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國內外都市更新之回顧
第三節 國外都市更新之具體探討
都市更新的實施在國外以英、美、日等先進國家較積極,並具體成果。
惟因現況及價值觀的差異性,因此各國其作法措施或許不盡相同,但大體 上仍存在著相同的理念脈絡演進。如從早期清除貧民窟的居住實質環境改 善,演變迄今以公私合作的綜合性在發展計畫為主。
雖然各國歷史文化背景、地理環境特色、經濟社會因素等均有差異,
且各市中心再發展及衰敗過程中所面臨的問題亦有其地方特性。然而,這 些問題的性質以及與時代背景之間的因果關係,確有相似之趨勢演變,檢 視國內都市更新事業之發展歷程,亦有其相似之發展現象;因此本節旨在 研析各國之都市更新法令依據、推動策略及實施機制等,以作為本研究論 證都市更新實施之參考。
2.3.1 影響新加坡城市建設的特殊情況 1、新加坡城市概況
因為新加坡本身這個城市就是一個島嶼國家。
(1)面積小:581 sq.km(1965 年)- 685 sq.km(2002 年)。
(2)人口數不多:189 萬(1965 年)- 417 萬(2002 年)。
(3)國家歷史淺:現代文明始於 1819 年,186 年。
1959 年自治,1963 年加入馬來西亞。
自 1965 年獨立迄今才 40 年。
(4)天然資源短缺:陽光、海水、空氣之外,其餘資源均缺。
(5)多元種族文化:華、巫、印、歐。
(6)單級政府。
2、新加坡都市更新的必要
新加坡為長遠建國、為生存,必須徹底解決 140 多年來殖民 地政府遺留下的都市問題:
(1)惡劣的居住環境-貧民窟、疾病。
(1/4 的人口,擠在 1/100 的土地上)。
(2)嚴重的失業率,社會不安,犯罪率高。
(3)交通擁擠。
3、新加坡都市更新的選擇
(1)1967 年開始。
(2)大膽和前瞻性的規劃。
(3)擺脫消極和局限性的傳統用地規劃,走向以實施為目的規劃。
(4)交通規劃。
4、新加坡都市更新之規劃與發展過程,如圖 2-1。
規劃
概念規劃圖
發展指導圖
總體規劃圖
促進
協調發展
管理
城市設計
停車場 項目服務
發展管制 舊屋保留
土地售賣
圖 2-1 新加坡都市更新之規劃與發展過程
5、新加坡都市更新的主要執行機構
(1)建屋發展局(Housing & Development Board),1960 年成 立,及執行成果:
1.第一個五年計畫-女皇鎮(Queenstown)。
2.第二個五年計畫-大芭窯(Toa Payoh)。 3.36 分鐘完成一個居住單元,「居者有其屋」。 4.到 60 年代尾,以解決屋荒問題。
(2)市區重建局(Urban Redevelopment Authority),1979 年 成立及執行成果:
1.政府-民企的夥伴模式。
2.政府營造良好投資環境和積極推動項目的進行,提供專業 服務和基礎設施。
3.民企提供資金,設計和靈活的市場經營經驗。
6、新加坡都市更新過程中的陸路交通規劃和措施
(1)交通規劃以用地為基礎。
(2)路網、路寬設計和調整。
(3)公共交通系統的完善 1.地鐵(MRT)
2.輕軌(LRT)
3.巴士 4.計程車
(4)交通管理
1.單程車道、巴士專用道 2.交通燈管制
3.人車分流,專用人行道,步行街 4.停車場規劃和設置
(5)擁車管理 1.入口稅 2.註冊稅
3.擁車證(COE)
7、新加坡都市更新實施的三種模式
(1)政府攏集土地,政府實施,例如:
1.公共住宅。
2.公共設施-學校、市場、停車場、公園等。
3.基礎設施-機場、港口、地鐵、道路、發電廠、污水處理 廠等。
(2)政府攏集土地,制訂開發要求,私人投標、私人實施,例如:
1.私人住宅。
2.娛樂設施:電影院等。
3.商業建築:酒店、寫字樓、購物中心、餐館等。
4.工廠、貨倉。
5.歷史性建築。
(3)政府制訂規劃要求,私人攏集土地,私人實施。
