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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足球運動與體育課程、設備標準及場地發展情形

第二章 臺北市足球運動在國民中學發展之情形(1967-2012)

第一節 國民中學足球運動與體育課程、設備標準及場地發展情形

1962 年足球運動被列為國民中學體育課教材,132而有了課程要推動學校體育 課正常化,尚需要學校設備、運動場地的配合才能有效的發展足球運動。以下筆 者就國民中學體育課程標準、國民中學體育設備標準與國民中學足球運動場地設 備調查結果此三方面加以探討,以明瞭臺北市改制後足球運動在國民中學課程、

設備標準相關規定及場地發展情形。

一、國民中學體育課程與足球運動修訂之情況

1967 年 7 月 1 日,臺北市改制為直轄市,國中課程依循教育部所頒定之課程 標準執行,迄今歷經多次修訂,以下筆者將足球運動在歷次課程之演變情形加以 整理敘述,以釐清其發展之情形。

(一)1968 年修訂之「國民中學暫行課程標準」

1962 年修正公布之中學暫行課程標準,是以維持六年義務教育為目標, 1967 年教育部遵奉蔣總統加速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之指示,訂頒「九年國民教育實 施綱要」、「九年國民教育實施條例」,為配合九年國民教育能順利實施,教育部於 同年 9 月組織「修訂國民中小學課程標準委員會」研擬修訂原則、重點,分別召 開各科修訂小組委員會議,經第三次全體修訂委員會議修正通過,於 1968 年 1 月 公佈「國民中學暫行課程標準」。其修訂目標如下:

1. 使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之課程密切銜接。

132 教育部,《修訂中學課程標準草案》(臺北:中正書局,1960),124。

2. 國民中學應增列職業科目,以配合學生就業準備之需要。

3. 語言及社會學術應以民族精神,國民生活及實用知識為基礎,並注重力行實踐 以發揚文化,使學生成為現代化公民。

4. 自然學科及職業科目之課程內容,應配合現代教育潮流及國家經濟建設之需要 以培養手腦並用、術德兼修之基層建設人才。

5. 藝能學科之課程,應予適當加強,以培養身心健全之國民。

6. 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等各階段之課程,須密切配合力求銜 接。133

1968 年修訂之「國民中學暫行課程標準」體育課程目標如下:

1. 鍛鍊身體,提高活力,使機體均衡發育。

2. 培養運動道德,奠定良好之國民德行。

3. 養成愛好運動之習慣,建立康樂生活之基礎。

4. 增進運動基本技能,提高安全與自衛等生活之適應能力。134

在時間分配方面,體育課於第一、二、三學年實施,每週授課 2 小時,早操 每日 15 分鐘,課外運動每週至少 120 分鐘。在教材內容方面區分為必授教材、選 授教材,所佔比例分別為:80%、20%,必授教材有:體操、遊戲、田徑運動、球 類運動、舞蹈、國術等 6 類。選授教材有:自衛活動、水上運動、冰上及雪上活 動、田徑運動、球類運動及其他運動。男生的球類運動須佔 25%至 30%,教材要 項包括:小型足球、籃球、排球、軟式棒球或壘球,135每項授課時數至少 12 小時,

三年學習總時數 45~54 小時,足球運動授課內容包含基本技術及應用技術兩類。

136

133 教育部中等教育司,《國民中學暫行課程標準》(臺北:中正書局,1968),343-345。

134 鄭志富,〈我國近代初中(國民中學)體育課程之演進〉,《國民體育季刊》,17.2(臺北,1988):

38-39。

135 編輯委員會編輯小組,《臺灣教育發展史料彙編》(臺北:臺灣省政府教育廳,1988),264。

136 教育部中等教育司,《國民中學暫行課程標準》(臺北:正中書局,1968),121-143。

(二)1972 年修訂之「國民中學課程標準」

1968 年版的課程標準籌備時間不及 4 個月,各科標準須待進一步實驗、試教 及檢討後方可確定,故稱「國民中學暫行課程標準」。「國民中學暫行課程標準」

公佈後,原希望於第一期九年國教實施後予以全面修正檢討。經教育部向社會各 界、學生家長、教師、教育行政人員、學者專家等就課程教材、教科書等方面蒐 集意見、建議後,於 1971 年 9 月開始籌畫修訂課程標準之工作。1371972 年 10 月 正式公佈實施體育課程目標、體育課授課內容分類、所佔比例及時間分配與 1968 年修訂公佈之「國民中學暫行課程標準」相較,大體上相同。體育課程標準如下:

1. 指導學生鍛鍊身心,提高活力,使機體均衡發育。

2. 培養學生運動道德,奠定良好之國民德行。

3. 養成學生愛好運動之習慣,建立康樂生活之基礎。

4. 增進學生運動技能,提高安全與自衛等生活之適應能力。138

體育課時間分配如下:體育課第一、二、三學年每週均 2 小時,早操或課間 操每日至少 15 分鐘,課外活動週至少 120 分鐘。體育課必授教材最低佔 80%、選 授教材最高佔 20%。必授教材內容有:體操、遊戲、田徑運動、球類運動、舞蹈、

國術等 6 h 項。球類運動授課內容分為男、女,男生內容有:小型足球、籃球、

排球、棒球或壘球等 4 項,女生內容有:籃球、排球、壘球、羽球,沒有足球課。

球類運動男生三年授課總時數百分比為 25%-30%,共有 45~54 小時,且每項授課 時數至少 10 小時。139足球運動三年授課內容分為三學年,第一學年:1.基本動作:

