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國小主任工作職掌
為瞭解目前國小主任掌理行政工作的現況,本節依國民小學的行政組織、國 小主任掌理之主要業務及國小主任行政工作內容等三部份加以探討、歸納整理。
壹、 國民小學的行政組織
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2012),國民小 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
一、校長:每校置校長一人,專任。
二、主任:各處、室及分校置主任一人,除輔導室主任得由教師專任外,其餘由 教師兼任。
另國民教育法第10條指出: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 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 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國 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或教導處、
總務處,各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職員由 校長遴用,均應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國民小學及國民中 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輔導室置主任一人及輔導教師若干人,由校長遴選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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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國民小學 及國民中學應設人事及主計單位,學校規模較小者,得由其他機關或學校專任人 事及主計人員兼任;其員額編制標準,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依據上述法規規定臺東縣國民小學行政組織編制標準詳如下表 2-1所示:
表 2-1
臺 東 縣 國 民 小 學 行 政 組 織 編 制 標 準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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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數 行政組織編制 主任編
制人數
12 班以下 教導處 總務處 2 人
13~24 班 教務處 訓導處 總務處 3 人 25 班以上 教務處 訓導處 總務處 輔導室 4 人
貳、 國小主任掌理之主要業務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2011)第十四條指出: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行政組織,除依本法第十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 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外,得參照下列各款辦理:
一、各處(室)之下得設組。
二、每班置導師一人。
三、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下設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其規模較小學校得合併設 置跨領域課程小組。
四、實驗國民小學及實驗國民中學得視需要增設研究處,置主任一人,並得設組。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處、室掌理事項,得參照下列各款辦理:
一、教務處:課程發展、課程編排、教學實施、學籍管理、成績評量、教學設備、
資訊與網路設備、教具圖書資料供應、教學研究、教學評鑑,並與輔導單位配合 實施教育輔導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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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生事務處:公民教育、道德教育、生活教育、體育衛生保健、學生團體活 動及生活管理,並與輔導單位配合實施生活輔導等事項。
三、總務處:學校文書、事務、出納等事項。
四、輔導室(輔導教師):學生資料蒐集與分析、學生智力、性向、人格等測驗 之實施,學生興趣成就與志願之調查、輔導及諮商之進行,並辦理特殊教育 及親職教育等事項。
五、人事單位:人事管理事項。
六、主計單位:歲計、會計及統計等事項。
設教導處者,其掌理事項包括前項教務處及學生事務處業務。
參、 國小主任行政工作內容
依據依據教育部(1997)發行之國民小學行政實務手冊,在手冊內訂定各處 室行政工作:
教務主任主要的行政工作內容為:
一、擬定教務發展計畫, 掌握方向及重點, 有效執行及評鑑。
二、依據法令擬定教務處各項章則、工作計畫及彙編學校行事曆。
三、分配教師課務, 協調任課問題及巡堂查課。
四、輔導教師教學,策劃及督導教學環境佈置及教學研究事項。
五、選拔教師參與校外進修或研究活動, 並規劃進修或研究人員返校後與校內 同仁分享心得。
六、辦理優良教師選拔及推薦工作。
七、鼓勵教師編制或選用各科補充教材及教學資料,並審查其適切性。
八、規劃辦理各科作業抽查,並輔導教師改進作業評量及批改。
九、籌劃並舉辦家長教學參觀日。
十、會同訓導處辦理畢業典禮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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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處理有關停課、調整上課及補課等事宜。
十二、處理校務會議及年段會議所提有關於教務工作的建議案。
十三、記載並管理學校史料。
十四、溝通同仁觀念,以順利推動各項教務工作。
十五、輔導並協助本處各組組長及其他相關同仁,辦理或推動其所經營之各項工 作。
十六、校長因公、因事、因病請假時,校務則由教務主任代理。
十七、校長臨時交辦事項。
十八、其他等項目。
訓導主任主要的行政工作內容為:
一、擬定訓導工作計畫及章則。
二、溝通同仁觀念,以順利推動各項訓導工作。
三、督導規劃及執行導護工作。
四、籌辦各項慶典活動及校內或校際活動、競賽等。
五、處理重大偶發事項。
六、模範生之選拔及好人好事之表揚。
七、辦理冬令救濟及各項慈善樂捐活動。
八、督導紀念節日壁報出刊之事宜。
九、舉辦各項幼童軍活動,經營幼童軍團隊。
十、推展志工(義工)制度。
十一、協助政府推行政令,並規劃辦理各項社區文康活動。
十二、輔導並協助本處各組組長辦理或推動其所經營之各項工作。
十三、協辦家長會有關工作。
十四、其他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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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班級數十二班以下所編制設置教導主任一人,其下設置教務組長及學務組 長可分擔相關工作,但其所掌管的事項職責包括了教務主任及訓導主任的主要行 政工作事務。
總務主任主要的行政工作內容為:
一、配合各處室,做好各項行政支援工作,以有效達成教學任務。
二、依據法令擬定總務處各項章則辦法及工作計畫。
三、選定年度計畫列管項目,擬定及陳報作業計畫,確實執行追蹤及考核。
四、辦理學校營繕工程招標與監督營繕工程之進行。
五、調配校舍及員工房舍,並加以管理及維護。
六、規劃及督導學校環境及綠化、美化事項。
七、擬定推行環保工作計畫,執行校內環保宣導、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工作。
八、加強校舍、教具之安全管理。
九、規劃及督導災害之預防、搶救及善後處理工作。
十、實施公款支付檢查工作。
十一、處理涉及國家賠償法之案件。
十二、會同訓導處,辦理民防訓練及各項演習。
十三、辦理有關本處各項獎懲、表揚、研究發展及進修訓練等事宜。
十四、辦理有關總務工作之資訊蒐集、綜合業務及研究發展工作。
十五、辦理校長交辦事項之執行、管制與追蹤工作。
十六、輔導並協助本處各組組長及相關同仁辦理或推動所經管之各項工作。
十七、其他等項目。
輔導室主任主要的行政工作內容為:
一、擬定輔導室章則及工作計畫。
二、主持輔導室工作會議及各項會議。
三、策劃班級輔導活動時間及實施團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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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生輔導工作研究及推廣。
五、充實輔導室設備。
六、家庭及社會資源聯繫,推展愛心志工工作。
七、協助教師推展輔導工作,並解決其困難。
八、與教務、訓導協調配合,實施教訓輔合一的輔導工作。
九、辦理有關特殊教育實施方案。
十、校長交辦事項。
十一、其他等事項。
由各處室主任主要的行政工作內容可瞭解,主任在學校組織中擔任一個舉足 輕重的地位,學校整體校務發展以校長為主要領導者,規劃學校短、中、長期教 務發展計畫及目標,各處室主任執行校長規劃及交辦事務,依處室職責負貣行政 工作,處室間相互支援、協調及配合以達到學校長期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