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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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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旨在探討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後國民小學法治教育實施現況以及教師對 法治教育實施情形的看法,以供了解與改進國民小學法治教育之參考。本章共分 為五節,分別為:研究動機與目的、待答問題、名詞釋義、研究方法與步驟、研 究範圍與限制,茲敘述如下。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一、研究動機

政府宣布自民國七十六年解除戒嚴,並開放報禁與黨禁,一直到民國八十五 年實施正副總統直選以來,政治的民主化可以說是具有相當高的成就。而民主的 基石在於法治,相較於民主的迅速發展,法治便顯得失色許多。聯合報曾報導,

美國華府智庫 Kato 與加拿大 Frasey 研究所於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日共同發布的

「世界經濟自由度二○○○年度報告」即指出,台灣在全球參與評比的一百二十 三個國家中,名列第五十一,在亞太國家中僅領先中國大陸,但在法治精神的單 項排名,卻比中國大陸和其他非洲落後國家都還不如(引自毛中勻,民 91)。李宗 薇(民 89)的研究亦發現,國人對於日常生活的法治認知程度有待加強,社會大 眾的守法行為很不理想。另外,從國內治安敗壞、特權橫行、交通紊亂、違建林 立等這些地方看來,也的確給人法治不彰的印象。法治不能與民主齊頭並進,是 台灣社會發展的一大隱憂。誠如 Kant(1724~1804)所言:「無民主的法治是空的,

無法治的民主是瞎的。」(Law Without Democracy is empty, Democracy Without Law is blind.)(引自王浩博,民 86;王煥琛,民 78)現今的台灣民主,的確在法治基 礎較為薄弱的狀況下,走得踉踉蹌蹌。

要改善台灣的法治狀況,甚至讓台灣成為法治高度發展的國家,需要從多方 面著手,其中,落實法治教育成為學者專家一致的呼聲。李宗薇、葉興華(民 89)

即認為,學校法治教育是國家的基礎建設工程,尤其小學階段更是紮根的關鍵時 期。有鑑於此,教育部、法務部於八十六年一月共同訂定了「加強學校法治教育 計畫」,將法治教育列為國家的施政重點,希望透過各項計畫的推動,提昇師生及 家長正確的法治認知,培育知法守法的現代化國民。

然而,學校多年來推動法治教育的成效是否令人滿意?上開計畫施行後又如 何?研究者蒐集到的幾篇研究報告卻都對國小法治教育實施成效有諸多質疑,即 使在八十六年「加強學校法治教育計畫」施行以後亦然。如「國小民主法治教育 之實施概況調查研究」顯示,大部分教師認為學生法治觀念薄弱(錢永淵,民 81);

「一九九二年國民教育政策及問題調查報告」指出學者、家長、老師對「國小加 強民主法治教育實施成效」,約 49﹪表示不滿意(台北市立師範學院,民 81)。「國 民小學民主法治教育現況之研究」則顯示多數小學六年級學生缺乏法律規範的認 知(黃人傑,民 82)。李宗薇及葉興華(民 89)綜合相關文獻研究也發現,當前 中小學校法治教育實施狀況並不理想,其原因有二:一是各級學校法治教材內容 不妥適,如法治教材流於形式且份量不足;教材偏重理論認知層次,忽略實踐技 能;教材體系龐雜,陳述過於理想;法治課程重視內容目標,忽略過程目標;法 治教材核心在法律條文、法律案例,而非法治文化背景因素及法律學與社會學等 學科的整合等。第二個原因是中小學具備法治教育專業的師資極為缺乏,一般教 師則相當欠缺法治知能,至多僅曾修習中華民國憲法與法學緒論。研究者在小學 服務近二十年,期間並曾利用課餘時間至大學法律學系進修,對國民小學法治教 育的推動一向甚為關心。依研究者對國民小學法治教育實施情況的觀察,法治教 育不彰的原因應不只上述二端。故有必要對此等問題進行實證上的研究探討,以 提供教育當局擬定對策之參考。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係政府基於國家發展需求與對社會期待的回應所做 的課程變革,其改革幅度之大,堪稱歷來之最。民國八十七年九月,教育部頒布 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規劃了十項課程目標,並提出了十項現代國民 所需的基本能力,作為課程設計的依據;重視課程統整,將原本眾多的學科整合 為七大學習領域,並提出兩性、環境、資訊、家政、人權、生涯發展等六大議題;

