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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國內外都市更新之回顧

第三節 國外都市更新之具體探討

都市更新的實施在國外以英、美、日等先進國家較積極,並具體成果。

惟因現況及價值觀的差異性,因此各國其作法措施或許不盡相同,但大體 上仍存在著相同的理念脈絡演進。如從早期清除貧民窟的居住實質環境改 善,演變迄今以公私合作的綜合性在發展計畫為主。

雖然各國歷史文化背景、地理環境特色、經濟社會因素等均有差異,

且各市中心再發展及衰敗過程中所面臨的問題亦有其地方特性。然而,這 些問題的性質以及與時代背景之間的因果關係,確有相似之趨勢演變,檢 視國內都市更新事業之發展歷程,亦有其相似之發展現象;因此本節旨在 研析各國之都市更新法令依據、推動策略及實施機制等,以作為本研究論 證都市更新實施之參考。

2.3.1 影響新加坡城市建設的特殊情況 1、新加坡城市概況

因為新加坡本身這個城市就是一個島嶼國家。

(1)面積小:581 sq.km(1965 年)- 685 sq.km(2002 年)。

(2)人口數不多:189 萬(1965 年)- 417 萬(2002 年)。

(3)國家歷史淺:現代文明始於 1819 年,186 年。

1959 年自治,1963 年加入馬來西亞。

自 1965 年獨立迄今才 40 年。

(4)天然資源短缺:陽光、海水、空氣之外,其餘資源均缺。

(5)多元種族文化:華、巫、印、歐。

(6)單級政府。

2、新加坡都市更新的必要

新加坡為長遠建國、為生存,必須徹底解決 140 多年來殖民 地政府遺留下的都市問題:

(1)惡劣的居住環境-貧民窟、疾病。

(1/4 的人口,擠在 1/100 的土地上)。

(2)嚴重的失業率,社會不安,犯罪率高。

(3)交通擁擠。

3、新加坡都市更新的選擇

(1)1967 年開始。

(2)大膽和前瞻性的規劃。

(3)擺脫消極和局限性的傳統用地規劃,走向以實施為目的規劃。

(4)交通規劃。

4、新加坡都市更新之規劃與發展過程,如圖 2-1。

規劃

概念規劃圖

發展指導圖

總體規劃圖

促進

協調發展

管理

城市設計

停車場 項目服務

發展管制 舊屋保留

土地售賣

圖 2-1 新加坡都市更新之規劃與發展過程

5、新加坡都市更新的主要執行機構

(1)建屋發展局(Housing & Development Board),1960 年成 立,及執行成果:

1.第一個五年計畫-女皇鎮(Queenstown)。

2.第二個五年計畫-大芭窯(Toa Payoh)。 3.36 分鐘完成一個居住單元,「居者有其屋」。 4.到 60 年代尾,以解決屋荒問題。

(2)市區重建局(Urban Redevelopment Authority),1979 年 成立及執行成果:

1.政府-民企的夥伴模式。

2.政府營造良好投資環境和積極推動項目的進行,提供專業 服務和基礎設施。

3.民企提供資金,設計和靈活的市場經營經驗。

6、新加坡都市更新過程中的陸路交通規劃和措施

(1)交通規劃以用地為基礎。

(2)路網、路寬設計和調整。

(3)公共交通系統的完善 1.地鐵(MRT)

2.輕軌(LRT)

3.巴士 4.計程車

(4)交通管理

1.單程車道、巴士專用道 2.交通燈管制

3.人車分流,專用人行道,步行街 4.停車場規劃和設置

(5)擁車管理 1.入口稅 2.註冊稅

3.擁車證(COE)

7、新加坡都市更新實施的三種模式

(1)政府攏集土地,政府實施,例如:

1.公共住宅。

2.公共設施-學校、市場、停車場、公園等。

3.基礎設施-機場、港口、地鐵、道路、發電廠、污水處理 廠等。

(2)政府攏集土地,制訂開發要求,私人投標、私人實施,例如:

1.私人住宅。

2.娛樂設施:電影院等。

3.商業建築:酒店、寫字樓、購物中心、餐館等。

4.工廠、貨倉。

5.歷史性建築。

(3)政府制訂規劃要求,私人攏集土地,私人實施。

8、新加坡之土地徵用法(Land Acquisition Act, 1966,1974,1985)

前身:土地徵用條例(Land Acquisition Ordinance ):1920,1946,1955 徵用目的: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

用於強制性徵用(compulsory acquisition),私有 土地(private land)。

賠償額:市場價或 30/11/1973 市場價,低者為準。

考量:現有用途、Rent Control 的效應。

1960-1984:8,250 公頃私有地被徵用,另有 4,000 公頃國土讓渡

(alienate)。

9、新加坡的都市更新經驗

(1)通盤策劃、規劃、設計,全面考慮問題。

(2)實際瞭解情況,長遠考慮未來。

(3)細緻擬定行動計畫,制訂相應的法律、行政與經濟措施。

(4)結合官方與民間的優勢。

(5)目標明確,行動堅決,核心價值不動搖,持續建設。

(6)明確主導部門的地位,相關部門跨部門協作。

10、新加坡都市更新的歷程,如表 2-2。

3、更高素質的政府組屋和設 施。

4、清理河道。

九十年代以後 1、人民的富裕水平和要求 提高

2、人口和經濟結構改變

修訂新加坡概念圖,進行主 要發展項目,以求在這個高 素質的城市環境中,通過持 續的經濟發展,從以下個方 面改善生活素質:

1、多樣化住屋。

2、將商業活動分散之區域中 心。

3、發展商業園

2.3.2 香港市區更新(Urban Renewal In Hong Kong)

在香港市區更新有下列四個執行重點:

1、挑戰(Challenges)

2、行政架構(Organization Structure)

3、策略(Strategy)

4、機制(Mechanism)

四個執行重點分述如下:

1、挑戰(Challenges)

(1)嚴重的社區老化問題。

(2)惡劣的居住環境。

(3)保持地方特色。

2、行政架構(Organization Structure)

(1)組織架構,董事會組成:

1.主席。

2.行政總監(當然副主席)。 3. 2 位執行董事。

(2)15 位非執行董事,包括 4 位政府部門署長:

1.屋宇署署長。

2.民政事務總署署長。

3.地政總署署長。

4.規劃署署長。

(3)11 位社會知名人士。

香港市建局 行政架構(Organization Structure),如圖 2-2。

董事會 行政總監

執行董事(財務) 執行董事(規劃發展)

地區發展︵行動︶ 財務部 物業及土地部 規劃及發展部 內部審計處規格及合約統籌部 機構策略處企業傳訊部

圖 2-2 香港市建局 行政架構(Organization Structure)

3、策略(Strategy)

市建局的具體工作目標主要有四個 4R's

(1)重建發展 Redevelopment。

(2)樓宇修復 Rehabilitation。

(3)文物保育 pReservation。

(4)舊區活化 Revitalization。

市建局的具體工作目標主要有四個 4R's 分述如下:

(1)重建發展 Redevelopment。

重建發展的目標:

(2)樓宇修復 Rehabilitation。

樓宇修復的目標:

(3)文物保育 pReservation 文物保育的目標:

1.保存和重修具歷史、文化和建築學價值的樓宇、地點及 建築物。

2.保留有關社區的原有地方色彩和不同地區的歷史特色。

文物保育的問題:

1.值得保育的樓宇不多。

2.支持保育文物的人士不多。

3.缺乏所需資金。

4.土地管理機制的支持並不足夠。

(4)舊區活化 Revitalization 舊區活化的目標:

1.透過舊區活化,以增加經濟效益,造福社群,刺激經濟 活動,改善生活環境。

舊區活化的問題:

1.沒有具權力的地方機構。

2.統籌有關人士的工作及項目進度。

3.欠缺地方控制的收入基礎。

4.富經驗的地區業務組織不多。

4、機制(Mechanism)