8、新加坡之土地徵用法(Land Acquisition Act, 1966,1974,1985)
前身:土地徵用條例(Land Acquisition Ordinance ):1920,1946,1955 徵用目的: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
用於強制性徵用(compulsory acquisition),私有 土地(private land)。
賠償額:市場價或 30/11/1973 市場價,低者為準。
考量:現有用途、Rent Control 的效應。
1960-1984:8,250 公頃私有地被徵用,另有 4,000 公頃國土讓渡
(alienate)。
9、新加坡的都市更新經驗
(1)通盤策劃、規劃、設計,全面考慮問題。
(2)實際瞭解情況,長遠考慮未來。
(3)細緻擬定行動計畫,制訂相應的法律、行政與經濟措施。
(4)結合官方與民間的優勢。
(5)目標明確,行動堅決,核心價值不動搖,持續建設。
(6)明確主導部門的地位,相關部門跨部門協作。
10、新加坡都市更新的歷程,如表 2-2。
3、更高素質的政府組屋和設 施。
4、清理河道。
九十年代以後 1、人民的富裕水平和要求 提高
2、人口和經濟結構改變
修訂新加坡概念圖,進行主 要發展項目,以求在這個高 素質的城市環境中,通過持 續的經濟發展,從以下個方 面改善生活素質:
1、多樣化住屋。
2、將商業活動分散之區域中 心。
3、發展商業園
2.3.2 香港市區更新(Urban Renewal In Hong Kong)
在香港市區更新有下列四個執行重點:
1、挑戰(Challenges)
2、行政架構(Organization Structure)
3、策略(Strategy)
4、機制(Mechanism)
四個執行重點分述如下:
1、挑戰(Challenges)
(1)嚴重的社區老化問題。
(2)惡劣的居住環境。
(3)保持地方特色。
2、行政架構(Organization Structure)
(1)組織架構,董事會組成:
1.主席。
2.行政總監(當然副主席)。 3. 2 位執行董事。
(2)15 位非執行董事,包括 4 位政府部門署長:
1.屋宇署署長。
2.民政事務總署署長。
3.地政總署署長。
4.規劃署署長。
(3)11 位社會知名人士。
香港市建局 行政架構(Organization Structure),如圖 2-2。
董事會 行政總監
執行董事(財務) 執行董事(規劃發展)
地區發展︵行動︶ 財務部 物業及土地部 規劃及發展部 內部審計處規格及合約統籌部 機構策略處企業傳訊部
圖 2-2 香港市建局 行政架構(Organization Structure)
3、策略(Strategy)
市建局的具體工作目標主要有四個 4R's
(1)重建發展 Redevelopment。
(2)樓宇修復 Rehabilitation。
(3)文物保育 pReservation。
(4)舊區活化 Revitalization。
市建局的具體工作目標主要有四個 4R's 分述如下:
(1)重建發展 Redevelopment。
重建發展的目標:
(2)樓宇修復 Rehabilitation。
樓宇修復的目標:
(3)文物保育 pReservation 文物保育的目標:
1.保存和重修具歷史、文化和建築學價值的樓宇、地點及 建築物。
2.保留有關社區的原有地方色彩和不同地區的歷史特色。
文物保育的問題:
1.值得保育的樓宇不多。
2.支持保育文物的人士不多。
3.缺乏所需資金。
4.土地管理機制的支持並不足夠。
(4)舊區活化 Revitalization 舊區活化的目標:
1.透過舊區活化,以增加經濟效益,造福社群,刺激經濟 活動,改善生活環境。
舊區活化的問題:
1.沒有具權力的地方機構。
2.統籌有關人士的工作及項目進度。
3.欠缺地方控制的收入基礎。