提供彈性課程,讓學校的課程自主,以便因應不同地區、學校的規模與資源來發 展學校所需的課程;同時規劃自國小五年級開始實施英語教學。在九年一貫課程 中,法治教育並未獨立設科,但課程綱要中的基本理念部分即提到培養人民的「法 治觀念」為教育的目的之一,在基本能力「五、尊重、關懷與團隊合作」項下的 說明中亦提到「遵守法治與團體規範,發揮團隊合作的精神」(教育部,民 87),

可見法治教育在此課程中仍受到相當程度的關注。法治教育的正式課程主要係安 排在社會學習領域之中,而在其他領域,也有融入法治教育的情形。另外,人權 教育列入六項重大議題之一,而人權教育與法治教育亦有若干重疊之處(洪如玉,

民 93;翁國彥,民 93)。又根據李宗薇(民 85)的看法,非正式課程及潛在課程,

亦應包括在法治教育的範疇。值得注意的是,在九年一貫課程施行之後,國民小 學法治教育的實施情形如何?實有待進一步研究探討。筆者目前在台中縣任教,

對於了解台灣中部地區國民小學法治教育的實施情形有相當濃厚的興趣,擬透過 對國小教師的調查以了解國小法治教育的實施現況,此乃本研究的動機之一。

以往有關法治教育的研究,探討學生法律知識與法治態度者頗多(毛中勻,

民 91;祁婉玲,民 88;余鎮遠,民 82;林嘉音,民 87;陳瀅淑,民 93;塗惠玲,

民 85),亦有對教科書內涵進行分析者(林佳音,民 88;傅潔琳,民 93;蕭妙香,

民 86),亦有以「班級自治活動」為例進行民主法治教育的實地研究者(許巧靜,

民 86)。然而,站在教育第一線的的國小教師,對法治教育實施情形的看法如何?

在實施法治教育時有無遭遇問題?卻甚少受到研究者的青睞。尤其針對九年一貫

課程實施後,國民小學教師對法治教育實施情形的看法做研究,以了解問題何在 者,應該尚無前例。因此研究者擬聚焦於此,希望透過教師對法治教育實施情形 看法的調查,以了解教師遭遇的問題何在,期能為法治教育的實施作診斷,找藥 方,此乃本研究的動機之二。

性別不同常導致對問題的看法不同,擔任職務不同的教師也常有意見相左的 情形,任教年級、教育程度、畢業科系(所)及服務年資等背景之不同也可能對 法治教育實施情形的看法造成差異。此外,國民小學城鄉之間環境差異極大,學 校規模大小亦天差地別。因此,服務於不同所在地區與不同班級數的教師,可能 對許多事情的看法都會有差異。了解國民小學教師對法治教育實施情形之看法有 何差異,並探究造成差異的原因,作為改善法治教育之參考,乃本研究動機之三。

筆者在文獻探討中發現,國內有關法治教育的文獻在民國八十六、八十七年 達到高峰,此後便相對減少許多,也許這個議題在如火如荼的教改聲中已被邊緣 化。但是筆者認為,國民小學法治教育乃是國家法治建設的基礎工程,其重要性 不言可喻,故不應被任何強勢議題所掩蓋。尤其是許多專家學者或教育界人士皆 認為國內法治教育缺失尚多之際,實在應該有更多人來關注此一議題,為法治教 育的問題找尋解決之道。本研究將針對文獻分析及問卷調查所得資料,提出國民 小學法治教育的改進建議,以作為相關教育主管行政機關、師資培育機構、學校 行政人員、實施法治教育相關教師及後續學術研究之參考,此乃筆者從事本研究 的動機之四。

二、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的研究動機,本研究的研究目的有以下四項:

(一)探討中部地區國民小學法治教育的實施現況。

(二)探討中部地區國小教師對國民小學法治教育實施情形的看法。

(三)探討中部地區不同背景變項的國小教師對國民小學法治教育實施情形的看

法有何差異。

(四)歸納研究結果,並參酌相關文獻,提出具體建議,以作為相關教育主管行 政機關、師資培育機構、學校相關行政人員、國民小學教師及後續學術研 究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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