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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毒品之矯治體系的現況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國內毒品之矯治體系的現況

底下分別針對我國目前之毒品人口之矯治毒癮所採取司法戒治、強制戒治、

監獄戒治處遇及毒品犯罪現況統計加以說明:

壹、司法戒治處遇

司法戒治是目前我國承接毒癮者戒癮工作的主要體系,根據法務部「當前毒 品防制政策的新策略」(法務部網站。

http://www.moj.gov.tw/public/Attachment/61251744121.doc ),以及法務部毒品危害防 制措施(法務部網站,檢察司-防制毒品-參、法務部「拒毒、戒毒、緝毒」等毒品 危害防制措施。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94244&ctNode=11449)),當前的 戒毒工作已開始朝向多元整合發展,依據整理新推展的模式包括:

一、成立獨立專責戒治所,落實各項戒治處遇措施及提昇執行成效:目前全國 已成立北、中、南、東四所獨立專責戒治所,延請宗教團體駐所提供戒治 輔導方案,及廣納社會資源,開辦各類課程,分別引進醫療資源,合作推 動戒治醫療計畫,使戒治所提供之戒治處遇方案多元化而更趨完善。除了 以「戒治處分執行條例」規定為核心之戒治模式外,目前我國已經成立四 獨立戒治所並積極發展本土化戒治模式,各所戒治模式,依據法務部(2011) 之整合如表2-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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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及功用,實在有必要延長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處遇期間,因此修正 原本觀察勒戒作業流程,第一步將原先為期一個月之觀察勒戒過程延長為 最長為二個月,第二步各戒治所將受戒治人於延長戒治處遇段中,加強各 項處遇計畫或輔導方案,以加強毒品犯處遇之實際成效,使受戒治人於戒 治期間能得到更完善的療程及照護,第三步則是實際考核受戒治人於戒治 期間的反映,使受戒治人於出所後能確實拒毒,遠離毒品危害。

三、擴大毒癮戒治處遇對象的範圍,並依據新修正後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持 續推動毒品犯輔導計畫,以有效降低毒品犯再犯。同時輔以毒品犯出監後 之更生保護、法治教育、家屬共同學習營、多元戒治模式、宗教戒毒、社 區團體治療、禪修內觀戒毒、家庭支持、警政之採驗反制度及社區輔導機 制,以降低毒品犯出監後再犯率。

因此修正後我國對於施用毒品者之司法戒治處遇模式應包含觀察、勒戒、強 制戒治、毒癮戒治暨社區復健、受保護管束人之醫療戒癮模式、監獄受刑人輔導 方案、社區追蹤輔導、緩起訴戒癮等。而實際上刑事司法之毒癮戒治體系僅包含 觀察、勒戒與強制戒治、監獄毒品受刑人輔導方案與保護管束之醫療戒癮三個環 節,以及試辦中的緩起訴醫療戒癮/替代療法(如美沙酮戒癮)方案。因此實際上司 法戒治應指強制戒治與監獄受刑人輔導方案。

貳、強制戒治處遇

以我國現階段之毒癮戒治體系而言,強制戒治措施係依據「戒治處分執行條 例」(法務部,2007)第十一條之規定,將戒治措施分為「調適期」、「心理輔導 期」、「社會適應期」三階段:

一、調適期:處遇重點在培養受戒治人之體力及毅力,增進其戒毒信心,調適 之重點包括體能訓練、宗教信仰、毅力培養、生活適應。

二、心理輔導期:處遇重點在激發受戒治人之戒毒動機及更生意志,協助其戒 除對毒品之心理依賴,輔導重點為包括心理諮商、體能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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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衛生觀念、成癮知識。

三、社會適應期:處遇重點在重建受戒治人之人際關係及解決問題能力,協助 其復歸社會,輔導重點為生涯規劃、人文培育、法治常識、

休閒活動。

是以此三階段重點均是以期這些頒布的處遇課程內容能夠更貼切配合當前 的情勢、提升受戒治人的興趣與配合度,進而達到戒除「心癮」,降低吸毒者再 犯的效果。

參、監獄戒治處遇

司法戒治係以觀察、勒戒與強制戒治為主,依我國現行法律毒品危害防制條 例(法務部,2011)之規定,毒品施用者受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處分完畢後五年 內再度施用毒品者,檢察官或少年法院 (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應依法追訴或裁定 交付審理,俟法院審理判刑確定後即入監服刑。監獄為執行刑罰之場所並非戒癮 專責機構,因此對於毒品犯之處遇仍以輔導教誨為主,依據法務部頒訂之「監獄 毒品犯輔導計畫」(法務部,2006)內容,乃將監獄毒品施用者之輔導策略區分為

「新收評估階段」、「在監輔導階段」與「出監輔導階段」,並落實社區輔導以 降低再犯率:

一、新收評估階段:於入監剛開始1個月內為新收評估階段,針對毒品犯分為

「施用者」及「非施用者」進行基本資料與毒品案件相關資料之蒐集,以 為日後輔導重點及輔導策略選擇之參考,再依據「 毒品犯受刑人評估表」

收集各項資料,以做毒品犯在監資料。

二、在監輔導階段:於服刑期間針對毒品犯施以藥癮醫療處遇、個別教誨、毒 品犯團體治療、社會資源輔導方案、衛教講座、讀書會及辦理各項反毒或 戒癮活動等,目的加強毒品施用者對毒品危害之感受及對毒品相關法律之 知識,同時加強壓力適應,提昇戒癮信心以預防復發。

三、出監輔導階段:成立藥癮治療團體、家屬衛教活動、職業訓練、就業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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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人家庭教育、毒品相關法律課程、家庭日及更保志工個案認輔等,同 時協助其出監規劃、強化家庭支持系統,並提昇追蹤意願,使其順利復歸 社會並預防再犯。

四、出監再犯危險性評估及社區追蹤輔導之銜接:以毒品前科、在監表現、抗 癮自信及出監後之規劃等進行危險評估區分為高、中、低再犯者。監獄再 將相關資料與評估報告交由各地檢察署觀護人室及各地毒品危害防制中 心,進行後續追蹤輔導及轉介醫療、社政、警察、教育等機構予以協助。

由上述過程我們可以知道監獄對毒品犯之處遇,仍針對毒品犯及其再犯之特 性,施以重點輔導,同時積極引進地區醫療機構,協助監所提供藥癮戒治處遇,

以提升毒犯藥癮處遇之醫療品質,出監後落實社區追蹤輔導,以降低毒品犯出監 後之再犯率,提昇社會治安。

肆、毒品犯罪現況統計

依據法務部(2010)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資料庫統計數據得知,政府推動的向 宣毒品宣戰非但沒有成功,且毒品犯罪還有逐年升高的趨勢(詳表2-4):查獲件數 於2007年達到高峰後下降,但於2010年又上升,可見吸毒成癮最需戒治者,乃在 於其解毒後難熬的「心癮」。這種「心癮」的潛汱期間,往往由五年至十年,甚 至達一生之久,極難戒除,此即吸毒者再犯率奇高的原因,亦為醫療專家及吸毒 者的共識,吸食毒品者是相當不容根除的,需賴政府隨時支援與重視才能有效降 低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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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4 毒品案件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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