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都市更新與計畫課題之探討

第二節 研究論文範圍內所有權人之分析

133、134 135、136、137、138、

139、140、1-11、1-12 1-10

面 積

4.2.1 國際觀光商業大樓

本大樓屬私部門,大樓使用自民國 67 年迄今(已經 29 年),位 於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所劃定的都市更新範圍內,將提供之土地坐 落於台北市中正區公園段 1 小段 133、134 地號等 2 筆土地,面積共 計 464 平方公尺。

本大樓預計與台北市捷運工程局及交通部台灣鐵路局所提供之 土地合計共計有 1,430 平方公尺。此大樓位於台北市中正區一段 45 號,為地上 12 層,地下 2 層之鋼筋混凝土構造。緊鄰捷運系統出口,

為整個台北車站交通廣場的第一棟樓房;其東側為天成大飯店(16 層樓高)、西側為捷運之出入口及通風口、南側為 40 米寬的忠孝西路 一段及北側為捷運之通風口。因自民國 79 年底捷運地下化工程之公 共工程施工導致大樓嚴重傾斜,地基破壞,影響住戶生命財產、生活 品質甚鉅;造成本大樓現在不但外觀老舊;而且,大樓內部應有的機 能也無法發揮。建築物窳陋且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而未能與重大 建設配合,有妨害公共安全之虞,且居住環境惡劣,足以妨害公共衛 生或社會治安,嚴重影響都市景觀。因此提出本計劃申請都市計畫更 新。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四條,「國際觀光商業大樓」辦理都市更新處 理方式是用「重建」方式處理。

4.2.2 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屬於公部門,提供土地坐落於台北市中正區公園段 1 小段 135、

136、137、138、139、140、1-11、1-12 地號等 8 筆土地,面積共計 有 853 平方公尺,目前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尚未將該基地劃入為都 市更新範圍內。根據都市更新的辦理,只要適法性及程序上皆符合,

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將全力配合辦理都市更新,透過辦理都市計畫 更新的程序可達到聯合開發或合作開發的目的,更新過後可達到公私 合營的雙贏局面,此案將由國際觀光商業大樓單獨向台北市政府都市 發展局提出申請,是否通過則取決於「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審議委員 會」之審查。

為何由「國際觀光商業大樓」單獨向「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提出申請呢?那是因為捷運工程局這些土地當時是徵收的方式所取 得,其目的是要作為交通用地使用,如果現在主動參與辦理都市更新 的話,則會與當時土地徵收目的不符,其當時被徵收之土地所有權人 是可以提出異議的。也因為有這一層法律關係存在,所以捷運工程局 才無法主動提出辦理都市更新。因此在民國 92 年 12 月 12 日在捷運 局 14 樓簡報室邀請眾多相關政府機關列席,將相關法律問題釐清且 作出會議記錄,結論同意由國際觀光商業大樓提送完整更新計畫向台 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提出申請及辦理相關事宜。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四條,「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辦理都市更 新處理方式是用「整建」及「維護」方式處理。

4.2.3 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

屬於公部門,該局提供土地坐落於台北市中正區公園段 1 小段 1-10 地號等ㄧ筆土地,面積共計有 113 平方公尺,目前台北市政府都 市發展局尚未將該基地劃入為都市更新範圍內。由於該基地本身實際 上是一塊很不容易被利用之畸零地,如果因配合本次都市更新的辦 理,使其能將再創造出價值,也等同於幫助政府創造出更多財富;因 此,如果賣掉該筆土地能替交通部台灣鐵路局創造更多盈收,或參與 本都市更新計畫而能增加臺灣鐵路局及政府的財產產生正面效益。所 以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於民國 92 年 10 月 29 日在立法院協調的會 議中,同意由國際觀光商業大樓單獨提出申請,並由台北市政府都市 計畫審議委員審查。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四條,「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辦理都市更 新處理方式是用「重建」方式處理。

本研究案例內國際觀光商業大樓各住戶皆想參與更新。本計劃基 於都市發展之考量,有助於此大樓與捷運局聯合開發,將原本低度使 用的土地資源,變成可高度利用的土地資源,使其能更加有效利用有 限的寶貴土地資源,促進地區發展,兼可美化都市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