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本案例法規面、執行面及效益面之分析與研究
第五節 政府推動本研究論文案例在都市更新的好處
政府推動本研究論文案例在都市更新的好處,有下述 8 點:
1、政府推動該本研究案例協助及主動辦理都市更新,政府才是真正 本研究案例進行的大贏家。
2、對台北市民的休憩及景觀助益甚大,因位於台北車站站前廣場之 首棟建築物。
3、可宣示政府辦理都市更新的決心。
4、將目前低度使用的土地資源,變成可高度利用的土地資源。
5、更加有效利用有限寶貴的都市精華區土地資源,促進地區發展。
6、可發展地方特色,促進國家經濟發展。
7、美化都市景觀,甚至可達到廣義的都市更新效果。
(可因此而帶動本地區其他街廓的都市更新之辦理。)
8、政府不需出資金,而且又可以增加財產(且無財務壓力)。
如此可造成多贏局面。
第六節
行政院核定「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之特色行政院已於 2005 年 8 月間核定經建會與內政部共同研擬之「加速推動 都市更新方案」,俾使都市更新工作能在新機制、新思維下推動,期能儘速 見到成效,使台灣的都市品質能逐漸提昇,居民的生活品質獲得改善,並 從而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本次行政院核定之「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
有如下之特色:
1、要推動公平正義的都市更新。
2、政府主動推動都市更新。
3、積極輔導民間辦理的都市更新案。
4、提供充裕資金辦理各階段都市更新業務。
5、配合修正都市更新相關法令。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論文之相關合作單位為國際觀光商業大樓、交通部台灣鐵路管 理局及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等三方合作開發案,無論台灣鐵路管理局最 後是否以合作或是賣地的方式來進行都市更新計畫,皆屬於公私合營之聯 合開發案。
本研究論文針對公私合夥經營之開發方式,整理出聯合開發制度之相 關定義及文獻,列出其特色。聯合開發制度為國內少數具有公私合營意涵 之開發方式,為強調協調、溝通與整合的工作,然而公私合營所代表的公 私利益均衡,必需兼顧公部門的行政、政治、社會、財務層面的權衡,以 及私部門對於最大利潤的追求。
因此,在面對不同團體間的不同需求,所牽涉人、事、物之繁雜,且 需協調的公部門機構眾多,使得開發程序更顯繁瑣。
第一節 結論
影響政府推動都市更新的原因,非屬單一機制、法令可達成,而是含 括有法規面、執行面及效益面三部分所構成的一個整體。本研究論文結果 得到下列幾點結論:
1、公私部門在公私合營的互動過程中,公部門代表公平、私部門代 表效率,故公私合營具備創造公私雙贏、結合公平效率、重視民 眾參與、解決社會衝突、受益者回餽及改善傳統行政缺點等效益;
但公私部門因相互依賴而形成之合夥關係,必需達到共同目標、
彼此信任、合法性、權責確認、衝突協調及彈性互動等原則,此 皆為公私合夥成功與否之關鍵因素。
2、為求都市更新之適法性,其法令依據為「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子 法」。希望都市更新之辦理,更新過後之建築物對市民的休憩及景 觀助益甚大。
3、在更新前之土地,大多為畸零地,經過更新後可使目前低度使用 的土地,轉變成高度利用的土地資源,並且促進地區發展;除了 實質上之好處外,還可促進國家經濟發展、美化都市景觀,甚至 可達到廣義的都市更新效果及達到政府宣示辦理都市更新的決 心;政府也不需要出資金,如此一來便可達到多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