利用。而透過法令的強制力,德國政府可於都市中建 造出品質數量兼具的都市滯洪設施,提高都市防洪能力,防止因排水系統無法 容納之地表逕流導致淹水。

五、日本

日本過去因土地過度開發,不透水的地表持續擴張,使雨水無法順利入 滲,集流時間縮短,打亂自然水循環規則,導致都市地區一遇豪大雨時,便容 易產生河川氾濫之情形。為解決淹水災情,日本政府於 1977 年開始推行「綜 合治水對策」,目的在於因應快速都市化後,保水及滯洪機能不足,導致地表 逕流快速增加所帶來之衝擊;主要策略為將暴雨產生之逕流,由河川及流域共

路邊草溝

休憩廣場

同分擔,即透過於流域內設置地下滯洪池、雨水貯留設施及地表滯洪區等滯洪 設施,分擔地表逕流量,降低洪峰流量。具體政策項目如雨水浸透、透水性舖 面、學校公園貯留、各戶貯留浸透、建築物之棟間滯洪、開發調整地及綠地保 全之規劃等。

對於日本政府推動滯洪設施興建政策,民眾起初擔心土地貶值,反對設滯 洪空間,因此成效緩慢,直至 2003 年,政府制定了「特定都市河川浸水被害 對策法」,其中強制規定特定開發基地必須提撥計算過的規定空間滯洪,否則 不發予建照,亦明文規定禁止滯洪池填平及變更用途,大量提升滯洪設施興建 成效及滯洪效益。

以鶴見川為例,其為東京都首都圈的重要河川,流域內都市化比率於 40 年內增加 75%,集流時間由原本的 10 小時縮至 2 小時,水患頻仍,針對此狀 況,日本政府採行的治水對策之一便是在流域中廣設滯洪空間,並讓每一塊基 地具有「保水」作用,並配合雨水貯留設施,有效減輕河川負擔及降低地表逕 流。此外,高度都市化而人口密集及綠地不足的地區,因缺乏足夠空間規劃地 表滯洪區,因此地下滯洪池及雨水貯留設施便成了此類地區的減洪重要措施,

其中最有名的地下滯洪池莫過於有「地下神殿」之稱的「首都圈外圍排水系 統」,位於地下 50 公尺,總長 6.3 公里,連接五座高 70 公尺、直徑 30 公尺的 蓄水豎井,並有一座高 25.4 公尺的巨大調壓水槽調節排水,蓄水量達 67 萬立 方公尺,負責首都圈主要的蓄洪及排水功能,而橫濱市亦因飽受集中式暴雨襲 擊之苦,全市約有 4 萬多個雨水貯留設施,共可貯留 370 萬噸雨水,不僅可協 助都市減洪,對於地下水之補助亦有一定成效。

第四章 颱洪防災與都市發展整合性分析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