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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幼兒園建築空間規劃設計相關規定

第二章 國內外幼兒園建築空間規劃設計原則相關規定之瞭

第二節 國外幼兒園建築空間規劃設計相關規定

本節彙整美國、英國、德國、瑞典、紐西蘭及日本等國家社會福利或教育相 關法令中,有關幼兒園建築空間規劃設計相關規定,以分析其建築空間組成、面 積及空間比例,並參酌國內特性,輔助建構國內幼兒園建築空間之基本構成。

一、美國

美國的學齡前教育之建築空間因採高度分權化模式,不由聯邦政府訂定統一 之規範,因此關於學齡前幼兒園所需空間、設施及規定等均由聯邦政府授權由各 州政府訂定。

(一)幼兒園分類

1.保育中心(daycare center / nursery):

提供幼兒保護、飲食及遊戲等照顧。

2.幼稚園(Preschool / nursery school):

提供幼兒保護、飲食及遊戲等照顧,並附加基礎教育。

(二)加州幼兒園建築空間規劃設計相關規定 1.教保人員配置規定

教保人員與幼兒之比例原則不得超過 1:12,如有 1 名輔助教保人員在場時,

不得超過 1:15;而在午睡時間,教保人員與幼兒之比例原則不得超過 1:24。

在幼兒園以外的地方活動時,幼兒的保護者與幼兒之比例原則不得超過 1:

6。

2.幼兒園建築空間設置規定 (1) 室外活動空間

幼兒園必須確保在合法最大收容幼兒數下,平均每名幼兒有最低 75 平方英 呎(約 6.96 平方公尺)的室外活動空間。此外,為保障室外活動空間的安全,須 於室外活動空間周圍設置 4 英呎(約 1.2 公尺)高之護欄。而在溜滑梯或需攀爬等 有高低差之設施下方,為防止造成受傷,必須使用橡膠等緩衝材料。

(2) 室內活動空間

幼兒園必須確保在合法最大收容幼兒數下,平均每名幼兒有最低 35 平方英 呎(約 3.25 平方公尺)的室內活動空間,且計算時不得將廁所、辦公室、廚房、

倉庫、書架、櫥櫃等空間之面積納入,但可以將幼兒使用之桌椅所佔用之面積計 入。

(3) 家具及設備

A.家具的種類、高度及大小須符合容收之年齡。

B.幼兒使用之高腳椅之椅面及椅背須使用易於清洗之防水材料。

C.尿布台之面材須使用 1 公分以上易於清洗之之緩衝材料,且有 3 英吋(約 7.62 公分)高之防護緣。

D.幼兒護欄須標示製造者及組裝方式,且保持良好之狀態。

E.保育機構內不得使用學步車。

F.每 15 名幼兒須設置一座專用洗手台,每 5 名幼兒須設置一座專用便器,

且須設置於室、內外活動空間均易於到達之處。

(二)紐約州幼兒園建築空間規劃設計相關規定 1.教保人員配置規定

(1) 18 週至 3 歲以下幼兒:

教保人員與幼兒之比例不得超過 1:5,一個班最多 12 名幼兒。

(2) 3 歲幼兒:

教保人員與幼兒之比例不得超過 1:7,一個班最多 18 名幼兒。

(3) 4 歲幼兒:

教保人員與幼兒之比例不得超過 1:8,一個班最多 21 名幼兒。

(4) 5 歲幼兒:

教保人員與幼兒之比例不得超過 1:9,一個班最多 24 名幼兒。

2.幼兒園建築空間設置規定 (1) 室外活動空間

紐約州並未規定最低戶外活動空間,要求考量可及性及活動之適切性設置合 適之室外活動空間,而除天氣不良、異常及在醫療機關建議不適合時,日常之室 外活動亦須在監督下進行。

(2) 室內活動空間

平均每名幼兒有最低 35 平方英呎(約 3.25 平方公尺)的室內活動空間,且計 算時不得將辦公室、倉庫、廁所及廚房等空間之面積納入,在容收有 3 歲以下幼 兒時,須與 3 歲以上幼兒之活動空間區隔。

