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亞洲足球王國的再現? 國家力量下的足球代表隊
第二節 國家隊的意義:中國法統與國際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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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中華民國會籍,但在 9 月德黑蘭舉行的亞足聯代表大會中,數度代表中華民 國出席的李惠堂與張金藻均因申請簽證未果而無法出席,最終大會通過排除以色 列與中華民國之決議,導致中華民國無法參與亞洲區任何足球賽事。對此決議,
同年 11 月上任的 FIFA 主席夏維然(Joao Havelange)明確表態支持中華民國在 國際足總的合法地位,他提到:
任何地區的協會都不能決定由誰或不由誰參加國際足總主辦的比賽,
中共不是國際足球總會的會員,也並未申請入會。……因此,國際足球總 會認為中華民國是合法的會員,在國際足總在 1976 年在蒙特婁召開大會 之前,絕不能加以改變。210
1976 年國際足總在蒙特婁開會,此時已獲准入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為要 求取消中華民國會籍而被國際足總禁止參與 1978 年世界盃,在該次會議中國際 足總執委會也限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於 10 月 16 日前撤銷條件,否則取消該國會員 資格,211 這項禁令最終導致國際足總執委會於 1976 年 11 月的羅馬決議禁止各 國與中國進行比賽,夏維蘭也在 10 月致信亞足聯主席東姑拉曼(Tunku Abdul Rahman),聲明洲際足總必須服從國際足總。1977 年 5 月國際足總執委會於蒙地 卡羅達成決議,限令亞足聯必須於 8 月前改變排除以色列與中華民國的決議,否 則將停止亞足聯的職權與活動,212 也因為這項最後通牒,亞足聯因此召開臨時 大會討論兩個中國與以色列的會籍問題,但直到 1989 年中華民國才以中華臺北 的名義重新回到亞足聯。
從李惠堂在戰後的生命經驗可以知道,做為戰前中國足球界指標性的人物,
李惠堂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從而成為兩個中國極力拉攏的對象。最終李惠堂因 諸多因素的考量選擇與中華民國合作,成為連接香港足球界與臺灣足球界的重要 橋樑。而李惠堂在國際足壇累積的人脈也成為中華民國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 冷戰時重要的資本,雖然最終因國際環境驟變而使中華民國退出亞足聯,但卻成 功保住在國際足總的會籍,李惠堂提出「自存之道唯有自立自強」213 的足球理 念 也成為足球協會的發展方向,透過親自執教訓練和引介進臺灣的香港球員,
李惠堂對臺灣足球造成深遠的影響,值得未來進一步的研究。
第二節 國家隊的意義:中國法統與國際外交
210 明鏡,〈夏維蘭會長明確表示:我合法會籍不容排除〉,《足球季刊》2(1974 年 12 月),頁 12。
211 〈國際足總決定 維持我國會籍〉,《中央日報》,1976 年 10 月 5 日,第 5 版。
212 〈國際足總通告會員國 亞足排我為非法 限期改正錯誤否則將停止其職權〉,《中央日報》,1977 年6 月 15 日,第 5 版。
213 王端正,〈穩固我國在國際足協地位 李惠堂強調自助人助〉,《中央日報》,1974 年 6 月 25 日,第 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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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運動賽事的正名爭議
1951 年,隨著中華民國政府遷臺的中華體育協進會以大多數委員遷移至臺 灣為由向國際奧會申請復會,而在大陸的組織架構則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改組成中 華全國體育總會,至此開啟兩個中國在國際奧會的競爭。
1952 年赫爾辛基奧運成為兩岸在體育界首度正面交手的場合,1952 年 2 月,
中華全國體育總會通知國際奧會該國有意願參加該年之奧運,在此之前,中華人 民共和國方面從未與國際奧會聯繫過,這使國際奧會陷入困境。根據當時的奧運 憲章,一個國家僅能由一個國家奧會代表,而國際奧會內部對於該由臺灣還是大 陸的體育組織代表產生分歧。雪上加霜的是當時兩岸都無意與對方談判或共同推 派代表參與奧運,最終國際奧會提出雙方可以分別參與國際體育活動,這使得臺 灣方面的中華民國決定退賽,214 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卻也因為決定參賽的時程 過晚,俟抵達赫爾辛基時,原訂參加的籃球、足球項目已告尾聲,僅趕得及參與 游泳競賽,不過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能夠參與奧運賽事以是突破性的勝 利。
1954 年,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獲得國際奧會承認,以中國奧運委員會(Olympic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Republic)的名義加入國際奧會,使得兩個中國的爭議 越演越烈。根據張啟雄的研究認為,雖然國際奧會標榜「體育與政治無關」,但 在冷戰架構下,雙方會互相杯葛敵對陣營,特別是在東亞的分裂國家中,基於「漢 賊不兩立」的文化價值,將參與國際組織視為外交承認,無視國際組織原有的功 能,從而導致政治影響體育,排他優於功能共享。215 由於國際奧會是兩岸第一 次在國際組織間交手,這也使得 1950 年代雙方視參與奧運為重要的外交戰場。
1957 年,在保加利亞索菲亞舉行的第 53 屆國際奧委會全體會議中,雙方分 別更名為中國奧委會(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奧委會
(Olympic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 of China),1958 年,中 華人民共和國由戰前即擔任國際奧委會委員的董守義代表提案排除中華民國的 會籍,被當時的國際奧會主席布倫德治(Avery Brundage)以中華民國受到聯合 國承認為由拒絕,憤而退出國際奧會以及各單項協會。216 也因此,蘇聯奧會在 1959 年向國際奧委會提議中華民國不能再用 「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的 名稱,得到國際奧會委員基蘭寧(Michael Killanin)附議,並於 1960 年通過,
禁止中華民國以「Chinese」作為會員國的國號,並將「中華民國」的國家奧委
214 Gerald Chan, “The "Two-Chinas" Problem and the Olympic Formula,” Pacific Affairs, Vol. 58, No.
3 (Autumn, 1985), p.474.
