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國樂教育

郭 長 揚( 1993)提 及 當 前 我 們 的 音 樂 教 育 迫 切 需 要 加 強 國 樂 教 育 , 由 國 小 開 始 , 音 樂 教 師 須 應 用 國 樂 的 素 材 教 導 兒 童 的 音 樂 欣 賞 , 以 便 能 融 入 於 國 樂 的 美 感 , 使 每 位 國 民 從 小 就 能 接 觸 屬 於 自 己 文 化 環 境 的 音 樂 , 感 受 屬 於 自 我 生 活 情 趣 的 曲 調 。 以 下 從 國 樂 教 育 意 涵 及 重 要 性 談 起 , 並 就 樂 團 編 制 及 國 民 小 學 國 樂 教 育 實 施 加 以 探 討 。

壹 、 國 樂 教 育 意 涵 及 重 要 性

何 名 忠 ( 1974) 認 為 「 國 樂 」 乃 國 家 之 音 樂 , 代 表 中 華 文 化 之 音 樂 , 根 據 現 存 臺 灣 故 宮 博 物 院 及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所 收 藏 商 、 周 兩 代 之 編 鐘 , 其 雕 刻 花 紋 之 精 細 、 和 諧 , 聲 音 之 宏 亮 、 鏗 鏘 , 若 非 經 千 百 年 之 歷 史 乃 不 可 能 之 事 , 由 此 可 知 音 樂 文 化 之 長 久 、 深 遠 。 並 且 , 對 於 國 樂 的 特 性 , 他 也 提 到 1. 風 格 高 尚 , 非 靡 靡 之 音 , 即 具 有 民 族 風 格 之 高 尚 音 樂;2.國 樂 無 論 唱 奏 都 具 有 我 國 音 樂 之 特 別 音 色 與 格 調,尤 其 使 用 改 良 或 創 新 之 國 樂 器,所 表 達 之 音 色 更 為 特 別;3.中 華 民 族 其 表 達 於 音 樂 者 , 內 容 豐 富 , 在 藝 術 方 面 , 旋 律 優 美 , 在 民 族 性 方 面 , 則 雄 壯 奮 發 ; 4.在 演 奏 上 , 國 樂 器 有 傳 統 足 以 表 達 音 樂 中 聲 、 調 、 韻 、 的 綜 合 效 果 , 如 古 琴 的 六 七 十 種 複 雜 指 法 , 琵 琶 、 古 箏 的 四 十 餘 種 指 法 , 無 論 在 節 奏 、 旋 律 、 和 聲 或 獨 奏 上 , 均 能 發 揮 其 高 度 效 果 。

董 榕 森 (1983 )以 中 華 文 化 的 價 值 觀 點 , 歸 納 傳 統 音 樂 的 價 值 , 如 下:1.重 視 人 性 價 值 。以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群 體 關 係 為 本 ,而 非 單 獨 強 調 個 人 的 本 位 主 義。2.重 視 倫 理 價 值。我 國 自 古 以 來 即 注 意 人 倫 關 係,故 而 慎 終 追 遠 、 飲 水 思 源 、 敬 老 尊 賢 、 長 幼 有 序 。 3.重 視 道 德 的 價 值 。 儒 家 的 道 德 標 準 以 行 「 仁 」 為 中 心 , 即 孔 子 所 說 的 仁 民 愛 物 , 民 胞 物 與 。 這 種 道 德 思 想 表 現 在 音 樂 中 , 便 是 「 真 誠 」 的 流 露 , 好 的 音 樂 必 來 自

內 心 的 真 誠 和 諧。4.重 視 教 育 的 價 值。中 華 文 化 道 統 由 不 斷 的 實 踐 而 形 成 , 這 種 貴 在 實 踐 的 文 化 , 本 身 即 充 滿 了 教 育 的 功 能 和 價 值 , 就 傳 統 音 樂 內 涵,要 以 樂 德 為 首。孔 子 表 示:「 事 不 成 則 禮 樂 不 興 」,又 說:「 興 於 詩 、 立 於 禮 、 成 於 樂 」; 荀 子 也 認 為 音 樂 可 以 陶 冶 人 的 性 情 , 變 化 人 的 氣 質 , 以 達 到 身 心 的 和 諧 , 又 提 到 :「 金 石 絲 竹 , 所 以 道 德 也 。 樂 行 而 民 鄉 方 矣 。 故 樂 者 , 治 人 之 聖 也 。 」 音 樂 除 能 治 人 , 還 可 治 國 。

