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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戒治模式相關理論與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毒品戒治模式相關理論與相關研究

本節對國內毒品人口毒癮戒治方式分為毒品戒治相關理論與相關研究二部 分,分述如下:

壹、國內毒品戒治相關理論

我國毒品戒治理念目前可以說是百家爭鳴,各學說均能提出相當有效的戒治 架構,底下針對較重要戒治模式(林健陽,2003)分述如下:

一、道德模式(Moral Model)

道德模式是可說是最歷史悠久之戒治的模式。該模式認為毒品人口毒 癮之形成,乃肇始於個人抑制力薄弱、性格頑劣而起。因此要戒除毒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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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就需用強而有力的方式去治療,同時要加強灌輸吸食毒品成癮犯之道 德意識,使其有足夠抑制力去對抗毒品之誘惑。且由於此等戒毒模式受到 犯罪學古典學派(ClassicalSchoo|)的影響,主張採取嚴格、極端強迫的模式 去懲罰吸毒者,才能使其成功戒除毒癮。如以宗教教誨、宗教力量之約束、

信仰、戒治所與監獄的隔離之方式,同時再加上出獄後的密集監督、保護 管束等措施,愈能有效降低毒癮再犯的機會。並主張越及時懲罰與嚴格控 管,越能降低其再次吸毒(黃富源、曹光文,1996;Alexander& Murray,1992) 的機會。如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法前之「肅清煙毒條例」,即是 採用種戒治理論架構。道德模式(Moral Model)的戒治模式,雖較主張採 取嚴格強迫的戒治手段懲罰,不過,確能明顯降低毒品犯再犯。

二、疾病/醫療模式(Disease/Medical Model)

疾病/醫療模式剛開始是用於治療酒精成癮者之戒除療程,後來才被 普遍應用於毒品戒治工作上。此模式認為毒癮的形成因素很多且無法確定 原因,所以先將毒癮患者當做病人予以治療,此時,醫師只著重於毒品犯 生理毒癮之治療,也就是立即有效的馬上袪除毒癮患者身體上的不適,至 於尚殘留於腦內的「心癮」再次引發吸毒患者再吸則成為較次要工作。可 見該模式理論受到犯罪學實證學派(Positive School)之影響甚深,將毒品犯 視為病人(Patient),運用醫學治療的方式,袪除其毒癮(黃富源,曹光文,

1996;Jellinek, 1960; Shafter, 1986; Boweret al., 1989 ; Alexander& Murray, 1992)。如我國內於醫療院所現所推行之一級毒品海洛因成癮患者之美沙 酮(Methadone)治療即是。

三、自療模式(Self-Medication Model)

自療模式理論架構認為吸食毒品者之最後會成癮,乃肇因於毒癮患者 自以為吸食毒品能除去其精神上的不舒服或因心理抑制功能異常後所衍 生的問題,其與疾病/醫療模式並不相同,自療模式之戒治理論是把毒品 患者以精神病理異常去治療,而疾病/醫療模式則是認定毒癮患者是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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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遺傳的異常。故,自療模式的治療,是以精神治療方式與精神科藥物來 袪除毒品之依賴性,並以透過本自療療程方式來增強吸食毒品成癮者之自 我抑制之能力(黃富源,曹光文,1996;林健陽、賴擁連,2002;Bower et al ., 1989; Alexander& Murray, 1992)。

四、學習模式(Learning Model)

學習模式認為毒品人口毒癮之戒除應先教會毒癮患者學會自我控 制。以透過學習的方式使成癮者能對吸毒的不良影響、身體功能的損害、

後遺疾及後患無窮產生知識並了解接受,同時並透過不斷學習及教導方 式,使其學會了自我控制的技巧,而使成癮者產生自發性行為模式,為此 模式之最大優點。學習模式認為整合性處遇,包含生物、藥理、心理、環 境以及社會等層面均需相互配合,才能使毒品成癮者有能力抗拒毒品誘 惑,同時政府也需幫助統合警政、司法、矯正、社會、醫療等體系,共同 協助毒品犯達成戒除毒癮之目的。目前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後之戒 治處遇模式可說是採此一模式去治療毒癮患者。

以目前各國之戒毒模式相當多元且各有各自之方式其優缺點,而國內目前毒 品戒治處遇機構所採用之戒毒模式,除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實施外,以學習模式為 目前主要理論之治療方式,另加入以宗教信仰、禪修、家庭教育與支持等模式;

而毒品的戒治主要應放重點於使受戒治確實戒除毒品為目的,不過,仍應以施用 毒品之種類、接受處遇者之方式和意願、效果等因素,採取適合的方式進行較能 上行下效發揮效果。

貳、國內毒癮戒治相關研究

近年來國內針對毒品人口毒癮戒治與內在抑制力關聯性之實証研究不少,針 對我國毒品人口之多元戒治整合模式戒治方案之規劃與實施中有許多理論,茲將 渠相關研究整理如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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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 國內毒癮戒治相關研究彙整表

作者 研究主要內容

江振亨 黃秀瑄 林瑞陽 (2006)

根據三位學者研究指出:1、有越強的用毒需求、越高 療效期待,以及越低自重感者,則越容易引發吸毒事件;2、

有強的用毒需求及自貶吸毒者,有越容易引發吸毒狀況;

3、求與效果期待越強,而慎思性與堅毅性越低者,越容易 因毒品接觸而發生吸毒情形。

林健陽 (2003)

發現「離開戒治所後之生活適應」、「對保護管束戒治 處遇之認知」、「進入戒治所前之家庭附著」、「戒治所內之 初步毒品戒治成效」等四個因素對戒治成效具有正向且顯 著的影響力。而這四個因素則包括復發之內在保護因子、

外在保護因子之作用,這些都需要相當的專家與人力投 入,因此對未來戒治工作與心理輔導上提出建議如下:(一) 從復原力之內涵建構犯罪矯治至更生保護之連貫式處遇 方案,透過團體與心理治療加強更生人九大個人復原力之 修鍊。(二)現行「戒治所組織通則」編置之「社會工作員」, 就職稱上宜修改為社會工作師。另修改「監獄組織通則」

增置專任心理師與社會工作師,落實矯治心理治療與矯治 社會工作。 (三)整合與發展矯治心理治療與矯治社會工作 成為科際整合之處遇團隊。(四)家庭重建方案擴展於各矯 治機構,並結合矯治社會工作之追蹤輔導,延續家庭適應 之復原力。(五)大學社會工作系所開設「矯治社會工作」

課程,並鼓勵更多矯治社會工作之學術研究與著作,以增 進這個課程之理論與實務之發展。 (六)各戒治所發展一套

「矯治社會工作」模式,並與社工系所督導教學相關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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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無論是犯罪學研究或是各國毒品處遇成效評估研究,在在顯示毒品問題 的棘手與防制不易;各國官方與調查資料均顯示,新犯毒品施用之再犯率遠低於 重複施用毒品者,這意味著新犯毒品施用行為與人口的觀察和防制,為處理毒品 問題的重要契機。過去研究大都聚焦於毒品再犯處遇成效與再犯預測,對於新犯 毒品施用現象瞭解相當有限,未來仍應透過各種研究,繼續觀察分析新犯毒品施 用現象與問題,以為釐定毒品防制對策之重要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