踢球(足背、足側踢定位球),停球(用足停住滾動之球)。2.應用技術:互傳球、

停球及踢球,比賽(復習基本動作及應用技術)。第二學年:1.基本動作:踢球(足 背、足側踢向前滾動之球),運球(足內側及外側撥運),擲界外球。2.應用技術:

互傳球、停球、運球及踢球,比賽(復習基本動作及應用技術)。第三學年:1.基

137 教育部,〈附錄 國民中學課程標準修訂經過〉,《國民中學課程標準》(臺北,1972),384。

138 教育部中等教育司,《國民中學課程標準》(臺北:正中書局,1972),151。

139 教育部中等教育司,《國民中學課程標準》(臺北:正中書局,1972),152-155。

本動作:頂球(用手拋起用頭頂球),停球(足停滾來之球),運球(雙足曲折盤 運)。2.應用技術:3 人互傳球、停球、運球及踢球,比賽(復習基本動作及應用 技術,討論規則)。140

整體而言,此次體育課程中球類運動的授課內容,與上次授課內容沒有變動 同樣為足球、籃球、排球、棒球或壘球。而每項球類運動的授課時數,則由上次 課程標準的至少 12 小時,減低為至少 10 小時。

(三)1983 年修訂之「國民中學課程標準」

自九年國民教育實施以後,國小學生就學率提升,國民中學成為普及性全民 教育,再加上社會變遷,科學知識進步,為配合國家政策、社會之需要,全面修 訂國民中學課程標準,確有必要。141乃於 1982 年擬定「修訂國民中學課程標準計 畫」分別成立研究小組、委員會、總綱小組進行課程標準修訂。1983 年 7 月完成 修定工作、公佈實施。142修訂後課程標準中體育課程目標如下:

1. 指導學生鍛鍊身心,增進機體均衡發育。

2. 增進學生運動機能,提高生活適應能力。

3. 培養學生運動樂趣,建立愛好運動習慣。

4. 培養學生運動規範,樹立高尚國民道德。

5. 養成學生運動觀念,充實體育基本知識。143

在時間分配方面:體育課第一、二、三學年每週均 2 小時,早操或課間操每 日至少 15 分鐘,課外運動每週至少 120 分鐘,在團體活動中實施。實施方法如下:

1. 各校應自各類教材中選擇 12~24 項教材,於 3 年中施教之。

2. 各項教材授課時數為 8~16 小時,於 3 年中實施完畢。

140 教育部中等教育司,《國民中學課程標準》(臺北:正中書局,1972),163-164。

141 教育部國民教育司,《國民中學課程標準》(臺北:正中書局,1983),467。

142 教育部國民教育司,《國民中學課程標準》(臺北:正中書局,1983),5。

143 教育部國民教育司,《國民中學課程標準》(臺北:正中書局,1983),135。

教材之選擇依下列標準:

1. 國術及舞蹈至少各選一項。

2. 體操至少選 2 項 3. 田徑至少選 4 項。

4. 球類至少選 4 項。144

體育課授課內容:田徑、體操、國術、舞蹈、球類、體育常識、其他等 7 項。

球類運動有:足球、羽球、籃球、排球、棒球、手球等 6 項,與上一次課程標準 相較,球類運動授課內容增加羽球、手球 2 個項目,至少選擇 4 項授課,三年授 課總時數 8~16 小時。足球運動授課內容有:1.基本運動能力:足球遊戲、踢定位 球練習、停球技術練習、踢滾動球、各種運球技術練習、頂球練習、擲界外球。

2.應用技術:2 人定位傳球、停球,2 人跑步傳、運球,2~3 人聯合移位傳、運球、

射門。3.比賽、規則討論。145

由上述可以了解,在時間分配上,自 1968 年公佈課程標準後,歷經 1972 年 版以及 1983 年版,均無異動。而一直維持不變的球類運動授課內容項目第一次加 入新的球類運動:羽球、手球。而球類的授課時數降低為至少 8 小時,由實施方 法中,球類至少選 4 項授課,可以清楚的了解國中體育課球類運動授課內容採取 比較彈性的做法,不再硬性規定體育課授課的項目。

(四)1994 年修訂之「國民中學課程標準」

由於課程標準自 1985 年修正已近 10 年,面對 1987 年政府解除戒嚴所帶來的 衝擊,社會的轉型、科技的突飛猛進,同時因應國民小學於 1989 年著手修訂的聯 貫性,為使課程能有一貫性與合時宜的內容及延長國民教育提早做準備,及改善 國中學生課業負擔過重、課程缺少一貫性、彈性及不合時宜的內容考量下,教育

144 教育部國民教育司,《國民中學課程標準》(臺北:正中書局,1983),135-146。

145 教育部國民教育司,《國民中學課程標準》(臺北:正中書局,1983),143。

部於 1989 年 7 月成立「課程標準修訂委員會」,積極展開修訂工作。146此次修訂 工作歷時五年才完成並於 1994 年 10 月修正發布,創下課程標準修訂最審慎、時 間最長的例子。此次體育課程目標如下:

1. 瞭解運動基本知識與方法,建立正確運動觀念。

2. 主動參與運動,增進運動技能,提升生活適應能力。

3. 藉運動建立良好人際關係,養成合群互助行為。

4. 體驗運動樂趣,欣賞運動美感,奠定終生運動基礎。147

在時間分配方面:第一、二、三學年每週均授課 2 節體育課,每週至少實施 一次健身運動(含健身操),課外運動配合團體活動實施。148體育課授課內容方面:

必授教材內容不變,有田徑、體操、舞蹈、國術、球類運動、體育常識、其他等 7

必授教材內容不變,有田徑、體操、舞蹈、國術、球類運動、體育常識、其他等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