須特別注意室內空間的暖氣、照明及換氣設備,且室溫須維持在華氏 68 度 (攝氏 20 度)以上。

(3) 家具及設備

A.午睡時使用之幼兒床須考慮爬行、步行及遊戲之可及性,且最少長度有 2 英呎(約 61 公分)以上。

B.收有 18 週至 3 歲以下嬰兒及幼兒時,須有人數 1/3 以上具圍欄之嬰兒床。

C.每 15 名幼兒須設置一座專用便器。

D.有提供夜間保育時,須設置專用淋浴設施及浴缸。

(三)華盛頓州幼兒園建築空間規劃設計相關規定 1.教保人員配置規定

(1) 12 至 29 週幼兒:

教保人員與幼兒之比例不得超過 1:7,一個班最多 14 名幼兒。

(2) 30 週至 5 歲以下幼兒:

教保人員與幼兒之比例不得超過 1:10,一個班最多 20 名幼兒。

(3) 5 歲幼兒:

教保人員與幼兒之比例不得超過 1:15,一個班最多 30 名幼兒。

2.幼兒園建築空間設置規定 (1) 室外活動空間

平均每名幼兒有最低 75 平方英呎(約 6.96 平方公尺)的室外活動空間,並合 理安排其室外活動時程,此外須與室內活動空間遴接並確保期間路徑的安全,且 須確保空間之排水、健康及安全。

(2) 室內活動空間

平均每名幼兒有最低 35 平方英呎(約 3.25 平方公尺)的室內活動空間。而在 寢室與活動空間混用時,12 至 29 週幼兒每人須增加 15 平方英呎(約 1.39 平方 公尺)的室內活動空間。

面積計算時不得將廚房、洗衣間、浴室、廁所、洗手台、通道及樓梯、辦公 室、倉庫、設備室、櫥櫃等空間之面積計入。

二、英國

英國的幼兒園建築空間相關規定於保育法 2006(Childcare Act 2006)中 之英國保育提供規則(Regulation of Provision of Childcare in England)以 及就學前基礎階段規範(Statutory Framework for the Early Years Foundation Stage)。

(一)幼兒園分類

1.日間保育(day nursery):

針對雙薪家庭、單親家庭及家庭有特殊狀況下之幼兒的保育機構。

2.兒童保育(child minding):

類似國內之登記保母制度。

3.共同遊戲會(playgroup):

由父母們自願組成,以 2 歲以上幼兒為對象,輪流於自家、活動中心及教會 等空間進行每週 3-4 次,每次 30 分鐘至 2 小時的共同遊戲會,亦為父母們親子 交流及參與成長的方式。

4.保育學校或保育教室(nursery school/nursery class):

保育學校由英國各地方的教育局辦理的保育機構,類似國內對象為 2-5 歲之 公立幼兒園,但因保育學校大多設置於英國較大都市區域,在保育學校較不足的 地方,會以上、午班的方式進行。

5.學齡前教室(reception class):

在有閒置教室的小學設置以 4-5 歲學齡前幼兒為主的照顧及教育機制,係考 量保育學校或保育教室的不足而設置,有時候亦容收 3 歲左右幼兒,但因相關設 施及教保人員都是以小學為考量,現在英國亦在檢討這個制度。

(二)英國幼兒園建築空間規劃設計相關規定 1.教保人員配置規定

(1) 2 歲幼兒:

教保人員與幼兒之比例不得超過 1:4,至少有 1 人取得 CWBC 等級 3 以上資 格;半數以上取得 CWBC 等級 2 以上資格。

(2) 3 歲以上幼兒:

早上 8 點至下午 4 點,須有取得 CWBC 等級 6 以上資格之教保人員,教保人 員與幼兒之比例不得超過 1:13,且至少另有 1 人取得 CWBC 等級 3 以上資格;

半數以上取得 CWBC 等級 2 以上資格。早上 8 點至下午 4 點以外,教保人員與幼 兒之比例不得超過 1:8。

(3) 於學齡前教室容收 3 歲以上幼兒:

在有取得 CWBC 等級 6 以上資格之教保人員下,教保人員與幼兒之比例不得 超過 1:13,且至少另有 1 人取得 CWBC 等級 3 以上資格;半數以上取得 CWBC 等 級 2 以上資格。在沒有取得 CWBC 等級 6 以上資格之教保人員下,教保人員與幼 兒之比例不得超過 1:8。

(4) 於保育學校容收 3 歲以上幼兒:

教保人員與幼兒之比例不得超過 1:13,且至少另有 1 人取得 CWBC 等級 3 以上資格。

2.幼兒園建築空間設置規定 (1) 活動空間

A.2 歲幼兒:

平均每名幼兒最低 2.5 平方公尺的活動空間。

B.3 歲-5 歲幼兒:

平均每名幼兒最低 2.3 平方公尺的活動空間。

以上活動空間計算時不得將倉庫、通道、辦公室、更衣室、多目地空間、廁 所及廚房等空間之面積納入。

(2) 設施及設備

A.須注意設施的清潔、換氣、溫度、採光及確保幼兒有適當的日照時間。

B.儘可能設置室外遊戲區,如果沒有設置室外遊戲區,每日須安排室外散步 時間。

C.須設置幼兒紀錄本、玩具等個人所有物之保管空間。

E.提供每個幼兒乾淨的睡眠空間。

F.2 歲以上幼兒每 10 名須設置一座幼兒廁所,且需與大人的廁所分隔,有 住宿時須設置專用浴室。

G.確保寢具及清潔用品的乾淨,並確保幼兒無法接近洗衣設備。

三、德國

德國於社會法(Sozialgesetzbuch:SGB)之幼兒及青少年支援(Kinder- und Jugendhilfe)部分中第 3 部於保育設施及家庭保育中促進幼兒保育(Dritter Abschnitt, Förderung von Kindern in Tageseinrichtungen und in Kindertagespflege)之章節,規定學齡前幼兒接受教保之權利訂定基本規則,另 分權由各州另訂詳細之幼兒園建築空間相關規定。

(一)幼兒園分類

1.薩克森自由邦:幼兒保育設施。

2.巴登-符登堡邦:

A.保育所(Kleinkinderbereich/Kinderkrippe):

以 2 個月以上至 3 歲嬰、幼兒為教保對象。

B.幼稚園((Ganztages-)Kindergarten) 以 3 歲至學齡前幼兒為教保對象。

3.巴伐利亞自由邦:幼兒保育設施。

4.漢堡漢薩自由市:幼兒保育設施。

(二)薩克森自由邦幼兒園建築空間規劃設計相關規定 1.教保人員配置規定

(1) 未滿 3 歲幼兒:

教保人員與幼兒之比例不得超過 1:6。

(2) 3 歲以上幼兒:

教保人員與幼兒之比例不得超過 1:13。

2.幼兒園建築空間設置規定 (1) 室外活動空間

A.幼兒保育設施須確保每名幼兒最低 10 平方公尺的遊戲場。

B.室外遊戲設施必須考慮年齡分別設置運動器材及遊具。

C.戲砂池的砂粒直徑必須在 2mm 以下,且定期清潔並避免動物進入造成汙 染,每 2-5 年須視情形更換。

D.在考量衛生的情況下,儘可能設置戲水池。

E.如有容收 3 歲以下幼兒時,設置之濕地須有圍欄。

F.須保持飲水口的清潔。

G.須注意種植之植物及其果實是否有毒性。

(2) 室內活動空間 A.3 歲以下幼兒

(A)平均每名幼兒最低 3 平方公尺的活動空間。

(B)每 6 名設置 1 座專用洗手台及廁所。

(C)使用及清潔小馬桶的場所。

(D)淋浴設備。

(E)尿布台。

B.3 歲以上幼兒

(A)平均每名幼兒最低 2.5 平方公尺的活動空間。

(B)每 9 名設置 1 座專用洗手台及廁所。

(C)廁所及隔間須使用柔軟的材料。

(D)可能的話設置淋浴設備。

C.空間之照度須達到 300lux。

D.活動空間及午睡空間須注意通風、換氣及隔音,溫度不能低於攝氏 20 度。

E.入口及 1 樓必須為無障礙通路。

F.容收 61 人以上之幼兒時,須額外設置 1 間多目地使用空間。

G.其他應設置之空間

(A)在園長室等空間設置可供生病的幼兒短期活動的空間。

(B)辦公室。

(C)體驗工房或勞作室。

(D)可上鎖的洗衣間。

(E)容收 3 歲以下嬰、幼兒時,須設置無障礙通行之嬰兒車放置空間。

(E)容收 3 歲以下嬰、幼兒時,須設置無障礙通行之嬰兒車放置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