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淪為犯罪行為或吸毒行為。故本研究所稱之內在抑制力可以說是抵抗外來誘因 及本身心理與生理需求的一種定力,定力愈強愈能不受外物與心癮及身癮所牽絆 而影響。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節研究採用文獻探討與問卷調查法進行研究,而將針對本研究之研究範圍 與研究限制等說明如下:
壹、研究範圍
一、研究對象:以 2012 年台東縣毒品人口為研究母群體。
二、研究內容:為深入了解台東縣毒品人口毒癮戒治及施用毒品行為內在抑制 力等問題及關聯性。研究設計採用文獻分析與問卷調查法為之研究方法,
再對母群體依比例實施分層隨機抽樣問卷查後,進行描述性統計資料分析 及對本研究之假設進行推論性統計分析。問卷內容包含三個部分,第一部 分為個人背景資料;第二部分為毒癮戒治量表;第三部分為內在抑制力量 表。
貳、研究限制
本研究需在一定期限內完成,然整個研究計畫中,從確立研究方向與主題、
蒐集文獻資料與整理後加以探討、確立研究架構與假設、受測者實施問卷調查、
問卷資料回收後輸入統計軟體、資料統計與分析、研究之結論、提出相關之建議 文獻等,整個研究過程力求迅速與確實,惟以研究者個人的人力、物力、時間等 條件之不足之情況下,因此有下列研究限制,依「對象」、「內容」分別加以說明 如下:
一、研究對象之限制
(一)研究樣本與調查對象之限制,因限於人力、物力、時間等因素,故研究 對象僅限於台東縣毒品人口(若時間允許應把全國毒品人口加入研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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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群體樣本)且因施用毒品而未被逮捕之犯罪黑數,無法予以考量,綜上 此樣本數可能不足以代表所有毒品人口之特性,故可能影響本研究之分 析結果與推論。
(二)毒品人口毒癮戒治與內在抑制力之研究層面廣泛,囿於研究方法內容有 限,且僅能針對台東縣毒品人口於研究工具內容所涵蓋的範圍之變數進 行探討。然而,為避免問卷內容過於龐大,故無法完全將所有可能變項 之因子逐一納入研究範圍,亦為本研究不足之處。
(三)受限於研究主題,未能將戒治後對該等毒品人口日後作息之影響等作以 討論,以為本研究之變項,實為本研究之憾。
二、研究內容之限制
(一)本研究之變項,是研究者根據學者易永誠(2008)先生於臺東監獄毒品犯 藥物濫用與內在抑制力之研究─台東大學區域政策與發展研究所碩士論 文之問卷及相關文獻編製而成;所歸納出毒癮戒治及內在抑制力的分析 層面有限,故在研究的全面性有其限制。
(二)本研究使用「毒癮戒治量表」和「內在抑制力量表」作為評量台東縣毒 品人口的測量工具,受測之毒品人口在接受問卷作答中,基於毒品人口 結構的特殊性,受測者可能因不耐煩被強迫、被打擾、迫於無奈或礙於 家庭及個人因素(怕填寫確實而遭檢舉或查緝)而影響其真正填答之事實 與意願,進而影響結果,因此易造成推論之偏頗,是以問卷的發放與填 寫皆採由毒品人口自願且自主,自由與精神狀況較佳之隱密空間為之,
使可能產生之誤差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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