有 關 國 樂 教 育 的 重 要 性 , 董 榕 森 ( 1983) 亦 認 為 其 對 現 代 生 活 具 有 高 度 的 功 能 ,其 理 由 為 :1.國 樂 是 自 己 的 文 化,自 然 有 一 種 民 族 感 情 的 親 和 力 量 。2.國 樂 是 好 聽 的 音 樂 ,任 何 人 只 要 多 接 觸,必 然 受 其 感 動 而 熱 愛 不 已。3. 國 樂 是 有 益 的 技 藝,不 但 可 以 陶 冶 性 情,增 進 生 活 情 趣,

而 且 可 以 培 養 團 隊 精 神 與 合 群 美 德 , 所 以 受 到 家 庭 和 學 校 師 長 的 普 遍 倡 導 與 鼓 勵 。

陳 志 宏 ( 2007) 認 為 國 樂 教 育 對 社 會 教 育 與 現 代 生 活 有 所 影 響 , 如 : 優 雅 動 聽 的 音 樂 能 鬆 弛 身 心 , 國 樂 容 易 學 習 能 產 生 成 就 感 , 國 樂 樂 器 價 廉 物 美 且 方 便 攜 帶 , 健 心 修 性 教 育 功 能 高 等 正 面 的 功 能 。 他 並 提 到 時 下 社 會 充 滿 暴 戾 之 氣 , 以 及 青 少 年 犯 罪 劇 增 的 問 題 嚴 重 , 大 多 由 於 私 欲 橫 行 、 身 心 失 衡 所 致 , 且 無 正 當 之 休 閒 娛 樂 所 致 。 而 中 國 音 樂 所 特 有 的 倫 理 道 德 本 質 , 乃 是 疏 導 、 化 解 這 類 歪 風 最 好 的 工 具 。

綜 合 以 上 學 者 論 點 , 研 究 者 認 為 國 樂 教 育 對 現 代 生 活 及 社 會 教 育 具 有 許 多 益 處,其 重 要 性 包 括:1.在 全 球 化 的 趨 勢 中 突 顯 中 華 民 族 傳 統 文 化 的 特 色。2. 傳 承 珍 貴 藝 文 資 產 於 下 一 代 且 增 強 中 華 文 化 的 全 球 影 響 力 。 3.聆 賞 國 樂 讓 人 心 神 紓 解 且 心 靈 提 升 。 4.國 樂 教 育 使 社 會 大 眾 對 自 身 的 傳 統 藝 術 文 化 多 一 份 認 同 感 。

貳 、 國 樂 教 育 中 之 樂 團 編 制

王 正 平 ( 1994) 認 為 我 國 傳 統 的 民 間 音 樂 , 依 樂 器 編 制 及 其 配 置 特 點 可 分 為 鑼 鼓 樂 、 吹 打 樂 、 絲 竹 樂 、 鼓 吹 樂 、 弦 索 樂 與 獨 奏 樂 等 六 種 。 其 共 同 特 性 相 對 於 現 代 的 國 樂 團 而 言 , 組 成 的 樂 器 數 量 與 種 類 都 較 少 。 而 這 六 類 音 樂 , 固 然 在 曲 式 結 構 上 各 有 其 特 性 , 但 樂 器 本 身 的 個 性 似 乎 較 曲 式 結 構 更 強 烈 地 影 響 了 這 些 傳 統 國 樂 ( 或 民 間 音 樂 ) 的 風 格 。 傳 統 國 樂 隊 的 組 織 主 要 是 根 據 以 下 三 大 類 來 決 定 樂 隊 性 質 , 即

「 粗 打 與 細 打 」、「 粗 吹 與 細 吹 」 以 及 「 弦 索 」。 鑼 鼓 、 弦 索 與 吹 管 樂 隊 是 由 同 一 大 類 樂 器 組 成 的 樂 隊 , 而 吹 打 與 絲 竹 樂 隊 則 由 兩 大 類 的 樂 器 組 成 , 是 有 對 比 色 彩 的 樂 隊 。 一 般 而 言 , 由 同 一 大 類 樂 器 組 成 的 樂 隊 均 為 小 型 樂 隊 或 伴 奏 樂 隊 , 而 對 比 色 彩 的 樂 隊 均 為 較 大 型 的 獨 立 性 樂 隊 。 陳 勝 田 ( 1995) 認 為 國 樂 是 指 包 含 用 吹 奏 、 拉 絃 、 彈 撥 、 打 擊 等 四 類 國 樂 樂 器 , 應 用 現 代 演 奏 技 巧 , 以 獨 奏 、 重 奏 、 小 合 奏 、 大 型 合 奏 及 交 響 化 演 奏 等 各 種 型 態 所 演 奏 之 民 間 音 樂、戲 曲 音 樂、宗 教 音 樂 、 鑼 鼓 音 樂 、 曲 藝 說 唱 、 歌 謠 及 器 樂 演 奏 等 傳 統 樂 曲 。 林 一 鳳 ( 2003)