215 張啟雄,〈「法理論述」vs.「事實論述」:中華民國與國際奧委會的會籍認定交涉,1960-1964〉,
《臺灣史研究》17: 2(2010 年 6 月),頁 94。
216 Gerald Chan, “The "Two-Chinas" Problem and the Olympic Formula,” pp. 474-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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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中華民國才得以以「Republic of China Olympic Committee」的名義重新加入 國際奧會,但仍然被歸類於「區域」會員,217 從而開啟正名的過程。 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館藏號:11-11-18-01-017。219 〈第 17 屆義大利羅馬奧運會(四)〉(1960 年 8 月-1961 年 2 月),《外交部檔案》,館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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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其他備案,但在 7 月 19 日的中央日報上記載,報名單上僅列運動員姓名、
年齡、身高體重以及成績,並未見籍貫。226 在 47 名參賽選手中,足球隊的港華 球員即佔 19 位,隨著羅馬會議的失敗,中華民國被迫以福爾摩沙的名義參與賽 會,在考量到楊傳廣可能得牌的情況下,代表團決定在開幕式手持抗議標語進場,
形成臺灣的香港代表隊此種空前絕後的景象。而中華民國政府也在 1960 年代積 極於國際組織間展開正名運動。
1963 年中華民國成功獲邀參與馬來西亞默迪卡盃,由於能夠以中華民國的 名稱和國旗參與競賽,因此被政府視為外交的重大成就,最終摘下桂冠的成績也 轟動港臺兩地,不僅《香港時報》、《星島時報》、《華僑日報》、《工商日報》皆前 所未見的將中華民國奪冠的消息刊載於頭版,蔣中正在球隊來臺後更逐一接見隊 職員,合影留念,球隊也在臺北進行盛大的遊行慶祝勝利,接受群眾歡呼,227 營 造國族的集體認同。
二、 「港腳」的意義:遠東足球王國的延續
為了宣誓繼承中國法統,中華民國政府積極參與國際體育賽事,力圖將中華 人民共和國排除出國際舞臺,然而隨之而來的正名爭議也使中華民國在選拔運動 員時,也特別考慮到選手的出生地以及選拔地。如前文所述,在國際奧會認為中 華民國應依其所轄之實際體育領域為名稱時,中華民國堅持其主權不僅侷限於臺 灣,更涵跨金門、馬祖、澎湖以及海內外華僑,因此在選拔運動員時,往往還考 慮運動員的省籍以及所在區域,以此選拔名副其實的中華民國代表隊。
在足球運動上,除了香港球員,中華民國亦曾選拔菲律賓、星馬地區以及臺 灣的足球選手,然而其重要性都未若「港腳」之大,除了香港球員不僅實力較為 出色,在背後也隱含著歷史延續的意義,除了香港球員在戰前曾多次代表中國參 與國際賽事外,與東南亞僑界緊密的聯繫也成為中華民國覬覦的目標。
1940、1950 年代,香港仍然處於業餘足球的時代,但運動員實質收受物質 回報已經是公開的秘密,也有足球選手以此為主要收入來源,但球員只有在球賽 舉行的月份才會領取球隊給予的工資,因此在球季結束的夏季,球隊往往會另外 前往東南亞、甚至是澳紐等地進行表演賽,賺取額外的收入,由於這些地方多位 於香港南邊,因此被稱為「南遊」。228
「南遊」在戰前中國早已形成慣例,1923 年訪澳之旅的成功不僅改善澳洲
226 〈我國出席世運大會 參加項目人數確定 報名單昨日航寄羅馬世運籌備會 代表團今召開首次 會議〉,《中央日報》,1960 年 7 月 19 日,第 5 版。
227 李峻嶸,《足球王國:戰後初期的香港足球》,頁 58-59。
228 李峻嶸,《足球王國:戰後初期的香港足球》,頁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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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erms.naer.edu.tw/。
241 〈足球隊決赴美〉,《申報》,1931 年 4 月 13 日,第 8 版。
242 張凱渾,〈亞洲足球球王李惠堂之研究(1905-1979)〉,頁 68-69。
243 〈我國世運足球隊 歐遊雜記〉,《申報》,1936 年 6 月 24 日,第 1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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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香港進行兩場比賽償還欠債,244 領隊容啟兆為此還在上海招待各報記者,
報告出國經過,稱足球隊是為代表團還債,本身並無欠款。245 從數次奧運的計 畫中發現,足球隊赴南洋比賽,不僅指供自身花費,還負責籌措代表團的經費,
對於當時財務狀況不佳的中華民國猶如久旱逢甘霖。
至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香港球員仍然維持南遊的傳統,在爭取中國法統的 考量下,中華民國政府積極與東南亞僑社建立連結,以爭取華僑的支持。李惠堂 因球技出眾,在東南亞僑界相當出名,球員時代就成為「南華」南遊的重要活招 牌,1951 年以教練身分前往東南亞時仍然受到華僑的熱烈歡迎,因此在東南亞
至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香港球員仍然維持南遊的傳統,在爭取中國法統的 考量下,中華民國政府積極與東南亞僑社建立連結,以爭取華僑的支持。李惠堂 因球技出眾,在東南亞僑界相當出名,球員時代就成為「南華」南遊的重要活招 牌,1951 年以教練身分前往東南亞時仍然受到華僑的熱烈歡迎,因此在東南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