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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國民小學法治教育的實施

課程實施是將課程計畫付諸行動的過程,其目的在縮短理想與現實的差距(黃 政傑,民 80)。設計良好的課程本身無法發揮成效,須視學校及教師配合、採行的 程度,以及社會給予的支持,才能落實課程的內涵,達到預期的功效,也就是要 重視實施的面向。法治教育課程要能發揮成效,不只是編一套教材即可水到渠成,

而應在課程實施的不同的層面-如學習對象的特質、教師的知識與教學策略、學 校的學習環境及社會的支持程度四個層面上充分掌握,各層面並應合作協調,才 能發揮事半功倍的整體功效(李宗薇,民 85)。

在本節有關法治教育的實施中,擬先探討法治社會化理論;其次,要探討學 校推動法治教育的實施原則與策略;最後探討國民小學推動法治教育所遭遇之問 題。期透過理論與實務的結合,建立有效的法治教育推動措施,落實法治教育正 式課程、非正式課程及潛在課程,以達成法治教育的目標。

壹、法治社會化理論

人出生後即開始學習如何進入其所生存的社會,學習如何成為一位社會人

(social man),這一過程即社會化(socialization)的過程,從出生到死亡,終其 一生都在進行。而學習成為現代法治社會之社會人的過程,可稱之為法治社會化。

法治社會化的研究重點即在探討,在社會化的過程中,人們如何學習到社會的法 律,以及學習法律的方式為何(林儒,民 87)。

一個人對於法律、正義、道德和政治的態度通常是相關聯的,所以法治社會 化理論亦多是源於其他領域之理論,茲就社會學習理論和認知發展理論的觀點闡 釋法治社會化理論:

一、社會學習理論

社會學習理論以 Bandura 的理論為主,強調在社會的環境中,人們如何學習 到對於法律的評價和看法,著重在社會和個人之間的探討,從行為的觀察中了解 人類如何學習法律。此派學者將抗拒誘惑、賞罰控制及楷模學習作為社會學習理 論的三個基本概念,並認為兒童根據成人的教導、自己的觀察及模仿,學習並形 成對法律及正義的態度,而且在態度形成的過程中,兒童或青少年和父母、老師 及同儕間的情感關係是學習的最基本關鍵(毛中勻,民 91)。

Torney 根據其與 Hess 所提的政治社會化模式,認為政治與法律態度形成的四 個模式為(轉引自劉美琳,民 84):

1.累積模式(the accumulation model)

法治社會化是一種兒童逐漸獲取各種片段的法律知識的過程,兒童被動的學 習到國會制定法律、警察可逮捕罪犯等各種法律知識。此模式說明學校系統在法 治社會化的貢獻。

2.角色轉移模式(the role transfer model)

兒童對權威人物(如警察、法官)的態度和行為的發展是來自對雙親的態度。

由於小孩子很少有直接的法律經驗,故將自己在家庭與學校中的附屬性角色轉移 或類化至政治、法律體系中。此模式說明兒童對權威的感情基礎。

3.認同模式(the identification model)

法治社會化是指兒童對法律的態度乃是直接模仿成人的法律態度。

4.認知發展模式(the cognitive-developmental model)

兒童的法律觀念隨智力發展而改變。此模式說明兒童隨著年齡、智力的增長 而發展出如正義、權利等複雜而抽象的法律觀念。

由上述可知,此四個模式乃是以社會學習理論為主,道德認知發展理論為輔 的理論。

二、認知發展理論

認知發展理論以 Piaget、Tapp、Kohlberg 和 Vygotsky 的認知理論為主,主要 在探討法律發展的層次,著重於在法律教學的實際情境中,應該如何兼顧學習者 的心理狀態。

不同年齡階段的學生因道德認知有異,其想法不同,在設計法治課程及進行 法治教學時,自應依據學生的道德認知狀況做適當的規劃及安排。 Piaget 認為人 的道德認知發展經過三個階段(王文科,民 80;李宗薇,民 83;洪若烈,民 75):

(一)無律階段:約二、三到五歲的兒童,認為規則並不是強制性的,只因 覺得規則有趣而接受。自我中心(egocentrism)為此時期兒童認知發展的主要特 徵。

(二)他律階段:約五到七、八歲的兒童,認為規則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如 果有人建議修改,兒童會視為犯罪。

(三)自律階段:兒童到了八、九歲以後,道德意識日漸成熟,兒童將規則 視為人們互相同意而制定的法律,但若能得到社會大眾的贊同,規則是可以改變

的。

Piaget 認為,個體的道德發展是由無律到他律到自律道德的階段,事實上是 與其認知能力的發展同時並進的。以 Piaget 對兒童發展的階段論來說,十一歲以 上才達到形式運思期,可做民主、道德等抽象概念的學習。

美國學者 Kohlberg 對於兒童道德認知發展的觀點係沿自 Piaget(李宗薇,民 83;洪若烈,民 75;單文經,民 77),而以更複雜的情境來引發兒童道德判斷,

建構道德認知的發展理論,他將兒童的道德認知發展分為三期六階段,茲分述如 下:

(一)道德成規前期

1.階段一:懲罰服從導向階段。此時兒童的特色是服從權威,並避免受到懲罰。

2.階段二:功利導向階段。強調獲得報酬,著重工具性及自我利益。

(二)道德成規期

1.階段三:人際關係和諧導向階段(好孩子導向階段)。個人遵守規則是為了 可以取悅別人,認為受人稱讚是好的。

2.階段四:法律與秩序導向階段。認為好的行為就是服從權威與既有法規及維 持社會秩序,個人必須善盡責任與義務。

(三)道德成規後期(道德自律期)

1.階段五:遵守社會規約導向階段。重視社會契約及社會秩序,認為基於社會 需要法律可以改變。

2.階段六:道德普遍原則導向階段。遵守自己所認定的道德原則,當法律侵犯 自己所選擇的道德原則時,會捨法律而就道德原則。(陳朝陽,民 86)

綜合上述 Piaget 與 Kohlberg 的觀點,可以理解道德認知發展是兒童成長歷程 中極重要的部分。因此,教師在實施法治教育時,亦應重視兒童認知發展的需求。

此外,Piaget 與 Kohlberg 雖然將兒童的認知發展,以年齡分為數個階段,然階段

與階段間認知發展的轉換與連接,並非呈現層次分明的狀態,而是一連續性的過 程。若依照 Vygotsky 可能發展區(zone of proximal development)的概念(引自張 春興,民 85),兒童在學習的過程中,若由教師或有經驗的人指導,可以使其潛在 的學習能力得以充分發揮。故學生在 Piaget 的無律階段與他律階段,或 Kohlberg 的懲罰服從導向階段、功利導向階段、好孩子導向階段,學生服從外在的權威及 規範,宜以規範要求,或做淺顯舉例,以楷模人物供他們仿效。一旦學生年齡已 進入 Piaget 的自律階段,或 Kohlberg 的法律與秩序導向階段,則宜提供機會,讓 他們從辯論、澄清、角色扮演中學習。

近年來頗受重視的建構心理學,其核心人物 Vygotsky 提出高層次的心智技能 乃是兒童在文化生活中所形成。個體在出生時具備生物結構,透過文化的內化逐 漸成為社會人,而學校教育是體驗社會文化生活的主要工具。他認為學校是人類 最好的圖書館,在師生互動、兒童主動的文化脈絡中,對兒童心智功能的組織建 構有決定性的影響(Moll , 1990)。

認知發展理論的觀點是在強調個人認知思考能力變化的影響力,而持此派理 論的學者將法治社會化視為相當於法律思考的發展,由於法律思考基本上是屬於 一種個人解決問題方式和法治概念的認知過程,因此,法律思考即是決定一個人 對法律體系的觀念結構,也是個人法治觀念的形成基礎。而正因為道德發展和法 律觀念的發展是一致的,所以若將道德認知理論應用至法治觀念的發展上,我們 便可探究出學生法治發展之本質及其心理歷程,進而有效的實施法治教育。

三、小結

Ellen & Whit 認為,在上述兩種理論中,社會學習理論係從外在環境因素來 研究法治社會化;而認知發展理論則是以個人內在道德法律認知發展層次來研究 法治社會化(轉引自毛中勻,民 91)。事實上,社會化過程是十分錯綜複雜的,它 是個人與外界環境互動的過程,而通常法治概念的獲得是經由個人本身的認知和

外在法治環境所形成的。因此,在法治社會化的過程中,外在環境與內在因素同 為重要之影響因素,而一個人的法治態度與行為也通常是個人本身與社會環境交 互刺激而形成的。由於社會化的過程是多元化的,因此社會化的機構也是多樣化 的,包括家庭、學校、同儕團體及大眾傳播媒體都是法治社會化的重要機構。在 這些機構當中,學校可以透過結構性的課程,較長的時間,讓法治在學童腦海裡 生根滋長,其所扮演的角色,可謂舉足輕重。

貳、學校推動法治教育的實施原則與策略

任何教育政策要在學校落實,學校行政的引導力量實不容忽視。此處擬以學 校如何推動法治教育為焦點,探討其實施原則與策略。茲參考教育部訂定的「中 小學辦理法治教育實施要點」(民 88)、臺中市訂定的「臺中市國民中小學辦理法 治教育實施要點」(民 89)以及學者專家的意見,將學校辦理法治教育實施原則與 策略分別敘述如下:

一、法治教育的實施原則

依據部訂前述實施要點,法治教育的實施原則如下:

(一)整體性原則

法治教育應以學校全體師生為對象,開發體驗性課程或活動,從活動經驗中 學習,以養成守法習慣。今日法治教育常為人誤導,以為那是教公民科老師的責 任,或是訓導人員的業務,或是導師該做的事,其他專任老師只要把本身專業課 程教好,學生好壞與他無關,此種本位的心態,往往成為推展法治教育的障礙(鄧

法治教育應以學校全體師生為對象,開發體驗性課程或活動,從活動經驗中 學習,以養成守法習慣。今日法治教育常為人誤導,以為那是教公民科老師的責 任,或是訓導人員的業務,或是導師該做的事,其他專任老師只要把本身專業課 程教好,學生好壞與他無關,此種本位的心態,往往成為推展法治教育的障礙(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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