4.富經驗的地區業務組織不多。
4、機制(Mechanism)
落實構想-行動區規劃 管理發展過程
(1)指引
1.詳細的指引十分重要 基礎設計-改善的起點。
設計及施行的原則及特別要求。
執行權力。
2.文物保育指引(大原則)
一般文物保育指引。
樓宇改變的管理。
提供服務及設施。
處理內/外特色。
加固樓宇重要部位。
保養及監督。
文物保育建議。
(2)發展合約
(3)項目管理
2.3.3 國內、外都市更新地區範圍劃定之探討
歐美各國的都市再實施更新前,多事先制定一套建築物狀況,里 鄰環境及社會經濟狀況的評估方法,並採用所謂罰分數值的辦法,衡 量其頹廢的程度,在此以美國 Baltimore 市及日本為例說明之。
1、先對美國的更新制度說明;美國是首先創設「都市更新」(Urban Renewal)一詞觀念的國家,亦是全世界實施都市更新實績最高的 一國,自 1920 年代開始,即有許多貧民窟清除的工作。歷經了多 年來的發展,其都市更新工作亦隨時代變遷與社經環境的改變而 在政策、作法及運作過程上有許多改變。
美國在都市更新地區範圍劃定之探討上,以巴黎的摩市 Baltimore 市為例
美國巴黎的摩市(Baltimore)在都市更新地區範圍劃定,有以下 四種評定項目:
(1)建築物不良的評定項目。
(2)環境不良的評定項目。
(3)社會經濟狀況的評定項目。
(4)更新分析方法。
就四種評定項目分別敘述如下:
(1)建築物不良的評定項目。
1.建築物的年齡。
2.建築物的主體構造。
3.建築物的價值與租金。
4.建築物的內部設備。
5.建築物的居住狀況。
(2)環境不良的評定項目 1.土地使用狀況。
2.公共設施。
3.道路交通。
4.不適居住的狀況。
(3)社會經濟狀況的評定項目 1.青少年犯罪比率。
2.救濟案件比率。
3.疾病比率。
4.稅額減率。
(4)更新分析方法
1.將不良的定義,以簡單的數據表示而作為一般性的標準。
2.將建築物不良、環境不良、及社會經濟狀況等的評定項 目,就健康、衛生、安全等受威脅與損害的程度,摘要作 綜合的考慮罰分,然後再作合理的區分等級。
2、再來對日本的更新制度加以說明;日本在二次大戰後,日本政府 積極展開復興工作,為重建飽受戰火摧殘的都市,在都市發展策 略上,乃將都市在開發視為其施政重要環節之一。與歐美其他各 國相較,日本的都市更新制度在策略運用上有其過人之處;自從 1969 年都市更新法公布後至 1998 年止,已有超過 250 個更新計畫
完成(台北市都市發展局,1998:2-3),其效率之高,堪稱典範。
尤其更新事業之發展過程可發現,日本之更新之所以成功,乃在 於有一套完整之配套機制以供運行。
日本在都市更新地區範圍劃定,分以下二種:
b.最初於民國 80 年公告「臺北市獎勵民間投
4.二十六個長程更新計畫地區。
除參考以上各有關資料外,還針對更新潛在地區予以勘 察,以確定納入長程更新計畫地區,選出二十六個長程更 新計畫地區。
(3)現行獎勵更新實施地區之選定方式 獎勵更新實施地區之研選
1.其選定原則依臺北市都市更新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八款 地區予以選定,不再使用負分表,而是使用臺北市都市更 新地區選定原則、標準、指標表。公告分期分區之地區後,
由「市民提供」或「區公所查報」或「行政人員勘察」提 出更新地區進行研選,其選定原則依據「臺北市都市更新 地區選定原則、標準、指標表」。
2.個案申請獎勵自辦更新
其申請之基地的規模限制需符合一些條件。
(4)臺北市訂定都市更新調查內容及規劃都市更新地區範圍作 業之研析
1.由政府主導轉變為獎勵民間參與之政策。
2.由政府輔助轉變為民間投資,獎勵措施未臻完善。
2.由政府輔助轉變為民間投資,獎勵措施未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