表 示 , 專 業 國 樂 團 演 奏 部 門 分 為 吹 管 組 、 拉 絃 組 、 彈 撥 組 、 打 擊 組 等 四 個 組 別 。 王 德 愉 ( 2007) 提 出 , 國 樂 團 在 樂 器 的 編 制 上 受 西 方 樂 團 影 響 , 一 般 來 說 小 型 國 樂 團 人 數 約 在 四 十 人 左 右 , 中 型 國 樂 團 人 數 約 在 六 十 人 左 右 , 大 型 的 樂 團 需 要 八 十 人 以 上 。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全 國 學 生 音 樂 比 賽 辦 法 中 則 規 定 以 二 十 人 至 八 十 人 為 限 ( 得 增 報 三 人 為 候 補 人 員 ), 含 指 揮 一 人 。 目 前 樂 團 的 編 制 習 慣 上 分 為 : 1.吹 管 樂 器 : 梆 笛 、 曲 笛 、 新 笛 、 笙 、 管 、 嗩 吶 等 。 2.拉 絃 樂 器 : 高 胡 ( 或 板 胡 )、 南 胡 、 中 胡 、革 胡 、 倍 革 胡 。 3. 彈 絃 樂 器: 琵 琶、柳 琴 、 揚 琴 、 古 箏 、 中 阮 、 大 阮 。 4.打 擊 樂 器 : 大 鑼 、 大 鈸 、 小 鼓 、 鐵 琴 、 木 琴 、 木 魚 、 響 板 、 鈴 鼓 、 梆 子 等 。

國 樂 團 樂 器 如 何 在 各 聲 部 音 色、音 量 的 差 異 當 中,取 得 和 諧 一 致 ,

黃 文 玲 ( 1999) 表 示 , 初 期 樂 隊 規 模 小 , 多 為 十 餘 人 , 隨 著 學 習 人 口 的 增 加 及 樂 曲 創 作 之 需 要 , 逐 步 擴 大 為 中 、 大 型 管 弦 樂 隊 , 反 映 中 國 地 方 色 彩 之 小 樂 隊 編 制 , 隨 作 品 或 音 樂 會 主 題 需 要 偶 而 呈 現 ; 樂 隊 使 用 之 樂 器 , 初 始 以 中 、 高 音 國 樂 器 及 仿 照 西 洋 樂 器 改 革 之 低 音 樂 器 ( 如 大 胡 、 低 胡 、 革 胡 ) 為 主 , 八 0 年 代 西 洋 樂 器 ( 如 低 音 鼓 、 大 提 琴 、 低 音 提 琴 ) 直 接 引 進 國 樂 團 , 成 為 現 今 樂 隊 主 要 成 員 之 一 。

綜 合 以 上 學 者 們 對 國 樂 團 編 制 的 看 法 , 研 究 者 認 為 是 有 所 彈 性 的 , 不 管 小 型 的 國 樂 團 或 是 中 、 大 型 的 國 樂 團 , 基 本 的 樂 器 配 置 均 是 必 要 的,也 就 是 說 ,樂 團 的 編 制 規 模 係 依 據「 比 例 原 則 」加 以 規 劃 的 , 即 「 吹 、 拉 、 彈 、 打 」 四 聲 部 的 架 構 是 不 變 的 , 差 異 點 在 於 各 聲 部 樂 器 人 數 的 增 減 。

參 、 國 民 小 學 國 樂 教 育 的 實 施

為 了 解 國 民 小 學 實 施 國 樂 教 育 的 實 施 概 況 , 以 下 由 國 民 小 學 實 施 國 樂 教 育 的 必 要 性 、 國 民 小 學 實 施 國 樂 教 育 的 現 況 與 問 題 , 以 及 國 民 小 學 實 施 國 樂 教 育 的 策 略 等 方 面 加 以 探 討