落實構想-行動區規劃 管理發展過程

(1)指引

1.詳細的指引十分重要 基礎設計-改善的起點。

設計及施行的原則及特別要求。

執行權力。

2.文物保育指引(大原則)

一般文物保育指引。

樓宇改變的管理。

提供服務及設施。

處理內/外特色。

加固樓宇重要部位。

保養及監督。

文物保育建議。

(2)發展合約

(3)項目管理

2.3.3 國內、外都市更新地區範圍劃定之探討

歐美各國的都市再實施更新前,多事先制定一套建築物狀況,里 鄰環境及社會經濟狀況的評估方法,並採用所謂罰分數值的辦法,衡 量其頹廢的程度,在此以美國 Baltimore 市及日本為例說明之。

1、先對美國的更新制度說明;美國是首先創設「都市更新」(Urban Renewal)一詞觀念的國家,亦是全世界實施都市更新實績最高的 一國,自 1920 年代開始,即有許多貧民窟清除的工作。歷經了多 年來的發展,其都市更新工作亦隨時代變遷與社經環境的改變而 在政策、作法及運作過程上有許多改變。

美國在都市更新地區範圍劃定之探討上,以巴黎的摩市 Baltimore 市為例

美國巴黎的摩市(Baltimore)在都市更新地區範圍劃定,有以下 四種評定項目:

(1)建築物不良的評定項目。

(2)環境不良的評定項目。

(3)社會經濟狀況的評定項目。

(4)更新分析方法。

就四種評定項目分別敘述如下:

(1)建築物不良的評定項目。

1.建築物的年齡。

2.建築物的主體構造。

3.建築物的價值與租金。

4.建築物的內部設備。

5.建築物的居住狀況。

(2)環境不良的評定項目 1.土地使用狀況。

2.公共設施。

3.道路交通。

4.不適居住的狀況。

(3)社會經濟狀況的評定項目 1.青少年犯罪比率。

2.救濟案件比率。

3.疾病比率。

4.稅額減率。

(4)更新分析方法

1.將不良的定義,以簡單的數據表示而作為一般性的標準。

2.將建築物不良、環境不良、及社會經濟狀況等的評定項 目,就健康、衛生、安全等受威脅與損害的程度,摘要作 綜合的考慮罰分,然後再作合理的區分等級。

2、再來對日本的更新制度加以說明;日本在二次大戰後,日本政府 積極展開復興工作,為重建飽受戰火摧殘的都市,在都市發展策 略上,乃將都市在開發視為其施政重要環節之一。與歐美其他各 國相較,日本的都市更新制度在策略運用上有其過人之處;自從 1969 年都市更新法公布後至 1998 年止,已有超過 250 個更新計畫

完成(台北市都市發展局,1998:2-3),其效率之高,堪稱典範。

尤其更新事業之發展過程可發現,日本之更新之所以成功,乃在 於有一套完整之配套機制以供運行。

日本在都市更新地區範圍劃定,分以下二種:

b.最初於民國 80 年公告「臺北市獎勵民間投

4.二十六個長程更新計畫地區。

除參考以上各有關資料外,還針對更新潛在地區予以勘 察,以確定納入長程更新計畫地區,選出二十六個長程更 新計畫地區。

(3)現行獎勵更新實施地區之選定方式 獎勵更新實施地區之研選

1.其選定原則依臺北市都市更新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八款 地區予以選定,不再使用負分表,而是使用臺北市都市更 新地區選定原則、標準、指標表。公告分期分區之地區後,

由「市民提供」或「區公所查報」或「行政人員勘察」提 出更新地區進行研選,其選定原則依據「臺北市都市更新 地區選定原則、標準、指標表」。

2.個案申請獎勵自辦更新

其申請之基地的規模限制需符合一些條件。

(4)臺北市訂定都市更新調查內容及規劃都市更新地區範圍作 業之研析

1.由政府主導轉變為獎勵民間參與之政策。

2.由政府輔助轉變為民間投資,獎勵措施未臻完善。

2.由政府輔助轉變為民間投資,獎勵措施未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