一 、 國 民 小 學 實 施 國 樂 教 育 的 必 要 性

隨 著 時 代 的 變 遷 及 西 風 東 漸 的 趨 勢 , 傳 統 文 化 漸 趨 式 微 , 尤 其 傳 統 音 樂 在 全 盤 引 用 西 方 音 樂 教 育 及 接 受 西 洋 各 種 文 化 的 衝 擊 之 際 , 國 樂 教 育 漸 被 忽 略 ,( 董 榕 森 , 1983)。 郭 長 揚( 1993)即 提 出 國 小 實 施 傳 統 音 樂 教 育 有 其 必 要 性,原 因 包 括:1.當 前 音 樂 教 育 需 要 加 強 傳 統 音 樂 教 育 , 尤 其 必 須 根 植 於 國 民 小 學 , 讓 每 一 個 國 民 從 小 就 能 接 觸 到 屬 於 自 己 文 化 環 境 的 音 樂 , 感 受 屬 於 自 我 生 活 情 趣 的 音 樂 , 以 致 愛 好 自 己 的 民 族 音 樂 。2.從 長 遠 的 眼 光 來 看 ,民 族 音 樂 教 育 若 要 落 實 生 根 ,必 須 從 孩 童 的 音 樂 教 育 著 手 , 因 為 孩 童 時 期 對 於 音 樂 的 接 受 能 力 敏 銳 , 孩

童 所 喜 愛 的 音 樂 常 可 記 憶 良 久 , 所 以 從 課 程 上 多 教 導 具 有 民 族 性 格 的 音 樂,必 能 培 養 愛 好 自 己 的 音 樂,欣 賞 傳 統 音 樂 風 格 的 能 力。3.藉 由 小 學 基 本 音 樂 教 育 課 程 實 施 國 樂 教 育 , 可 幫 助 每 一 個 國 民 認 同 自 己 的 民 族 傳 統 音 樂 , 融 入 於 自 我 音 樂 境 界 中 , 以 便 建 立 發 展 中 華 民 族 傳 統 音 樂 教 育 的 正 確 觀 念。4.由 於 國 內 師 資 培 育 機 構 缺 乏 對 國 樂 師 資 的 培 育 , 導 致 小 學 國 樂 教 育 師 資 的 匱 乏 , 因 此 , 無 法 於 學 校 教 學 活 動 中 實 施 國 樂 教 育 課 程 , 為 了 達 成 國 民 小 學 國 樂 教 育 的 施 行 , 最 重 要 的 關 鍵 在 於 國 樂 師 資 的 培 養 。

研 究 者 認 為 ,目 前 正 值 當 政 府 大 力 推 動「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地 方 政 府 無 不 努 力 吸 引 國 內 外 觀 光 客 , 我 們 不 妨 在 此 同 時 思 考 如 何 利 用 傳 統 藝 術 作 為 推 動 的 方 式 , 如 漢 朝 樂 府 樂 、 唐 朝 詩 樂 、 宋 朝 說 唱 藝 術 及 宋 詞 、 元 曲 、 明 清 戲 曲 音 樂 等 , 結 合 相 關 藝 文 活 動 , 必 能 強 化 我 們 的 文 化 優 勢 。 蕭 萬 長 在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會 議 中 ( 2009) 也 表 示 , 金 融 海 嘯 之 後 , 台 灣 作 為 全 球 華 人 文 化 的 中 心 , 擁 有 一 個 最 佳 的 戰 略 位 置 , 因 此 透 過 臺 灣 擁 有 的 華 人 傳 統 文 化 、 固 有 的 海 洋 文 化 , 以 及 自 由 民 主 的 社 會 文 化 , 應 可 發 展 為 世 界 華 人 的 「 文 化 產 業 動 力 核 心 」, 以 創 意 帶 動 經 濟 發 展 。

二 、 國 民 小 學 實 施 國 樂 教 育 的 現 況 與 問 題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我 國 固 有 傳 統 民 族 文 化 帶 來 一 線 復 甦 的 生 機 , 中 國 傳 統 音 樂 對 於 民 族 信 心 、 民 族 認 同 、 及 民 族 自 尊 , 具 有 不 可 磨 滅 的 價 值 ( 董 榕 森 , 1983)。 欲 重 振 傳 統 音 樂 及 發 揮 教 化 人 心 的 效 果 , 應 從 國 民 小 學 的 國 樂 教 育 著 手 。 教 育 部 鑑 於 傳 統 音 樂 的 重 要 性 , 在 1993 年 所 頒 布 的 國 民 小 學 音 樂 課 程 標 準 中 , 列 有 多 項 國 樂 器 樂 課 程 , 但 因 傳 統 器 樂 師 資 的 缺 乏 , 學 校 行 政 未 能 適 度 的 配 合 , 課 程 標 準 之 理 想 難 以 落 實 , 傳 統 音 樂 教 育 及 器 樂 教 學 未 能 普 及 , 以 致 於 學 生 認 同 不 足 ,

甚 至 排 斥 。 此 種 現 象 可 能 導 致 傳 統 音 樂 有 失 傳 之 虞 , 故 各 校 如 能 成 立

甚 至 排 斥 。 此 種 現 象 可 能 導 致 傳 統 音 樂 有 失 傳 之 虞 , 故 各 校 如 能 成 立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